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段反驳李万嵇否认罗霍派的产权大厦

李万嵇先生既然要把罗霍派的产权大厦“整个炸掉”,那么我作为大厦的守卫者,作为霍普逻辑的追随者,有责任逐字逐句地拆解引信,将这些虚无缥缈的经验主义火药,在逻辑的深水中彻底浸灭。

这将是一场漫长的清理工作。

既然李先生认为我们是在“喊口号”,那我就把他的文章切片,让大家看看所谓的“滑移”,到底是谁的思维在打滑。

李万嵇先生的回应文章洋洋洒洒,看似姿态从容,实则充满了经验主义者面对先验逻辑体系时的那种典型的焦虑与错位。

他用“困惑”来掩饰他在逻辑推演上的无力,用“滑移”这个生造的指控来混淆概念的精确化过程。

他声称要“炸掉”产权绝对主义的大厦,但他手里拿的炸药,只不过是休谟早已过时的怀疑论碎片,和几块实证主义的烂泥。

他以为他在攻击地基,其实他只是在对着坚硬的花岗岩墙壁泼脏水。

脏水干了,墙还在那里,甚至更显轮廓。

下面,我将把李先生的文章原文引用,并逐段进行彻底的、不留情面的逻辑清算。

李万嵇原文:*“古原先生这篇《与李万嵇老师商榷:罗霍真的错了吗?》我读完后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困惑——我到底有没有必要回应?因为它给我的感觉,确实如我先前在《三重滑移》里说的那样:很多反驳’*并不是把我的论证推翻,而是用更响亮的口号、更锋利的比喻,把我指出的问题和谬误原封不动地再演示一遍。

就像有人听完我说*‘你这个楼的承重柱有问题,转身拿着扩音器喊:你看!这楼多坚固!谁说承重柱有问题?’——**然后把身子往柱子上一靠,柱子更响了。*”

古原批驳:

李先生的困惑是必然的,因为他戴着有色眼镜。

在他的世界观里,所有的理论都应该像泥巴一样,可以随着“社会承认”和“经验情境”随意捏造形状。

当他看到霍普的理论像钢铁一样冰冷、坚硬、无法弯曲时,他当然会困惑:这东西怎么捏不动?李先生说我在“演示谬误”,说我是在“喊口号”。

这是所有相对主义者攻击绝对主义真理时最常见的修辞。

当我说“1+1=2”时,如果李先生跳出来说:“你这是口号!在某些量子力学情境下或者社会学隐喻里,1+1不一定等于2!”

那么,我重复一遍“1+1就是等于2,这是逻辑定义的必然”,这不仅不是在演示谬误,这恰恰是在捍卫理性的底线。

李先生所谓的“承重柱有问题”,本质上是因为他根本看不懂这根柱子的材质。

罗霍派的承重柱是“行动公理”和“论证伦理学”,是先验的逻辑演绎。

李先生拿着经验主义的小锤子敲了两下,发现敲不出他熟悉的“社会契约”的回声,就断言柱子是空的。

我“把身子往柱子上一靠,柱子更响了”,是因为这根柱子确实坚固。

我演示的过程,就是逻辑闭环的过程。

李先生把逻辑闭环称之为“循环论证”或“谬误”,只能说明他对什么是“先验综合命题”缺乏最基本的认知。

在几何学里,所有的定理最终都回溯到公理,这不叫谬误,这叫严密。

李先生的这种指控,就像是指责欧几里得:“你推导了半天,最后还不是在重复你的五条公理?你这是复读机!”这种指控,除了暴露指控者对演绎逻辑的敌意之外,毫无价值。

李万嵇原文:*“我一时竟搞不清楚,古原先生到底是论敌还是论友,因为他的整篇文章都在不断坐实我的批判——*你到底是在反驳,还是在现身说法,表达对我观点的支持?我很迷惑。

但是,当我看到古原先生那句*‘罗霍派这座大厦终于被人从内部挖了墙角’**的时候,我回应的兴趣就来了,你实在误解我了,我怎么可能仅仅只是挖一个墙角呢?我是要把罗霍派的产权绝对主义从基础到大厦整个炸掉。*”

古原批驳:李先生的野心很大,但能力不足以支撑他的野心。

要“炸掉”一座建立在逻辑必然性上的大厦,你不能靠文学修辞,你得靠更高级的逻辑。

你说你在“炸掉”,我看到的是你在“碰瓷”。

你所谓的“坐实你的批判”,无非是我再次确认了霍普的定义。

比如,你说霍普把稀缺定义窄化了,我说“是的,霍普就是这么定义的,而且必须这么定义,否则就是逻辑灾难”。

在李先生看来,这是我承认了错误;但在任何受过逻辑训练的人看来,这是我在澄清定义。

李先生的迷惑在于,他以为指出了“霍普并没有涵盖所有的人类痛苦”就算击败了霍普。

殊不知,霍普的理论从来就不是为了解决所有痛苦,而是为了解决“人际物理冲突”。

李先生指着一辆坦克说:“这辆车不能潜水,所以它是一辆失败的交通工具。”

我回答:“对,它确实不能潜水,它是陆战之王。”

李先生就大喊:“你看!古原承认了!他坐实了坦克的缺陷!我要炸掉坦克!”

这种辩论方式,没有触及理论的任何核心。

你想炸掉大厦,请先证明“逻辑”本身是错的,请证明“论证”不需要前提,请证明“行动”没有目的。

只要这三个基石还在,李先生的炸药包就只是个受潮的炮仗。

李万嵇原文:我当然明白,这个圈子里,很多文章是写给同温层看的:要气势,要痛快,要把对方摁在地上摩擦’**。

但如果我们真要讨论*‘罗霍派到底有没有错’**,那至少得先把一个基本礼仪立住:别把我批评的点,换个包装再讲一遍,当成反驳。*

哦对了,你要反驳我的观点,麻烦至少在开头附上我原文的链接吧?既然我是谬论,让大家都来看一下,口诛笔伐、天下共诛之,这不香吗?你们既然自称掌握了终极正义和终极真理,连我的原文链接都不敢放吗?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古原批驳:这一段完全是情绪化的诛心之论,与理论探讨无关,但我还是要回应,以免李先生以为我理亏。

首先,关于“链接”。

在互联网传播中,不放链接有各种原因,将其上升到“害怕”的高度,未免太高看自己了。

奥派从米塞斯到霍普,面对过凯恩斯、芝加哥学派、马克思主义的围剿,哪一次不是在万千敌军中杀出来的?

我们会怕一篇充满了概念滑坡的网文?

如果我不放链接,是因为,这种文章本来只给奥派内部看的,奥派人不多,但群很多,放不放是一回事.

其次,关于“同温层”和“气势”。

李先生似乎对充满激情的文字过敏。

他认为理论讨论必须是温吞水的、模棱两可的。

但真理本身就是锋利的。

如果“1+1=2”听起来很有气势,那是因为它不容置疑。

罗霍派的文章之所以读起来痛快,是因为逻辑通畅带来的智力愉悦,而不是因为我们在煽动情绪。

反倒是李先生的文章,充满了“滑移”、“免疫结构”、“神学”这些暗示性极强的标签,这才是真正的把学术讨论政治化、情绪化。

李先生要求“别把批评的点换个包装再讲一遍”。

这恰恰是我要对李先生说的。

你把霍普的“严谨定义”换个包装叫“概念滑移”,把霍普的“逻辑闭环”换个包装叫“免疫结构”。

你才是那个一直在换包装的人。

我不仅要讲,我还要拆开你的包装,把里面的稻草展示给所有人看。

李万嵇原文:*“*下面我就不用论文腔了,尽量用平常话,把古原先生的关键论点拆开说清楚:它到底是在反驳我,还是在帮我证明我说得对。

一、从第一句话就偏了:我批的是*‘滑移,你回的是宣誓古原先生文章开头就给我一个高帽+草靶子组合拳:我是在批判霍普大师的先验产权是骗人的’‘对着空气打拳’**。*

但我在《三重滑移》里做的事情,其实很简单:我不想跟你比谁更热爱自由、谁更痛恨国家,我只追问一件事:你这套*‘先验、封闭、绝对、普遍唯一的产权体系,是怎么从概念一路滑过去的?你在哪些位置把话术换了底盘?你怎么通过裁剪现实把反例从门口请出去?而古原先生的回应,整体更像一种宣誓’**:物理!冲突!论证伦理学!投票不出真理!这些词你喊得再响,也不自动构成证明。*

如果你不逐点处理我说的*‘滑移结构’**,你越喊,越像在证明:你确实靠这些口号完成了免疫闭环。*”

古原批驳:李先生在这里发明了一个词叫“滑移”,并把它当成了致命武器。

他认为罗霍派的推导过程不是“演绎”,而是“滑移”。

什么叫“滑移”?在李先生看来,只要概念在不同语境下进行了具体化或限定,就叫滑移。

但我要告诉李先生,这不叫滑移,这叫定义,这叫概念的界定。

科学和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把模糊的日常语言,提炼为精确的学术概念。

李先生指责我们“宣誓”。

他说:“物理!冲突!论证伦理学!投票不出真理!”请问,这四个词哪一个是空洞的口号?

1.“物理”:这是界定产权对象的根本属性,是产权观的基石。

这是对现实世界的本体论承诺,不是口号。

2.“冲突”:这是产权起源的因果解释。

没有排他性使用导致的冲突,就不需要产权。

这是逻辑前提,不是口号。

3.“论证伦理学”:这是基于严密哲学推导,展示了规范性真理的先验来源。

这是认识论工具,不是口号。

4.“投票不出真理”:这是对认识论真理观的陈述,是对相对主义的否定。

李先生因为无法在逻辑内部攻破这些概念,就试图通过把它们贬低为“宣誓”和“口号”来消解其严肃性。

这是一种典型的后现代解构手段。

你说我“不逐点处理滑移结构”。

好,接下来就是你所谓的“三重滑移”,我会逐点告诉你,为什么那不是滑移,而是你逻辑视力的模糊。

你所谓的“滑移”,无非是你自己把“A概念的日常含义”和“A概念的行动学严谨含义”混淆了,然后指责霍普在滑。

其实是你自己站在光滑的经验主义冰面上站不稳。

李万嵇原文:*二、**‘稀缺的问题:你不是反驳我,你是把我说的换定义当成了胜利古原先生最得意的一段,是把冲突’*定义成一种非常严格的物理互斥:两个人能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同一个物理手段实现不同目的?不能同时用才需要产权。

然后他对着我举的*‘空气/高原缺氧的例子一顿输出,说我把行动意义的稀缺’*偷换了,霍普没有偷换,是我没懂。

但这恰恰就是我在《三重滑移》里批评的核心动作之一:你把*‘行动学的稀缺悄悄换成了物理互斥的稀缺’**,然后宣布:只有这种稀缺才配进入产权。*”

古原批驳:这是李先生攻击的第一大重点,也是他误解最深的地方。

他死死咬住“稀缺”这个词不放,认为我们玩了偷梁换柱的把戏。

李先生的逻辑是这样的:

1.米塞斯说“行动意味着稀缺”。

2.霍普说“产权只针对物理互斥的稀缺”。

3.结论:霍普背叛了米塞斯,霍普偷偷缩小了范围,霍普在“滑移”。

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李先生,请你睁大眼睛看清楚:这不叫偷换,这叫“子集化”应用。

米塞斯定义的“稀缺”是广义的行动学前提。

所有的行动都面临稀缺。

但是,霍普讨论的是“产权”!

产权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存在的?是为了解决所有类型的稀缺吗?如果我缺乏“爱”,我感到爱的稀缺,难道我要对你建立产权,强迫你爱我吗?如果我缺乏“美貌”,我感到美貌稀缺,难道我要对整形医生建立产权,强迫他免费给我做手术吗?

按照李先生的逻辑,只要是“行动学上的稀缺”,就必须被纳入产权理论,否则就是“滑移”。

这才是真正的滑坡谬误!

霍普之所以把产权的讨论域限定在“物理互斥的稀缺”,不是因为他想偷换概念,而是因为只有这种稀缺,才会导致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理手段控制权的直接暴力冲突。

我们在讨论的是政治哲学和法学,不是心理学!在心理学上,你缺氧、缺爱、缺钱、缺心眼,这都是稀缺,都带来痛苦。

但在法学上,只有当两个人争夺同一块物质实体时,法律才需要介入。

李先生举的“高原缺氧”例子,我之前已经反驳过了,但他似乎没听懂,还说我在“输出”。

那我再细细掰碎了讲一遍:李先生说:“高原上氧气稀缺,是行动意义的稀缺。

”——对,没错。

李先生问:“为什么这种稀缺不能产生产权?”——错!如果高原上的氧气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被排他性地控制,那么它当然产生产权!氧气瓶里的氧气就是你的财产!但是,弥散在大气中的、无法被物理边界锁定的氧气,虽然让你感到稀缺,但它无法成为人际冲突的客体。

霍普没有把“行动学的稀缺”换成“物理互斥的稀缺”。

霍普是说:在行动学所揭示的无数种稀缺中,只有具备物理互斥性的那一部分,是产权制度需要处理的对象。

这叫逻辑筛选,不叫概念滑移。

就像医学教科书说:“我们研究疾病。”

然后下一章说:“我们重点研究细菌和病毒感染。”

李先生跳出来喊:“你滑移了!你把‘疾病’偷偷换成了‘感染’!难道遗传病不是病吗?”医生会告诉他:“遗传病是病,但抗生素治不了遗传病。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抗生素的适用范围。”

同理,霍普讨论的是“互不侵犯原则”的适用范围。

非物理互斥的稀缺,不能通过“产权”来解决。

因为你不能对“观念”建立产权,除非你打算奴役思考观念的大脑。

李万嵇原文:*“*这当然可以自洽。

问题是:你要是承认你讨论的只是物理互斥资源的排他分配规则,那就请把*‘普遍唯一的正义法则’*那套宏大姿态收一收。

你要是还要保留那套宏大姿态——说这就是解决人类冲突的先验答案’——那你就不能偷偷把战场缩到物理互斥’**这一小块。

古原批驳:李先生终于露出了他的狐狸尾巴。

他攻击霍普的真正目的,不是因为霍普逻辑不通,而是因为他看不惯霍普的“宏大姿态”。

他讨厌那种宣称“普遍唯一正义”的自信。

李先生说:“如果你只讨论物理互斥,就别谈什么解决人类冲突的终极答案。”

李先生,你搞错了“人类冲突”的定义。

在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语境下,“冲突”指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稀缺手段的争夺导致的暴力对抗。

只有物理互斥的争夺,才需要动用暴力。

“我不喜欢你”、“我嫉妒你”、“我看不起你”、“我觉得你挡了我的财路”,这些在日常语言里叫冲突,但在严格的法理学意义上,只要没动手,没动你的物理财产,这不叫冲突,这叫差异,叫竞争。

奥地利学派的宏大姿态,恰恰建立在对“物理互斥”这一小块的坚守上。

为什么?因为这一小块,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石。

如果连“物理互斥资源的分配规则”都搞不清楚,如果连“别抢我的饭碗、别打我的身体”这个底线都守不住,人类社会就会立刻退化成丛林。

霍普宣称这是“解决人类冲突的先验答案”,是因为:除了私有产权,没有任何其他规则能够同时实现“避免暴力”和“允许生存”这两个目标。

李先生嫌这个战场小?不,这个战场覆盖了整个物质世界。

李先生想把战场扩大到哪里去?扩大到“精神世界”?扩大到“价值世界”?那就是我之前说的:如果价值也能产生产权,那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所以,我们的宏大姿态不需要收一收。

相反,正是因为我们把战场锁定得足够精准,我们才能给出普遍、唯一、绝对的答案。

那些试图把战场扩大的理论,最后都陷入了相对主义的泥潭,给不出任何普遍答案。

李万嵇原文:*“古原先生的论证,相当于对我说:‘*你不懂冲突的定义,让我来告诉你,只有物理互斥的冲突才叫冲突。’

可我论证的恰恰是:你的这个*‘冲突的定义,本身就是预设了伦理立场——只有物理互斥冲突才叫冲突,其他的全都不算——*你复读一遍你的定义,这到底是反驳我,还是在坐实我的判断呢?这就是我疑惑你到底是敌是友的原因。

我反驳的,恰恰就是你靠物理主义定义裁剪现实,宣布现实中的大量冲突不算冲突。”

古原批驳:李先生,你终于承认了,我们之间的分歧在于“定义”。

你说我在“裁剪现实”,宣布大量冲突不算冲突。

我说你是在“混淆现实”,试图把非暴力的竞争定义为冲突,从而为国家干预寻找借口。

你说我的定义“预设了伦理立场”。

错!我的定义是本体论的。

因为在这个宇宙中,只有物理实体具有“互斥性”这一客观属性。

这是物理学事实,不是伦理学预设。

两个原子不能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这是天条。

两个人不能同时吃掉同一个苹果,这是天条。

但是,两个人可以同时吟诵同一首诗,两个人可以同时享受同一个笑话。

霍普的理论建立在这个本体论区别之上。

因为物理世界存在互斥性,所以必须有规则来决定谁用。

因为观念世界不存在互斥性,所以不需要规则来决定谁用。

你指责我“裁剪现实”。

是的,科学就是需要裁剪现实。

物理学剔除了“情感”,只研究“力与质量”。

经济学剔除了“分子结构”,只研究“行动与价值”。

伦理学剔除了“心理不爽”,只研究“物理侵犯”。

如果不裁剪,把所有东西都混在一起谈,那叫浆糊,不叫理论。

李先生想把“视线”、“噪音”、“心情”、“流量入口”统统塞进“冲突”的大框里。

这看似包容,实则危险。

因为一旦你把这些非物理的因素定义为“冲突”,你下一步就是要呼唤“裁判”来干预了。

谁来裁判?政府。

按照什么标准裁判?既然没有物理边界,那就只能按“谁更惨”、“谁票多”、“谁更有权势”来裁判。

李先生,你所谓的“不裁剪”,其实是在为权力的无限扩张打开大门。

你疑惑我是敌是友?

但如果你认为为了解决所谓的“非物理冲突”,可以牺牲物理产权的边界,可以引入模糊的裁量权,那我就是你最顽固的敌人。

因为罗霍派绝不妥协。

在厘清了“稀缺”与“定义”的伪问题后,李万嵇先生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试图在“物理主义”这个罗霍派最坚固的堡垒上凿出一个洞。

他以为他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盲区——“非物理的价值冲突”,并认为罗霍派对此视而不见。

这又是一个经典的误解。

罗霍派从未否认非物理价值的存在,我们只是否认非物理价值可以作为“强制力”的来源。

李先生试图混淆“冲突”与“竞争”,混淆“侵权”与“门槛”,这种混淆如果被接受,将是自由的末日。

李万嵇原文:三、物理主义的问题:你拿海景权/名誉权奴役吓人,却回避了我真正指出的现实古原先生第二大段,火力全开:你要承认海景权”“名誉权”“价值权,社会就会变成*“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你会奴役别人的土地、嘴巴、声带。*

这段写得很爽,我也理解它对读者的情绪动员效果。

但我要说一句不好听的:这段主要在打一个我并没有主张的东西。

我从来没有说*“价值必须变成物权对象”**。*

我说的是更朴素、也更现实的事:只要你允许对某些物理通道、入口、载体形成排他控制,很多非物理的价值冲突就会变成可争执的现实。

比如视线、通行、噪音、遮挡、邻避、平台入口、流量分发、商誉、信息门槛*……这些冲突不是主观不爽”*那么简单,它们会直接表现为可见的行为对抗与制度争议。

古原先生的策略是:把这些都归为*“你心情不好”“你价值受损”“你想奴役我,然后用物理边界最客观”*一刀切掉。

但这恰恰就是我说的*“免疫结构”**:当现实反例出现时,你不是解释它如何被你的理论吸收、处理、裁决;你是宣布:它不算。*

你说*“它不算”**,当然你就永远不会输。*

可这不是*“理论更强,这是棋盘更小”**。*

古原批驳:李先生说他“从来没有主张价值必须变成物权对象”。

好,那我们来看他的下一句:“只要你允许对某些物理通道……形成排他控制,很多非物理的价值冲突就会变成可争执的现实。”

李先生在这里玩了一个极其危险的逻辑游戏。

他想说的是:虽然我不明说要给“视线”建立产权,但因为他对“视线”的控制让我很难受,引发了现实对抗,所以产权理论必须处理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

李先生,你这叫“变相确权”。

如果你认为因为我建房子挡了你的视线,或者平台降了你的权,这构成了必须被制度处理的“冲突”,并且你暗示这种处理不能仅仅依据物理边界,那你实际上就是在主张:你的视线利益、你的流量利益,应该限制我对物理财产的使用权。

这不就是把“价值”变成了某种“准物权”吗?

你说你没主张,但你的逻辑推论必然导向那里。

让我们逐一拆解李先生列举的这些“现实冲突”:

1.关于“噪音、污染、遮挡”:李先生似乎认为罗霍派处理不了这些。

大错特错。

在罗斯巴德的法律理论中,噪音和污染恰恰是被严格处理的。

为什么?因为声波和微粒是物理入侵!如果我工厂的烟尘飘进了你的肺里,或者高分贝噪音震动了你的耳膜,这在物理上构成了对你身体和财产的越界侵略。

罗霍派不需要引入模糊的“价值”,只需要严格执行“物理互不侵犯”。

只要你能证明物理入侵的存在和伤害,你就能胜诉。

同时,物理入侵是否构成了侵权,还依赖于逻辑的定性.

楼下的烧烤摊要是半夜放喇叭,但是他付钱给所有的周边的用户了,这并不构成侵权,这是产权三原则的逻辑决定的.

因为在自愿契约下,不构成入侵了.

但是,“遮挡”不一样。

遮挡是什么?是我在我的土地上建了一堵墙,挡住了光线照到你家,或者挡住了你看海。

光线本身不是你拥有的物理实体。

你看海的视线更不是。

在这里,物理边界非常清晰:我在我的界内行动,未向你的界内发送任何物理粒子。

如果你认为这叫“冲突”,并要求我拆墙,那你就是在宣称:你对经过我土地上空的光子流拥有所有权。

但如果,我购买了海景房的开发商,事前与海滩前的空地业主签过契约呢?这一契约要求这一块空地不得建高楼呢?

这就构成侵权了,你看,这些问题是不是都源于产权的逻辑推理呢>

李先生,这就是逻辑结论。

如果没有任何契约的存在,你否认我有权建墙,你就是在奴役我的土地。

2.关于“平台入口、流量分发、信息门槛”:这是李先生最想夹带私货的地方,也是现代左派最喜欢攻击私有产权的领域。

李先生说,平台控制入口,导致商家没流量,这是“现实冲突”。

请问,平台是什么?平台是腾讯、阿里的服务器,是他们花钱买的硬盘、写的代码、租的带宽。

这是纯粹的物理财产。

当平台决定“不给你分发流量”时,它在做什么?它在行使对自己私有财产的排他性支配权。

李先生所谓的“冲突”,本质上是:我想用你的服务器给自己打广告,但你不让,或者你要价太高,我很生气。

这叫冲突吗?这叫乞讨失败。

如果这也叫冲突,那我去李先生家蹭饭,李先生不给开门,我在门口大喊大叫,是不是也构成了“现实冲突”?是不是也说明李先生的“住宅排他权”需要被修正?李先生指责我们用“物理边界”一刀切。

是的,我们切的就是那些试图染指他人财产的脏手。

你说这是“棋盘更小”。

不,这叫规则清晰。

如果棋盘大到连“我看你不顺眼”、“你不给我流量”都算作必须由法律裁决的“冲突”,那这盘棋就没法下了,这盘棋会变成“谁能动员更多暴民砸烂棋盘”的游戏。

李先生说这些冲突“会直接表现为可见的行为对抗与制度争议”。

当然会。

抢劫犯抢不到钱也会表现为行为对抗。

但这不代表抢劫犯有理,也不代表产权理论需要为了安抚抢劫犯而修正。

理论的任务是裁决谁是对的,而不是谁闹得凶。

霍普的理论告诉我们:在平台流量案中,平台是服务器的主人,商家没有天然的“流量权”。

这解决了争端。

李先生不满意这个解决,是因为他站在了想分蛋糕的那一边,而不是站在产权逻辑这一边。

你所谓的“现实反例”,在罗霍派看来,不过是人们试图突破物理产权边界的欲望。

这种欲望当然存在,就像想偷东西的欲望存在一样。

我们宣布“它不算”,不是因为我们瞎,是因为我们是法学家,不是心理按摩师。

李万嵇原文:四、论证伦理学的问题:你把它当王炸,但它真的不堪一击古原先生第三段掏出论证伦理学,并宣称它一出手,实然应然鸿沟被填平,反对者会陷入*“施为性矛盾”**。*

我得直说:对于这套原封不动地复读霍普原话的操作,我早已留有后手。

你以为霍普的哲学论证是什么安全的避风港,我会放过霍普的论证伦理学吗?请你期待我的《汉斯*-赫尔曼霍普先生论证伦理学”*的崩塌》一文。

那篇会更刺激,也更哲学,真诚欢迎能够看懂阿佩尔、哈贝马斯,以及具备分析哲学基础的朋友们积极反驳,我们不见不散哦!顺便,我得说一句:你们知道霍普的论证伦理学为什么只在奥派内部具有一点影响力,主流哲学界的一二线期刊从来都保持沉默吗?不是因为这套谬论*“无法反驳,而是因为他从来只在奥派的经济学圈和政治学圈,开他的哲学-*语用学炮。

为什么他只敢这么做呢?那是因为他的这套论证在正经哲学圈连反驳的必要都没有,这是一个连哲学系本科生都能指出的自然主义谬误。

当然了,我这里就先不过度展开了,广告之后更加精彩。

所以当古原先生说我*“忘了霍普手里有王炸”**,我只能说:不是我忘了,是我已经把这张牌拆开看过,发现它背面粘着胶带。*

我可以提前预告:如果你只是复读霍普的观点,那么我的《崩塌》发表时,情况将会很刺激。

古原批驳:这一段,李先生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而是使用了两种战术:

1.期货死刑:我现在不反驳你,但我下一篇文章会把你打得落花流水。

2.诉诸主流/权威:主流哲学界都不理霍普,所以霍普是民科,是谬论。

这非常令人失望。

李先生之前还标榜自己要“炸掉大厦”,结果遇到大厦的最核心支柱——论证伦理学时,他选择绕道走,并留下一句狠话:“你等着!”

首先,关于“主流哲学的沉默”。

李先生似乎对现代主流哲学界有一种美好的幻想。

他以为那些占据一二线期刊的教授们是真理的看门人。

事实是,现代主流哲学界早已沦为国家主义、相对主义和语义游戏的附庸。

他们沉默,不是因为霍普太弱,而是因为霍普太刺眼。

霍普的理论直接挑战了国家存在的合法性,挑战了民主制的伦理基础。

对于那些靠国家基金养活的公立大学哲学教授来说,讨论霍普是危险的,甚至是不礼貌的。

如果“主流不讨论”就是“谬论”的证据,那米塞斯在凯恩斯主义统治的50年代也是谬论,哥白尼在托勒密体系统治下也是谬论。

李先生自诩独立思考,却在这里拿着“主流期刊”的令牌来压人,这本身就是一种学术上的怯懦。

其次,关于“自然主义谬误”。

李先生说这是一个“连哲学系本科生都能指出的谬误”。

这恰恰暴露了李先生对论证伦理学的理解还停留在望文生义的阶段。

自然主义谬误是指从“是”直接推导出“应该”。

比如:人有牙齿,所以人应该吃肉。

这确实是谬误。

但霍普是这样推导的吗?绝不是!霍普推导的起点不是“人有声带”或“人会说话”这种纯粹的生物学事实。

霍普推导的起点是“论证”这一行动的先验预设。

正如我在前文中反复强调的,这不是自然事实,这是规范性事实。

当你参与论证时,你不仅仅是在发出声音,你是在践行规则。

你试图说服别人,这一行动本身就包含了一套“应然”——你应该讲理,你应该尊重对方,你应该和平。

霍普是从“你实际上已经接受的应然”推导出“逻辑上一致的应然”。

这是从“应然”到“应然”的推导,是从“隐性规范”到“显性规范”的显化。

这里根本不存在从自然事实到规范的跳跃。

李先生所谓的“背面粘着胶带”,我看是他自己的眼镜上贴了胶带。

他把“行动学的先验范畴”误读成了“生物学特征”。

既然李先生预告了下一篇《崩塌》,那我也预告:如果他在那篇文章里还是拿着“自然主义谬误”这个被霍普早就解释了八百遍的稻草人来打,那崩塌的不会是霍普,而是李先生作为评论者的专业信誉。

李先生说“复读霍普原话”。

对于经典理论,如果批评者连原话的含义都没搞懂,我们当然要复读。

就像对一个总是算错“1+1”的人,数学老师只能复读“1+1=2”。

这不是复读,这是矫正。

李万嵇原文:五、承认机制的问题:我从没说投票决定正义,你却一直在跟伽利略对话古原先生第四段用伽利略故事来反击我,说我这是相对主义、实证主义,真理不是投票投出来的。

我同意:真理不是投票投出来的。

但问题是:我根本没在说*“投票决定正义”**。*

你们怎么总喜欢打稻草人呢?我说的是更现实的一句:你如果把产权理论当作*“定分止争”*的规则体系,那就绕不开可识别、可执行、可裁决这些制度条件。

你当然可以说*“不需要任何人承认,但一旦发生争议:谁来判定先占是否成立?谁来判定放弃/遗弃是否成立?谁来判定边界、证据、时间顺序?•*谁来处理欺诈、伪造、胁迫、威胁?请古原先生不依赖经验逐条作答一下。

你可以讨厌*“第三方”**,但你不能当它不存在。*

你可以说*“正当性不等于效力,没错;但你不能用这句话就把规则如何落地”*的问题直接蒸发掉。

古原先生把我的问题读成*“正义=社会承认,然后用真理不投票”*把它打回去。

这不是反驳,这是误读之后的自我胜利。

古原批驳:李先生在这里试图做一个切割:他承认“正义不靠投票”,但他强调“落地需要承认”。

他列出了一连串问题:谁来判定先占?谁来判定边界?他以为这难住了罗霍派。

李先生,你混淆了“伦理学”和“司法执行”。

霍普的理论,首先是伦理学。

它解决的是“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只有确立了标准,我们才能谈论“如何执行标准”。

你问“谁来判定先占”?

当然是司法机构,不管是公营的还是私营的.

但,这些机构判定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是依据“谁票多”来判?依据“领导心情”来判?还是依据“先占原则”来判?

霍普的贡献在于证明了:任何理性的、旨在定分止争的裁判机构,都必须依据先占原则来判。

如果一个法官不承认先占,他就是在制造冲突,而不是解决冲突。

李先生说:“你不能当第三方不存在。”

我们当然知道第三方存在。

但我们讨论的是:这个第三方应该遵循什么法理?如果霍普的理论成立,那么这个法理就是绝对的、先验的。

无论由谁来执行,只要他想公正裁决,他就得按这个来。

李先生的逻辑滑坡在于:因为现实中需要人来执行,所以由于执行过程的复杂性,那个被执行的“标准”本身也变成了依赖于经验和承认的东西。

这就像是说:因为测量长度需要人用尺子去量,所以“1米”这个长度定义本身就不存在了,变成了“依赖于测量者承认”的概念。

不。

标准是标准,测量是测量。

霍普确立了标准。

现实中的争议,那是测量技术问题。

李先生用“测量会有误差”来否定“标准应当存在且唯一”,这是典型的实证主义对理性主义的腐蚀。

你问我“不依赖经验逐条作答”。

好,我回答你:谁判定先占?——任何理性的仲裁者。

依据是物理证据。

谁判定遗弃?——任何理性的仲裁者。

依据是客观行为。

谁处理欺诈?——任何理性的执法者。

依据是契约理论。

这些都需要经验,但判定的原则不需要经验,原则是逻辑锁死的。

李先生试图用“执行层面的技术困难”来消解“立法层面的逻辑必然”。

这招吓不到我们。

我们的大厦图纸是完美的,至于施工队能不能砌直每一块砖,那是施工问题,不是图纸问题。

李先生指着一块歪了的砖说:“你看,因为砖会歪,所以图纸是错的,根本不存在完美的垂直线。”这是荒谬的。

李万嵇原文:*六、**“无遗嘱继承”*的问题:你越补丁,越说明它不是封闭演绎体系,而是靠临场加戏维持体面古原先生最后对我举的继承反例,给出两类回应:1.“谋杀者不得利”“刑法会处理,所以不会鼓励谋杀;2.“多数情况下遗产并非真正无主,有隐性契约链条

我并不反对你在现实制度里这么处理。

*但我要指出的是:你这两种补丁,恰好暴露了我批评的点:**•如果你的产权理论是像几何学一样封闭的先验演绎体系,那它应当能够在自身公理内处理遗产归属这种高频难题,而不是把关键环节交给刑法/常识/隐性契约/社会关系网”*去兜底。

你一边说不要社会承认”“不要经验制度,一边遇到反例就说其实现实里很少发生”“大家自然会形成契约链条”“刑法会处理”**。

这不就是经验主义和制度演化在偷偷上场吗?你的这套辩解,不正好坐实了我的批评么*——“无遗嘱遗产到底是不是无主,到底谁”**,必定依赖经验世界的一套社会承认与程序规则。*

你可以承认制度演化、承认经验补丁,这就没错;我说*“无遗嘱遗产的先占实际上依赖社会承认,这就错了,双标如此,你到底在反驳什么呢?但你不能一边靠补丁活着,一边说自己是封闭堡垒”**。*

我提出继承反例,不是为了耍阴招,而是为了问一句最朴素的问题:你这套理论到底是在给现实世界提供裁决规则,还是在用口号维持纯净感?如果你必须不断加戏才能把反例按住,那你就别再说*“反例只是飞镖擦出火花”**。*

古原批驳:李先生在这里用了一个非常有误导性的词:“补丁”。

在软件工程中,补丁是为了修复原生代码的错误而后加上去的代码。

李先生认为,“刑法原则”和“隐性契约”是罗霍派为了堵住“继承漏洞”而临时找来的补丁。

李先生,你完全错了。

这不叫“补丁”,这叫“推论”。

这不叫“临场加戏”,这叫“体系展开”。

让我们从公理出发,看看能否演绎出李先生所谓的这些“补丁”。

1.关于“谋杀者不得利”李先生认为,霍普派引用“刑法会处理”是引入了外部系统。

错。

刑法本身就是同构于产权理论的。

霍普的“论证伦理学”直接推导出的就是互不侵犯原则。

根据NAP,侵犯他人身体是绝对非法的。

进而,根据禁反言原则——这是金塞拉基于霍普理论发展的核心法理——一个罪犯在否认受害者的权利时,他在逻辑上也就丧失了主张自己权利的资格。

这意味着:如果A谋杀B。

A通过行动否认了“生命权”和“产权”的神圣性。

因此,A不能在法庭上引用“产权规则”来主张对B遗产的所有权。

因为你不能引用一个你刚刚亲手粉碎的规则来为自己谋利。

这需要引入外部的“社会承认”吗?不需要。

这是纯粹的逻辑报应。

只要你承认逻辑一致性,谋杀者就必然失去继承权。

这就像在几何学里,你不需要为了“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打补丁,它是欧氏几何公理的必然推论。

李先生把“推论”当“补丁”,是因为他看不到公理内部的生长性。

2.关于“隐性契约”与“无主”李先生质疑:为什么死者的遗产不是无主物?引用“隐性契约”是不是经验主义救场?我们来理顺一下逻辑。

所有权不仅仅是对物理实体的抓握,更是意志的延伸。

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他对财产的控制包含了“未来的安排”。

绝大多数人在社会互动中,都已经通过言语行为确立了财产的流转路径。

“我是你的父亲”、“我是你的债权人”,这些身份在行动学上不仅是生物学关系,更是契约关系。

在罗霍派看来,契约就是产权的转让。

这种转让并不一定需要写在纸上盖个章,它存在于人类行动的意图表达中。

当父亲抚养孩子时,这种“抚养行为”本身就包含了一种财产授予的意向性。

这依然是行动学分析,而不是李先生所谓的“模糊的社会承认”。

退一万步说,假设真有一个没有任何意愿表达、没有任何亲属债务的“绝对孤立者”死了。

这时候,遗产确实变成了无主物。

李先生说:这就乱套了,大家会抢。

我说:是的,会抢。

但这时候,先占原则恰恰是唯一能让“抢”停下来的规则。

如果不按先占,按什么?按“见者有份”?那会引发更大规模的分割冲突。

按“国家充公”?那是最大的抢劫。

李先生指责我们:“你不能一边说不要社会承认,一边依赖常识。

”李先生,你混淆了“本体”和“认识”。

产权的本体是客观的。

我们在现实中判断“谁先占了”,当然需要动用感官、常识和证据。

但这不代表产权的正当性来源变成了“社会承认”。

这就好比:“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这个事实,是客观的。

我们需要派人去测量、去承认它。

但你不能说:因为我们需要测量,所以珠峰的高度是“依赖于测量队承认”的补丁。

不,珠峰就在那里,不管你承不承认。

同样,先占者与物的物理联系就在那里,不管社会承不承认。

社会承认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创造。

李先生试图用认识论的困难来否定本体论的客观性,这是典型的康德之后的哲学迷路。

所以,罗霍派没有加戏。

我们只是把逻辑的探照灯,照向了更复杂的角落。

灯光所到之处,依然是逻辑的领地。

李万嵇原文:七、那我到底要不要回应?现在回到开头:我真的有没有必要回应这些指摘?我的答案是:要回应,但不需要跟着对方的情绪节奏跳舞。

要回应,是因为很多读者会把*“喊得响当作赢了”**。*

不回应,会让这种*“把批评点再演示一遍”*的写法被误当作反驳成功。

但不需要逐句缠斗,是因为古原先生这篇文章最大的特点是:它不是在讨论*“我的批评是否成立,而是在向读者展示我站得多稳”**。*

而我写《三重滑移》《崩塌》想做的,正好相反:我不是来展示*“我站得多稳”**,我是来问:你脚下那块地,究竟是不是你以为的那块?*

古原批驳:李先生说我在展示“我站得多稳”。

谢谢夸奖。

在理论辩论中,站得稳不是缺点,是美德。

这意味着根基扎实,逻辑自洽。

李先生说他想问:“你脚下那块地,究竟是不是你以为的那块?”我已经回答了五遍了:我脚下的地,叫先验逻辑。

它的成分是:行动公理、论证伦理学、物理互斥性。

这是一块坚硬的岩石。

而李先生试图告诉我:这块岩石太硬了,长不出花草,不好看;这块岩石太冷了,不如泥潭温暖。

他试图把我也拉进泥潭里,告诉我:“你看,大家都在泥潭里打滚,你也别装干净了。

”我拒绝。

因为我要盖的是摩天大楼,大楼只能盖在岩石上,不能盖在泥潭里。

李先生所谓的“逐句缠斗”,其实是他自己陷入了修辞的迷宫。

他回避了核心的逻辑推演,转而在“态度”、“姿态”、“喊口号”这些外围问题上纠缠。

如果李先生真的想讨论“批评是否成立”,就请正面回答:1.你是否承认“论证”预设了互不侵犯?2.你是否承认“非物理冲突”的产权化会导致对他人物理财产的侵犯?3.你是否承认在没有先占原则的情况下,人类无法解决物理稀缺的冲突?这三个问题,李先生一个都没敢正面回答。

他一直在说“你滑移了”、“你定义太窄”。

回避问题的人,有什么资格谈论“是否有必要回应”?

李万嵇原文:结语:你不是把我驳倒了,你是把我批判的东西演给我看了我并不怀疑古原先生的真诚,也理解他对*“自由底线”*的焦虑。

但焦虑不是许可证,不能让我们在论证上想怎么滑就怎么滑。

我批评罗霍派的绝对主义,不是因为我更喜欢国家、或者更喜欢*“社会承认;而是因为我看到一种危险的写作机制:先把概念换窄;再把反例踢出;然后宣称自己先验无敌;最后把所有不同意见都贴上强权即公理”*的标签。

这套机制越顺手,就越像宗教;越像宗教,就越难在现实世界里*“定分止争”**;越不能定分止争,你就越需要口号来维持信心。*

所以我才会困惑:你这篇文章到底是在反驳我,还是在替我证明*——我所指出的三重滑移”*不仅确实存在,而且还滑得很流畅。

如果古原先生愿意,我们完全可以继续聊,但请把牌摊开:你到底是在做一个*“适用于开放、复杂经验世界的产权方案,还是在宣称你拥有一个绝对、先验、唯一的正义信仰”**?前者可以讨论、可以修订、可以面对反例;后者一旦坚持,就必然走向免疫和自我坐实。*

古原批驳:这是李先生最后的总结陈词。

他祭出了自由主义圈子里最常见的杀手锏——“宗教指控”。

只要你的理论是封闭的、绝对的、不妥协的,你就是“宗教”,你就是“信仰”。

只要你是开放的、妥协的、看情况的,你就是“科学”,你就是“理性”。

李先生,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软骨病。

你问我到底是在做一个“经验方案”还是“正义信仰”。

我摊牌,告诉你答案:我是在做一个“绝对、先验、唯一的正义理论”,而不是信仰。

请搞清楚“理论”和“信仰”的区别。

信仰不需要理由,不需要逻辑推导.

上帝是否存在,是不需要逻辑演绎的.

理论需要严密的逻辑推导。

霍普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可以被逻辑检验的。

如果其中一步断了,大厦就倒了。

但这大厦还没倒,是因为你们这些批评者连第一步都没跨过去。

李先生指责的“写作机制”:“先把概念换窄”——我说了,那叫定义精确化。

物理学把“力”定义为$F=ma$,是不是把概念换窄了?是不是排除了“原力”和“念力”?是的。

这叫科学。

“再把反例踢出”——我说了,那叫排除谬误。

如果你举的反例本身是逻辑矛盾的,当然要踢出。

几何学踢出“两点之间曲线最短”的反例,是不是免疫结构?是的。

这叫真理的排他性。

“宣称自己先验无敌”——如果逻辑闭环完成了,它就是无敌的。

这不叫傲慢,这叫自信。

“贴上强权即公理的标签”——如果你否定了逻辑推导的权利,你剩下的确实只有强权。

这不是标签,这是事实判断。

李先生最后试图建立一个二元对立:开放/经验/可修订=好封闭/先验/绝对=坏这个二元对立是虚假的。

有些东西必须是开放的,比如市场竞争、技术创新、文学艺术。

但有些东西必须是封闭的,比如逻辑、数学、和正义的底线。

如果“正义”是开放的,是可以修订的,是可以面对反例而动摇的。

那么,李先生,你所谓的“自由底线”在哪里?

当纳粹宣称“为了雅利安人的繁荣需要消灭犹太人”时,这是一个“开放的经验方案”吗?是的,它在经验上也许真的很“有效”。

这时候,能挡住它的,只有你所鄙视的那个“绝对、先验、封闭、唯一”的信仰——人权神圣不可侵犯,无论经验结果如何!李先生以为他在反对教条,其实他是在拆除人类文明的最后一道防洪堤。

他想要一个“灵活”的产权方案。

历史告诉我们,所有的“灵活”,最后都变成了权力的“灵活”。

所有的“开放”,最后都向暴政“开放”了。

所以,回答李先生最后的问题:是的,我们坚持后者。

如果你把坚持逻辑的绝对性称为“免疫和自我坐实”,那我们欣然接受这个指控。

因为在逻辑的领地里,自我坐实不叫谬误,它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公理。

李先生,如果你的炸药包里只有“经验主义”的火药,那你炸不掉这座大厦。

你只能在墙角熏黑几块砖,然后向围观者宣布:“看,它不完美。”

而大厦将继续耸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