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5%的鸿沟:为何谢作诗仍在黑夜中摸瞎?

那5%的鸿沟:为何谢作诗仍在黑夜中摸瞎?

谢作诗先生在一次讲座中,以“跟奥派朋友谈谈心”为题,表示自己“奥派的百分之九十五的东西,我是认同的”,自认是“百分之九十五的奥派”。

他试图向奥地利学派的听众解释自己的经济学体系,一个融合了科斯、张五常思想,并强调“约束条件”的体系。

他认为他与奥派朋友的差异微乎其微,甚至认为自己在某些方面比奥派讲得更清楚、更“通透、纯粹、清澈”。

然而,从严格的奥地利经济学,特别是以穆瑞·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和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奥派的视角来看,谢先生看似微小的“5%差异”,实则构成了一道横亘在双方之间的、关于经济学方法论、伦理基础乃至社会组织原则的巨大鸿沟。

这并非简单的“亲戚”或“朋友”之间的意见分歧,而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思想体系。

一、 方法论的歧路:从人类行为公理到约束下的“理性”计算

谢先生提出,如果经济学建立在统一的理性假设(追求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基础上,就不应该有流派之分,只有对错之别,如同物理学。他认为流派只因公理假设不同而存在。

奥地利经济学的回答是: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才是经济学的基石。这是从一个不容置疑的公理——人类是出于特定目的而行动的(human action is purposeful behavior)——出发,通过逻辑演绎构建起来的。

如罗斯巴德在《人、经济与国家》中所阐述的,这个公理本身就蕴含了行动者有目的、会选择、面临稀缺、存在时间偏好等一切经济学现象的根源。

它比“理性假设”更基础,不预设行动者总是“最大化”某个事先给定的“利益”,而只说明他们有目的地行动以消除“不安宁感”。

谢先生将经济学类比物理学是存在根本问题的。物理学研究的是没有意识、没有目的的物质运动,可以用数学模型和普遍定律来描述。

经济学研究的却是有意识、有目的、会学习、会犯错、生活在不确定性中的人类行动。

正如霍普在其著作中反复强调的,人类行动的主观性、知识的分散性、时间维度的重要性,使得试图用物理学那种静态、均衡、总量化的方法来研究经济现象注定会失败或至少遗漏关键之处。

因此,即使我们都承认“人有目的地行动”(这是Praxeology的公理,也是谢先生理性假设的基础),对行动性质、知识、时间、不确定性等因素理解的不同,必然会导致不同的研究方法和侧重点,从而形成不同的学派。

奥派强调对市场过程、企业家精神、资本结构、货币演进等动态过程的理解,而不太依赖于静态均衡模型。

这并非像谢先生所说的仅仅是“公理假设不同”的问题,更是对经济学研究对象本质属性理解不同所导致的方法论的根本分歧。

将经济学化约为“约束下的利益最大化”的计算,忽视了企业家发现机会、知识创造与传播、不确定性下的判断等更丰富的行动内涵。

二、 伦理的对立:权利的基石与功利的泥潭

谢先生认为权利主义和功利主义是统一的,并通过科斯定理证明产权清晰能实现功利最大化。在产权不清的“公共领域”,他主张用功利主义(按多数人满意度)作为权利主义的补充。

这是谢先生与奥派之间最核心、最不可调和的冲突点。

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的核心伦理原则是非侵犯原则(Non-Aggression Principle, NAP):任何人不得以暴力或暴力的威胁侵犯他人及其正当获取的财产。

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中详细阐述了财产权如何从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和对无主资源的首次使用者原则(homesteading principle)中正当产生。

这些权利是个体自由和繁荣的基石,它们是先于且高于任何集体功利计算的道德律令。

功利主义,即追求最大化集体总福利,在奥派(罗斯巴德和霍普等)看来是极其危险且站不住脚的。

首先,如罗斯巴德所指出,主观的、序数化的个体效用(或满意度)根本无法进行人际比较和加总,所谓的“集体总福利”是一个空中楼阁,任何试图加总并最大化它的尝试都是伪科学。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功利主义理论上可以为了一个虚幻的“更大福祉”而牺牲个体的基本权利。

例如,为了多数人的“满意”,就可以征收少数人的财产,甚至侵犯其人身自由。这直接违背了NAP。

谢先生试图将权利主义整合进功利主义框架,认为权利是实现功利最大化的手段。但从奥派看来,这完全颠倒了主次。

权利并非实现功利的工具,而是市场得以运行、个体得以合作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框架。

是先有不容侵犯的个体权利,才可能通过自愿交易实现互利,进而产生社会福祉,而不是为了社会福祉可以随意调整或牺牲个体权利。

谢先生提出的在“公共领域”用功利主义补充权利主义,在奥派看来更是为国家侵犯个体权利打开了方便之门。

谁来界定什么是“公共领域”?谁来计算“多数人满意度”?答案往往是掌握强制力的国家及其代理人。

霍普在其著作《民主——失败的上帝》中,尖锐地批判了民主制度下“公共财产”和多数人决策的内在矛盾和低效,以及如何导致对私人产权的持续侵蚀。

在他看来,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是用功利主义“补充”权利,而是应尽可能地界定和私有化所有资源,将“公共领域”转化为私人领域,通过私人产权和契约自由来解决协调问题,而不是诉诸集体决策和强制力。

因此,谢先生认为权利主义和功利主义是统一的,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用功利主义补充权利主义的观点,与罗斯巴德和霍普所捍卫的以个体权利为核心、坚决反对功利主义侵蚀权利的立场是根本对立的。

这“5%的差异”不是枝节,而是关于自由、权利和国家角色的核心分歧。

三、 均衡的迷思:过程的动态与静态的陷阱

谢先生认为奥派否定均衡概念是错误的用法,认为均衡是分析工具/参照系,可以通过加入约束来分析现实。他承认现实中没有均衡,经济是动态过程。

奥派确实承认经济存在趋向均衡的趋势,企业家的逐利行为就是这种趋势的驱动力。米塞斯也使用过“均匀循环经济”(ERE)作为纯粹理论分析的辅助概念。

但奥派的核心在于分析市场过程(market process),即经济如何从非均衡状态出发,在不确定性、知识分散和企业家发现中不断调整、学习和演进。

奥派批判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过度依赖静态均衡模型作为分析工具。这种方法往往抽象掉了时间、不确定性、知识的分散性以及最重要的——活生生的人类行动及其学习过程。

仅仅将均衡作为“参照系”然后“加入约束”,这种方法依然带有强烈的静态比较和模型思维,未能真正捕捉经济作为人类互动过程的动态本质。

正如罗斯巴德对新古典福利经济学的批判,仅仅比较两个静态的均衡点(即使加入了交易费用等“约束”),也无法真正评价过程的好坏,因为你忽视了达到那个状态的路径、过程中损失或发现的知识、以及决策者面临的真实不确定性。

奥派更关注的是,在现实的约束下,什么样的制度(尤其是产权和货币制度)最能促进有效的市场过程和企业家协调,而不是去计算某个状态是否达到了理论上的“均衡”或“效率”。

从个人层面分析,所谓的“效率”因目的而定。从根本上来说,它也是一个个人的主观现象。

四、 货币的本质:市场演化与国家垄断

谢先生对货币问题的探讨,尤其是对理想货币量的困惑以及对“货币一元化”收益的强调,也与奥派对货币的理解存在差异。他倾向于金本位,但也认为无法操作理想方案,并对自由竞争银行能否解决一元化问题表示疑虑。

奥地利学派,从门格尔到米塞斯、罗斯巴德、霍普,都将货币视为一种在市场中自发演化出来的商品,其价值来源于非货币用途(如黄金)。奥派坚决反对政府对货币的垄断发行和管理,认为这是导致通货膨胀、破坏经济计算、制造经济周期的根源。

罗斯巴德在《银行的秘密》中详细揭露了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和中央银行体系如何通过创造信贷而实施通胀,以及这如何扭曲市场。

奥派认为,货币的“一元化”或主导地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源于网络效应和便利性,但这种主导地位应在自由竞争下形成,而非政府强制力。

人们在通胀严重的法币体系下仍然使用该货币,主要原因并非其“一元化收益”巨大到足以覆盖通胀损失,而是政府强制规定其为法定货币,用于缴税,并排斥其他货币的使用。

是政府的强制力,而非纯粹的市场偏好,维持了法币的垄断地位。

奥派主张的是彻底的自由银行制度,银行发行基于100%准备金的商品货币(如黄金或白银券),或在完全自由竞争下让市场选择。

谢先生对自由竞争银行的疑虑,可能低估了竞争对约束银行行为的作用,而高估了政府强制垄断的“收益”。

从奥派看来,政府对货币的垄断本身就是对个体财产权的侵犯和对市场过程的扭曲。

五、 “公共领域”的陷阱与强拆的罪恶

谢先生区分市场缺失(产权不清)和市场失灵,认为市场不会失灵只会缺失。在“公共领域”(产权不清)时,需要其他协调机制,甚至为中国语境下的强拆辩护,认为这是在产权混乱历史下的“界定”方式。

这再次暴露了与奥派不可逾越的道德和理论分歧。

奥派同意市场需要清晰产权。谢先生所说的“公共领域”在奥派看来,往往是国家干预或历史原因导致产权未能被清晰界定和私有化的领域。

问题的核心在于产权的缺失本身,而不是市场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缺失”。

然而,谢先生在此时提出用功利主义或其他非市场机制(民主、独裁等)进行协调,尤其为强拆这种暴力行为辩护,这是对奥派基本原则的直接挑战。

正如前文所述,罗斯巴德的NAP明确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的身体和财产。

强拆,无论其目的是否是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重新界定产权”,其本质都是国家对个体私有财产的强制剥夺,是对NAP的公然违背。

奥派认为,即使在历史遗留的产权混乱问题上,解决之道也必须是符合正义原则和自愿原则的。

这可能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协商谈判、市场交易,甚至对历史错误进行纠正或赔偿,但绝不能通过新的暴力行为来“纠正”历史错误。

谢先生声称强拆是在“界定”产权,是用“价高者得”重新分配。但这并非市场中的“价高者得”(那是在自愿交易中发生的),而是权力主导下的强制交易,其价格往往并不能反映受害者的主观价值和意愿。

用“中国经济很好”来论证强拆的正当性或其并非“破坏产权”,这是一种典型的结果论证,完全忽略了经济发展背后的其他因素(如市场化改革释放的能量、劳动力红利等),更是漠视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

奥派会认为,如果产权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界定和保护(包括免受强拆),中国经济本来可以发展得更好、更健康、更可持续,并且这种发展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

结论:那5%的本质性差异

谢作诗先生与奥地利经济学在个体主义、主观价值论、经济是动态过程等表层概念上确实存在一些共同语言,但这远不足以让他成为“95%的奥派”。

从严格的奥地利经济学,尤其是罗斯巴德和霍普所代表的伦理和方法论立场来看,谢先生的体系在最核心的问题上与奥派南辕北辙:

**1. 方法论上:**奥派基于人类行为学公理,强调逻辑演绎和对市场过程的理解;谢先生的体系更偏向于在“理性”框架下进行约束条件下的计算和实用主义分析,并引入了奥派批判的均衡概念作为工具。

**2. 伦理基础:**奥派将个体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视为不可侵犯的基石,坚决反对功利主义;谢先生试图将权利整合到功利主义框架下,并在特定情况下降权利服从于功利计算。

**3. 国家角色:**奥派对权力是否能达到全面繁荣的目标持怀疑态度,视其为对个体权利的潜在侵犯者(罗斯巴德甚至主张彻底的无政府资本主义);

谢先生虽然警惕国家干预,但在“公共领域”和处理产权不清等问题上,却为国家强制力(包括强拆)找到了理论上的“补充”或“界定”理由。

这“5%”的差异,恰恰是关于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关于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关于道德原则与实用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

这决定了在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问题时,双方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尤其是在涉及政府是否应干预、如何干预,以及个体权利是否可以被侵犯等关键问题上。

因此,谢作诗先生或许是一位受奥派思想启发、并试图与主流经济学进行融合的独特学者,但他与以罗斯巴德、霍普为代表的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学派之间,存在着一道基于方法论和伦理原则的、难以逾越的鸿沟。

声称“95%的认同”,或许是对奥地利学派核心思想的一种误读,或者至少是低估了那看似微小差异背后蕴含的巨大分歧。

真正的奥派,无法认同为侵犯个体产权辩护的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