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衰败的美国

美国历史:一部违背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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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7月4日,美国建国先贤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在大陆会议一致通过,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1787年9月17日,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美国宪法》并提交各州批准。1790年5月29日,罗得岛普罗维登斯庄园州作为原13个殖民地之一,最后一个批准了美国宪法,最初的美国联邦宣告正式成立。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一并生效。

美国的建国,是一次全新的政治实践,是全人类开天辟地的大事件。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处处闪耀着自由的光芒和人性的光辉,是实至名归的“自由的灯塔”。下面的表述,所有人都耳熟能详: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主创造了平等的个体,并赋予了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者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

而美国宪法,厘定了联邦与州的关系,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的组织架构和产生办法,构建了相互制衡的宪政结构。尤其是《权利法案》,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又为政府权力划定了边界。“权利法案之父”乔治·梅森清楚地领会托马斯·杰斐逊的告诫:“政府是贼,得时时刻刻提防着它,否则它就会盗窃”,于是在宣布人民保有的诸多权利的基础上,写下了名垂史册的兜底条款: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在倡导写下这条修正案的时候,乔治·梅森完全站在了人民一边。它宣告了人民主权,并警告联邦的当权者:联邦的所有权力,均来自各州人民的授权;任何超越授权的行径,都是违宪,各州人民有权不执行,直至脱离联邦。这是自由最后的堡垒!

然而,遗憾的是,再美好的宣言、再完备的宪法,都靠人民的观念支撑。当观念倒退,任何法案和人权表,都会成为一纸空文。腐败并不单指掌权者的胡作非为,人民的“观念腐败”会将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拱手让给掌权者。掌权者不是天使,权力如同春药,诚如阿克顿勋爵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240多年后的美国,已经是一个建国先贤们认不出的美国,他们殚精竭虑构筑的自由大堤,正被不断扩张的政府权力一步步摧毁,人民的自由早已危在旦夕。

因为美国短暂的历史,就是一步步违背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历史。权力已经渗透到美国的每一个角落,不断蚕食着自由,恶行累累,罄竹难书。举其大者,有以下几项:

嗜血怪兽美联储

第一合众国银行——美联储的前身——是集权主义者、重商主义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创造。

美国建国初期,在要不要一个中央银行的问题上,集权主义者汉密尔顿和自由主义者托马斯·杰斐逊爆发了激烈的冲突。托马斯·杰斐逊认为,把货币铸造和管理的职权交给一个政府机构,将使其成为一个掠夺人民财富的巨型怪兽;同时,宪法和各州从没有授权联邦政府有建立国有银行的权力。而汉密尔顿这个联邦扩权主义者却无耻地生造了一个“宪法默许的权力”,并且说服了华盛顿总统。1791年,第一合众国银行取得20年特许状宣告成立。

1811年,第一合众国银行特许状到期,紧接着发生了第二次英美战争。战争造成的伤害以及政府筹款的压力使得过去曾强烈反对中央银行的卡尔霍恩、詹姆斯·麦迪逊等人也转向了支持中央银行。于是,第二合众国银行于1816年重新成立,直至1836年被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撤销。现在的美联储成立于1913年,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央行,是世界各国扩张信贷的源头,也是收割全世界财富的貔貅怪兽。它是战争的渊薮和所有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

崇尚自由与奋斗的美国人,向来对国家银行充满抵触情绪,认为它印刷的绿钞就是典型的诈骗和盗窃。直到1860年代,加利福尼亚的人们仍然在使用着他们认为最诚实的货币——金币。

赋予一个国有银行发行纸币的权力,同时可以没有百分之百准备金,意味着政府可以开动印钞机劫掠人民的财富。印刷一张纸,就可以购买财货,谁也无法抵挡这样的诱惑。联邦政府为了扩权、发动战争,需要大量的资金,征税会引起人民的抵抗情绪,使得扩权难以继续;人民如果意识到战争要靠自己的血汗钱支撑,势必强烈反战。于是他们像个贼一样偷偷印钱,稀释人民手中的货币购买力,秘密地窃取人民的财富,就是联邦政府的必然选择。

于是我们看到了一系列强盗式的犯罪操作:使人民手中的货币急剧贬值,然后中止黄金偿付,违背人民自由选择黄金作为货币的意愿宣布美元为法定货币,美元与黄金彻底脱钩成为脱缰的野马!

新增货币并不会均匀地落到每个人头上,而总是从某一点注入经济体并像涟漪一样逐步扩散。那些先拿到新增货币的人——财政部、军火商、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利益集团、裙带企业及其供货商——会在涨价之前购买商品,因此赚得盆满钵满;而那些远离新增货币的中小企业、领取固定工资和养老金的人、签订了长期合同的债权人,只能在涨价之后购买商品,由此利益受损。等货币涟漪扩散结束,秘密的窃取和财富的再分配就业已完成。

而这,正是汉密尔顿的目的。

他就是要为建立一个超级强大的联邦政府筹措资金提供方便,就是要为罗伯特·莫里斯那样的国防承包商提供廉价信贷,就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贿赂国会议员和裙带关系,以使得自己的行政命令畅通无阻。

后世的历史学家是国家主义的可怜虫,他们在联邦集权主义者的鼓动下,断章取义地把托马斯·杰斐逊说成是一个不要工商业、坚持农业立国的、思想保守的小农经济思维者,把他反对中央银行的观点贬为党派利益之争。殊不知,这位伟大的建国先贤熟悉亚当·斯密、让·巴蒂斯特·萨伊、理查德·坎蒂隆的学说。一个坚持“人民主权”、并知道“坎蒂隆效应”的人,怎么会不知道中央银行信贷扩张的危害之所在?他不是不要金融,而是不要一个专门制造经济危机的金融机构;他不是不要银行,而是不要一个受联邦政府控制的银行;他不是不要货币,而是要一个诚实的货币!

人们赞美汉密尔顿,却不知道他所谓“宪法默许的权力”就是美国版的“莫须有”。中央银行、幼稚产业保护性关税、公司补贴、巨额公共债务、政客与利益集团的裙带主义,他都是始作俑者。他打开了权力扩张的潘多拉魔盒,让美国不断堕入深渊。

杀戮同胞的南北战争

在后世的历史叙事中,林肯是一个维护联邦统一、解放黑人奴隶的英雄人物,历年来的美国最伟大总统评选,他总是名列前茅。他的头像,还被刻上了拉什莫尔山为世代敬仰。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美国人民从建国初期对联邦权力充满警惕的自由勇士,可悲地堕落成了崇拜强权的奴仆。

以发动大规模战争方式强行维护联邦统一,本身就是违宪的,也是不人道的暴虐行径。美国宪法从来没有说过州不可以脱离联邦。事实上,联邦就是由各州授权成立的,先有州后有联邦。当联邦政府不能维护有关州的利益、侵犯各州自主权的时候,各州当然有权脱离联邦。各州否决联邦法令不服从联邦制辖,既是它的宪法权利,也有先例可循。无限分离,正是“联邦制”的精髓和制约联邦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的“压舱石”。

林肯全然忘记了《独立宣言》中的箴言:**“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一旦这种同意不复存在,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者废除该政府,并建立一个新政府”。**当他的前任詹姆斯·布坎南按照严格的宪法解释,认为宪法并没有授予自己以武力方式阻止南方的分离的权力时,历史学家将其描述成一个踌躇不决、软弱无能的人;却把一个违宪的、对自己的同胞大开杀戒的战争狂魔描述成英雄。历史,需要真相和正确的解释。

试问:如果我们支持林肯,那么如何评价美国独立战争?如果把维护统一置于美国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以及自决权之上,那就意味着美国的独立是非法的,因为它同样是一次脱离大英帝国的分离行动。那也就意味着,美国的那些建国先贤应该像林肯诛杀南方邦联领导人和将领一样,被英王乔治三世的雇佣军全部打死;北美13个殖民地,应该像刽子手谢尔曼火烧亚特兰大一样,被摧毁成一片焦土。

在惨绝人寰的75万人死亡的南北战争中,林肯的种种行径准确诠释了“暴君”的内涵。他滥用战时权力,中止人身保护令状,将那些反对他的人关进监狱,将发表不同观点的报社强行关闭,将持不同政见的国会议员逐出参议院。他赞成刽子手谢尔曼的焦土战术和三光政策,于是发生了火烧亚特兰大,为的是让南方人闻风丧胆缴械投降;他下令格兰特去取“密西西比河的钥匙”,于是发生了维克斯堡围城战役,这座小镇被惨无人道地围困40天,弹尽粮绝死伤无数,至今仍然拒绝庆祝美国国庆日。

如果我们支持林肯,就是支持对同胞的杀戮,那就更没有理由反对希特勒以及历史上众多的暴君对外国人的侵略征服;如果我们支持林肯,就意味着我们支持军国主义国家,战争可以压倒一切;如果我们支持林肯,就意味着只要有人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意见,就应该被物理消灭;如果我们支持林肯,就意味着支持“三光政策”,不但要将军事人员消灭,而且要将所有妇孺赶尽杀绝,他们的家园也应该被夷为平地……

有人说,林肯毕竟解放了黑人奴隶。我们要指出,即使是南部各州蓄奴,也不是发动战争的理由。况且,林肯从来没有想过要解放黑人奴隶,他的所谓“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纯粹是政治操弄、占据舆论制高点、欺骗人民的弥天谎言。他说:

在这场斗争中,我的最高目标是保全联邦,而不是要保全或者摧毁奴隶制。如果我无须解放任何奴隶就能保全联邦,我会这么做;如果我通过解放所有奴隶从而保全联邦,我也会做;再如果,我能通过解放某些奴隶而丢下另一些奴隶不管从而保全联邦的话,我还是会做。我对奴隶制和有色人种所做的事情,是因为我相信它有助于保全联邦才去做的。

他希望的是,黑人能够回到他们的家乡——非洲,去利比里亚生活,“我们之间的差异比任何两个种族的差异都要大……我们必须分开,分开对我们双方都好”。

林肯死后,满目疮痍的南方仍然不得安生,他们被北方长期实行军事管制。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在违背南方人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剥夺南方参与国会为胁迫被强行通过的,是在刺刀下通过的法律,是美国的“二次立宪”。它看似精妙华丽的语言表述下,实际上则是将联邦法令全面适用于各州的一次集权,这是一次赤裸裸的政变和叛国行径。从此,联邦制的美国已经徒有其表,蜕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

独裁者罗斯福与福利国家

1933年上台执政的F·D·罗斯福,是一个把美国宪法视为无物,崇尚中央计划经济的管制狂魔。罗斯福打破了总统任期的先例。他的所做作为,更是让美国在大政府的道路上一路裸奔,经他扩张的权力再也回不到过往,美国一步步跌入了衰败的深渊中。他是违宪和扩权的“集大成者”。

且看罗斯福这个妄人的所作所为,仅举其大者:

全国工业复兴法和劳资关系法案,加强对企业的控制,摧毁市场经济,让美国的大企业成为接受政府指令的工厂,全盘计划经济的模式得以推行。他藐视经济规律,支持工会暴力,实行价格管制、最低工资法和最长工作时间限制,企业和劳动者都失去了自主决策的权利。有人说罗斯福结束了美国大萧条,但实际上,他的干预主义政策让萧条延长了十多年;1933年到1940年,美国的平均失业率一直处于平均18%的高位上。

荒谬的农业补贴政策。为了争取农民和农场主利益集团的拥戴换取选票,罗斯福推行了荒唐透顶、自相矛盾的农业政策。他一方面让农场主减少生产以提高价格,以“增加”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对农场主进行大量补贴,将他们生产出的农产品实行政府保护价收购。为了确保销售价格上升,政府不惜将收购囤积的物资销毁,他们杀了600万头猪,摧毁了1000万英亩棉花。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伍兹评论说:“让我们毁了吃的,以帮助那些饥肠辘辘的人民”。

当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他的相关法案违宪时,他大骂大法官们是一帮顽固不化的老家伙,威胁要70岁以上的法官全部退休,并且要把大法官的人数增加到15位,以使自己独断专行的法令畅通无阻。

他大搞信贷扩张和赤字财政,以为自己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和“以工代赈”工程提供资金。这掏空了民间资本,资源被错误配置到了政府而不是人民急需的消费品生产中,使人民变得更穷,使萧条加剧。他每提出一项计划,就成立一个部门,财政供养人数急剧增长,他认为这是安排就业的好办法。二战爆发后,失业问题似乎有所缓解,不过是因为700万人被扩充到军队中,进一步加剧了财政负担和经济危机。

“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是颁发“抢劫许可证”,为福利国家打开了方便之门。全面的经济管制导致了大范围的经济混乱,大量的军工生产和人员从军,又要从企业抽取巨额财富,于是自由企业制度被摧毁,企业纷纷倒闭,消费品生产受限,失业人数增长,排长队领取失业救济金和面包的人成了“新政”的最大讽刺。

与1920年代那次“被遗忘的萧条”只用了一年多时间就快速恢复相比,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使得萧条延长,使得资本结构发生了更大程度的扭曲,让人民经历了更长时间的痛苦。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计划经济的道路,是政府权力急剧扩张、将人民彻底踩在脚下的奴役之路。这样一个独裁者,却被美国人奉为最伟大的总统之一,只能说如今的美国人已经堕落到何等程度,他们是在数典忘祖认贼作父!

结语

一部美国历史,就是一部违背美国建国先贤的伟大理想、践踏美国宪法的历史。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美国曾经的繁荣,是自由成就的;20世纪以来的堕落,是联邦政府权力扩张、人民自由被侵犯的结果。它之所以如今仍然保持着领先地位,是因为过去的积累,是因为自由还没有完全死亡。

在一个自由市场社会,资本积累会越来越多,技术进步会越来越快,劳动生产率会越来越高。因此经济的进步本应越来越快。那些认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增速放缓的论调,纯粹是无稽之谈。除了巨大的自然灾害或者战争,它只有一个原因:管制和干预主义阻碍了经济发展和民众福利的增进。

批评美国,不是看不到它曾经散发出的自由光辉和璀璨光芒,而是痛惜于它的堕落,与自由的道路渐行渐远。全世界都以美为师,它曾经的正确必须被充分肯定,它的错误更应该被充分揭露。由此,才不致给全世界以错误的示范,使世界堕入灾难的深渊。

任何一个国家往自由方向的迈进,都对我们有利。因为那意味着分工合作和交换范围的拓展。因此,我们希望美国能够重新拥抱自由的意理,回归建国初年那昂扬向上的风貌,实现精神气质上的彻底转变。

按:本文是给《南方周末》写的一篇长文,所以情绪上不会那么饱满,但是论证足够扎实。内容分为四大块,理解并不困难,说的虽然是美国,但逻辑适用于所有国家。全文6000字,成文不易,欢迎支持一下次条的付费合集,精读米塞斯《货币和信用理论》100讲。每周更新两讲,今天是第4讲,货币和货币替代品的概念区分。下面是今天的正文。

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就是美国政府的权力扩张史

今天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几乎已经在全球普及,很多人对此可能也从来没有过什么疑问,往往认为这就是一件稀松平常,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你如果回看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尤其是美国这段历史,你会发现,这其中哪里有什么天经地义,本质上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美国宪法失败的结果。而如果不仔细了解这段历史,很多人会以为美国一直都是这么干的,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1.美国个人所得税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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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第1位总统华盛顿(1789—1797年在职)到第15任总统布坎南(1857—1861年在职),联邦政府其实一直没有向居民征收直接税的权力。因为美国宪法第1条第9款第4项特别禁止联邦政府征收联邦所得税:“不得征收人头税和其他直接税,如前所述,只能按人口普查结果向各邦摊派。”

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想对各州居民征税,要先把想征的税派到各州头上,各州再想办法征收。但是在《美国历史统计:从殖民时代到1970年》一书中,所列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表中并没有这项收入。数据显示1789—1939年,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90%左右来源于进口税,其次依靠营业税,再次为出售公地的收入,而进口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

林肯上任第16任总统时,内战已经开始。控制在北方共和党人手中的联邦政府没有钱财募兵打仗,所以联邦议会通过“威尔逊-戈曼法案”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的缘起,是因为南北战争,是为了战争而筹款。但是战争结束了,个人所得税却还在征收,直到1872年,征收了十年的联邦个税,才因为违宪而正式停征。

这场“波洛克诉农场主贷款信托公司”违宪官司也是一波三折,如果不是有人状告到最高法院,估计还会一直征收下去。最后经过两次投票,9名大法官以5∶4勉强作出裁决: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威尔逊-戈曼法违宪。

全世界政府都一样,扩张权力容易,想要收回权力那可太难了。而到了1894年,美国国会又一次瞄准了老百姓的钱包,通过了一项累进制所得税法令,试图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加政府收入。然而,这项法令很快遭到了法律挑战,并在一年后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宪。

随后的几年中,美国联邦政府继续寻求合法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1913年2月,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六修正案,赋予国会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的权力:“联邦议会有权制定和征收所得税,包括一切来源之所得,不按邦分摊,不受人口普查影响。”也就是说,联邦政府直接对个人征税这事,从宪法层面被固定下来了,而这在此前宪法中是命令禁止的。

时至今日,个人所得税已经是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占比超过50%。而且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严密的征税制度和体系,美国国内收入局(IRS)是联邦政府主要的税收管理部门,负责联邦国内税的征收和执行国内收入法案。IRS的执法效率至高,可谓远近闻名。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20世纪30年代的芝加哥黑帮大佬阿尔·卡彭,尽管他因组织犯罪活动而臭名昭著,最终让他入狱的却是逃税罪。

虽然林肯在1865年4月14日被刺杀,但他打开的潘多拉魔盒,释放出的利维坦,已经是再也关不回去了。很多人今天把林肯视为英雄,并把他在葛底斯堡的演讲奉为圭臬,把他那句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挂在嘴边。然而当你明白,一个人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了什么,我相信你会重新审视林肯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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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葛底斯堡演讲)

2.联邦政府权力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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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所得税一样前后矛盾,但更荒唐的是1919年的第十八修正案,也就是著名的禁酒法案,用宪法来禁止公民酿酒、贩酒。修正案原文是:“一、这条修正案批准一年后,禁止在联邦境内及其管辖的领地内制造、出售、运输会致醉、用作饮料的酒类,亦不得进口和出口。二、联邦和各邦议会有权合作通过适当立法贯彻此条。三、按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把这条修正案提交各邦议会,从提交之日起七年内,若各邦批准此条成为宪法修正案,方可施行。”

禁酒法案让原本合法的生意变成了非法的生意,一方面导致黑市盛行,不仅造成很多伪劣假酒盛行,还造成了美国黑帮的诞生。另一方面执行禁酒法案的官员大权在握,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屡见不鲜。两者在本质上,都是恶法催生了更多的恶人,而很多正常人想要生存下去,却不得不向邪恶低头,结果就是造成了巨大的矛盾冲突和社会撕裂。

于是到了1933年,国会又不得不通过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又把前面第十八修正案给废除了,也就是人们又可以合法酿酒贩酒和饮酒了。修正案原文是:“一、《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就此作废。二、向联邦内的任何邦、领地、属地运送和进口供销售和使用的会致醉的酒类,凡违背当地立法的,就此予以禁止。三、从联邦议会把这一条提交各邦之日起七年内,若各邦按宪法规定举行民意代表大会批准这一条为宪法修正案,方可施行。”

毫无疑问,美国联邦政府今天已经是大权在握,管制的触角伸到了市场的方方面面,早已经不是当初亚当·斯密时代“守夜人”的角色,而是一副我说了算的“大家长”嘴脸。美国国父们如果知道联邦政府变成了今天这般模样,估计是棺材板都压不住了。因为当时他们建立和想象中的联邦政府,可不是这样的。当时的联邦政府和今天完全不一样,因为那时候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小政府,主要的治理都在各州而不是联邦。

但是联邦政府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带着权力扩张的基因,这点从林肯开始被放大。最明显的证据是,就是前面说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简史,并且林肯推动批准了美国宪法的十三条修正案,也就是废除奴隶制的条款:“一、不论奴隶制还是非自愿劳役,除非作为对已通过正当程序判刑的罪犯的处罚,不得存在于联邦境内及其管辖的任何地方。二、联邦议会有权通过适当立法贯彻此条。”

这条修正案在今天看来好像有很大的“进步性”,然而你仔细看下背后的趋势就会发现,此前的“权利法案”很多都是否定性陈述,国会不得做什么,或者民众有权干什么,防范的对象重点是国会和联邦政府。但是从林肯开始,宪法从制约政府的一柄悬剑,开始变成了管理国民的工具。

进入20世纪,联邦政府权力已经空前扩张,特别是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罗斯福新政等等,联邦政府管的越来越宽、越来越细。美国国父们如果在天有灵,他们恐怕无论如何都想不到,今天的联邦政府还要管医保、还要管救济,还要管人们用什么App,还要管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以美国国父们当时的标准,今天的联邦政府根本不是一个有限政府,绝对是一个政府权力过度扩张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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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废止的消息占据了当天报纸的头版头条

3.选举权和社会福利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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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美国国父们,他们一方面对联邦政府的权力扩张保持高度警惕,另一方面对普通民众也抱有同样的警惕之心,时刻都在防范多数人的暴政。甚至从制宪会议刚开始,讨论开会规则的时候,就明确禁止代表们随意向外公开会议内容:“非经许可,会议中的任何发言,不得付印、不得发表、不得传播。”

另外当时他们没有选择单一制共和国,而是选择联邦制共和国,主要是考虑到要在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实现权力制约。同时他们也很清楚,为了避免多数人的暴政,还需要警惕和过滤掉民众那些极易被鼓动的情绪,于是他们选择了代议制。所以最开始宪法明确规定,参议院议员的产生,是由各邦的议会选出来的,也就是间接选举产生。

但是到了1913年宪法第十七修正案,把参议院议员的产生方式,改为了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原来在选民和参议院之间的缓冲带,也就是各邦议会就此被跨过忽略。如此一来,议员和选民的互动更加直接,也就对民意的变化更加敏感,对政策决定也必然会带来一些变化。

这也是整个美国民主的一个趋势,选举权的范围逐渐扩大。从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来看,这个趋势非常明显。整个宪法修正案中,第十五、十七、十九、二十四、二十六条,都是在扩大选举权的范围,占总共二十七条修正案的近五分之一。

1870年第十五修正案,为了消除种族歧视,确保黑人男性的选举权:“联邦公民的选举权,联邦或任何一邦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过去曾服役而予否认或剥夺。”1920年第十九修正案,消除性别歧视,确保女性的选举权:“联邦公民的选举权,联邦和任何一邦不得以性别为由加以否认或剥夺。”1964年第二十四修正案,确保不纳税的人也可以有选举权。1971年第二十六修正案,把投票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

选举人的范围在扩大,总统选举办法也有所变化。虽然都是所谓的选举人制度,但是在1789年,选举人还是实质选举人,同一个邦的选举人可以选举不同的人。但是到了1824年开始公民直选,逐渐演变为候选人在一邦获得多数选民票即囊括该邦全体选举人票。选举人从“实质选举人”变成了“形式选举人”,须按本邦公民意志把票投给同一个候选人。

也就是今天美国总统选举中在各州“赢者通吃”的局面,这种办法迫使候选人到各州去“路演”争取民心,尤其是人口多的大州。候选人也许能赢得多数州,或者是普选票数上获胜,但却未必能赢得大选。比如2000年,戈尔和布什的对决,尽管戈尔在全国普选票上获得了领先,但在选举人票上,却是布什以271票对266票的优势赢得了总统选举。

选举范围的扩大和选举制度的变化,某种角度来看,的确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也需要看到同时发生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逐渐加强,以及各州州权的逐渐式微弱化。这种变化带来的结果之一,便是社会福利的逐渐扩大,甚至可以说是失控。

因为底层民众手握选票,总统和议会选举都要尽力讨好选民,于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福利政策屡屡获得通过。包括今天很多国家都在竞相引入的社保制度,也是美国在1935年罗斯福新政时期通过的法案。而众所周知,罗斯福也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重要推手之一。所谓的新政,本质上其实是更多的干预和管制。

2023财年,美国联邦政府的总支出预计为6.37万亿美元。在这其中,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总支出接近2.36万亿美元,而社保中心的支出规模达到了1.47万亿美元。两者加起来3.83万亿美元,占比超过了财政总支出的60%,占GDP总量近14%。而去年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2.55万亿美元,同期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总收入为4.887万亿美元,占比超过52%。

在联邦政府层面来建设和运作一个全国性的社保和医保制度,而且规模如此之大,恐怕并不在美国当年国父们的规划之内。而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直接税收,医保和社保完全就不可能正常运转。

这背后有人看到的是美国的伟大和进步,而纵观美国宪法的历史变迁,看到的却可能是联邦政府的“利维坦之变”。个体的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渺小,甚至是不堪一击。同时,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利维坦”的保护,而这种保护的代价,便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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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权利法案》)

4.美国宪法神话的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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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父们设计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它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肆意妄为。这一点我们从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对于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宪法的规定是列举式的。比如,规定了国会的18项可以干什么的权力,可以发行货币,可以招募军队,管理州际贸易等等。再比如,宪法也明确规定了总统和最高法院的权力范围。

这还不够,美国在制宪会议之后,宪法并没有立刻得到批准,还有几个州对宪法不满,其实还是对联邦政府的警惕,担心他们会变成一头无法控制的“利维坦”。所以在当时“反联邦党人”的努力下,才增加了十条修正案作为“权利法案”,其核心还是防范“利维坦”的权力扩张。

比如权利法案第二条:“保障一个邦的自由,必须有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不得干涉人民持有、携带武器的权利。”第四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财产权利受到保护,不得侵犯,不得无理搜查或缉拿;签发搜捕证,要先宣誓或保证有适当理由,具体说明搜查地点、需缉拿的人或物。”第九条:“宪法列举的若干明确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认或蔑视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宪法未授予联邦的权力,宪法未禁止给予各邦的权力,保留给各邦,或保留给人民。”

美国宪法被认为是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成文宪法,它以成文的形式,将政府权力固定、规定下来。今天很多人也和国父们一样,认为美国宪法对联邦政府享有哪些权力,不享有哪些权力写的很明确,而且还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相互制衡,所以进一步认为是美国宪法让美国变得如此强大。

但是很不幸,这种想法很容易“被证伪”,因为照搬美国宪法的国家并没有如愿以偿获得成功。比如墨西哥,再比如利比里亚和海地,基本上都照搬了美国宪法,但是今天这几个国家发展的都不好。确切说,跟正版美利坚相比,是差很多。

很明显,美国宪法的作用被过分夸大了。而且,美国宪法也没有像很多人误以为的那样“只字未改”。今天美国宪法有二十七条修正案,第二十七修正案于1992年生效。从1789年宪法生效来看,平均八年就要对宪法做出一次修正。实际上,美国这些宪法修正案,不仅改变了宪法的内容,也改变了这部宪法最初的精神。所以重要的不是美国宪法写了什么,而是这部宪法背后的自由精神,人们在此基础上做了什么。

当时反对这部宪法的《反联邦党人文集》,和支持宪法的《联邦党人文集》针锋相对,处处显示着对联邦政府的警惕,比如他们明确主张:“反对过大范围的共和体制;指出联邦政府征税权力过大的危险;反对联邦中央政府征兵扩军的权力不受限制;指出宪法规定的联邦法官不经过选举产生,并实行终身制不合理。”

今天看,当年的“联邦党人”赢得了历史,但“反联邦党人”的警告却是一语成谶。今天从征税到征兵,从FBI、CIA、FDA、IR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每一个分支都透着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痕迹。像用宪法禁酒这样的荒唐事就先不说了,就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演变,你也可以明显看出美国宪法的变化和矛盾。

很多人依然对“美丽国” 有些“美丽的误解”,当一个中国作者试图消除这种误解时,很容易被误以为是“酸葡萄心理”,或者说不懂美国,又或是被认为没有资格。所以本文另辟蹊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从美国宪法变化和政府权力扩张的历史事实,看看今日之美国还是不是当年美国国父们当年想要建设的美国。

如果他们在天有灵,还会不会默念 God bless America?

2024年03月24日,本文首发南方周末,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