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不戴头盔要被罚款,为你好的法律到底是谁出台的,可不可以公布名字?
5月1日,北京发生了一件大事,可能很多朋友们没注意到。就是骑电动车,强制戴头盔了。不是建议,不是倡导,而是法律义务。根据规定,只要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没有规范佩戴头盔,会被警告,或者处以10元到50元的罚款。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是好事吗?为了安全。没错,从结果上看,它确实是一个“看起来正确”的规定。减少伤亡,保护生命,没有人会反对。但问题是,我们今天不讨论“戴不戴头盔”,我们讨论一件更基础的事情,一项法律,是怎么出台的?又是谁决定它要约束你?
这个规定,并不是临时起意。是来自于一部正式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这部条例,是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设定在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从“鼓励戴头盔”,到“必须戴头盔”,不是交警说了算,而是立法机关做出的制度性改变。
再往前看一步,这部法律是怎么出台的?流程看起来非常标准:先是相关部门调研、起草草案;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着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多轮讨论、修改;最后进入表决程序,通过之后公布实施。从形式上看,这是一套非常完整、甚至可以说“教科书式”的立法流程。
但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流程是清楚的,但“人”是不清楚的。这部法律是谁主导起草的?哪些人参与了修改?在表决的时候,有多少人赞成,有没有人反对?反对的理由是什么?这些信息,普通人无法获取。我们能看到的,只有一个抽象的名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人。它是一个集合,一个机构,一个符号。可法律不是抽象作用的。它是具体落在每一个人身上的。你今天骑车要不要戴头盔,你会不会被罚50块,这些都是极其具体、直接的影响。可与之对应的做出这个决定的人,却是模糊的。
这就产生了一种非常微妙的错位:规则,是具体的;责任,却是模糊的。就是说如果法律制定错了,谁为错误的法律负责?我是没看出来有人会承担责任。
既然大家都在说,法律是庄严的,是正义的,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的,那制定法律的人,为什么要躲在背后不敢见人呢?如果这是一件好事,如果这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那为什么不把这些人的名字公布出来?为什么不让大家知道是谁提出了这个方案?是谁推动了它通过?是谁在投票时举了手?甚至更简单一点这些人在哪里工作?他们的职责是什么?他们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如果一项政策是正当的、合理的、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那它最应该出现的地方,不是文件里,而是阳光下。因为阳光下,有监督,也有认可。你说这是为了安全,那很好,公众完全可以表达支持。你说这是为了减少事故,那很好,公众完全可以给予赞美。你说这是为了更好的秩序,那很好,公众甚至可以把你们当成推动社会进步的人。
可前提是你得让人知道,你是谁。否则就会出现一种很奇怪的局面:当一项规定让人不方便的时候,找不到具体负责的人;当一项规定被认为是好的时候,也没有具体的人可以被感谢。一切都被归结为一个抽象的“制度”。但制度本身,是不会思考的。它背后一定是具体的人,在做判断,在做选择。所以问题不是“戴不戴头盔”,而是一个更基础的问题:权力在做决定的时候,是否需要被看见?
如果法律可以要求每一个普通人承担责任,那制定法律的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种最基本的责任:被识别、被了解、被评价。这并不是苛责,恰恰相反,这是一种最基本的信任逻辑:你愿意公开你的名字,就说明你对自己的决策有信心;你愿意公开你的过程,就说明你不担心被检验;你愿意接受评价,就说明你相信这件事本身是正当的。说到底如果这真的是一件好事,那它不应该只体现在罚款里,也应该体现在一种更坦荡的姿态里。
最后我想说:法律可以越来越细,规则可以越来越多,但有一件事,不能越来越少,那就是:透明。一项影响所有人的法律,不应该只有条文,还应该有制定者的名字,有表决者的名字,最好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或者社交媒体账号,让制定规则的人和被规则管理的人可以无障碍沟通。因为只有当制定规则的人也站在规则之中,这套规则,才真正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