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华的笑话:拙劣的辩护

先讲个笑话,邓新华说他比奥派还支持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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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笑话够奥派笑很多天了!我会在另一篇文章中再来批他。

看来谢作诗先生的观点找到了辩护者。邓新华先生写了一篇文章:《 奥派其实也讲理性人假设 》,为谢作诗辩护。

邓新华先生不仅旗帜鲜明地站队谢先生,还将战火引向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基础,声称“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无法作为理论推导起点,奥派的真正起点是“追求更舒适或者更满意”,而这不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另一种表述。

他甚至引用罗斯巴德的文字,认为奥派也赫然使用了“最大化”,从而证明奥派在这个问题上自相矛盾,存在“硬伤”。

同时,他也继承了谢先生对奥派“不重视约束条件”的指控。

这等辩护,在我们奥地利学派看来,不仅未能挽救谢先生体系的缺陷,反而将谢先生在方法论上的误读放大化,并再次对奥派理论进行了粗暴的扭曲和浅薄的理解。

邓先生声称与奥派在很多观念上相同,甚至“比奥派更彻底地赞同市场”,但这番辩护恰恰证明了,他对奥派方法论和核心伦理原则的理解存在根本性的偏差与不相容。

我要对邓新华先生的辩护进行逐条反驳,揭示其论证中的逻辑断裂、概念混淆以及对奥派思想的严重误读。

我将再次强调,真正的“硬伤”不在奥派,而在于谢先生和邓先生体系中那无法回避的伦理盲区、逻辑矛盾以及对国家暴力的姑息。

第一部分:釜底抽薪的谬论——“目的性”何以缺乏方向?对人类行为学公理的恶意矮化

邓新华先生断言,“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不可能作为理论推导的起点,“因为它没有规定选择的方向”。

他认为奥派真正的理论起点是“人的目的是追求更舒适或者更满意”,而这才能规定选择的方向,并与“追求利益最大化”殊途同归。

这番论述,是对奥地利学派人类行为学公理的本质性误读和矮化。

奥派的“人类行为是出于特定目的的(Human action is purposeful behavior)”这一公理,其核心在于“目的性(Purposefulness)”。

目的性本身就内嵌了方向性。所谓“目的”,就是一个行动者主观上认为比当前状态“更偏好”、“更满意”、“更舒适”或“更有价值”的未来状态。

行动者之所以采取行动,正是因为他感知到当前状态的“不舒适感(uneasiness)”,并试图通过行动朝向一个他主观认为更能缓解这种不舒适感、更能达成其目标的方向迈进。

行动者设定一个目的(例如,解渴),并采取行动(例如,喝水)。这个行动的方向,就是从“渴”的状态指向“不渴”的状态。

这个目的本身,就规定了行动的方向。

邓先生声称“目的性没有规定选择的方向”,这是对“目的”概念的根本性误解。难道一个有目的的行动,会是漫无目的、随机发散的吗?恰恰相反,行动正是因其目的而获得方向。

“追求更舒适或者更满意”并非奥派在“目的性”公理之外另行添加的公理,它仅仅是对“目的性”公理的一种阐释性描述。

行动者设定一个“目的”,是因为他相信达成这个目的会使他达到一个比当前状态“更舒适”或“更满意”的状态。

这种对“更”的追求,正是在稀缺性条件下,行动者基于其主观价值排序进行选择,从而将有限的手段导向其主观评价中更高位阶的目的的表现。

因此,奥派理论推导的起点,完全且坚固地是“人类是出于特定目的而行动的”。

这个公理,辅以现实世界的“稀缺性”,立即逻辑地导出了选择、偏好排序、手段与目的的范畴,进而推导出机会成本、边际效用递减等一系列经济学定律。

邓先生将“目的性”与“规定选择的方向”割裂开来,声称前者不足以作为起点,这显示了他未能理解奥派公理的丰富内涵和逻辑力量。

他的论述,像是在要求公理本身就包含了所有推导结果的字眼,这既不符合逻辑推导的规则,也反映了他对奥派基础方法论的无知。

第二部分:偷梁换柱的诡辩——“最大化”的词语陷阱与对罗斯巴德的歪曲

邓先生抓住了罗斯巴德在《人,经济与国家》中使用了“最大化心理收益/利润”的字眼,便如获至宝,宣称这证明奥派也使用了“最大化”公理,从而验证了他和谢先生的观点。

这是一种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的诡辩,是对罗斯巴德思想的严重歪曲。

奥派学者(包括罗斯巴德)偶尔使用“最大化”这个词,其含义与新古典经济学中那种预设效用函数并进行数理求解的“最大化”有着本质区别。

在奥派语境下,尤其是在罗斯巴德此处提及的“心理收益/利润”的上下文中,“最大化”更多地是描述了成功的目的性行动所达到的结果,或者说是行动者在选择时所秉持的主观倾向。

“最大化心理收益”在奥派看来,意味着行动者通过其行动,成功地达到了他在主观上认为最能缓解其不安宁感、带来最高主观价值的状态。

这里的“心理收益/利润”是纯粹主观的、无法量化、无法进行人际比较的。

它仅仅是行动者通过其选择所揭示的,其主观偏好得到了最高程度的满足(在可行的备选方案中)。

这描述的是行动的成果或选择的倾向(趋向主观价值更高者),而不是一个关于行动者必须执行某种计算并求解最大值的公理假设。

新古典的“最大化”假设,常常暗含着全知、全能计算、稳定偏好等非现实预设,并且其效用概念往往服务于总量分析和福利比较。

而罗斯巴德笔下的“最大化心理收益”,牢牢根植于个体行动的主观性、不可比较性,是对个体行动趋向性的描述,而非对行动者计算能力的预设。

邓先生抓住“最大化”这个词,就如同抓住“水往低处流”中的“低处”,然后声称物理学公理其实是“最小化势能”,而忽略了物理学真正公理是关于力和运动的。

他忽视了罗斯巴德使用该词语的语境、修饰语(心理)、以及奥派体系整体对主观性、不可量化性的强调。

将奥派对行动结果或倾向的描述性用语,与新古典作为公理预设的数理优化假设混为一谈,这是对概念的粗暴拉扯和曲解。邓先生所谓的罗斯巴德的“赫然使用”,不过是其断章取义的得意之笔罢了。

第三部分:虚假的辩护——“约束条件”的片面理解与奥派的广阔视角

邓新华先生重复谢先生的指控,认为奥派“不重视约束条件”。

我们再次驳斥这一无稽之谈。

如之前所述,奥派恰恰极端重视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约束,并且将其理解得比邓先生可能更熟悉的静态模型参数要丰富和动态得多。

时间、知识、不确定性、制度(尤其是产权),这些构成人类行动的基本环境,是奥派理论分析的核心。

谢先生举的浇菜遇雨的例子,邓先生用来论证“局限条件”的重要性,并声称这是“理性人假设”框架的优势。

然而,奥派对这个例子有更深刻、更贴近现实的解释:行动者(浇菜者)在不确定性约束下,基于其有限知识和对因果关系的认知(他“以为天不会下雨”),采取了有目的的行动(浇菜,目的:滋润作物)。

结果不如预期,是因为他未能准确预测未来(不确定性)或其对因果关系的认知存在局限。

这完全可以用奥派关于不确定性、知识分散性以及行动者在不确定未来中决策的理论来完美解释,而无需诉诸一个非现实的“理性人”计算模型。

奥派恰恰强调,经济世界充斥着这类因不确定性和知识局限导致的“事与愿违”的情况,而企业家和市场过程正是在应对这些约束中发挥作用。

邓先生和谢先生对“约束条件”的理解,似乎停留在“信息不完全”、“资源有限”等表层,并将其仅仅视为“最大化”计算的参数。

而奥派对约束条件的分析,深入到人类认知、时间流逝、知识分布和制度环境等更具动态和主观性的层面,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对市场过程、企业家功能、资本和货币演进的独特理论。指责奥派“不重视约束条件”,纯属无的放矢。

第四部分:体系的灵魂污点——支持私产与支持公域管理的致命矛盾,以及对伦理的回避

现在,我们必须再次将讨论拉回到真正触及谢先生和邓先生体系“硬伤”的核心——伦理基础的缺失与逻辑上的自相矛盾。

邓新华先生支持谢先生的观点,而谢先生明确持有“一边支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边支持政府对公域的管理”的立场,并曾为强拆辩护。

这一点,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的视角看,是无法调和的逻辑硬伤和道德污点。

正如我们反复强调的,奥派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正当的财产权来源于自我所有权和劳动混合原则,其转移只能通过自愿交易。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强制性干预,都是对自由和正义的侵犯。

那么,政府对“公域”的管理,其合法性来源是什么? 奥派认为,如果“公域”真的是无主之地,那么其归属应通过首次使用者原则实现私有化。

如果它是历史形成的国家控制,其正当性值得怀疑(因为国家获取财产的主要手段——税收和武力,在奥派看来缺乏普遍的正当性)。

谢先生和邓先生一边声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边支持政府管理“公域”,这意味着他们默许了一种观点:国家拥有对某些财产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不来源于奥派所认可的正当程序,并且高于或独立于普通的私人财产权逻辑。

这种立场,必然导向对私有产权“神圣性”的侵蚀。因为一旦承认国家可以基于某种理由(例如“公共利益”、“规划需要”)来管理甚至强制获取财产,那么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其界限可以被国家随意调整。

支持政府对“公域”的管理,往往与支持政府进行规划、限制私人土地用途、乃至为了扩展“公域”或所谓的“公共利益”而进行强制征收(强拆)紧密相连。谢先生为强拆辩护的例子,恰恰是他支持政府管理“公域”这一立场的逻辑延伸——当国家管理“公域”的需求与私人产权发生冲突时,他允许甚至支持通过国家强制力来解决。

这正是巨大的逻辑硬伤所在:你不可能真正相信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又支持一个有权不经你同意就管理甚至剥夺你财产的实体

这两者是根本对立的。谢先生和邓先生试图在这两者之间骑墙,最终只能暴露其在财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上的模糊和不一致。

邓先生在辩护中,和谢先生一样,再次完全回避了我们关于强拆、关于伦理基础、关于功利主义危害的讨论。

他宁愿在方法论的细节上(且是基于误读的细节)与奥派纠缠,也不愿触碰其体系在伦理层面最肮狞、最无法辩护的污点。

这种回避,恰恰是他和谢先生体系真正且致命的“硬伤”的体现——缺乏坚实的、基于个体权利的伦理基础,从而在面临国家权力与个体自由冲突时,容易滑向为权力辩护或妥协的实用主义泥潭。

他们的体系,或许可以在形式上谈论“约束”和“选择”,但在最关键的行为规则(财产权)和行为主体间关系(自由与强制)问题上,与奥派自由意志主义背道而驰。

第五部分:所谓的优劣与派别之争:回避实质的烟幕弹

邓先生推崇“芝加哥学派的架构”,并声称它“就是比奥派的好”。这种笼统的比较和排名,在严肃的学术讨论中同样是缺乏意义且回避实质的。

不同学派有不同的研究重点、方法和理论优势,简单定性优劣并无助于理解其内在差异。

奥派并非完美,但其力量在于其从坚实的人类行为公理出发,进行严格的逻辑演绎,构建起一个解释人类行动、市场过程和制度演进的独特且深刻的体系,并将其与基于个体权利的伦理体系紧密结合。

而谢先生和邓先生的论述,虽然使用了“约束”、“选择”等经济学常用词汇,但在最核心的方法论基础(对公理的理解)、伦理立场(对私产神圣性的承诺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和逻辑一致性上,都表现出严重的缺陷。

尤其是在对待国家权力、公共领域和强制征收等问题上的立场,与奥派自由意志主义存在着原则性的、不可调和的冲突。

这种冲突,远比方法论上的某个词语使用重要得多。

结论:真假“硬伤”与原则的底线

谢作诗先生和邓新华先生对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批判,集中于对“最大化”概念的误读,并将其视为奥派的“逻辑硬伤”。

这源于他们对奥派人类行为学公理、逻辑演绎过程以及机会成本概念的根本性误解。他们对奥派“不重视约束条件”的指控,更是对奥派理论现实丰富性和动态性的无知。

然而,他们自己的体系,却在回避中暴露了真正致命的“硬伤”:

1、逻辑上的巨大矛盾: 一方面宣称支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支持政府对“公域”的管理,并为强拆辩护。这在财产权的来源和国家权力的边界问题上存在无法弥合的断裂。

2、伦理上的根本缺陷: 缺乏坚实的、基于个体权利的伦理基础,容易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或“效率”而牺牲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财产,尤其在面对国家强制力时立场摇摆或妥协。

3、对核心分歧的回避: 持续逃避关于伦理、权利、功利主义批判、国家强制力正当性以及强拆罪恶等问题的讨论,显示出其体系在这些关键领域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辩护。

谢先生和邓先生所认为的奥派“硬伤”,不过是他们未能理解奥派理论的表象。

他们自己体系中对个体权利和私有财产神圣性的保留态度,对国家在“公域”管理中强制力的默认甚至支持,以及由此导致的为强拆等不正义行为辩护的可能,才是真正触及灵魂、无法洗白、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水火不容的巨大“硬伤”。

这场争论,并非关于哪个学派排名更高,也非关于方法论某个词语的使用细节,而是关于经济学是否应建立在坚实的个体权利和伦理基础之上,是否应警惕并限制国家对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侵犯,以及逻辑和原则的底线是否可以为了实用或方便而随意牺牲。

在这最关键的问题上,谢先生和邓先生的立场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学派之间,存在着一道基于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非正义的不可逾越的鸿沟。

无论用何种修辞包装,都无法掩盖这一本质差异。

奥派的立场是明确且一致的:真正相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可能支持政府对“公域”的强制管理,更不可能为强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