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的第一步,是从美化征税开始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了一套关于西方文明史的简明叙事。

这套叙事,被写进教科书,拍成电影,在大学的课堂里被无数白左教授反复传颂。

这个故事听起来既简单又鼓舞人心:

中世纪是“黑暗时代”,国王们以“君权神授”为名,对他们的臣民实行绝对的、不受约束的统治。

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增税,而可怜的、被教会洗脑的民众,只能在对永恒诅咒的恐惧中,温顺地忍受这一切。

然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带来了光明。

人们突然“发现”了个人权利,开始要求法律必须高于统治者。

最终,“人民的意志”战胜了古老的专制,我们便进入了今天这个自由、民主的现代世界。

这个故事,就像所有过于美好的童话一样,都是一派胡言。

它不仅歪曲了历史,更是进行了一次彻头彻尾的黑白颠倒。

真实的历史,几乎与这个神话完全相反。

恰恰是在那个被描绘得无比专制的中世纪,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对王权征税的抵制,构成了当时社会最深刻、最普遍的政治共识。

而那个被吹捧为“自由黎明”的启蒙运动,才是现代中央集权国家和无限征税权理论的真正温床。

图片“花自己钱”的国王图片

要理解这一点,你必须首先抛弃你头脑中那个根深蒂固的、关于“现代国家”的观念。

在中世纪的欧洲,尤其是在封建秩序的全盛时期,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即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拥有独立法人人格、并以“公共利益”为名行事的机构——根本就不存在。

当时存在的,是一个国王。

或者说,一个大地主。

中世纪的君主,被期望像任何一个庄园主一样,依靠自己私人领地的收入来生活。

他的收入来源,是其名下土地的租金、庄园里磨坊的收费、过路过桥的通行费,等等。

这些收入,被认为是他的“家庭财产”,是他履行其职责——主要是作为法官来解决争端和作为军事领袖来抵御外敌——的报酬。

他被期望“量入为出”,用自己的钱来办自己的事。

英国王室在相当长时期内都依靠“国王自费”原则运行,其常规收入主要来自作为最大地主的王室领地,而非全国性的税收。

好了,现在问题来了。

那么,税收呢?

在中世纪人的观念里,税收,根本就不是一种常规的、正常的收入来源。

税收是一种抢劫。

再说一遍:

税收是一种抢劫!

它是一种极端的、只有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状况下(比如遭遇大规模入侵)才能采取的最后手段。

在正常时期,国王向其领地之外的其他人索要钱财,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不光彩的、近乎于强盗的行为。

这种观念,不仅仅是民间的一种朴素情感,它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神学基础。

当时欧洲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是托马斯·阿奎那这样的经院哲学家。

他明确指出,君主应该依靠自己领地的收入生活,以“避免掠夺他的臣民”。

在他看来,征税在道德上是极其可疑的,很可能是有罪的。

世俗社会对税收的厌恶,比教会思想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当时普遍的看法是,国王的收益,必然是人民的损失。

一个流行的比喻,是将国家的财政(fisc)描绘成一只寄生虫,当宿主变得瘦弱不堪时,它却吃得又肥又壮。

这种观念背后的核心支点有两个,简单粗暴,但无比正确: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国王你丫就该花自己的钱,别来碰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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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遗忘的常识图片

民众的这种信念,绝非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当中世纪的国王们——通常是为了支付战争这种最烧钱的爱好——试图突破常规、征收新税时,他们往往会遭到从贵族到平民的激烈抵抗。

抵抗者们的理由非常充分:

国王的行为,违背了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习惯法,侵犯了上帝赋予每个人的财产权。

那些帮助国王征税的官员,被斥为国家的公敌。

1215年,英国贵族们以武力为后盾,迫使国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12条和第14条明确规定,除传统的三项封建税外,任何额外助税的征收都必须经过“全国公意”的许可,这为此后议会掌握征税权奠定了基石。

而1297年,爱德华一世更是被迫签署《宪章确认书》,明确承认未经王国全体一致同意,不得征收任何税役。

之后在十四世纪英国爆发的“农民起义”,其直接导火索,就是议会试图推行一项违反惯例的“人头税”。

农民们拿起草叉和镰刀,不是为了什么虚头巴脑的“民主自由”,而是为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我的钱就是我的钱,你不能抢。

这次农民起义,起义军不仅处决了首席税务官和大主教,还直接与国王理查二世对峙,要求废除人头税与农奴制,其核心诉求正是“非同意,不纳税”。

这种对税收的深刻敌意,背后有一个关键的文化和制度基础:

在当时人的观念里,“国王的财产”和“人民的财产”,是两个泾渭分明的概念。

国王,首先是一个人,一个拥有私人财产的人。

他不是一个抽象的“公共机构”的化身。

因此,公众的财富,就不是他的财富。

他无权染指。

在法国,1302年腓力四世为与教皇斗争而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其首要目的就是为获得征税的“全国同意”。

此后,三级会议逐渐形成了“同意权即抵制权”的传统,成为王权在财政上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种观念,有效地阻碍了现代主权国家观念的形成。

只要统治者主要被看作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职能的代表,一个基于国家至高无上权力的秩序,就几乎不可能建立起来。

这段历史记忆,可能深深地烙印在了欧洲人的集体潜意识里,让他们对任何由税收供养的强大国家,都抱有天然的、深入骨髓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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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的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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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一切,都随着中世纪的结束而开始改变。

文艺复兴晚期和近代早期,一种新的、剧毒的政治思想开始出现。

马基雅维利将道德从政治中剥离,为君主不择手段地攫取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

紧随其后的,是像让·博丹这样的专制主义理论家。

他们开始鼓吹一种全新的“国家”观念。

在这个新观念里,国家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拥有绝对主权的实体。

国王,是这个国家主权的化身。

让·博丹在《国家六书》中系统阐述了这个主权理论,将“向臣民征收税赋的权力”明确定义为主权最核心的标志之一,且不受任何传统、习惯或法律的约束。

私有财产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

它沦为了众多需要被“权衡”的因素之一。

税收,也不再被看作是抢劫了。

它被美化为一种打造强大、繁荣国家的必要手段。

绝对专制主义,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哺育下诞生的。

但真正为现代无限征税权扫清最后障碍的,是那些被吹捧上天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尤其是那个巨骗——卢梭。

在卢梭那套关于“公意”的理论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界限,被彻底抹除了。

国家所做的一切,都被说成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于是,逻辑上最肮脏的偷换概念发生了:

国家征税,就不再是国王在抢劫人民,而成了“我们自己”在把钱交给自己。

财产、税收和国家,这三者之间的区别,在这种集体主义的迷雾中,被彻底消解。

法国大革命,正是将卢梭的这套理论,付诸了断头台上的血腥实践。

法国大革命后建立的雅各宾派政权,在“公意”的旗帜下,创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直接税、间接税并存的普遍税收体系,其税负之沉重、征收之系统,远超被他们推翻的波旁王朝。

拿破仑更是以此为蓝本,建立了现代中央集权国家的税收官僚机器,使无限征税权在欧洲大陆彻底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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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我们的敌人?图片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幅无比讽刺的历史图景。

那个被污蔑为“专制”的中世纪,恰恰是私有财产权观念最强大的时代,也是对国家权力限制最有效的时代。

而那个被赞美为“自由”的启蒙时代,却催生了绝对主权国家的理论,并最终通过“人民”的名义,为国家攫取无限权力、征收无限税收,提供了最完美的合法性外衣。

所以,今天我们所面对的这个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并以“公共利益”为名不断侵蚀我们财富和自由的利维坦国家,它的思想祖先,不是那些所谓的中世纪暴君。

它的思想祖先,恰恰是马基雅维利、博丹、卢梭这些“现代”思想的奠基人。

重新审视这段被歪曲的历史,至关重要。

因为它告诉我们,自由的真正基石,不是某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

自由的真正基石,是对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其征税权——的深刻、持久、毫不妥协的怀疑。

当中世纪的农民和贵族联合起来,抵抗国王征收新税时,他们比今天绝大多数接受了现代公民“洗脑”教育的人,更懂得自由的真谛。

因为他们朴素地知道一个我们已经遗忘的真理:

当一个人可以合法地拿走你财产的一部分时,你的所有财产,都只是暂时寄存在他那里而已。

而这,就是通往奴役的第一步,也是最后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