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传统——为何私人保险公司更能终结战争与犯罪?

被视为“保护者”的利维坦,正是普遍战争与高犯罪率的根源。利维坦间的战争,因其能将成本转嫁给国民,极易演变为针对全体人民的无差别总体战。同时,利维坦的税收与再分配政策,反而系统性地惩罚低风险地区、补贴高风险地区,助长了犯罪。

那么,出路何在?答案在于防卫的私人生产与市场竞争。资本化的保险公司在竞争下提供防卫服务,将创造出截然不同的激励逻辑。出于利润考量,保险公司有强大动力主动预防犯罪、精确打击侵犯、并通过风险定价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安全区域。

面对利维坦的潜在侵犯,一个由私人财产和保险公司构成的自由领地,将因其缺乏明确的攻击靶标、拥有武装的民众以及保险公司针对利维坦代理人本身的精准报复能力,而形成强大威慑。

最终,和平与安全的钥匙并非交给一个垄断暴力的巨兽,而是回归到私有财产、劳动分工与市场竞争这一经典经济法则之中。我们需要的是在观念上觉醒,重获本属于每个人的自我防卫权。

通常将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与抵御外来侵犯进行类比,这种做法从根本上就是有缺陷的。正如侵犯从来都不是无差别的,而是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防卫也是如此。每个人所处的位置不同,需要保卫的事物也不一样,而且任何人所面临的安全风险都与其他人不尽相同。

不过,这种类比也包含着一定的合理之处。然而,自然灾害与外来侵犯之间的任何相似性,并非源于侵犯和防卫的本质,而是源于利维坦侵犯和防卫(利维坦间战争)的特定性质。

如上文所述,利维坦是一个对保护实施强制性地域垄断并拥有征税权力的机构,任何此类机构都会相对更具侵犯性,因为它可以将这种行为的成本外部化,转嫁给其国民。然而,利维坦的存在不仅会增加侵犯行为的频率,还会改变侵犯的整个性质。

利维坦的存在,尤其是民主利维坦的存在,意味着侵犯与防卫——战争——往往将会转变成全面的、不加区分的战争。

暂且设想一个完全不存在利维坦的世界。大多数财产所有者会由那些拥有巨额资本储备的大型(通常是跨国的)保险公司单独承保。大多数(即便不是全部)侵犯者,由于属于高风险对象,将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侵犯者或侵犯者团伙都希望限制其攻击目标,最好是将目标锁定在未投保的财产上,并且避免一切 “附带损害”,因为否则他们就会发现自己要面对一个或多个经济实力强大的专业防卫机构。

同样,所有防卫性的暴力行为也都会极具选择性和针对性。所有侵犯者都将是特定的个人或团体,处于特定的地点,并配备特定的资源。针对客户受到的攻击,保险公司会专门针对这些地点和资源进行报复,并希望避免任何附带损害,因为否则它们就会与其他保险公司产生纠葛并承担责任。

在存在利维坦间战争的利维坦主义世界里,这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如果一个利维坦,比如美国,攻击另一个利维坦,例如伊拉克,这就不只是由数量有限、配备有限资源且位于明确可识别地点的人员所发起的攻击。

相反,这是全体美国人利用他们所有资源发起的攻击。每个美国人按理都向美国2F纳税,因此,无论其是否愿意,实际上都卷入了2F的每一次侵犯当中。

因此,虽说声称每个美国人面临着被伊拉克攻击的同等风险显然是错误的(这种风险即便有也是很低或者根本不存在的,例如在纽约市的风险肯定要比在堪萨斯州威奇托市的风险高),但就每个美国人主动(即便不总是自愿)参与其2F的每一次侵犯而言,他们在这方面是被同等对待的。

其次,正如攻击者是一个利维坦(美国)一样,被攻击者伊拉克也是一个利维坦。与美国2F一样,伊拉克2F有权向其民众征税或征召民众入伍。作为纳税人或应征入伍者,每个伊拉克人都卷入了本国2F的防卫行动,就如同每个美国人都被卷入美国2F的攻击行动一样。

于是,这场战争就变成了全体美国人对全体伊拉克人的战争,也就是总体战。攻击方和防卫方利维坦的战略都会相应地发生改变。虽然攻击者出于资源稀缺等原因仍必须对攻击目标有所选择,但侵略者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动力去避免或尽量减少附带损害。

恰恰相反,由于全体民众和利维坦财富都参与到防卫行动中,所以无论是生命还是财产方面的附带损害甚至都是可取的。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区分。每个人都是敌人,所有财产都为被攻击的2F提供支持。

因此,所有人和所有事物都成了可以攻击的目标。同样,防卫国也不会太在意其针对攻击者进行报复所造成的附带损害。攻击方利维坦的每一位公民都是敌人,其所有财产都是敌方财产,因而都可能成为报复的目标。

而且,依照利维坦间战争的这种特性,每个利维坦都会研制并使用更多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比如原子弹,而不是像我设想的激光枪那样的远程精确武器。

因此,战争与自然灾难之间的相似性——它们看似不加区分的破坏和毁灭——完全是利维坦主义世界的一个特征。

****VII. 保险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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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引出了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正如所有财产都是私有的一样,所有的防卫都必须由资本化的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保险,这很像工业意外保险。然而,我们也看到,这两种保险形式在一个基本方面有所不同。

就防卫保险而言,被保险财产的位置很重要。不同位置的单位保险价值的保险费是不同的。此外,侵犯者可以四处移动,他们的武器库可能会改变,而且他们整个侵害的性质可能会随着利维坦(的出现)而改变。

因此,即使给定一个初始的财产位置,单位保险价值的价格也会随着这个位置的社会环境或周边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竞争性的保险公司体系将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呢?特别是,它将如何应对利维坦的存在和利维坦的侵犯呢?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有必要回顾一些基本的经济学观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私有财产所有者,特别是企业所有者,更倾向于选择保护成本(保险费)低、财产价值上升的地区,而不是保护成本高、财产价值下降的地区。

因此,出现了一种趋势,即人员和财货从高风险和财产价值下降的地区向低风险和财产价值上升的地区迁移。此外,保护成本与财产价值是直接相关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更高的保护成本(更大的受攻击风险)意味着更低的财产价值或财产价值下降,而更低的保护成本则意味着更高的财产价值或财产价值上升。这些规律和趋势形塑了保险保护机构竞争体系的运作方式。

首先,靠税收供资的垄断者往往会有提高保护成本及价格的倾向,而自负盈亏的私营保险机构则会努力降低保护成本,进而促使价格下降。与此同时,保险机构比其他任何机构都更关注财产价值的上升,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它们自身持有的财产会增值,尤其还意味着可供它们承保的他人财产也会增多。

相反,如果遭受侵犯的风险增加且财产价值下降,那么可承保的价值就会减少,而保护成本和保险价格却会上升,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环境不佳。因此,保险公司将长期面临经济压力,促使其推动前一种有利状况的出现,并避免后一种不利状况的发生。

这种激励机制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其一,就防范普通犯罪及犯罪分子这一看似较为简单的情况而言,一个竞争性的保险公司体系将会使当前的犯罪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要认识到这种变化的程度,首先审视一下目前人们所熟悉的利维坦主义的犯罪政策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虽然打击普通的私人犯罪符合利维坦代理人的利益(哪怕只是为了有更多的财产可供他们征税),但作为靠税收供养的公职人员,他们对于特别有效地预防犯罪这一任务几乎没有兴趣,或者说即便犯罪已经发生,他们对于赔偿受害者、缉拿并惩处罪犯也没什么兴趣。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往往是雪上加霜。因为如果每个人——侵犯者与非侵犯者、高犯罪率地区居民以及低犯罪率地区居民——都能投票并当选公职,那么一种将财产权从非侵犯者向侵犯者、从低犯罪率地区居民向高犯罪率地区居民进行系统性再分配的情况就会发生,而犯罪实际上就会受到助长。

相应地,犯罪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各类私人安保服务的需求目前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更可耻的是,2F不但没有(本应如此)对那些它未能阻止的罪行的受害者进行赔偿,反而强迫受害者作为纳税人再次为抓捕、监禁、改造甚至优待侵犯他们的人而支付费用。

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在高犯罪率地区收取较高的安保费用,在低犯罪率地区收取较低的费用,然而2F的做法却恰恰相反。

2F在低犯罪率、高财产价值的地区征收的税比在高犯罪率、低财产价值地区征收的更多,甚至还以牺牲前者(低犯罪率、高财产价值地区)居民的利益为代价去补贴后者(高犯罪率地区,也就是贫民窟)的居民,这样一来,就侵蚀了抑制犯罪滋生的社会条件,反而助长了有利于犯罪的环境。

竞争性保险公司的运作情况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其一,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未能阻止犯罪发生,它就必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因此,最重要的是,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希望能有效地预防犯罪。

而且,如果它们仍然没能阻止犯罪发生,它们会希望能高效地侦查、缉拿并惩处犯罪者,因为通过找到并逮捕犯罪者,保险公司可以迫使罪犯——而非受害者及其保险公司——来支付损害赔偿费用和补偿成本。

更具体地说,就像保险公司目前维护并不断更新当地财产价值的详细清单一样,他们也会维护并不断更新当地犯罪和犯罪分子的详细清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任何私有财产所在地遭受侵犯的风险会随着潜在侵犯者的临近程度、数量以及资源的增加而上升。

因此,保险公司会有兴趣收集有关实际犯罪、已知犯罪分子及其所在位置的信息,而且为了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它们相互分享这些信息是符合彼此共同利益的(就像如今银行之间会相互分享不良信用风险信息一样)。

此外,保险公司还会对收集有关潜在(尚未实施且尚不为人知)犯罪及侵犯者的信息特别感兴趣,而这将促使对当前的——利维坦主义的——犯罪统计数据进行根本性的全面修订与完善。

为了预测未来犯罪发生率,进而计算出当下的犯罪保险价格(保费),保险公司会将犯罪分子及犯罪行为的频率、描述以及特征与它们发生及实施的社会环境相关联,并在竞争压力下开发且不断完善一套详尽的人口统计学及社会学犯罪指标体系。

也就是说,每个社区都会基于众多犯罪指标来进行描述,并对其风险作出评估,这些指标包括性别构成、年龄群体、种族、国籍、民族、宗教、语言、职业以及收入情况等。

因此,与当前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所有跨地区、跨区域、跨种族、跨利维坦、跨民族、跨宗教以及跨语言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现象都将消失,一个社会冲突的持久根源将被永久消除。

相反,逐渐形成的价格(保险费)结构将倾向于准确反映各个地点及其特定社会环境的风险,这样一来,除了为自己以及与自己所在特定社区相关的保险风险付费外,没人会被迫为其他人的保险风险买单。

更重要的是,基于其不断更新和完善的犯罪及财产价值统计体系,再加上前文提及的从高风险低价值(此后称为“孬”)地区向低风险高价值(此后称为“好”)地区迁移的趋势所带来的进一步推动作用,一个由相互竞争的防范侵犯保险公司所构成的体系将会推动文明进步(而非去文明化)的趋势。

2F——尤其是民主2F——通过其税收及转移支付政策侵蚀 “好 ”社区,助长“孬 ”社区的发展。 它们还通过强制一体化政策这么做,而且可能会产生更具破坏性的影响。这项政策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于身处 “好” 地段及 “好” 社区且面临移民问题的所有者和居民来说,强制一体化意味着他们必须一视同仁地接纳每一位国内移民,无论是作为公共道路上的过客或游客,还是作为顾客、客户、居民或邻居。

2F禁止他们将任何人(包括他们认为存在不良潜在风险的任何人)排除在移民行列之外。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身处“孬”地段及“孬”社区、面临人口外流而非人口流入情况的所有者和居民来说,强制一体化意味着他们被阻止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他们不能通过将已知犯罪分子驱逐出自己所在社区的方式来摆脱犯罪困扰,而是被2F强迫要永远与侵犯他们的人为邻。

私人安保保险公司体系所产生的结果,将与人们耳熟能详的利维坦主义犯罪防范措施那去文明化的种种影响及趋势形成鲜明对比。诚然,保险公司无法消除 “好”社区和 “孬”社区之间的差异。

事实上,这些差异甚至会变得越发显著。不过,出于对财产价值上升和保护成本下降的利益考量,保险公司会推动一种通过提升和培育 “好”“孬” 社区来实现改善的趋势。因此,在 “好” 社区,保险公司会采取选择性移民政策。与利维坦不同,它们不能也不会无视被保险公司对移民所抱有的差别对待倾向。

恰恰相反,相较于它们的任何一位客户,保险公司会对差别对待更感兴趣:它们只会接纳那些能降低犯罪风险、提升财产价值的移民,而拒绝接纳那些会导致更高风险和更低财产价值的移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消除差别对待,反而会使其做法合理化并加以完善。

基于它们有关犯罪和财产价值的统计数据,并且为了降低保护成本、提高财产价值,保险公司会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与移民及移民相关的限制性(排他性)规则和程序,从而以价格及价格差异的形式,对潜在移民之间(作为高风险或低风险以及能创造价值与否)差别对待的价值(以及无差别对待的成本)给出量化的精确界定。

同样,在“孬”社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将会是一致的。保险公司不会想要压制投保人驱逐已知犯罪分子的倾向。它们会通过提供有选择性的降价(依据具体的清理行动而定)来使这类倾向合理化。

事实上,通过相互合作,保险公司会希望不仅将已知犯罪分子从它们临近的社区驱逐出去,而且是将其彻底逐出文明世界,赶到荒郊野外,或是驱至亚马逊丛林、撒哈拉沙漠或极地地区那样的偏远地带。

****VIII. 防范利维坦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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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牢记,2F作为依靠强制征税维持的垄断机构,无论做什么,本质上都是浪费且低效的。在武器技术与生产、军事情报及战略方面也是如此,在我们所处的高科技时代尤其如此。

因此,在同一地域内,利维坦无法与自愿出资的保险机构相竞争。而且,在保险公司为降低保护成本、增加财产价值而制定的与移民相关的限制性规则中,最为重要且普遍的一条会是涉及2F代理人的规则。

利维坦天生具有侵犯性,对每一家保险公司及每一位投保人都构成持久的威胁。

因此,保险公司尤其会希望将所有已知的2F代理人的移民(入境)行为作为一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加以排除或严格限制,而且它们会引导投保人(将此)作为获得保险或降低保费的一个条件,去排除或严格限制与任何已知2F代理人的直接接触,无论是将其当作访客、顾客、客户、居民还是邻居。

那么,如果这样一个2F决定去攻击或入侵一片自由领地,情况会如何呢?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去攻击谁、攻击什么呢?那里不会有作为对手的利维坦存在,只有私有财产所有者及其私人保险公司。

大概没有人,尤其是那些保险公司,会去实施侵犯甚或挑衅。即便真的存在针对这个利维坦的任何侵犯或挑衅,那也只会是某个特定个人的举动,在这种情况下,利维坦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将会完全一致。

双方都会希望看到攻击者受到惩罚,并为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侵犯者/敌人,利维坦如何正当化一次攻击行动,更别说是无差别的攻击行动?很显然,它必定需要给出正当理由!

正如拉博埃西、休谟、米塞斯和罗斯巴德所阐释的那样,每个2F,哪怕是最专制的2F,其权力最终都建基于舆论和民众的认同。 国王和总统当然可以下达攻击的命令。但必须有许多其他人愿意执行他们的命令,才能将其付诸实施。

有士兵愿意出征、杀敌以及赴死,国内的生产者愿意继续生产以资助战争。 如果由于利维坦统治者的命令被认为是非法的,而缺乏这种基于认同的意愿,那么即便看似最强大的2F也会失效并走向垮台,近期伊朗国王和苏联的例子足以说明此点。

因此,从利维坦领导人的角度来看,对自由领地发起攻击必须被视为极具风险之举。无论多么精心策划的宣传活动,都无法让公众相信这种攻击不是对无辜受害者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利维坦统治者会乐于维持对现有领土的垄断控制,而不是冒着失去合法性和所有权力的风险试图扩张领土。

然而,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一个利维坦仍然攻击和/或入侵邻近的自由领地,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在这种情况下,侵犯者不会遇到手无寸铁的民众。只有在实行利维坦主义的地区,平民百姓才通常是没有武器的。

各国到处都致力于解除本国公民的武装,以便能够更好地对其征税和没收财产。 与此相反,自由领地的保险公司不会想要解除投保人的武装,它们也没办法这么做。

因为谁会愿意让一个首先要求自己放弃最终自卫手段的人来提供保护呢?恰恰相反,保险机构会通过有选择性的降价手段来鼓励投保人拥有武器。

此外,除了民间武装的抵抗之外,侵略国遇到的将不仅仅是一家,而很可能是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抵制。倘若侵略和入侵得逞,这些保险公司将面临巨额赔偿支出。然而,与侵略国不同的是,这些保险公司都是高效且有竞争力的企业。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靠近或紧邻利维坦领土的地方遭受攻击的风险会高于远离任何利维坦的地方,因此防卫保险的价格也会高于这些地方。

为了证明这种高昂的价格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客户证明,在面对任何可能的利维坦侵犯时,他们已经做好了防卫准备,其形式包括情报服务、拥有合适的武器及物资、配备军事人员并开展相关训练等。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会针对利维坦发动攻击这一突发情况做好准备——配备有效的装备并进行训练,而且时刻准备采用双重防卫策略予以应对。一方面,就其在自由地区的行动而言,保险公司会随时准备驱逐、俘获或击毙每一个入侵者,同时努力避免或尽量减少一切附带损害。

另一方面,就其在利维坦领土上的行动来说,保险公司会准备将侵略者——也就是利维坦——作为报复目标。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准备进行反击并实施打击,无论是使用远程精确武器还是派遣暗杀突击队,对从君主、总统或总理等2F高层往下的利维坦代理人采取行动,同时力求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无辜平民(非利维坦代理人)财产造成的所有附带损害。

通过这样的方式,它们会鼓励针对侵略2F的内部抵抗,促使其丧失合法性,并有可能煽动将该国领土解放并转变为一个自由国度。

****IX. 重获自我防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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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我的论证就已完整地呈现。

首先,我已经表明,保护性利维坦以及利维坦对私有财产提供保护的理念是基于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错误,而且这个错误已经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所有私有财产遭到破坏、缺乏安全保障以及战乱不断。

其次,我已经说明,对于由谁来保护私有财产所有者免受侵犯这一问题,正确答案与其他任何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问题的答案是一样的:那就是私有财产所有者、基于劳动分工的合作以及市场竞争。

第三,我已经解释了一个基于盈亏考量的私人保险公司体系将如何有效减少来自私人犯罪分子或利维坦的侵犯行为,并推动走向文明与永久和平的趋势。

那么,剩下的唯一任务就是践行这些见解:不再认同利维坦,不再自愿与利维坦合作,并且在公众舆论中促使其丧失合法性,以便说服其他人也这么做。

倘若公众不再错误地认为利维坦是公正且必要的,倘若公众不再自愿与利维坦合作,那么即便看似最强大的2F也会内爆,其权力也会烟消云散。

如此一来获得解放后,我们就能重获自卫的权利,并且能够向自由且不受管制的保险机构寻求高效、专业的协助,以处理所有保护及解决冲突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