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简单的问题,居然都是有争议的

img强奸,看起来很容易理解,强迫发生性关系,有一方是不情愿的。

那么,如何来判断对方是否是不情愿的呢?

法律上的最为重要的判断方法是:是否发起过实际的物理暴力,或物理暴力下的胁迫(比如用语言威胁,不从就杀了你)。

你看,很清楚吧。

但是,当强迫这一概念,换到其他场合,马上就变了。

有些人甚至分不清,什么叫买东西,什么叫抢劫。

司马东说,美团压榨了骑手。这一压榨背后,就代表着一种理论,也就是骑手是不得不接受那些规则的,美团与骑手之间并非自愿交易,而是有一方强迫了另一方,或者,你可以说,美团公司强奸了骑手。

同样司马东还在说,美团压榨了商户,商户被抽佣过高,不管抽佣比例具体是多少,那么,这依然是在指控美团强奸了商户。

这种观念,已经在中国舆论场上疯狂流行。

他带来的是普遍的低智民粹思维:大众分不清什么叫自愿,分不清什么叫强制。

“强迫”(Coercion)一词有着极其严格且明确的定义。

强迫仅仅指,也必须仅仅指:对他人人身或其正当拥有的财产发起实际的物理暴力,或者以这种暴力相威胁。

这是“侵犯”的同义词。

除此之外,任何情况,无论多么令人不快,多么选择有限,多么令人感到“压力山大”,都不能被定性为“强迫”。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区分,是理解本文后续论证的基石。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稀缺性的世界。

资源是有限的,我们的时间、精力、知识和能力也是有限的。

自然本身就给我们施加了无数的限制。

我们必须吃饭才能生存,必须有住所才能抵御风雨,必须工作才能获得满足这些需求的资源。

这是自然法则,是物理现实,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强加给我们的暴力规则。

混淆这种由自然稀缺性带来的“不得不”与人际间的“强迫”,是一个致命的语义和概念错误,

其后果是为真正的强迫——通常是国家权力——进行辩护打开了大门。

现在,我把这个框架应用到劳动力市场来分析。

批评者常常说,一个失业的、身无分文的工人,面对一个愿意提供低工资、长工时、条件苛刻的工作的雇主时,他“别无选择”,只能接受。

因此,他们声称,这种接受并非真正的“自愿”,而是“被迫”的。

所以他们在“斗争”。

这种批评无比荒谬。

这位工人面临的困境——失业、贫穷——是谁造成的呢?是这位特定雇主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造成的吗?

这位雇主并没有用枪指着工人的头,说“要么为我工作,要么死”。

雇主也没有抢劫工人的财产,使其陷入绝境。

工人的处境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造成的:或许是之前的经济周期波动,或许是他缺乏市场需求的技能,或许是地理位置的限制,或许是他个人的选择或不幸。

但关键在于,提供工作机会的雇主,并没有侵犯这位工人的权利。

雇主实际上是在做什么?

他是在利用自己正当拥有的财产——资本、厂房、设备、组织能力——提供一个交换的机会。

他提出一个报价:“如果你愿意为我提供你的劳动服务(这是工人自我拥有的东西),我愿意付给你一定数额的货币(这是雇主自我拥有的东西)。”

这是一个提议,一项潜在的契约。

工人完全拥有对自己身体和劳动的控制权,他有绝对的权利接受或拒绝这个提议。

这里的关键在于区分“选择范围有限”和“没有选择”。

批评者常说工人“没有选择”,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只要工人有能力说“不”,他就拥有选择权。

他可能不喜欢其他的选项——比如继续失业、寻找其他可能更差的工作、依赖家人或朋友、乞讨、或者从事自给自足的生产(如果可能的话)——但这些选项确实存在。

他选择接受这份工作,恰恰是因为在他主观的判断中,接受这份工作是所有可选项中最好的一个,或者说,是“最不坏”的一个。

这是人的行动学的基本原理:人总是在其认识到的可行选项中,选择那个他预期最能改善自己状况(或最能减轻不适)的行动。

认为这种基于权衡利弊的选择是“被迫”,就等于说任何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都是被迫的。

比如,一个人为了支付昂贵的救命手术费而卖掉房子,我们能说他是“被迫”卖房吗?不能。

卖房是他为了实现更高价值的目标(挽救生命)而自愿采取的手段。

他不是在枪口下被迫签字的。

一个女人将所有财产去购买一个LV包,与上述行为有何区别呢?

但人们往往说自己被迫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却不会说自己被迫买了一个包。

同样,工人接受一份不理想的工作,是为了避免他认为更糟糕的后果(如饥饿、无家可归)。

他的行动是目的性的,是自愿的,即使是在令人不快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

“弱势群体”这个标签本身就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

在自由市场中,所谓的“力量”对比并非一成不变。

一个拥有稀缺技能的工人,可能比一个急需这种技能的雇主更有“谈判力”。雇主之间为了争夺优秀的工人也会相互竞争,这会推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条件。

市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价格(包括工资)反映了供求关系和边际生产力。认为雇主总能单方面“压榨”工人,忽视了市场竞争的约束力。

更重要的是,雇主提供工作机会,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创造行为。

资本家/企业家承担风险,进行投资,组织生产,才创造了就业岗位。

没有这些资本的投入和企业家的组织协调,工人即便拥有劳动力,也可能无法有效地将其转化为能够满足需求的产出和收入。

雇主提供的不仅仅是工资,更是将工人的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使其变得更有效率、更有价值的机会。

工人通过进入这种合作关系,能够获得的报酬通常远高于他单打独斗所能得到的。

从这个角度看,雇佣关系是一种互利的合作,而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压迫。

那种认为工人“不得不”接受低薪工作就是被强迫的观点,常常隐含着一个未言明的假设:工人有权获得比市场价格更高的工资,或者有权获得一份工作本身。

不存在所谓的“工作的权利”或“获得某种特定工资水平的权利”,因为这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如果工人有权获得高于其市场价值(即雇主基于预期生产力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的工资,那就意味着必须强迫雇主支付这部分差额,这直接违反了雇主的财产权和自愿交易的原则。

同样,如果工人有“工作的权利”,那就意味着必须强迫某个雇主雇佣他,即使雇主认为这不符合其利益,这同样是对雇主财产权的侵犯。

真正需要警惕的强迫力量,不是来自自由市场中的雇主,而是来自对自由市场的干预。

国家通过税收(强制性财富转移)、管制(如最低工资法、强制性集体谈判权、职业准入限制)、通货膨胀等手段,才真正构成了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系统性侵犯。

例如,最低工资法,表面上是为了帮助低技能工人,但实际上往往会使得那些边际生产力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工人失业,因为雇主在法律的强迫下无法以市场能够承受的价格雇佣他们。

这才是真正的强迫,它剥夺了工人和雇主进行自愿交易的权利,并对最需要工作经验和起步机会的“弱势”工人造成了最大的伤害。

将市场中因稀缺性和个人能力差异导致的不理想选择等同于“强迫”,不仅在逻辑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是危险的。

它模糊了自愿互动与暴力侵犯之间的根本界限。

一旦我们接受了这种模糊的定义,就很容易将各种社会经济问题都归咎于“强迫”,并以此为理由呼吁国家的强制性干预。

而这种干预,恰恰是用真正的强迫去“解决”那些并非由强迫引起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制造出更多、更严重的问题,破坏市场的协调功能,减少财富创造,并最终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最初声称要帮助的“弱势群体”。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将“不得不”等同于“强迫”推广开来会怎样?学生“不得不”学习不喜欢的科目才能毕业,是不是学校在“强迫”他们?病人“不得不”接受痛苦的治疗才能活命,是不是医生在“强迫”他们?消费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稀缺商品,是不是商家在“强迫”他们?

这种逻辑的荒谬性显而易见。它将人类在自然和社会约束下进行选择的常态,错误地描绘成了某种邪恶的压迫。

所有的错误观念,都是在语义不清的情况下进行传播的。

压榨、剥削、不得不概念正是一些模糊的概念,不能保持概念的清晰和严谨,就会毒害人们的思想。

自由,意味着免于他人的侵犯性暴力。

自愿,意味着基于个人判断和意愿进行的交换,即使是在困难的条件下。工人选择接受一份工作,无论这份工作多么不完美,只要这个选择不是在枪口下或类似的暴力威胁下做出的,它就是自愿的。

这是对他自己劳动力所有权的行使,是他为了改善自身处境而采取的行动。将此情境描述为“被强迫”,是对语言的滥用,更是对自由市场中人与人之间和平合作本质的深刻误解。

批评者所指的“弱势”和“不得不”,反映的是现实世界的约束和挑战,而不是雇主施加的非法暴力。

解决人们收入较低的问题,不是通过引入更多的国家强迫,而是通过维护一个真正自由的市场,保障财产权,鼓励资本积累和创新,让更多、更好的交换机会得以涌现,从而使所有人,包括那些起初处于“弱势”地位的人,都能通过自愿合作逐步改善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