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这个非常坏的概念提出来就是为了管制

在罗永浩和西贝关于预制菜的争论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预制菜这个概念和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

预制菜,根本就没标准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里面对预制菜这样定义: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等。

你要是看这个概念,会看得脑壳子疼。

“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这里面采取的列举法,能穷尽加工的手段吗?如果不能,是不是给了执法部门解释权?

如果你要关注食品安全,那就用检测手段去检验,跟工业化和预制有什么关系?难道非工业化、非预制的就一定更安全?

我们就处于一个空前工业化的时代,为什么对“工业化”有如此深的偏见和误解?到底如何定义工业化?工厂流水线出来的就是工业化,一个专门卖馅儿的个体户,用搅拌机搅拌的肉食,一个专供烧烤店的腌制的鸡翅,是不是工业化?我家里来客人,提前用微波炉把肉烤成半熟,或者提前做一个蒸碗,是不是工业化?你不能说,开一家工厂就是工业化,利用工业化成果进行生产就不是工业化。

“加热或者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这个涵盖范围就无穷尽,因为除了水果和生吃的肉和菜,剩下的就没有什么不是需要“预加工”、“加热和熟制方可食用”的。

除非我们回到非洲,像我们的远古祖先一样生活,我们就根本不可能不吃预制菜。坦率说,人类生活进步的历史,就是不断使用预制菜的历史。

但通知又列举出了例外:“主食”预制的就不是预制,“副食”预制的才是预制。其实按照“概念”的理解,主食就是预制,只是做出了例外规定,法律规定它不是。

这种“主食副食”的划分就非常荒唐,给人感觉脑子停留在农耕时代或者大饥荒时期,以吃主食、能生存下来为标准。照他们这样说,农民工在工地上啃三个馒头——不是预制菜;比白领上班族点一个牛排——这是预制的,要健康得多。

你又把饺子置于何处?饺子馅是工业化预加工的,而速冻饺子不属于预制。饺子说我好难,饺子会被这个规定逼疯的。

为了不把公众的脑子彻底搞短路,中国营养学会理事、中国农业大学营养健康系教授范志红在“中国科普网”上撰文进行解释:预制菜就是经过预包装的,经过加热或烹熟之后可以食用的菜肴。

到底那些算,那些不算呢?

文章指出,不算的包括:速冻食品、方便面、自热米饭、香肠火腿、馒头烧饼、热狗汉堡、便利店里的冷藏沙拉等,都不算预制菜。罐头鸡汤、罐头蘑菇、罐头青豆等菜肴配料不算预制菜。超市供应的净菜、果切、切丝切片的肉丝肉排等也不属于预制菜。并明确,中央厨房统一制作后,分发到食堂或餐饮连锁店的半成品或菜肴,也不算预制菜。

算预制菜的包括:比如,复合膜或铝箔袋装的鱼香肉丝,开包热一下就可以吃;带酱料包的冷冻半熟牛排,放锅里再煎一下,配上酱就能吃;放厚铝箔盒里用液氮冷冻,冷链送到家的酸菜鱼,连盒子直接放在灶火上,加热沸腾几分钟后,吃起来和现制的口感几乎一样。

这个解释有一定的澄清作用,比较形象,比如鱼香肉丝炒好的,开包热了就能吃,这就是预制菜;酸菜鱼麻辣鱼,鱼都是煎好的、料包也是现成的,你自己切点配菜,弄个酒精炉子加热了就吃了,这就是预制菜。

可是这仍然让人非常糊涂。买了一只烤鸭切好的,带的有卷饼、葱段、黄瓜段、蘸料汁,这到底是预制的还是不是预制的?按照六部委的定义,这只烤鸭是预制,但是卷饼不是预制,因为卷饼是“主食类的速冻面米食品”。

饭店买了两个狮子头,这是预制的。但是饭店有独家配方的灵魂汤汁,是现烧的,所以这道菜上来的时候,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要标示清楚到底是不是预制,应当怎么标示呢?在餐盘上贴一个标签:狮子头是预制,灵魂汤汁不是预制?如果这家餐馆的狮子头,是师傅在一周前自己用肉糜和各种配料做的,然后冻在冰柜里,客人来了就加热一下,这算是预制还是非预制?从外面工厂来的就是预制,自己做的就不叫预制?

更进一步,吃饭都是要加热或者熟制的,那么超市里买的净菜和中央厨房送来的半成品,都是要经过蒸炒煮的,按照严格定义,它们其实都算预制菜。你不能说,“搅拌、腌制、滚揉、成型……”叫预制,其他方法就不叫预制。中餐的各种做法,你能穷尽吗?

既然是经过保鲜、防腐、冷链和运输过来的,有储存的要求,那么必然有保质期。现在媒体记者炒作西贝餐饮里面的羊腿肉、肉馅是2024年的,这难道不是碰瓷吗?又没过24个月的保质期啊。

而且这东西算不算预制又是个大难题。按照六部委的解释,羊腿肉就不是预制,因为它没有经过“工业化的预加工”;而肉馅就要算预制了,因为它经过了“搅拌”。可是,如果这个肉馅是店里的师傅自己搅拌,而不是从外面进货回来的呢?它又不算预制,因为没有经过“运输”这个环节。那从隔壁店里买来的肉馅,是不是预制呢?谁说这不叫运输和储存呢?

是不是特别复杂?没有一颗神奇的大脑,是很难理解的。

到头来出现的就是,大众认为,只要你不是现做现炒的,那就是预制菜;而餐饮企业认为,按照六部委的解释,我这就不是预制。然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打的不可开交。

这不是抬杠。而是在说:法律的概念必须严谨,要讲逻辑,没有任何曲解和任意解释的空间。A就是A,它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过了一个阶段就“差不多”是A或者“差不多”不是A。那这个概念就根本不成立。

在某个阶段以前就不是预制,过了这个阶段就是预制,这种规定有什么科学依据?你说只是简单地加热,这就是预制,请问哪个菜不需要加热?炒青菜不需要加热吗?焯个水算不算?

所以严格按照六部委的文件,只要你不是像野兽一样从田野里现采摘的直接吃,那都叫“半成品”,都是预制。只要你饭店用了火,不管你是自己提前做还是从外面进货,那也都是预制菜。这才严谨,才没有任意解释的空间。

更不应该有各种例外,有主食、副食和各种划分。例外,就是没有原则,任何划分都是主观武断任意的。其实按照预制菜的逻辑,“主食”才更是预制,然而它却恰恰被排除了。

所以,预制菜这个概念,根本上是不成立的。

预制菜的规范,无法实现定分止争

现在我们要问:一种规范的目的是什么?

是定分止争,是消除争议。

但是预制菜这种规范出来后,不但没有定分止争,没有消除争议,反而争议越来越多了,鸡同鸭讲了,那这就是“反规范”,与规范是自相矛盾的。

结果是,给了所有人什么是预制菜的主观解释权。更重要的是,给了执法部门无限的解释权,他们说什么是预制菜,什么就是预制菜。然后想收拾谁都能收拾。

这就好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时候,说“伤害民族感情”就要处罚。这就不是一种规范,而是反规范。每个人对民族感情的理解都不同,每个执法官员对民族感情也理解不同,你觉得没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我认为我代表整个民族被你伤害了。这种规范怎么执行呢?只能是,执法官员说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什么就是,然后代表整个民族来惩罚你。

彻底贯彻预制菜的逻辑,就是把餐饮企业往死里整。其实也就是把所有人整死,因为大家都没法吃饭了,餐饮业也都要关门了,劳动者都失业了。

现在有许多狡黠之徒,就是利用预制菜规定的不周延来挑事情,挑动大众对预制菜的安全担忧情绪,光是争论什么是预制什么不是预制,就能赚取无数流量和关注,还能为自己赢得关注大众食品安全的名声。大众在这种争论中,已经忘记了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要做的是废除整个制度,而不是去争论到底什么算是预制,这就是顺着有关部门的专断思路去讨论了,它默认了这个错误的制度是对的。

消费者没有所谓“知情权”

他们更狡猾和卑劣的地方在于,明明就是反对预制菜,但是发现这个问题会争论不休的时候,开始转变策略,把舆论引向另一个方向:我们不是反对预制菜,而是要求要明示,消费者有“知情权”。

首先是消费者并没有所谓的“知情权”。

脱离产权谈权利,都是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都是耍流氓。

我不明示,侵犯你的产权了吗?没有。你可以仅仅因为我不明示这一条,不与我交换就可以了,跟产权无涉。那既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强制力以什么理由要求我必须明示,否则就处罚呢?

消费者有的是财产权,市场民主、金钱投票的权利永远是消费者的。你不喜欢预制菜,怀疑它是预制菜,那就不去吃,让它倒闭,这完全是你的权利;你不知道而去吃了一次觉得不好吃,那就告诉你认识的人说它不好吃,大家都不要去,杯葛它,也是你的权利。

但是你非要人家明示,这就是侵犯人家的产权,我明示不明示,关你屁事?你要是再呼吁国家监管,拿着六部门的通知当令箭要求强制力出面逼着人家明示,那你就是个反社会分子,就是用自己的价值观规范其他人的独裁者和野蛮人,就是权力扩张的共谋者。

消费者你有什么“知情权”呢?我这道菜,就是如此这般做出来的,我没有理由告诉你它是怎么做出来的。我有独家秘方、独家渠道,不想告诉任何人,不可以吗?你要是嫌我不告诉你,你可以选择不吃。

贯彻所谓“知情权”的逻辑,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强制要求云南白药和可口可乐公开配方呢?难道就不怕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不怕消费者吃了喝了会中毒致死吗?

没有任何人对别人的任何信息有什么知情“权”。我知道的信息是我的,主动披露与否,都是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就像我的把的信息透露给腾讯一样,那是为了满足我使用上的方便,而不是因为腾讯有对我的“知情权”。反过来也一样,商家主动披露自己的信息——广告就是这种——是为了进一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但这并不是商家的义务。

明示与否,都是商家的产权;我不明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产权。消费者唯一的权利就是去吃,或者不吃,给它花钱,或者不给它花钱。

正是市场经济,让商家主动披露各种信息,以赢得消费者光顾;计划经济中人家一切都是保密的,你拿人家怎么样?不要把商家争取消费者的努力,变成一种你自己有“知情权”的幻觉。

这告诉我们,在自由放任的市场上,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制规定,商家就会竞相披露自己的信息;而一旦强制规定了,出现的结果反倒是:我只公布你让我公布的信息,其他的我就不公布了,消费者更没有所谓“知情权”了。

干预主义必然适得其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

明示的规定根本就没有可执行性

再说,一种错误的、自相矛盾的规定,根本就无法得到执行,你让商家怎么明示?

鉴于你们对预制菜有如此大的偏见,我不想在店门口直接笼统地写一个:本店使用预制菜,或者有一部分是预制菜。尤其是像西贝这种提供种类繁多的菜品的餐饮企业,它不可能像汉堡店、炒粉店一样只提供品类有限的餐品,然后明示主要原料是不是预制。

所以只要是开餐饮店的,哪怕就是个沙县小吃,贯彻明示的规则,就必须每一道菜都写清楚,哪些是预制的,哪些不是预制的。

这个炒洋芋丝是现炒的,但是洋芋丝里面的青椒丝,是切好的净菜,葱花和蒜片是现切的。

这个麻辣鱼,是在菜市场现买的,人家给杀好切片好的,但是麻辣料包,是预制的;里面的豆芽、青菜是中央厨房发来的净菜;上面的葱花香菜,是我现切的。

这个牛肉,是腌制好的,按照六部委的定义,这就是预制了;我要是自己买的牛肉自己腌,那就不是预制了;但无论如何它是生的,要煎制,旁边放的西蓝花和洋葱,不是预制;再加上些意大利面,是预制的,但是按照概念,这是主食,所以不是预制的。

这个排骨汤,汤汁是预制的,但是排骨只是把它砍成段了,所以不是预制,上面撒些枸杞香菜,这不是预制的。麻辣豆腐,豆腐到底是不是预制?其实按照定义,算是的,火锅料和麻辣包,也是预制的。一道好好的麻辣豆腐,按照定义,居然就是预制菜。

还有,昨天有读者在杠:你们陕西人吃肉夹馍和凉皮,要什么预制,要什么添加剂。你们有所不知,按照六部委的前一项定义,肉夹馍里面的卤肉,就是预制的,它不可能现在切给你现在卤;按照后一项“例外论”,其实按照“概念”,肉夹馍就是预制菜,只是因为规定了它不是,所以就不是了。而凉皮,绝对是妥妥的预制的,它绝对不可能在现场现做。凉皮的制作非常耗时和复杂,没有几个小时做不出来。疫情期间全陕西人都学会了做凉皮,因为那时候被封在家里,没有了时间的概念。你让商家现做?开什么玩笑,那意味着凉皮店这种模式直接不成立了。

所以你告诉我,它到底怎么明示?

难道要让有关部门把各种所有能吃的东西都列举出来,然后具体列明到哪个环节了就是预制了?难道要把各种食品的做法也列举出来,什么样的做法就叫预制?

有没有一种苏联中央计划当局每天忙着规定4万多种商品的价格的既视感?

难道在每一道菜的盘子上贴个标签:密密麻麻地写上,什么是预制,什么不是预制?这餐饮店还能不能开下去?但你不这样做的风险就很大,万一遇着罗永浩就会完蛋,因为如果你列举三种五种,那么他这样的顾客就默认为:没有列举的就不是预制的。那么结果是必须所有品类全部明示,否则就会掉进坑里,被他搞得死去活来,并被有关部门罚款关店了。

法律、规范,就必须是没有歧义的,也没有例外的,否则全是后门,还叫什么规范呢?你们既然要求明示,那就要做出个规范来,你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自己想怎么说都行,那就是把规范变成了你杀人的利器,那就干脆废除这个规范。

中餐里各种餐食的做法千奇百怪,既不可能穷尽,更不能采用一个一刀切的办法去定义什么叫预制菜。这就是胡搞。预制菜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严肃的定义,现在却要把它作为规范餐饮业的依据,怎么可能规范得了?

这个概念就像恶臭的“内卷”一样,把一个完全是主观感受和极其不严谨的词语,引用到了执法的依据当中。请问为什么9小时就是内卷,8小时就不是内卷?为什么不是7小时?

预制菜好吃与否,能不能接受,是主观的。把自然科学中的量化标准,用到人的行动的主观领域之中,这不就是把人当机器、当畜生吗?

大众病态地关注所谓食品安全、掀起民粹舆论、反智反科学,然后有关部门就立法了,这就是“情绪立法”,随后情绪变了,立法就又改了。朝令夕改,立法随着民意变换而变换,如何降低时间偏好,如何稳定长远预期,还要不要资本投资?

呼吁监管,就是为权力扩张助攻

让消费者自己做决定!

如果他们觉得预制菜安全、方便快捷、口味能接受,那么预制菜就自然能发展下去;如果相反,那预制菜自然就会被淘汰。或者,有人爱吃预制的,方便快捷便宜实惠;有人不爱吃,那就各取所需嘛。

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下,劳动分工越来越深化和精细,技术越来越进步,预制菜能做得越来越好,企业会为了赢得消费者信赖,会自发形成一套质量和口感的技术标准,低于这种标准的,就活不成,比这个标准高的,才能赢得客户。这才是正途。

任何强制力的规定,必然以伤害一部分人为代价,让人们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企业套上枷锁并失去进一步改善的动力。

种种随心所欲的规范,其实根本不是无意为之,也不是什么“善意通往奴役之路”,而就是迎合公众情绪,赋予执法人员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每种规范的出台,都对他们扩张权力有好处,否则他们为什么要出呢?

这才是真实的目的。你们跟着起哄,就是给人家的瞌睡送上枕头。每一次舆论的呼吁,都是在为权力扩张助攻。到时候你到底能吃什么,必须听从他们的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