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华的迷雾:既不懂奥派,也没搞懂可证伪性!
邓新华先生再次挺身而出,试图在方法论的战场上为“谢派经济学”扳回一城。他反复强调“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与“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同一回事,区别仅在于语言表述,并声称奥派朋友误解了这一点。
在他最新的文章《古老板真的懂可证伪吗?》中,他甚至试图援引卡尔·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指责老古、马晓尚等人对此存在误解,以此来巩固其方法论立场。
然而,邓先生的这番回应,不仅未能澄清其先前的论述,反而以一种令人震惊的方式,暴露了他对奥地利经济学原理的持续性无知,以及对波普尔核心思想的灾难性误读。
以前,我对邓的文章的印象是两个字“模糊”。这一次,又再次见识到其论证之混乱,概念之模糊,着实令人叹为观止!
邓新华先生,你试图走出迷雾,却不幸地陷入了更深的逻辑与认知的泥潭!
邓新华先生执着地认为,奥派的“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与谢作诗的“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差异仅仅是“语言游戏”。
他辩称,“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目的是追求更舒适”已经规定了选择的方向,而这与“追求利益最大化”殊途同归。
这种论调,是对奥地利学派人类行为学公理的彻头彻尾的曲解和恶意矮化。我们必须再次,也是更加严厉地指出:
“目的性”内嵌方向,无需外求“最大化”。奥派公理“人类是出于特定目的而行动”,其核心在于“目的”。一个“目的”本身就是指向一个期望状态,是行动者试图从A点到达B点(B为主观上更偏好的状态)的意图。
“目的”天然就规定了方向——朝向目的地的方向。邓先生断言“目的性没有规定选择的方向”,如同说“目的地没有规定方向”一样荒谬绝伦。
行动正是因为有了目的才不再是随机的,才有了明确的指向。奥派从“目的性”出发,辅以“稀缺性”,逻辑地推导出人类必须在不同目的和手段之间进行“选择”。
这种选择,是基于行动者当下的、主观的价值排序,趋向于在他看来价值更高的选项。这是目的导向的选择,而非必须预设一个抽象的、需要“最大化”的实体。
“最大化”是描述,非公理。谢先生和邓先生的“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更像是一个对成功的目的性行动结果的描述,或者是一个特定模型(如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偏好理论)的核心假设,而不是构成人类行动本质的最基础公理。
奥派认为,“人趋向于追求其主观价值的最大化”这个表述,如果在奥派语境下理解,它描述的是行动者通过选择试图实现其主观排序中最高位阶的目的的倾向或后果,而非行动之所以发生的最根本起点。这个问题我反反复复讲了无数次了!
奥派从“行动有目的”出发,演绎出选择、成本、偏好等范畴;而谢和邓似乎是将“最大化”作为一个独立且必要的前提,来使得“选择”具有方向性,这恰恰颠倒了逻辑顺序,也未能捕捉到奥派公理的根本性和力量。
邓先生将两者的差异轻描淡写为“语言游戏”,这暴露了他对奥派理论体系的深度无知。奥派公理的自证性和由此展开的先验逻辑演绎,与从一个描述性或模型性假设出发构建理论,是两种截然不同、且奥派认为有优劣之分的方法论进路。
这绝非“语言游戏”,而是关于经济学理论应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的根本性分歧。邓先生未能理解“目的性”本身就赋予行动方向,是他未能理解奥派公理的关键所在。
邓新华也根本不熟悉波普尔的哲学。他试图援引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来反驳古老板对谢作诗体系的质疑,声称“可证伪的是因果解释,而不是假设。假设当然是不可证伪的”。他认为可证伪性可以在“思想实验”中完成,外部观察的难题不构成挑战。
这番对波普尔思想的解读,错得离谱,令人瞠目!!!!我忍不住想问,你究竟有没有读过波普尔的书?波普尔对他的可证伪性,在《科学发现的逻辑》和《猜想与反驳》有清晰的表达。
首先,我们必须再次强调:米塞斯的人类行为学并非一个波普尔意义上的、需要通过经验观察来证伪的假说-演绎体系。它是从一个先验的、不容置疑的行动公理出发,通过逻辑演绎构建起来的先验理论体系。
其定律是逻辑真理,而非经验概括,因此其有效性不受经验事实的证伪(尽管经验事实可以用来例证或驳斥某些应用其理论进行的具体历史解释)。将波普尔的证伪标准直接套用于行为学的基础公理,本身就是方法论的混用与误配。
其次,即使撇开行为学的特殊性,仅从波普尔思想本身来看,邓先生的理解也是彻底错误的!
**可证伪性针对的是“理论或科学陈述”,而非仅仅“推论或解释”。**波普尔的核心思想是,一个科学理论必须是可证伪的,意味着存在潜在的经验观察结果能够与该理论的预测或解释相冲突。
波普尔认为,可证伪性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如伪科学、形而上学)的标准。虽然证伪是通过检验理论的推论是否符合经验观察来尝试进行的,但可证伪性是理论本身的属性,是理论陈述的逻辑结构特征——它必须禁止某些经验事实的发生。
邓先生将可证伪性仅仅局限于“基于假设的推论或因果解释”,而声称“假设本身当然是不可证伪的”,这是对波普尔思想极端片面且具有误导性的理解。
波普尔认为,一个科学理论通常包含基本假设,但这些假设必须能够共同推导出具有经验内容的、可被经验观察潜在驳倒的推论,整个理论体系因此才具备可证伪性。
如果一个理论的假设无论如何推不出任何可能与经验相冲突的陈述,那么这个理论整体就是不可证伪的,因而是非科学的(在波普尔的严格意义上)。
邓先生的说法,几乎是在为那些无论如何也无法被事实驳倒的循环论证或形而上学体系开脱。
其次,可证伪性要求“经验观察”,而非“思想实验”。这是邓先生对波普尔最灾难性的误读!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是关于科学与经验事实关系的哲学。证伪的关键在于存在潜在的“经验反例”,即可能出现的、与理论预测不符的实际观察结果。
证伪过程需要将理论推论与真实的经验世界进行比对。
思想实验是哲学家或科学家在没有现实条件时,在头脑中进行的逻辑推演,用于检验概念的清晰性、理论的逻辑一致性或推论的可能性,但它绝不能替代经验观察来证伪一个关于现实世界的理论。
邓先生声称“可证伪可以在思想实验中完成”,这完全违背了波普尔证伪主义的经验基础。这是对其核心思想的彻底背叛和歪曲。
一个只能在头脑中“证伪”而永远不会被现实世界打脸的理论,恰恰是波普尔所批判的不可证伪的形而上学或伪科学!
邓先生试图用其对波普尔的错误理解来回击对谢先生体系的质疑,这无疑是火上浇油,暴露其在方法论和科学哲学上的浅薄。
他的例子(喜欢村花->割麦子/烧麦子)非但没有澄清问题,反而因为涉及主观状态和行为的不确定联系,以及对可证伪性的错误应用,显得更加混乱不堪。
他试图将张五常关于“观察可度量现象来衡量解释力”的观点与可证伪性混为一谈,也显示其对不同方法论标准(预测力、解释力、可证伪性、逻辑一致性、公理自证性)的混淆。
邓新华先生,你所谓的“逻辑硬伤”不在奥派,而在于你自己对波普尔核心思想的无知和歪曲,在于你将无法通过经验证伪的主观状态与强制要求可证伪性的经验理论混为一谈,在于你试图用一个错误的方法论去辩护另一个在伦理和逻辑上存在硬伤的体系!
邓先生在文中表现出对弗里德曼、科斯的“不怎么推崇”,转而推崇门格尔、米塞斯(对罗斯巴德轻度推崇)。
这种看似公正的“水平比较”,实则是一种策略性的语言运用。他推崇奥派的奠基人,但同时又反对奥派的核心方法论(他自己理解的),并回避奥派自由意志主义在伦理和国家问题上的坚定立场。
这表明他或许欣赏奥派学者对市场过程的一些洞见,但他并不接受支撑这些洞见的哲学和方法论基础,以及由此导出的对国家权力的深刻批判。
他将奥派的奠基人置于“芝派方法论”的框架下进行评价,更是其概念混乱的体现。门格尔、米塞斯、罗斯巴德的理论是从其独特的人类行为学和主观主义方法论中发展出来的,而非应用邓先生所理解的某种“世所通行的科学方法论”或“芝派方法论”。
邓先生试图将奥派的伟大人物纳入自己认可的方法论框架下,是典型的削足适履。
这种摇摆不定和概念混淆,恰恰反映了邓先生在建构自身理论立场时可能面临的困境:他或许看到了奥派对市场的深刻理解,但又不愿完全接受其在方法论和伦理上的彻底性;他或许看到了某些“芝派”分析的工具性,但又无法正视其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与奥派的矛盾。
这种骑墙的结果,便是其论述的内在不一致和逻辑的模糊。
邓新华先生的辩护,以其对奥派和波普尔的双重误读,以及对自身和谢先生体系核心伦理缺陷的持续回避,彻底宣告失败。其论证之苍白,错误之明显,令人不得不怀疑其是否进行了起码的、严谨的学术研究。
谢作诗先生体系真正的“硬伤”,不在于奥派对其方法论某个词语的批判,而在于它在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私有财产与所谓“公共利益”冲突等最关键问题上的逻辑断裂和伦理妥协。
这种硬伤,无法通过对波普尔的错误引用来掩盖,也无法通过回避讨论来消除。
邓新华先生的介入,非但没有驱散迷雾,反而以他自己的无知和歪曲,使得这场关于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非正义的论战,变得更加清晰——谢先生和邓先生所站的位置,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所捍卫的原则,是根本对立,无法调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