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幻象,秦制为什么没发展出内阁制?
最近太多人跟我聊集权、民主等大词,但只会说名词,脑子其实是浆糊。
SO,今天解构一下集权这个名词。
一、集权是幻像
先简单回顾一下权力的概念:
权力由暴力演化,一定有“强迫”的内涵。
公权力的本质是群殴。
公权力体现在结构中,由系统实现。
由此定义集权:是一种公权力的结构,有权力中心——所有权力能集中到中心,由中心决定。
举个例子:秦制,就是一种集权结构,中心是皇帝,官僚系统的设置体现其结构。皇帝通过官僚系统实现权力。
可以看出几点:
1、公权力是系统权力。
皇帝要强迫谁,不是自己亲自动手,而是通过官僚系统实现。
2、公权力如何运行,由系统结构决定。
金字塔结构和四边形结构,运行肯定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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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重要的是:**结构权力无法属于个人。
个人可以随时被结构剥离——换个人就是了。
4、权力的实现,由结构的各个环节(节点)及末端操作。
集权结构,就是让节点汇聚末端的小权力,最后汇集到中心,变成集权。
但注意:实际操作者,在节点和末端,不在中心。
说白点:**集权是幻象。(节点)分权才是本质——**理论是集权,实际操作是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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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秦制结构是典型的集权,结构设置让所有权力最终归属到皇帝(中心)。
但在现实中,无法实现。
原因很简单,邓巴数规律限制。
一个人最多能管理150人的关系——这就是邓巴数规律。
皇帝也是人,他最多能管好150人——想想皇帝同志,后宫嫔妃都不止150人,还不说太监和宫女。朝堂上,臣子都不止150人,能管好吗?朝堂之外,无数郡县,多少人?能管好吗?
所以秦制的设置,其实要求皇帝必须是神。神才能突破邓巴数限制,一个人管理无限的人。
如果由人来搞秦制,那范围最好控制在150人,能管好;超过150人,就会失控。
而社会是复杂的,远超150人,如何实现管理呢?只能分权——把权力分给管理层,或者说官僚阶层。
如何分?三省六部制,还是三公九卿制,就是分权的模型。
由于集权的理论幻象很诱人,做皇帝的都不愿意分权。加上认知问题——以前的皇帝也不知道,只要使用权力结构工具,就已经(实际)分权了。
5、稳定是结构权力的目标,不稳定的结构很容易偏移。
比如,始皇帝以为把权力交给二世了,结果,很容易就到了赵高手里。根源是秦制结构有问题,不稳定。
古代一直有相权和皇权之争。
不少皇帝会不断插手官僚机构的运行,通过干扰分权的执行,强化自己的权力集中能力,但后果往往是无序和混乱。
系统更加不稳定。
6、理论集权,实际操作分权,往往使皇帝成为背锅侠。
比如某个官僚欺负你,本来是他的个人问题,但他一定说:我代表皇上,来欺负你的——其实跟皇上压根没关系。
小结一下:集权只是一个概念,实际运行中,权力照样是分散的。
区别在于“被迫”分权还是“主动”分权。
古代主要是系统被迫分权,所以分成什么样子,无法预料。就看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博弈,使权力运行不稳定,容易呈现“无序和混乱”的状态。
现代分权与制衡的国家,特点是“主动、有序分权”,在明面上把权力与责任分清楚,用法律固定——让每个人在规则下运行,权力呈现有序状态,更容易稳定。
二、权力工具
分析了权力结构,下面再分析权力工具。
工具属于操作层面,分类有多种,这里我们谈能形成集权的分类。
有两类:行政权,司法权。
由此建立行政权集权、司法权集权(系统)。
行政权——直接权力,主动权力。我可以主动找你。你不理我,我也要找你。
司法权——间接权力,被动权力。我被动等待你来找我。假如你有纠纷不找我,我不能逼着你来打官司。
插嘴一句,这就是我今天看到川普被司法密集针对时,很惊讶的原因——英美传统是司法权模式。权力是被动的。今天居然变成了主动权力:没受害者,我制造受害者也要整你。
司法武器化,其实很可怕的。
(不好意思,扯远了)。
行政权集权,能直接管理,直接命令、直接要求执行。
好处是:方便、效率高、见效快!
坏处是什么?
错了代价很大。比如王朝翻车。
秦制属于典型的行政权集权模式。有2千多年的翻车史。
为什么容易翻车?
根源还是结构不稳,皇帝累死也无法掌控所有节点(前面说了)。
这里再补充说明:
行政权要解决的问题是:谁发布命令?如何确保命令正确?
理论上,秦制是:皇帝发布命令,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群臣给意见和建议,使命令正确。
但实际呢?
1、群臣的建议,还是要皇帝判断。
比如崇祯皇帝。它尽挑错误的建议用,没办法了。
2、节点的错误,最终还是皇帝承担责任。
皇帝可以通过反腐败等手段,把节点的人清除,但(结构不变)节点还在,节点错误就会重复。
重复多了,风险就积累。
三、秦制与内阁制
我们现在来比较两个行政权集权的典型国家,秦制帝国和奥斯曼帝国。
秦制是行政权集权的极致,特点独特:
1、行政权是唯一的权力工具,一家独大。其他权力都依附在行政权上,无法独立。
为什么司法权独立难。因为2千多年惯性,依附习惯了。缺独立的传统和基础。
2、所谓权力之争,就指行政话语权之争。
行政权一家独大,大家只能争行政权,没其他(权)可争的。
皇帝不管愿不愿意,都必须在朝堂上说话,发行政命令,才能体现他的权力。
所谓大权旁落,指朝堂上皇帝说话少了,话语权不够了。
一旦皇帝没在朝堂说话,卧槽,大家都觉得大权旁落了。忠臣们一定忧心忡忡的:皇帝啊,你说话啊,别大权旁落啊。
无论忠臣还是奸臣,只要在朝堂上说话比皇帝还多——往往是权臣——谁叫你话多?居然比皇帝说得都多。
据说,唐太宗时,魏征临终前留下一份手稿,记录着他对李世民的忠诚谏言,哪些被采纳了。
李世民得知后愤怒异常……下令推倒魏征的墓碑。
——这就是挑战皇权啊!皇帝说的话,发的命令,凭什么来源于你?朝堂英明神武的话语必须来自皇帝。
有比较才有伤害。
来看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是行政权集权。
皇帝个个都是傻子,没事就关着,到点拎上来做皇帝。
国家实行内阁制——内阁成员负责运行国家的行政权力。
皇帝无须在朝堂上说话,只行驶监察权——躲在小窗后听内阁开会,听着不顺耳的,就叫卫兵拖出去杀了。
这招使得帝国的内阁战战兢兢、尽心尽力维持国家运行。皇帝几乎不关心自己有没有行政话语权……这个帝国,居然运行了700多年。
注意,比秦制最长的王国,国祚都长——东西汉加起来才400年。如果单算,没超过300年的王朝。
这个栗子充分说明:同样是行政权集权,内阁制的结构运行,比秦制稳定。
皇帝在朝堂上争行政话语权,完全没必要。
皇帝的权力,本来就在于他对天下(国家)的产权。朝堂上说不说话有啥关系啊?
是**秦制自己走歪楼了——**把行政权硬变成唯一独大的主体权力,自己的产权却变成了附庸。
万历几十年不上朝,天启没事就在后宫做家具,王朝运转好好的吧?
崇祯冒出来,非要在朝堂上瞎说话,结果把王朝说没了。
四、产权问题
这里冒出一个大问题,为什么秦制没有发展出内阁制?
秦制为什么歪楼了?
答案就一个:秦制行政权一家独大,太强,导致产权依附,没有独立。
1、产权从诞生开始,就不完整。
产权诞生的基础是什么?土地产权。其他产权都在这个基础上衍生。
由于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导致土地产权是皇帝一个人的,其他人没有。
没有土地产权,其他产权其实就没有保障,可以随时被剥夺——你放哪里啊?都是别人的地盘。你不能飘在空中啊。
2、社会无法养成尊重产权的习惯。
大部分人没有产权,也就不会想去保护产权。
就皇帝一家想保护产权,没用。
所以,秦制社会是不尊重产权的,只尊重力量——和平时期就是行政权力,乱世就是军事权力。
(注:本文讨论默认为和平期。)
3、失去行政权,就失去产权。
行政权一家独大,后果必然是:失去行政权,就失去产权(等所有权力)。
一茬一茬的改朝换代,本质是抢行政权,顺便也就抢到(依附的)产权等。
我们读历史,经常看到,明明我是忠臣,说的话也是为了皇帝的江山好,为什么他就不听呢?
因为行政话语权必须要争——这是秦制权力运行的唯一逻辑。
不争就是大权旁落。
大权旁落,就保不住产权。
做个假设,如果秦制社会有土地产权,产权完整,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那么就会诞生更多的产权责任人,愿意维护产权制度的人就多。此时,皇帝可以放心搞内阁制,不担心(行政)大权旁落。
4产权只要归位,行政权就是工具权力,可以不争。
皇帝干吗非要累着自己,去争具体命令的发布呢?
就像奥斯曼帝国,皇帝再傻,随便换,内阁也随便换……但人家皇族的产权你夺不走。
多句嘴,理想的产权是:个人有私有土地产权,国家收土地保护费。
五、司法权集权
同样叫集权,但英国历史上的集权,其实是司法权集权。
来源于征服者威廉。一个私生子,借雇佣兵打下英国。为了尽快稳定,他许诺所有投靠者保留以前的生活方式——就是保证人家的土地产权不变——统治难度很大。
黑斯廷战役后,威廉建立了诺曼王朝。
军队都是雇佣的,自己人手严重不足,威廉也干不了行政权集权。所以这哥们只能慢慢来。
1、先搞封建制度,承认以前的“贤人会议”,承认人家土地的产权。逐步演化成封建制,国王成为最高封建领主。
2、效法天主教,用司法权争夺统治(注:司法权是宗教带来的)。
最先建立法律巡回制度——也是人手不够逼的——“巡回法庭”至今被西方社会保留。
司法权的间接被动性质,决定了要吸引人来打官司,那就必须把自己搞“公正”。
SO,司法权一开始,就是竞争状态——公正是竞争状态下竞争出来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时,我凭什么不搞点私心?
长期的竞争中,通过司法权的深入,英王室完成了司法权集权。
行政权后来才跟上的。
从这我们可以看到:一开始,英帝传统,司法权和行政权就是分开的,司法权比行政权范围还大。
所以英美搞司法独立,太容易了,人家一开始就独立的。
六、立法权与议会
最后,谈下立法权。
在行政权集权国家,不存在立法权。朕就法律。
臣子最重要是——猜皇帝心思。
猜中你就是忠臣,猜不中你就惨了。
立法权是西方在司法权实践之后,才逐步诞生的一种权利。但不是权力工具(个人无法使用)。
立法权源头:
1、上帝——摩西十诫。
上帝之法的好处是,大家都要遵守。皇帝也要遵守——这就有了客观标准。
不用去猜心思,减少了不确定性。有利于你去做一个平安无事的守法者。
2、汉谟拉比就开始的成文法。
立在柱子上,大家看得见。也有相对客观的标准。
3、希腊的公民大会决议。
亚里斯多德说,政体三要素:议事(立法权源头),行政、审判。
——使立法权一出场,就具备分权的功能。
后来洛克和孟德斯鸠进一步阐述了分权理论,推出立法权是其他权力基础。最后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
西方立法权是这三个源头的交错。
多句嘴:可以看出老外思维和我们不一样。
我们是,你听命令,执行就是了。
老外是,得先有一个规则,然后按这个规则执行——所以硬把后来诞生的立法权,搞成权力基础。
立法权,以议会为代表。主要包括提案权和审议权。
最后补充下议会历史——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
公元5-7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英国,建了7个王国,国王和贵族代表组成“贤人议会”,共同治理。
公元930 年,冰岛议会在辛格维利尔成立。
英王征服者威廉(1066—1087年),在贤人议会基础上搞“大议会”制,由封建贵族和教会上层组成。
1215年,英失地王约翰签署《大宪章》。
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组成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由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1月,英国召开第一次议会。孟福尔依靠贵族、教士和市民的支持,战胜国王,以摄政的名义,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大会议,创立了英国议会的雏形,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经费又召集议会。仿照大会议的代表成分,出席议会的除大贵族、教士外,每郡有 2 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市有2名市民代表,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召开,这次议会被称为模范议会,**议会之母——标志着英国议会的诞生。**
爱德华二世滥用宠臣,老跟贵族打架。1326年,他来自法国的皇后也带兵打他,议会乘机开会罢免他,拥立其长子即位——开创了议会罢免国王先河。
据说这哥们死得很惨,好多电影都讲他被老婆爆菊而死——说明议会形成过程中,皇后的作用真的很大。
1642年,国王查理一世试图抛开议会,导致内战爆发,自己上了断头台,君主制和上议院被废除。
克伦威尔搞了共和制。
议会(和君主制)恢复后,1689年《权利法案》第一次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地位——未经议会同意,君主不再有权力制定新法律。从此后,再没有英国君主涉足下议院。
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