86版《西游记》作曲家维权就是一个笑话

最近,86版西游记插曲《五百年桑田沧海》的作者许镜清,公开维权。

起因是有机构未经授权,把这首歌的旋律改了、重新填词,抹掉了原作者的署名,甚至连歌名都改成了《五百年沧海桑田》。

大众理所当然地认为,歌曲是创作者的财产。但只要回到冷酷的底层逻辑,事实恰恰相反:

一首歌,根本就算不上财产。

很多人混淆了物理财产和知识产权的根本区别。

比如我买了一辆车。这辆车是物理存在的稀缺资源,你把它开走,我就失去了它。所以我对这辆车拥有绝对的排他权,你未经允许拿走,就是偷窃。

但我写了一首歌,你听完记住了旋律,然后用自己的乐器和声音,重新编曲唱了一遍。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曲谱还在,我脑子里的音乐也没有消失。

你并没有夺走我的任何物理财产。

旋律、歌词、文字和公式,天然不具备稀缺性。一个人使用,根本不会阻止另一个人同时使用。这和偷走一辆车,完全是两码事。

既然原作者没有失去任何东西,所谓的“被侵犯”就是一种错觉。这种错觉,是现代版权制度强行制造出来的。它把本来不具备排他性的声音组合与信息,通过行政强制力,人为制造出了一种“垄断权”。

如果知识产权可以像土地一样被永久圈占,那人类文明早就停滞了。如果第一个想出某种旋律或表达方式的人,可以永远禁止别人模仿,那后人的每一次学习和改进,都成了必须花钱买许可的侵权行为。这等于是用特权把知识的迭代彻底锁死。

当然,许镜清的愤怒里,有一个点最容易引发共鸣:对方抹掉了署名,甚至标榜这是自己的“原创”。

但在纯粹的逻辑面前,这种愤怒同样站不住脚。

别人听了你的歌,记住了这段不稀缺的旋律,然后用他自己的乐器、自己的声音、自己的时间,重新填词并制作出了一个全新的音频文件。

这个新版本,凝结的是他自己的劳动。二次创作,本身就是一种原创。

他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上署自己的名字,说“这是我的作品”,陈述的是一个物理上的客观事实。你在几十年前组合了那些音符,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对这些音符在别人大脑里的所有后续变体,拥有了永久的独裁冠名权。

在这个过程中,你的物理财产没有任何受损。

很多人会质问: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盗版横行,谁还会去创作音乐?谁还会去拍电影?

这个质问的底层逻辑完全错了。法律应该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利益”。

在不侵犯他人物理财产的前提下,你可以自由创作,这是你的自然权利。但你创作出来的作品未来能不能赚钱,这叫商业利益。没有任何一种自然权利,能保证你对未来的预期收益必须兑现。

反过来看也一样。我们不能为了保障部分创作者未来的商业利益,就凭空捏造出一套“知识产权”制度。更何况,维持这套庞大的知识产权审查和执法系统,消耗的是公共财政。凭什么要用纳税人的真金白银,去替少数人的垄断特权当免费保安?

不搞知识产权垄断,创作者怎么赚钱?答案很简单:靠自由市场的契约。

你想让作品产生收益,变现方式有很多。比如,客户花钱请你写一首歌,你按时交稿,对方付钱;再比如,你把创作的短视频发在平台上,靠流量赚取平台的广告分成。

这都是干干净净的商业收益。我自愿提供服务,你愿意接受条件并支付对价,这叫正常的契约关系。这和要求全社会所有陌生人,都必须接受一种由法律强制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根本不是一个概念。

一个社会越是尊重真正的私有产权,就越该想清楚:到底什么东西可以被排他性地拥有。

不要把法律为了政策目的赋予的垄断特权,当成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道理很简单:保护真正的私有产权,是为了让稀缺资源得到最高效的利用;而保护所谓的“知识产权”,是在人为制造稀缺,锁死思想的流通。

呼唤行政权力下场,去强行垄断一串毫不稀缺的音符,这不是在捍卫权利,而是在索要特权。

纵容这种特权的最终后果只有一个:让市场上的每一个人,都不得不为原本自由的思想和创意,世世代代支付极其高昂的垄断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