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为什么应该由消费者统治?
消费者主权,这个概念是米塞斯人的行动一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尽管罗斯巴德对主权二字吐槽了,但这只是名词的问题,对这个词所蕴含的内涵是没有异议的。
但这个词,并不是米塞斯原创的。
1936年,威廉·哈罗德·赫特(William Harold Hutt)在其著作《经济学家与公众:竞争与舆论研究》(Economists and the Public: A Study of Competition and Opinion)中正式提出了“消费者主权”(Consumer Sovereignty)这一概念。
为什么会有这个概念呢?因为当时有一种经济观念叫,“我们首先是生产者,其次才是消费者”。
消费者主权这个概念,就是为了反击这种思维而产生。
当然这一概念中的核心理念,可以追溯至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经典论断,斯密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终极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应在促进消费者利益的必要范围内才予以关注。”
事实上,斯密的这个“不言自明”的真理在现实中不断地被否认和践踏。
因此,赫特需要做的不只是重复这个真理,而是要为它建立一个完整、严密的论证体系。
一、论证的起点
埃德温·塞尔格曼和罗伯特·洛夫在1932年出版了一本书叫《削价与价格维持:经济学研究》。
这两位经济学家提出,现代经济学的主旨是,我们首先是生产者,其次才是消费者。
这个命题看起来好象没有什么害处,,实则暗含着一整套颠倒的经济世界观。
它意味着,生产的目的是生产本身,而不是消费;生产者的利益应当优先于消费者的利益;经济活动的终极意义在于提供就业、维持生产秩序,而非满足人的需求。
赫特认为这种观点完全颠倒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生产是手段,消费才是目的。
赫特论证的核心,是对“目的”与“手段”的严格区分。
赫特说,消费者的选择是关于“应当追求哪些目的”的选择,而生产者的选择则是关于“追求这些目的的最佳手段是什么”的选择。
这一区分具有根本性的方法论意义。
它意味着:
第一,目的决定手段,而非相反。生产者之所以生产某种商品,不是因为生产者“想要”生产它,而是因为消费者“想要”消费它。
生产的决策永远是派生性的、回应性的,而非自主性的、原发性的。
第二,对手段的评估取决于对目的的评估。
一种生产方式是否好,唯一的判断标准是它能否有效地服务于消费者的目的。脱离了消费者目的的生产活动,无论多么高效,在经济学意义上都是无意义的。
第三,生产者的满足不是经济活动的终极目标。
赫特甚至说,生产者所承受的牺牲和不适(或者他们在工作中获得的快乐和满足),从总体福利的角度来看是完全没有关联的。
换言之,经济活动是否成功,不取决于生产者是否快乐,而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得到了满足。
赫特最著名的表述,莫过于以下这句格言:
作为消费者,个体是主权者;作为生产者,他是臣民。
这句话的精妙之处在于,它揭示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双重身份。
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工人、企业家还是资本家,在市场中都同时扮演着两个角色:作为消费者,他发出“命令”(通过购买或不购买);作为生产者,他服从“命令”(通过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以回应消费者的需求)。
赫特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为了回应一个常见的反对意见。
有人说,如果消费者是主权者是君王,那么生产者是否就成了奴隶?
赫特的回答是,不!因为每一个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
每一个人在作为生产者时“服从”,但在作为消费者时“命令”。这是一个普遍的、平等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某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
而这种关系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
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中,每个人同时决定生产什么和消费什么,两者是统一的。
但在一个分工经济中,生产决策和消费决策被分离了,生产者生产的东西不一定是他自己消费的东西,他必须通过市场来了解别人需要什么。
因此,消费者主权不是某种人为强加的制度安排,而是分工社会得以运转的内在逻辑。
二、消费者主权的多重维度
赫特对消费者主权的辩护,首先建立在一个伦理判断之上,那就是,每个人都是自己福利的最佳判断者。
这就是经济学上的方法论个人主义。
将消费者主权作为经济体系的评判标准,意味着承认个体消费者对其自身偏好和需求的终极权威。
任何试图替代消费者做出判断的做法,无论是生产者、政府还是“专家”,都是一种对个人自主权的侵犯。
这时,消费者主权,上升到了政治哲学层面。
在赫特看来,消费者主权与个体自由完全就是一体的,认同它同时是对自由呼吁。
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消费就是其基本生活之目标,不消费,人都活不下去,没有什么自由比这个更为重要的。
消费者当然会做出糟糕的选择。消费者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益的选择,但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而非任何外部权威的替代判断,应当成为资源配置的最终依据。
这个论断其实是政治哲学上的重大论断,因为,消费者这一身份的自由,才是政治上最重要的自由,这就否定了一切贸易保护主义管制的政治正当性。
赫特论证的另一个重要维度是认识论的。
在匿名化的交换和生产条件下,关于不同生产活动产生了多少满足的唯一可靠信息来源,就是市场价格。
这个论证的逻辑链条如下:
- 消费者拥有分散的、主观的、难以言传的主观价值——他们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喜欢什么、愿意为什么付费。
- 这些主观价值无法通过生产者的主观判断来收集和汇总。
-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来传递这些主观价值,那就是让消费者用货币投票,表达他们的偏好;价格的变化向生产者传递信号,告诉他们应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
- 只有当消费者是主权者、君五时,消费者才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花自己的钱,企业可以自由地竞争这些支出,这时,才会有可靠的信息流来指导企业家、投资者和工人进行真正具有生产力的生产。
在这个意义上,消费者主权不仅是一个伦理要求,更是一个认知上的必要条件。没有消费者主权,就没有可靠的经济信息;没有可靠的经济信息,就没有有效的资源配置。
也就没有了市场经济。
在赫特看来,消费者主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资源分配的概念。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资源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消费者——而非生产者、政府或其他团体——应当获得决定资源配置的决定权?
因为,消费者主权是防止资源分配被权力集中和滥用的制度安排。
当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或不购买”来行使资源分配的能力时,他们就拥有了一种分散的、非强制性的社会影响手段。
这种控制力不需要通过暴力或胁迫来行使,消费者只需要拒绝购买,就可以对生产者施加有效的约束。
消费者主权是市场对不服从者的最终排斥。
他不需要通过暴力胁迫去要求一个企业家怎么行动,他只需要不购买,那么就在边际上让迫使这个企业家面临亏损的风险,如果更多的消费者一起来行动,那么,这个企业主不改变就只能倒闭亏损。
一个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生产者,最终会被市场淘汰。这种对生产者的控制是非人格化的、非暴力的,但它却是真实有效的。
在这个意义上,消费者主权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制衡机制。
它防止了生产者(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工会)获得不受约束的影响社会的能力,从而维护了社会的政治稳定。
消费者主权若是丧失,生产者们将为了获得垄断国家权力地位,争得你死我活,政治上的混乱也自此开始。
钢铁厂希望禁止外面的钢铁与他竞争,但本国的汽车企业则希望采购进口的便宜钢材,因为消费者喜欢更便宜的汽车,如若消费者这一偏好不能成为主导的力量,钢铁厂则与汽车厂在政治上面临混乱。
三、
批评者认为,将消费者置于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生产者的利益和福祉完全不被考虑。
赫特说,如果一个生产者把某种手段本身当作目的来欲求,那么他就是在“消费”。
什么意思呢,他说的是,如果,生产者对工作条件、闲暇、创造性满足等的追求,本身就不是“生产”行为,而是“消费”行为,是生产者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这个回应看似是文字游戏,实则有着深刻的理论内涵。
它意味着:生产者的所有非工具性的满足,都已经在消费者主权的框架内得到了考虑,只不过不是作为“生产者”的利益,而是作为“消费者”的偏好。一个人在工作中追求的意义感、成就感、社会认同,闲暇时间,都是他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工作本身。
因此,消费者主权并没有忽视生产者的福祉,它只是正确地指出了,生产者的福祉最终也是以“消费”的形式来实现的。
赫特对消费者主权的另一个说明是,它是一种规范性的理想和评判标准,而不是对现实的经验描述。
赫特承认,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主权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垄断、卡特尔、政府管制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主权的概念是无效的。相反,正是因为现实常常偏离理想,我们才需要一个理想来衡量和批判现实。
赫特将消费者主权视为“经济学家可以用来评估不同经济体系的规范”。
它不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消费者实际上在统治”),而是一个评价性概念(“消费者应该统治”)。
这个区分至关重要:它使消费者主权成为一个批判性工具,而不是一个辩护性工具。
巴斯夏是19世纪法国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对奥地利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巴斯夏以其犀利的经济学散文闻名,其中最为人熟知的论断之一就是:“生产者的利益,就是反对社会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考虑社会利益。”
这个命题好象极端,实则包含着深刻的经济学洞察。
巴斯夏的意思是:
生产者(作为供给方)希望价格高、供给少、竞争弱——因为这些条件能最大化他们的利润。
消费者(作为需求方)希望价格低、供给多、竞争强——因为这些条件能最大化他们的福利。
社会的整体利益(即所有人的总福利)与消费者的利益一致,而与生产者的“部门利益”相对立。
赫特的消费者主权理论可以被视为对巴斯夏这一思想的现代诠释和理论深化。
巴斯夏的论断更多是格言式的、启发式的,而赫特则通过“目的-手段”的区分、“主权-臣属”的隐喻、“价格-信息”的机制,为这一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学基础。
其次,赫特将巴斯夏的洞见从“利益对立”升级为“社会控制结构”。巴斯夏说的是生产者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相对立;赫特则进一步指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控制关系——消费者是君王,生产者是臣民。这个控制关系的正当性不在于谁更“好”,而在于经济活动的目的论结构,也就是,生产是为了消费,而不是消费为了生产。
第三,赫特扩展了巴斯夏论证的应用范围。
巴斯夏主要关注的是保护主义关税等贸易政策问题;赫特则将消费者主权的批判延伸到了劳动市场(工会垄断)、资本市场(卡特尔)、种族制度(肤色壁垒)等更广泛的领域。
第四,赫特为巴斯夏的命题提供了认识论维度的支撑。巴斯夏主要从利益角度论证;赫特则进一步指出,即使从“知道什么是最好的”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也比生产者或计划者更有资格做出判断,因为只有消费者自己知道自己的偏好,而市场是传递这些分散知识的最佳机制。
理解了赫特的论证之后,“生产者思维天生反社会”这一命题的含义就变得更加清晰了。
“生产者思维”指的是这样一种心智模式:将生产活动本身视为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将生产者的利益(利润、就业、产业规模等)视为政策应当优先追求的目标。
在这种思维下,消费者被视为需要被满足的对象甚至需要被管理的对象,而不是经济活动的真正主人。
为什么这种思维是“反社会”的?赫特的论证给出了清晰的回答:
因为,它颠倒了目的与手段,将手段(生产)当成了目的,将目的(消费)当成了手段的附属品。
它赋予了生产者不应有的权力,使少数人(生产者)可以凌驾于多数人(消费者)的偏好之上。
它破坏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使生产者不再需要回应消费者的信号,从而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它最终伤害了每一个人,包括生产者自己,因为每一个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
在这个意义上,“生产者思维”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错误,更是一种具有实际危害的“反社会”倾向。
在当代经济政策的讨论中,“生产者思维”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以“保护就业”为名限制竞争、以“产业政策”为名补贴特定行业、以“经济安全”为名扭曲贸易、以“保护民族工业”为名牺牲消费者利益。
赫特的论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批判框架,任何将生产者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上的政策,都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消费不是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那什么才是?
在一个消费者不 是君王的社会中,生产者,无论是私人大企业、垄断性工会还是政府计划机构,他们必将争夺权力,以维护自己小团体的利益为目标,以破坏消费者利益为手段,而这种权力斗争,不仅导致经济低效,更威胁个人的自主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