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翻车”背后:寺庙这笔账,连佛祖都算不清!

释永信这个事,大家把他看成一个大瓜,它表面上是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个人风波,什么私生子、挪用公款,听着劲爆,像一出狗血大戏。

但今天,我想告诉你,这些都是表象。这些热搜背后,隐藏着一个更深层次、更结构性的“元问题”,一个中国寺庙领域长期存在的“奇葩”现象——寺庙的产权,到底是谁的?

现实中,它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集体的,更不是和尚们私人的。它就是一笔没法定义、四处漏风、谁都能伸手摸一把的“薛定谔的财产”。

并且,这种情况持续了几千年。

今天我要来分析,这种产权模糊不清的根源是什么?

一)历史的幽灵

寺庙这玩意儿,它的财产属性,从古至今就没真正清晰过。它从来就不是那种简简单单的“我的就是我的”私人财产。它始终缠绕着国家权力、社会资源分配的复杂逻辑,就像一笔祖宗十八代都没算清的糊涂账。

我们回到大唐盛世。那时候,均田制一搞,连和尚道士都能分地,皇帝高兴了赏赐个几十亩良田、一座水碾,信徒捐赠更是源源不断。

少林寺当年因助唐高祖平王世充有功,获得了实打实的四十顷良田,听起来是不是财大气粗?寺院财产形态涵盖土地、建筑、佛像、经卷,甚至还有碾硙和佃户。

它有庞大的经济体系,看起来对财产拥有实际支配权。

但是,你别忘了,国家那只“看不见的手”一直就没松开过。征税、规范捐赠,甚至搞个“会昌灭佛”运动,直接把和尚尼姑赶回家,寺庙财产悉数没收。

这种举动,分分钟让你明白,谁才是这片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你寺庙有使用权?那是国家给的,国家可以随时收回。

你看,从唐朝开始,“国家所有,寺院使用”这双重属性,就跟刻在石头上一样,改不掉了。

寺庙的产权,从一开始就带着这种“不完全私有”的胎记。

到了宋代,寺院经济持续膨胀,让朝廷更眼红了。

国家开始强化对寺产的直接控制,立法限制你寺产继承,规范你捐赠流程,恨不得把寺庙的钱袋子焊死。

儒家士大夫动不动就说“寺院广积余财”,然后就找个由头给没收了,老百姓和中央政府还多半乐见其成。

这种“情理法综合考量”的司法实践,表面上承认寺院的实际使用权,实际上却一再强化国家对寺产的终极所有权。

寺庙的财产,在这种制度设计下,你说它归国家吗?国家又不是直接经营者。

你说它归寺庙吗?寺庙又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它就这么悬着。

明清时期,国家对寺产的控制更是制度化。

户籍管理、寺产登记、限制扩建,国家把寺产规模和使用,都纳入了政府管理的大框架。

啥叫“国家主导、寺院辅助”?不就是:我说了算,你打下手吗?

所以,这历史的底子就是这样:寺庙的财产,从来就没有完全清晰地归属过寺庙本身。它要么被国家视为公产,要么被社会视为公共资源,总之,就是不完全是和尚自己的。

这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埋了几百年,就等着引爆。

而到了近代,清末民初,国家是真的穷疯了。

要办新学堂,没钱怎么办?张之洞一拍大腿:拿寺庙的钱啊!“取十之七以改学堂,留之三以处僧道。”

好家伙,一纸上谕,直接把寺庙财产列为国家兴学资源。

这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地方官绅闻风而动,清查寺田、强征庙捐、提充学经费,那叫一个雷厉风行。

和尚反抗?驱逐、治罪!《申报》这种媒体还跟着煽风点火,说和尚尼姑“不守清规”,强征寺产是“以公产办公益”。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废了僧官制度,直接把宗教事务用法律管起来。

内务部和教育部成了新的“地主”。虽然有了保护寺产的规则,但《寺庙管理暂行规则》一出,那叫一个“模棱两可”。

所有权归谁?没说清。使用权呢?地方政府和僧众共享,原施主还靠边站。

最绝的是,僧人对寺产的处置权被严格限制甚至剥夺。

1927年,冯玉祥在河南,那可真是个狠人,大规模没收白马寺、少林寺、相国寺的财产,驱逐了三十万僧尼。

什么叫“打倒僧阀,解散僧众,划拨庙产,振兴教育”?翻译过来就是:庙里的钱可以随便用!都是为了国家!

以上历史,充分说明寺庙的财产,从来就不是一块真正属于寺庙自己的“私产”。

二)现代中国的寺庙产权是什么样?

新中国成立后,寺庙产权政策又经历了调整。

1980年代,改革开放了,国家颁布了个60号文,把包括少林寺在内的94座重点寺观交由宗教人士“自行管理使用”。

但文件里用词很微妙,没说“归宗教团体所有”,而是“自行管理使用”。

到了21世纪,政策开始“法治化确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都说了,“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非法处分”。

但关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问题,还是没彻底解决。

你还是国家所有,宗教团体使用。这跟历史上的管理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你看,寺庙的产权,自始至终,都是一个无法清晰界定的奇葩存在。

中国当下的三种产权制度,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这三个制度与寺庙都没有关系。

所以,当下中国寺庙的产权,它就不是一个可以简单贴上“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标签的东西。它混乱得像一锅烧糊的粥。

土地文物是谁的?

大部分寺庙的土地、建筑、文物,在法律上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和尚只有“管理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你用可以,但产权证上没你的名儿。

所以,你别以为寺庙的庙产就是寺庙的,它在根子上就不是。

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可以理直气壮地介入,甚至将这些“资源”用于地方发展,引发了无数纠纷。

比如1992年,登封市政府就在少林寺主体建筑外1000米处设了个售票点,卖10块钱。少林寺自己也卖8块。

结果呢?政府强势介入,1994年直接收回销售权,门票40块,政府拿36块,少林寺拿4块。

这说明,在政府眼里,寺庙的门票收入,首先是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不是寺庙的。

2005年,门票涨到100块。

少林寺能拿30%,听着好像多了点。

但你再看,2011-2013年,嵩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政策性免票”(近70万人次)、“半价票”(84万余人次)和“税款预扣争议”为由,累计拖欠少林寺近4970万元!

少林寺气不过,2014年直接把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这事儿荒不荒唐?

这笔钱,你说它是寺庙的营收吗?政府可以随便扣。你说它是政府的吗?那又不是税收。

产权啊,又糊涂了。

2009年更绝了,登封市政府未与少林寺协商,直接把少林寺的门票经营权及景区资产作价4900万元,与香港中旅合资成立了嵩山少林公司,港中旅控股51%,拿走嵩山景区40年独家管理权。

合资方约定,门票收入30%归少林寺,70%按股权分。结果呢?港中旅没兑现8亿-10亿的投资承诺,两年利润才几百万港币,却长期主导利益分配。

少林寺不仅没拿到钱,还因为门票高价(直至2019年才从100元降至80元)承担社会舆论压力。这不就是引狼入室,最后自己被啃得只剩骨头吗?

2020年,港中旅撑不住了,2.55亿把股权转让给登封市国资委,拍屁股走人。

香火钱是谁的?

这些钱,如果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那权利就完整。

但问题是,绝大部分寺庙都没有法人资格!这才是问题的症结!不具备法人资格,你就不是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你的财产权利就得受政府监督,很多事儿你就做不了主。

所以这笔钱,你说它是寺庙的吗?它自己都不能完全做主。

你说它是信徒捐赠给信徒集体的吗?那集体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身份。

这笔钱,飘着呢,没人能完全拍板。

商业资产是谁的?

寺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直接开公司,那怎么办?方丈或者寺里的人,就得去“代持”公司的股份。

比如少林寺,释永信个人就“代持”了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份。嘴上说“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分红、不参与管理,但你信吗?你信他月薪700块开豪车,你就信这个!

这“代持”模式,听着挺高级,其实就是打擦边球、掩耳盗铃。

寺庙没有法人资格,但寺庙要赚钱,于是方丈就成了“法人代表”。

这不就是把寺庙资产跟个人绑在一起吗?一旦代持人出问题,或者想侵占,那真是比黄泥巴掉裤裆还说不清。

国家宗教局也看到了问题,明令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但架不住民间智慧多啊。

这部分商业资产,你说它是方丈私人的吗?他嘴上说不是。

你说它是寺庙的吗?法律上寺庙又不能直接拥有。

这产权啊,就是一团浆糊。它游离于明确的“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之外,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主之产”。

这种制度妥协,直接导致了产权登记和实际控制的脱节。风险高不高?高啊!一旦出事儿,谁来负责?谁来承担损失?谁来追究责任?谁都说不清。

众所周知,少林寺,这个“天下第一名刹”有着庞大的商业资产,但具体是谁的,你能说得清吗。

好了,讲到这里,我们要分析原因了,为什么呢?为什么几千年来,寺庙的产权就是不完整的呢?

三)观念冲突带来的产权问题

产权的本质是人际关系,在世俗社会中,你的和我的,在任何时代,都是泾渭分明的。不如此,社会无法正常运转,彻底的公有制度,从来都是不存在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你的工资和我的工资,也必然是要分得清清楚楚的。

但是寺庙之所以存在,就是他在表面上是宣布,我没有私利,我是为普渡众生而来。

但寺庙里的人,是无法对抗一个现实规律的,你是个俗人还是个和尚,都得吃,都得穿,都有私利,穿一件豪华袈裟,也是和尚的梦想。

从古到今,信众们一边去朝拜,一边吐槽僧侣们的敛财行为。

他们认为,寺庙就是信众们捐的钱建的,根据宗教观念,你们就是一群不应该有私利的人。

因此,当历朝政府没收寺庙财产时,是没有人阻止的,甚至是叫好的。

寺庙的僧人,也在伦理上无法与大众争论,争论什么呢?和尚,不就是清心寡欲吗?不就是要以身侍佛、普渡众生吗?

他们所宣扬的观念,与自己实际行为,是完全不一致的,因此,他们失去了主张自己私有财产的观念能力。

少林寺的商业行为,不也被无数人吐槽吗?

奥派经济学家霍普推出一个论证公理,他说,任何人面对资源稀缺性的冲突,必须要论证,要论证出一套规则出来,以说明这个是我的,那个是他的。

但和尚没法论证自己私有财产的正当性。

因为你一旦开始为自己争取私利,你的那套吸引信众捐钱的理念,就完全破产了。

也就是说,和尚们用那套不谋私利的观念构建了庞大的寺庙,他们声称自己是为了造福他人而存在,自己不存在私利,这套观念制约了他们自己主张私有财产的能力。

就算是佛祖来了,他也无能为力。

这是和尚们千年来必须面对的观念悖论。

这也是寺庙产权不清,真正的观念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