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声|中国商人是个高危险职业啊

中国商人自古便行走在刀锋之上。从春秋战国“奇货可居”的吕不韦被秦王赐死,到西晋石崇因斗富卷入八王之乱身首异处;从明初沈万三犒军触怒朱元璋遭流放灭族,到晚明徽商吴养春因“黄山木植案”瘐死诏狱;从清中期广州十三行商人吴昭平、倪秉发、郑崇谦因洋商欠款被流放伊犁死于戍所,到晚清胡雪岩被政敌挤兑抄家贫病而亡、伍秉鉴替朝廷扛赔款抑郁终老;再到改革开放后牟其中以信用证诈骗判无期、黄光裕三罪并罚入狱十四年、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与挪用资金案经最高法再审部分翻案、张荣坤操纵证券市场与行贿重判、年广久三进牢房、温州“八大王”被投机倒把罪抓捕——一条贯通两千五百年的线索清晰可见:在中国,积累财富难,守住财富更难,而商人因经营、逐利、富可敌国、靠近权力、身处制度空白地带而获罪下狱乃至丧命,几乎是一种反复出现的“职业性风险”。

一、古代中国:皇权阴影下的商人血泪

古代商人之死,多不直接死于“经商”二字,而死于富可敌国、死于权斗牵连、死于皇权猜忌、死于保商连坐。商业本身在重农抑商框架下始终缺乏独立的法律人格,商人的财产与人身都是皇权和官僚系统随时可征用的资源。

(一)吕不韦:以资本赌政治的 prototype 悲剧

吕不韦,战国卫国商人,以“奇货可居”押注秦公子异人,资助其归秦即位为庄襄王,自任相邦,封文信侯,食邑十万,家僮万人,门客三千,权倾一时。然秦始皇亲政后,吕不韦因嫪毐之乱受牵连,被免相就国河南。公元前235年,秦王嬴政赐书逼令“与其家属徙蜀”,吕不韦饮鸩自尽,宗族宾客多被株连。商人以资本赌政治,胜则裂土封侯,败则一杯毒酒,这是早期政商一体化的原型悲剧。

(二)邓通:皇权恩宠转移即死期

西汉文帝宠臣邓通,获赐蜀郡严道铜山,自铸“邓氏钱”通行天下,富可敌国。景帝即位后,以“盗铸钱”旧账清算,抄家籍产,邓通寄食他人门下,饿死街头。商人财富完全依附于君主恩宠,恩宠转移即是死期。

(三)石崇:士族权争中的财富祭品

西晋石崇靠任荆州刺史时劫掠商旅起家,于洛阳建金谷园,与贵戚王恺斗富,以蜡代薪、以锦为障,财富冠绝士族。八王之乱起,石崇因党附贾谧,被赵王司马伦捕杀,母兄妻子十五人同日遇害,家财悉数没官。商人财富若与士族权争捆绑,便是政变祭品。

(四)沈万三:主动报效反被读解为“以财干政”

明初首富沈万三,名沈秀,元末明初江南首富,据称助修南京城墙三分之一,又主动请犒三军。朱元璋怒曰:“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马皇后谏“法不诛不祥”乃改流放云南。洪武十九年沈家再被牵入胡惟庸案,女婿顾学文一门及沈氏近八十口悉数处斩,田产籍没。商人主动报效反被读解为“以财干政”,富室在专制皇权下毫无安全感。

(五)士孙奋:权贵借司法抢劫的标本

东汉扶风富商士孙奋,家资一亿七千余万。权臣梁冀假借借债勒索,士孙奋拒付全额,梁冀诬其母盗府中物,兄弟下狱拷死,家产尽没。这是权贵以司法为抢劫工具的标本。

(六)吴养春:诏狱之中的提款机

明万历天启年间徽州歙县巨商吴养春,经营黄山山场木植。天启六年魏忠贤党羽吕下问至徽州追赃,罗织“私占黄山木植”“资助东林”罪名,吴养春父子三人镇抚司严刑毙命,母妻女闻讯自尽,家产三十余万两木植银外加六十余万两赃银被勒追,引发徽州民变。商人成为宦官专政的提款机,诏狱之中无律例可辩。

(七)广州十三行:保商连坐与边疆流放

清乾隆至道光年间广州十三行商人,颜时瑛、张天球欠洋商三百八十万两,乾隆命刑部严审,各行商摊赔十年;吴昭平欠二十八万两,革衔发配伊犁;沐士方、倪秉发、郑崇谦破产收监,倪死狱中,郑到伊犁三年而死;关成发发配伊犁。保商制度下,行商对洋商债务负连带责任,朝廷以流放充军消化外贸金融风险,商人肉体消亡于边疆。

(八)伍秉鉴:外债兜底与民族主义的泄愤对象

道光年间伍秉鉴,《南京条约》二千一百万银元赔款中,朝廷摊派伍氏一人一百万银元,叠加林则徐因怡和行担保美船夹带鸦片案将其父子缉拿问罪、世人以“汉奸”骂名围攻,1843年伍秉鉴在举世指责中抑郁而终,十三行体系随之崩解。商人既是朝廷外债的兜底钱包,又是民族主义情绪的泄愤对象。

(九)胡雪岩:红顶商人的派系耗材

清光绪年间胡雪岩,钱庄伙计起家,倚左宗棠收复新疆获准办军饷、开药号,二品红顶,巅峰资产两千万两。1883年生丝大战中,李鸿章系盛宣怀截断其资金链、洋行联合做空,各地官僚挤兑,三日钱庄崩盘,慈禧下旨革职查抄,胡雪岩贫病交加死于杭州,棺椁萧索。红顶商人本质是派系斗争的财务耗材。

(十)盛宣怀:政权鼎革的清算目标

清末盛宣怀,轮船招商局、电报局、汉冶萍、通商银行皆出其手。1911年资政院以“违宪”等罪要求处死,盛宣怀赖列强使馆卫兵护送逃津租界,辛亥后产业被民国政府接收。近代实业家已近企业家形态,但政权更替一刻,仍可被追命。

综上,古代商人送命路径可归纳为五类:一、富可敌国触皇权忌,如沈万三、邓通;二、权斗失势成耗材,如吕不韦、石崇、胡雪岩;三、保商连坐与外交赔款兜底,如十三行群商、伍秉鉴;四、权贵借司法抢劫,如士孙奋、吴养春;五、政权鼎革被新朝清算,如盛宣怀。其共同前提是:商人无独立于皇权的财产权,也无独立的法人格,商法附于刑律,财产附于身份。

二、当代民营企业家:转型期法律空白中的刑事风险

当代商人不再因“富”被流放,却可能因“经营行为”被定投机倒把、信用证诈骗、非法经营、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挪用资金、单位行贿。规则看上去成文化了,但转型期法律空白、金融管制、政商边界模糊,使刑事手段极易介入经济纠纷。

(一)温州“八大王”:计划经济思维的镇压

1980年代初温州“八大王”案,五金、电器、废旧物资购销个体户,依市场自发需求搞跨区域贸易,被严打投机倒把罪立案抓捕判刑,是计划经济思维镇压民间流通的标本。经营即犯罪,因为计划外流通本身被定罪。

(二)年广久:政策模糊带中的反复追诉

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三次入狱,罪名由投机倒把变流氓罪再变投机倒把,合法经营始终在政策模糊带中被反复追诉。初代民营企业家无稳定预期,同一行为可随政治风向换罪名。

(三)牟其中:商业创新的重罪化

南德集团牟其中以罐头换飞机名动一时,后期以信用证融资周转,被定信用证诈骗罪判无期。商业创新在规则未立时被按重罪处理。

(四)黄光裕:资本运作与身份双标

国美电器黄光裕2010年三罪并罚:非法经营罪八年、内幕交易九年、单位行贿二年,决定执行十四年,没收部分财产2亿、罚金6亿。资本运作触碰红线,但同行为在国企容错更大。

(五)顾雏军:刑事手段插手产权纠纷

格林柯尔顾雏军2008年佛山中院判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挪用资金三罪十年;2017年最高法提审,2019年终审撤虚报注册资本与违规披露定罪、挪用资金由八年改五年,总刑由十年改五年。典型以刑事手段插手产权纠纷,再审纠正部分还原真相。

(六)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的标杆

物美张文中2009年河北高院判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十二年;2018年最高法提审,2019年改判无罪。与顾雏军同列最高法再审三案之一。

(七)黄宏生:家族式经营被套用国企标准

创维黄宏生因境内资金调配、关联交易被定盗窃、诈骗类罪名入狱。民企家族式资金流转被套用国企职务犯罪标准。

(八)张荣坤:民企参与改制的刑事代价

福禧投资张荣坤卷入上海社保案,单位行贿、操纵证券市场、抽逃出资数罪重判。民企参与国企改制资本运作,较国企同类利益输送更易触发刑事。

(九)刘晓庆:涉税合规的收紧

刘晓庆因税务问题羁押,虽未重判但人身自由受限、企业崩盘。涉税合规边界对民营主体收紧。

(十)唐万新:德隆系的崩盘

德隆唐万新操纵证券市场、非法吸存,德隆系1200亿资产崩盘,本人入狱。

此外,大量中小民企主因员工集资、民间拆借被定非法吸存,因市政项目人情往来被定行贿,因兼并重组资产处置被定合同诈骗或侵占国资。当代商人入罪路径可归纳:一、计划向市场转轨中正常流通被定投机倒把;二、金融管制下民间融资被定非吸或集资诈骗;三、资本运作被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经营;四、信用证、关联交易、资金调配被定诈骗、挪用、职务侵占;五、被动政商往来被定行贿;六、涉税被定逃税罪前科。表面有刑法,实质是转型期规则空白、身份双标、公权自由裁量的组合。

三、古今商人风险的五维对照

(一)风险源头:皇权猜忌 vs 公权自由裁量加身份双标

古代商人致命风险的第一源头是专制皇权对私有财富的零容忍,法律是皇权的注脚,商人无法无禁止即可为。当代商人致命风险的第一源头是公权力在转型期规则空白中的自由裁量,叠加以所有制身份双标,同样资金调配,国企高管多称经营失误,民企主常定挪用资金;同样融资,国企违规融资财政兜底,民企民间拆借定非吸;同样政商往来,官员受贿轻判,民企主行贿重判。

(二)罪名工具:身份罪 vs 行为罪外壳下的身份差序

古代用以杀商的罪名极简,盗铸钱、妖言、交通诸侯、赃罪、连坐、流放充军,本质都是身份罪,你是什么人比做了什么更重要。当代用以追商的罪名极繁,投机倒把、信用证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存、非法经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单位行贿、合同诈骗、逃税,行为罪外壳下仍藏身份差序。

(三)政商关系:主动附权换特许 vs 被动行贿买公平

古代红顶商人是主动投附权力换取特许,失势即死,风险来自靠山倒。当代民企主多数被动嵌入权力网络,为拿项目、过审批、避刁难而送钱送物,公职人员主动索贿在前,商人背书在后,东窗事发,受贿官轻判缓刑,行贿商重判实刑。

(四)救济与容错:无救济 vs 有再审但滞后

古代商人入诏狱、流伊犁,无辩护、无上诉、无国家赔偿。当代有刑事诉讼法、有再审、有最高法提审,但救济极度滞后,企业往往在救济到来前已查封崩盘。有程序不等于有保护,这是古今最大形式进步与实质落差的并存。

(五)财产处置:籍没连坐 vs 超范围查封混同处置

古代籍没家产连坐亲属,财产整体充官。当代宪法写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办案中超范围查封、关联查封、账户冻结、合法资产与涉案财产混同处置仍频发,名义上区分涉案与合法,实操中企业先停摆再谈分清。

四、风险生成的双层根源:观念与制度

古今形式变,底层不变者有二。其一,抑商观念千年未消。商鞅“重本抑末”、士农工商排序、儒家义利之辨将逐利污名化;马克思阶级叙事在当代被片面化为“民营等于资本家等于剥削”,与原罪预设叠在一体。于是古代读商人为“末民窃利”,当代读商人为“资本原罪”,司法中先有有罪推定再找条文。其二,财产权无刚性制度兜底。古代财产权是皇权恩赐;当代宪法写明私产受保护,但刑诉侦查权、查封权、非法经营等口袋罪仍可在“保护公共利益”下穿透私产。许多入罪本属行政不规范,被刑事手段升格。古今差异只在:古代商人死因写“恃富骄主”,当代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古代诏狱无律,当代看守所里有判决书。职业危险性并未解除,只是换了案卷语言。

把吕不韦的鸩酒、沈万三的云南、吴养春的诏狱、十三行的伊犁、胡雪岩的杭州穷榻,与牟其中的无期、黄光裕的十四年、顾雏军的十年、年广久的三进三出、八大王的投机倒把刑期排在一起看,会发现中国商人的危险不是偶发冤案,而是结构性的。财富积累速度永远快过权利确认速度;经营创新永远跑在规则前面,而规则迟到时由刑法补位;政商之间永远权力在上、商人在下,附权则共荣、权移则商殁;救济永远在企业死亡之后才到。所以“中国商人是个高危险职业”不是修辞,而是两千年连续样本的统计结论。古代危险来自皇权与刑具,当代危险来自转型期法律空白、身份双标与刑事扩张。危险形态进化了,危险密度没有下降。唯有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条文落为侦查边界、唯有经济行为罪与非罪由市场与民事优先、唯有国企民企同罪同罚,这句标题才可能作废。在此之前,它仍是中国商业史最冷静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