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新华批霍普“虚假”:贻笑大方的无知
邓新华在《霍普的虚假“证明”》一文中,对奥地利学派核心命题“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的批判,看似洋洋洒洒,实则糊里糊涂。一如既往的啰啰嗦嗦,不知所云。
通读其文,我看到的不是深刻的洞察与犀利的驳斥,而是一场基于对奥地利学派思想的严重误解、对基本哲学概念的混淆、以及对霍普原著明显缺乏研读的,可以说略显可笑的“批判”。
这好比一个人未曾品尝过全羊宴的滋味,却凭借道听途说与半吊子厨艺知识,便大放厥词,指责其做法“虚假”——这究竟是全羊宴的悲哀,还是那位“批评者”的悲哀呢?
讽刺的是,邓先生在文中反复强调“公理体系主要是解决‘逻辑循环’的问题”,并引用谢作诗老师的说法。这本是正确的常识。
但问题在于,他口中的“公理”与奥地利学派所理解的“行为公理”,根本不是一回事。
他对霍普论证的解读,更是错得离谱,将霍普试图彰显(demonstrate)公理的自明性,粗暴地误解为试图证明(prove)一个经验命题。
这其中的天壤之别,是他这场“批判”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的根本原因。
“公理”的真义:不证自明与逻辑起点
邓新华先生文中写道:
“公理体系主要是解决‘逻辑循环’的问题。你要证明甲命题,得先有一个正确的乙命题;而你要证明乙命题,又要一个丙命题……如此循环下去,没有尽头。所以,解决办法是,武断地设定一个公理,不去证明这个公理,也就是,不管它对错,从它出发,去建立一个演绎体系。”
这话听起来头头是道,仿佛是对公理的深刻理解。
但请注意,邓先生在这里悄然埋下了一个致命的误区——“武断地设定一个公理,不去证明这个公理,也就是,不管它对错”。
这简直是对公理的侮辱!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公理确实是不被证明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是“武断”的,更不意味着它们是“不管对错”的。
恰恰相反,公理之所以能成为公理,是因为它们在特定体系内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直观上正确的、构成该体系逻辑基石的。
它们是逻辑推理的起点,而不是随机抛出的骰子。如果公理的“对错”都可以被“不管”,那这个体系还能有什么可靠性可言?
奥地利学派的行为公理——“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正是这样一种不言自明的公理。它不是通过观察大量人的行为后归纳总结出来的经验命题,而是一种先验真理(a priori truth)。
所谓先验真理,是指不依赖于经验而为真,是人类理性本身所固有的认识。
你想想看,当我们说一个人“行为”时,我们脑海中浮现的是什么?
是这个人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某种手段,进行某种选择。
比如,你口渴了,拿起杯子去倒水喝。这个动作是“行为”。你拿起杯子,是因为你“想”喝水(目的),而拿起杯子是实现喝水这个目的的“手段”。
如果一个人只是无意识地挥动手臂,那我们不会称之为“行为”,而可能只是一种生理反应。
所以,霍普以及整个奥地利学派,之所以将“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奉为公理,是因为他们认为:任何有意识、有意义的人类活动,都必然地、逻辑上地包含着目的性。
目的性是“行为”之所以为“行为”的本质特征。它不是一个需要通过经验观察来“证明”的假设,因为任何试图反驳它的尝试,都会不可避免地陷入自我矛盾。
这就像说“三角形有三条边”一样。你不需要去做实验来证明“三角形有三条边”,因为“有三条边”就是“三角形”定义的一部分。
同样,“有目的”就是“行为”定义的一部分。这根本不是什么“武断”或“对错不管”,而是对概念本身内在规定性的认识。
霍普的“证明”:揭示自明性,而非演绎推理
现在,我们来看看邓新华先生对霍普“证明”的解读。
他写道:“你如果没有目的,你怎么会反驳我呢?所以,你的‘反驳’本身,就是对这句话的证明。”接着邓先生批判说:“霍普的‘证明’虚假在什么地方呢?我列一下三个人的看法。”
可笑的是,邓先生和他引用的这“三个人”——大帅、他自己、印象——都没能真正理解霍普的论证意图。(我没在他们群里,不确定邓新华是不是扭曲了这三个人的话,毕竟他扭曲过李松的话)
他们将霍普对行为公理的“证明”,理解为一种试图从经验事实出发,通过演绎推理来“证明”一个假设。
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
霍普的论证,并非试图像几何学证明定理那样,从其他已知命题推导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他的意图在于,通过揭示任何试图否认这一公理的行为,都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实践矛盾(performative contradiction)”,从而彰显这一公理的自明性(self-evidence)和不可驳斥性(irrefutability)。
什么叫“实践矛盾”?简单来说,就是你所说的话,与你说话的行为本身相矛盾。
当一个人声称“人的行为是没有目的的”时,他为什么要说这句话呢?
他说话本身,是不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
比如,他可能想说服你,他可能想表达自己的观点,他可能想纠正你(在他看来)错误的认知。无论是什么目的,他进行“声称”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
所以,当他声称“人的行为是没有目的的”时,他的行为——“声称”——恰恰证明了“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
他用有目的的行为来否认有目的的行为,这不就是一种内在的矛盾吗?
这就像一个人站起来,大声宣布:“我无法站立!”他的宣告行为本身就推翻了他所声称的内容。
霍普的论证,就是揭示这种不可避免的实践矛盾。
邓新华先生和他的“战友们”对此的批判,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大帅”所谓的:“反驳,最多只能证明‘反驳这个具体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不能证明‘所有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
这个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霍普并非在枚举个例来归纳总结。他是在强调,“行为”这个概念的本质就包含了目的性。反驳之所以是“行为”,正是因为它有目的。
如果连“反驳”这种清晰、复杂的活动,都无法脱离目的性而存在,那么请问,什么样的人类活动还能被称为“行为”而没有目的呢?
一个无意识的身体抽搐?一个毫无意图的眼神游离?奥地利学派根本不会将这些非指向性的动作定义为“行为”。
霍普是在揭示“行为”作为一种人类现象的普遍性特征,而非仅仅局限于“反驳”这个具体行为。
邓新华说: “‘只有有目的,才会反驳’这个命题自身,也需要证明。”
这是典型的倒果为因,也是对概念关系的模糊不清。
反驳这个动作,其定义和本质就内在地包含着目的性。一个人反驳,就是为了纠正、反驳、说服,这些都是目的。
你不需要先去“证明”一个外部的命题“只有有目的,才会反驳”,才能推断出反驳是有目的的。
反驳本身就是目的的体现。这并非循环逻辑,而是对现象本质的直接把握。
如果你认为“反驳”可以是无目的的,那么请你举例说明,一个完全没有意图、没有目标的“反驳”会是什么样子?它还能被称为“反驳”吗?
“印象”说 “即便证明了‘行为是有目的的’,也不能证明‘目的是追求更舒适’。我反驳你,我也可能是追求更不舒适。”(我认为这是对“印象”的话断章取义,他应该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这更是将目的的“存在”与目的的“内容”混为一谈。
霍普的行为公理仅仅指出“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它并没有规定具体目的的内容。
奥地利学派承认,人的目的可能是追求财富、权力、知识,也可能是为了道德、信仰、牺牲甚至受苦(例如殉道者)。
“目的是追求更舒适”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的一个辅助性假设,用于解释在市场行为中人们倾向于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效用更高的商品或服务。
但这与行为公理本身是两个层面的问题。霍普的论证仅仅是关于“目的的存在性”,而与目的的具体内容无关。“印象”的批判,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语义重复”的真谛:定义即洞察
邓新华先生提到:
“把‘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当成语义重复,或许是明智的做法之一。所谓语义重复,就是把人的‘行为’定义为‘有目的的动作、选择’,没有目的的动作,就不是行为,如此,就不需要去证明了。当然,也就无法解释经验现象了。就好比‘四只脚的动物有四只脚’,不可能错,但也解释不了任何事。”
这句看似聪明的点评,实则暴露了邓先生对奥地利学派洞察力的无知。
是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可以被视为一种“语义重复”,因为它深刻揭示了“行为”这个概念的本质定义。
如果“行为”就是“有目的的动作”,那么“有目的的行为是有目的的”确实是语义重复。但这并非“无意义”或“无法解释任何事”。
恰恰相反!
这种“语义重复”正是奥地利学派理论力量的源泉。
“四只脚的动物有四只脚”,这句话确实不能解释任何关于动物的经验现象。因为它只是一个基于定义的同义反复。但“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则不同。
它是一个对人类行动的深刻洞察,它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牢不可破的逻辑起点。
正因为我们知道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我们才能进一步推导出:
人们会选择最优的手段来实现其目的。
资源是稀缺的,因为人们的目的无限,而实现目的的手段有限。
市场价格是由人们为了实现其目的而主观评价的价值决定的。
企业家通过发现和满足他人未被满足的目的来盈利。
这些都是奥地利学派经济理论的基石,而它们无一例外地都建立在“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这一公理之上。这并非“无法解释经验现象”,而是为解释所有经验现象提供了最基本的逻辑框架。
如果“行为”可以是无目的的,那么经济学将无从谈起。
因为经济学正是研究人类如何在稀缺资源下做出选择以实现目的的学科。一个无目的的行为者,还能称之为“经济人”吗?
邓先生认为霍普“不知为什么想到要去证明奥派的‘公理’”,这再次显示了他的浅薄。
霍普并非真的在“证明”公理,而是在捍卫公理。
他要通过揭示实践矛盾,让那些试图否认公理的人,意识到他们的否定行为本身就印证了公理的正确性。这是一种哲学上的辩护,而非经验科学上的验证。
真正的悲哀:不读原著的“批判”
想必邓先生又要讽刺我背书。我为什么“背书”给他听呢?是因为他自己承认自己没读过奥派什么书,那我只有把书中的理论一条一条掰开给你看。
邓新华先生的这篇文章,最大的悲哀在于,的确证明了他从未认真阅读过米塞斯、罗斯巴德、霍普关于行为公理的著作,或者即便读过,也未能真正理解其深层含义。
他对霍普论证的解读,停留在极其表面的字句层面,未能深入其背后的哲学逻辑和方法论基础。
这不禁让人想起一个经典的笑话:一个人批判一部哲学巨著,却发现他所批判的,仅仅是这本书的目录。
奥地利学派的思想体系,自有其严密的逻辑和独特的视角。
它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经验主义方法,更强调演绎推理和先验洞察。
要真正理解和批判奥地利学派,需要扎实的哲学功底,需要对米塞斯、罗斯巴德、霍普等核心人物的原著进行深入研读。
仅仅凭借一些碎片化的信息和对“公理”的肤浅理解,就大张旗鼓地进行“批判”,这不仅是对被批判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学术严谨性的不负责。
一个真正的学者,在批判任何一种思想体系之前,都会力求做到“知己知彼”,即充分理解其理论内核、方法论基础和逻辑推演。
邓新华先生的这篇“虚假证明”,恰恰证明了他在这方面的严重缺失。
或许,是时候放下那些自以为是的“批判”,拿起那些真正承载着深刻思想的经典著作,去认真阅读,去谦逊思考了。
毕竟,在思想的殿堂里,真正的批判,永远建立在深刻的理解之上。
任何基于误解和偏见的“批判”,最终都只能成为一场徒劳的自我表演,贻笑大方。
邓新华犯类似的错不只一次,除了我最近的批评,还有5年前空师对他的批评!5年了,真是毫无半点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