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认识论 - 价值
哲学上认识论的问题,就是思维能不能认识实在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正确的知识,以及人是如何认知的问题。其中,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是近代认识论追求的最高目标。本文尝试回答这个问题。
一、重建认识论
我们把人的行动定义为:人的身体在物理实在中受思维(认知)指导的活动。因此,行动联系着思维和物理实在。人的思维可以不受约束;但人的行动必然会受到物理实在的约束。人们在行动中会逐渐认识到这些约束,并总结成规律。例如,人的行动首先会碰到的是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你不可能同时既想在这里又想在那里,这个约束就是矛盾律。因此,我们把对人的****行动的约束规律定义为正确知识,也就是违背这样的约束规律(正确知识),人的行动无法达到目的,正确知识是人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个定义能否覆盖所有的正确知识,以及人是如何认知正确知识的。
1、逻辑知识都是正确知识
上面讲到,人们在行动中首先碰到的是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你不可能同时既想在这里又想在那里,这个约束就是矛盾律;类似的,大家可以检验一下,同一律、排中律等所有的逻辑知识都对人的行动形成了约束(如你不可能既在这里又不在这里,这违反了排中律),也就是违反逻辑你无法行动或者你的行动达不到目的。所以逻辑知识都是正确知识。利用逻辑知识,人们在对事物进行分类和表达时,会用到逻辑用词和量词(例如,“与”、“或”“假如……那么”、“否”,以及量词“具有”、“一切”、“一些”等),人们在运用这些词的时候,如何违反其含义,就会造成逻辑混乱,无法达到正确表达的目的。所以这些词的含义也是正确知识。
有了逻辑知识以后,人们可以运用逻辑知识进行推理。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得出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前提正确,结论一定正确。有人说演绎推理没有增加新知识,是哲学上的分析判断。但演绎推理可以把事物的本质都呈现出来,界定事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在各种条件下事物的性质和运用状况。比如通过三角形的定义,可以演绎出其内角和等于180度,当一个角是直角的情况下,其边长满足勾股定理,以及在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等情况下的种种性质。
由此可见,运用已掌握的规律,通过演绎推理可以得到更多的规律,正确知识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且演绎推理得到的正确知识(规律),具有普遍必然性,我们又把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规律称为真理。
2、欧氏几何也满足正确知识的定义
欧氏几何的构建基础——五大公理,也对人的行动构成约束。如公理一,经过两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行动上你就画不出不同的第二条直线等等……所以五大公理都是正确知识。欧氏几何是再五大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因此,欧氏几何也是真理。
3、数学更是符合正确知识的定义
数学也是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建立起来的。所有的数学知识,人的行动都不能违背(违背就得不到所要的结果,如2加3你想得到6是不可能的)。
上面的例子都是和人的行动相关的知识,我们都可以用行动来判定其是否是正确知识。具体来讲就是看该知识是否是人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如果违背该知识,那么人的行动达不到目的,说明该知识对人的行动形成约束,是人必须遵循的规律,该知识也就是正确知识。这种利用行动来判断正确知识的方法,我称之为行动反证法。可以直接用行动反证法判定的正确知识,我们通常称为公理,在公理基础上演绎推理得到的理论体系我们才称为真理,以示区分,但它们都是等价的。
通过行动反证法可以找到很多公理,但要演绎出整个理论体系需要艰辛的努力和创造,像上述例子中的数学和后面要讲到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等。而要学习真理、掌握真理也需要艰苦的努力和潜心的钻研,数学的复杂程度就不用说了,就是经济学,演绎推理的链条也非常长,需要非常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理解能力。
上述和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正确知识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你不行动就不需要这些知识,一旦行动就要受其约束。这些知识都是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了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到的,并经过了演绎推理。例如,数学(包括几何学)是为了计数、为了测量、为了确定物体的位置等目的,而研究发现的规律。因此,这些应用型或工具型的正确知识是人的行动要达到目的所必不可少的。你要行动又要避免犯错,就要掌握这些知识。
4、社会科学规律满足正确知识的定义
社会科学领域更是研究人的行动的领域,所以社会科学规律也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判定公理,并通过演绎推理来建立正确的社科理论,也就是真理。例如,**经济学就建立在公理 “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基础上。用行动反证法可以证明此公理:你反驳此公理(就是论证人的行动没有目的)的这个论辩行动,本身就是有目的的行动,反而承认了公理,并且与要论证的内容产生矛盾。因此,“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是无法反驳的公理。类似的还可以证明“人可以论证”和“凡事皆有原因”等公理。(详见《 认识论:什么是正确知识?如何构建正确知识? 》)。在社科领域,直接用正确知识的定义或者是行动反证法可以找到很多公理,只要能证明一个命题是你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那么这个命题就是公理。如,自愿原则也是公理,因为不自愿说明违背了你的目的;私有产权也是公理,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唯一途径就是将所有稀缺资源作为私有的、排他性的财产由特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占有;界定私有产权的三原则(身体自有、先占先得、自愿交换)也是公理,因为违反这三原则,你就达不到公平的目的;等等。在公理的基础上演绎推理可以建立正确的理论(如经济学、伦理学等)。这样建立的社会科学规律也是应用型的知识,应用于历史学,社会学等非规律性学科的研究(解读历史和社会现象);应用于建立社会制度、形成市场的体制机制等等。总之,应用社科规律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目的。你不懂或者认知错误,行动就会事与愿违,达不到目标而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是不是所有社会科学规律都可以按上述方法得到呢?我们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考虑,社会现象是人的行动的结果,人的行动都是受人的认知指导,也就是在因果逻辑上人认为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必须采取某些行动。因此,行动能否达到目的存在着逻辑关系,只有通过逻辑推理才能够分析判断这个逻辑关系是否是正确的因果关系。所以和人的行动相关的社会科学理论只有通过上述演绎推理的方法来建立,才能保证正确性。通过归纳总结的理论可能对,也可能错,而且也无法设计实验进行检验。碰巧归纳总结对了的理论,都可以从演绎推理中得到。详细可参考《 经验主义错在哪里 》。
5、自然科学规律也满足正确知识的定义
除了上述和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规律,还有一类规律是和人的行动没有直接相关的,我们统称为自然科学规律,包括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和人的行动没有直接相关是指不管人是否行动,宇宙万物都按其规律在运行。这类规律无法通过行动反证法来判定。人们只能应用上述工具型的知识,通过观察研究、归纳总结并提出理论假设,再经过实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那么在实验设定的条件下,该理论假设就是人们可以利用的自然科学规律。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设定的条件会发生改变,新条件下得到的规律会替代旧规律。自然科学规律是有范围和条件的,是可证伪的,不是普遍规律,因此不是真理。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行动,必然也受到自然科学规律的约束,所以,自然科学规律也满足正确知识的定义,但自然科学规律不是真理。
综上,我们通过把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和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如上述的逻辑学、数学(含几何学)和社会科学等,这类知识都可以用行动反证法来判断是否是公理,并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得到正确知识(真理);另一类是和人的行动没有直接相关的,如自然科学,这类知识通过实验验证是否是正确知识,人的行动也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因此,这两类知识都符合正确知识的定义。所以正确知识是物理实在对人的行动的约束这个定义可以涵盖所有的正确知识。在此,圆满回答了什么是正确知识,人们如何认知正确知识这个认识论问题。其中,*真理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是近代认识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二、哲学史上的认识论的简要批判
本认识论和哲学史上认识论的不同在于引入了行动的概念。**本认识论的前提是人能够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认知物理实在的约束。**这个前提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历史和现实都证实了这个前提是存在的,也就是人有这样的能力,至于这个能力是先天的还是经验的,还是留给自然科学(生理学或心理学)去研究吧。本文是在此前提的基础上,演绎推理得来的,因此也是正确的知识。下面简要批判一下哲学史上的认识论研究。
休谟的怀疑论,对于归纳推理结论的怀疑是对的;但在公理基础上演绎推理的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对此他的研究仅限于数学,并认为这只是观念的关系(Relations of Ideas),不是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我们通过把知识分为与行动直接相关和不直接相关两部分来认知,也就解决了休谟的怀疑论问题。
波普尔的知识论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是正确的,但对社会科学却是错误的,因为它对两者采用了同样的研究方法。
康德围绕着“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人为自然立法”这两个中心点,力图用先验哲学弥合唯理论和经验论之间的纷争。但其在研究“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时,依赖于人的感性、知性、理性、思维的范畴等概念,这些概念无法得到证实,而且最终也没能回答“什么是正确的知识?”等问题。本人认可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相当于本文中的公理。但本人的贡献在于引入行动的概念,通过人的行动来判断公理,使得对正确知识的认知大大简化,并且符合现实的认知状况。同时抛弃了先天、先验、感性、知性、理性以及思维的范畴等等无法证实并且晦涩难懂的概念和论述。真正回答了“什么是正确的知识?人如何认知正确知识?”这个认识论的问题。真可谓大道至简!至于“人为自然立法”不过是人利用应用工具型知识来研究和表达自然界和社会的现象和规律。
米塞斯创立了“行动学”,本人正是受益于此,将行动引入到认识论的研究中,才圆满地回答了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本认识论的前提(人能够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认知物理实在的约束)非常简洁和现实,是人类一直在做的事情。包括逻辑知识在内的所有正确知识都可以从这个前提得到,因此也可以抛弃行动学中“人心的逻辑结构都是一样的”这个概念,毕竟现实中缺乏逻辑的人比比皆是,也可以避免教条者对这个概念的过分解读。
逻辑也是习得的,这也解决了所有知识的来源问题。
本文的主要名词定义:
正确知识也叫规律,是物理实在对人的行动的约束,包括真理和自然科学规律。
真理是在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推理得到,是和人的行动直接相关的正确知识,包括逻辑学、数学、社会科学规律等,具有普遍必然性,是应用型工具型的知识。真理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是近代认识论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公理:如果一个命题是你的行动达到目的的必要条件,那么这个命题就是公理。命题是必要条件的证明,就是证明如果违背该命题,行动就达不到目的(行动反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