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是什么?
资本、货币、金融、抵押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
摘要
本文追溯了“资本”一词的历史用法,以及20世纪各类所谓“资本”(包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概念的激增过程。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资本指可用于商业投资或已投入商业的货币,这一含义在当今商业领域仍未消失。与之相反,亚当·斯密将实物资产、机器和人视为“资本”,此后这一不同用法在经济学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斯密之前的资本概念,指的是可作为抵押品的货币或其他可出售资产。本文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改变资本含义的做法提出质疑,并强调了可抵押财产对资本主义的重要性。只有当人处于奴隶状态时,“人力资本”才能成为抵押品;而“社会资本”则永远无法作为抵押品,甚至不具备所有权属性。“资本”概念的泛化掩盖了这些重要问题。鉴于当前资本概念存在的问题,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应考虑回归斯密之前的用法,即如今仍在商业领域沿用的资本定义。
“问题在于,”爱丽丝说,“你能否让一个词承载如此多不同的含义。”
——刘易斯·卡罗尔,《爱丽丝镜中奇遇记》(1871年)
要想看清日常生活经验与经济学家理论说教之间的脱节有多彻底,只需读一读马歇尔关于资本的章节便可知晓*——他将资本复杂地划分为国家资本、社会资本、个人资本等类别。每一位银行家、每一位商人都清楚,资本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货币。每一笔商业和金融交易都建立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之上,每一份资产负债表都依据这一既定事实编制。然而,每一位经济学家的理论却都建立在“资本并非货币”这一假设之上。*
——阿尔弗雷德·米切尔·英尼斯(1914年)
我们有理由认为,要理解资本主义,就必须理解资本¹。但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不断改变“资本”一词的含义,并逐渐扩大其适用范围,社会学家也推动了这一概念的泛化。如今,“资本”已与任何特定的生产方式脱离关联;在某些语境下,它催生出了雄心勃勃的实证研究项目,但遗憾的是,这些项目始终难以就“究竟要测量什么”达成共识。我们必须厘清资本概念的演变过程,并评估其对我们理解资本本质所产生的影响。
¹ 作者感谢拉特格·克拉森、弗兰克·柯里、安妮-克莱尔·霍英、克劳斯·尼尔森、乌戈·帕加诺、理查德·范登伯格以及四位匿名评审对本文初稿提出的意见。尽管部分评审对回归资本原始定义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他们的评论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所有引用内容中的强调符号均为原文所有。
解释资本含义发生变化的原因固然重要,但这一任务体量庞大,远超本文篇幅。要完整阐释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分析社会经济背景的变迁,还需考察经济学与社会学学科内部的发展变化及学科间的竞争。因此,本文的核心任务是梳理资本含义的关键变化与扩展,并探讨其在理论分析层面的影响。
本文第一部分梳理“资本”一词历史演变中的重要节点;第二部分聚焦“人力资本”概念如何导致资本范畴的扩大;第三部分列举资本概念的其他延伸形式;第四部分详细探讨“社会资本”;第五部分整合前文观点,对比不同资本定义的优劣。
1. “资本”一词的简史
最初,“资本”(capital)指的是牛群的数量(词根“caput”在拉丁语中意为“头”,引申为对牛群的计数)。但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该词含义逐渐拓宽,常泛指一般意义上的财富。不过,若“财富”(wealth)与“资本”含义相同,“资本”一词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800多年前,“资本”获得了更为具体的含义,这一含义(除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外)一直沿用至今。
费尔南·布罗代尔(1982年,第232-233页)在其著作《文明与资本主义》中指出,“capitale”一词于1211年在意大利开始使用,1283年出现“商业公司资本资产”的含义。此后,该词逐渐指代“公司或商人的货币资本”,并在西欧传播开来。
16世纪的英国仍沿用该词在意大利语境中的货币含义,商业公司在会计实务中也采用这一用法。1569年,詹姆斯·皮尔在论述“意大利商人会计方法”的文章中,将“与商业贸易相关的所有物品”列为“存货”,并建议商人“核算其自有资金或资本(capitall)”(坎南,1921年,第471页)。欧文·费雪(1904年,第392页)引用了1612年意大利文献中“资本指投入的本金(货币形式)”的表述,以及1694年法国文献中“资本指债务本金”的定义。1635年,英国学者理查德·达福恩在其会计著作中指导读者,“要记录合资公司各合伙人承诺投入的资本(capitall)”(坎南,1921年,第471页)。1697年英国《英格兰银行法案》中,多次提及公司的“普通资本”“本金股本”及“上述股本”(坎南,1921年,第473页)。
费雪(1904年,第393页)引用了1730年、1750年和1759年的英国文献,这些文献均将资本定义为“贸易公司投入的货币总额”或“商人自行投入贸易的初始资金”。根据埃德温·坎南(1921年,第475页)的记载,1751年,波斯尔思韦特颇具影响力的《商业大辞典》中对“资本”的定义如下:
“在商人、银行家及贸易从业者眼中,‘资本’指合伙人在组建合伙企业时投入的资金总额;也可指商人投入自身贸易业务的初始资金;还可指贸易公司或法人团体的基金,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在‘资本’后加上‘股本’(stock)一词。”
由此可见,从13世纪的意大利到18世纪的英国,“资本”一词主要指所有者或股东为创办企业而投入的货币。
不过,我们也能找到该词的第二种含义,即指代商品储备,甚至泛指财富。弗兰克·费特(1930年,第187页)指出,兰德尔·科特格雷夫在其1611年出版的《词典》中,将“资本”定义为“财富、价值;储备、个人的主要财产”。费特评论道:“此处‘价值’的概念(隐含估值意味)与‘财产’的概念完全混淆,而‘财产’无疑指持有的实物资产。如此使用‘资本’,不过是‘财富’‘商品’‘储备’等词多余且易混淆的同义词。”但有证据表明,直至18世纪,货币含义仍是“资本”的主流用法,而作为“财富”同义词的用法则属于次要含义,且“多余且易混淆”。
随后,亚当·斯密登场,此后经济学家对“资本”一词的使用发生了转向。在此,我们无需深入探讨斯密受到的影响(包括安·罗伯特·雅克·杜尔哥及重农学派),关键在于他眼中“崛起的资本主义”是劳动创造并重组实物资产的积累过程。《国富论》开篇便聚焦劳动分工与实物资产生产率的提升,认为财富的本质是实物,通常由其他实物资产生产而来。货币若不被视为具有内在价值(由劳动创造)的金银,便难以融入这一理论框架。于是,“资本”变成了实物资产。
斯密在《国富论》多处提及“储备”(stock)和“资本储备”(capital stock),且这两个术语既指货币,也指商品。最终,他对这些术语进行了更深入的阐释。斯密(1976年,第282页)认为,“固定资本(其特点是无需流通或更换所有者即可带来收入或利润)”包括机器、建筑物、土地以及“个人后天获得的有用能力”。斯密进一步指出:
“要获得这些才能,需在教育、学习或学徒期间投入成本维持学习者的生活,这无疑是一项真实的支出,可视为一项固定在学习者身上的资本。这些才能既是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也是其所属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工人技能的提升,与简化劳动的贸易机器或工具类似,虽需投入成本,但能带来回报并产生利润。”
尽管斯密并未使用“人力资本”一词,但这一论述成为“资本既适用于实物,也适用于人”这一观点的重要源头。通过将资本概念扩展到人与劳动,斯密将其含义从“货币或货币价值”转变为“生产性资源”。
坎南(1921年,第480页)针对斯密的上述论述评论道:
“这表明斯密对‘资本’的理解与此前的主流概念发生了严重背离。此前,资本被视为拟投入或已投入特定实物资产的货币总额,而斯密却将资本等同于这些实物资产本身;此前,资本是用于购置储备的货币支出,而斯密却将其视为储备的一部分。然而,斯密并未以任何方式向读者指出这一变化……”
对经济学而言,这一含义转向具有开创性意义。“资本”一词从此兼具“货币”和“生产性商品”双重含义,且两者常被混淆,但其侧重点往往偏向后者。斯密还暗示劳动力也是一种资本,但这一延伸含义直到20世纪才得到广泛认可。
尽管大多数经济学家追随斯密,弱化了资本的货币含义,但他们始终无法就资本的准确定义达成共识。纳索·W·西尼尔(1836年,第156页)写道:“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凡能带来利润的事物均可称为资本。”但这种“一致”实则是假象。约翰·斯图尔特·穆勒(1848年,第三章)将资本定义为“劳动产品的积累储备”。西尼尔认为资本能产生利润,而穆勒则将资本视为任何已生产且积累的事物。
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深刻见解:资本主义是一种历史特定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货币从商品交换的媒介(商品-货币-商品,即C-M-C)转变为生产与交换的最终目标(货币-商品-更多货币,即M-C-M’,其中M’大于M)。货币资本由此成为这一制度的驱动力。但除此之外,马克思并未试图扭转斯密将资本含义转向非货币范畴的趋势。他认为,生产资料只有在成为剥削工人的工具时,才成为资本。他希望“资本”一词能指代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核心形式与驱动过程,包括阶级剥削与价值创造。因此,马克思(1976a年,第933页)打趣道:“资本不是物,而是以物为媒介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样,在批判古典经济学“资本、土地、劳动”三位一体公式的章节中,马克思(1981年,第953页)指出:
“但资本不是物,而是属于特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物上,并赋予物特定的社会属性。资本不是生产资料和已生产出来的劳动资料的总和。资本是社会某一阶级垄断的生产资料,是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
马克思将社会关系纳入资本概念,使资本重新成为一种历史特定现象,但这一理解仍与“资本是投入生产的货币”这一日常含义相去甚远。马克思仍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将生产视为围绕实物实体与力量展开的过程。因此,他的论述在“关系性”“过程性”“实物性”等相互矛盾的含义之间摇摆(英厄姆,2004年,第61-63页)。他沿用前人观点,将资本划分为“固定资本”和“可变资本”,前者指机器等有形生产资源,后者指劳动力。
德国历史学派内部对“资本”一词的用法也存在显著差异。威廉·罗雪尔(1843年)追随斯密和西尼尔,将所有生产性资源都称为“资本”(Kapital);卡尔·克尼斯(1885年,第40-42页)则将其定义限定为“经济物品”;与之相反,维尔纳·桑巴特(1902年,第二卷,第129页)认识到资本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现象,并回归斯密之前的含义,将其定义为“作为资本主义企业运营基础的交换价值总额”。但这种观点并不主流。
马克斯·韦伯的立场与桑巴特相近。在其生前未出版的著作《经济与社会》中,韦伯(1968年,第一卷,第91页)写道:“‘资本’指企业在结账时可用于盈利的手段的货币价值。”尽管韦伯(1968年,第一卷,第94页)也使用“资本品”(capital goods)一词,但他将其定义为“基于资本核算进行管理的所有物品”。对韦伯而言,在以货币计量为基础的理性核算时代,“资本”需以货币单位来衡量。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欧根·冯·庞巴维克曾专门著书论述资本。在他看来,资本的定义问题与利率的解释及其数值大小密切相关。庞巴维克(1890年,第6页)认为:
“资本指生产出来的获取手段的总和,即源于先前生产过程、且不用于即时消费、而是用于获取更多物品的商品总和。”
此处完全未提及货币,其关注点是用于生产更多商品的实物资产。在弱化货币含义后,庞巴维克提出了利息的生产率理论。
约翰·贝茨·克拉克担心货币与实物产品的概念混淆,因此区分了“纯资本”(pure capital)和“资本品”(capital goods)。“资本品”一词后来得到广泛使用,但“纯资本”的定义较为模糊,指“资本品的价值”或“蕴含于资本品中的价值基金”,并未被广泛采纳。尽管克拉克做出了努力,“资本”一词仍兼具“货币”和“商品”双重含义。因此,欧文·费雪(1896年、1897年、1904年、1906年)提出了更具影响力的宽泛定义,将资本视为“任何能在一段时间内产生收入流的‘物质’实体”。与克拉克不同,费雪将人也纳入了资本范畴,明确阐释了斯密《国富论》中隐含的观点。
这种宽泛的资本概念遭到了反对。约翰·A·霍布森在其最初出版于1894年的著作(1926年版,第26页)中指出,经济学家在争论资本含义的同时,“忽视了商界对该词清晰且相对稳定的实际用法”。霍布森强调,在“商界”,资本指“货币或货币控制权(有时称为信贷)”,或“所有体现劳动的可交易实物”²。
托斯丹·凡勃伦(1892年、1908a年、1908b年、1908c年、1908d年)批判了克拉克、庞巴维克和欧文·费雪的观点。凡勃伦呼应马克思的看法,指出经济学家未能将资本与现代生产方式明确关联;但与马克思及其他许多学者不同,他认为财富的来源不仅是实物工具与劳动的结合,还包括“无形资产”或“非物质财富”,例如社会中普遍的知识技能。在批判克拉克的观点时,凡勃伦(1908a年,第162-163页)写道:
“在商界的日常用法中,‘资本’无疑是一个金融概念,无法用机械术语来定义;但克拉克先生忠实于享乐主义的分类方法,坚持以机械属性作为划分标准,从实物角度界定资本范畴,这使得任何金融层面的资本概念都无从谈起。无形资产或非物质财富在其理论中毫无立足之地……[其理论中]的资本概念,是将工业设备中的生产性商品序列视为‘持久的实物实体’……”
凡勃伦强调了资本在商界的日常定义,同时指出“资本是实物资产”这一概念与现实中的经济繁荣与萧条周期存在矛盾——经济周期由市场情绪驱动,导致金融资产的扩张与缩水。凡勃伦(1908a年,第164-166页)注意到,经济学家承认商业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资本”,他进而指出:
“这种‘摧毁’本质上是价值层面的,即估值下降,而非实物资产的显著损耗。若将资本视为实物总和,商业危机并不会导致其大幅减少;但若从所有权角度,并以标准价值单位衡量,资本则会缩水……因此,所有资本的核心实质似乎都是非物质财富,而资本家所有权名义上指向的实物资产,相比之下不过是暂时且偶然的附属物。”
因此,凡勃伦(1908b年,第117页)得出结论:
“古典理论无法合理解释信贷与危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学家习惯性地拒绝承认无形资产,而费雪先生的论点实际上加剧了古典理论这一由来已久的缺陷。”
² “体现劳动”这一表述过于局限。若某人购买一片未开垦的荒地,并将其作为抵押品,那么根据商界术语,这片荒地可被视为资本——尽管它几乎未经过劳动开发。
然而,凡勃伦自身的理论也存在局限:他将生产视为主要由技术和实物工程驱动的过程,认为生产“主要依赖人类生活的物质条件”(凡勃伦,1901a年,第205页),应从“物理学及其他物质科学”的角度理解,却忽视了人类组织与动机结构的重要性。因此,他仍保留了主流理论中“资本与实物相关”的部分观点,并未否定“资本是实物”的概念,而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无形资产”的范畴。但资本真的能被理解为“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混合体”吗³?
尽管经济学家竭力推广宽泛的资本概念,但在19世纪及之后的商界与金融领域,“资本”一词始终保留着货币含义⁴。例如,詹姆斯·A·H·默里(1893年,第98页)在《牛津英语词典(历史原则版)》中,将“资本”定义为“与商人、公司或法人团体的初始资金相关的;本金的;作为金融及其他运营基础的”。同样,阿尔弗雷德·米切尔·英尼斯(1914年,第152页)指出:“每一位银行家、每一位商人都清楚,资本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货币。”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也有类似表述(1920年,第66-67页):
“市场用语通常将个人资本视为其财富中用于获取货币收入的部分;……这种从商业角度对资本的定义,在日常用法中已根深蒂固……”
但马歇尔(1920年,第76页)随后又“为与经济学家的普遍做法保持一致”重新定义了资本——对他而言,这意味着将资本与土地、劳动并列为生产三要素。最终,马歇尔摒弃了商界用法,选择追随斯密及后世经济学家,而非少数持异议的经济学家。
进入20世纪,美国经济学家弗兰克·费特(同时受奥地利经济学和早期制度主义影响)是少数试图恢复资本原始含义的学者之一。费特(1927年,第156页)意识到资本概念泛化的风险:
“资本本质上是一个与个人获取、金融、投资所有权相关的概念。它并非与作为实物的财富范围一致,而是与作为使用和收入索取权的合法权利相关。资本应当是一个明确指向私有财产和现行价格体系的概念。”
费特(1930年,第190页)坚持认为,资本既是货币概念,也是历史特定现象:
“资本是个人财富的一种表述,仅在其起源的价格体系和市场中具有实际意义,并随着商业实践中金融计算方法的普及而发展。”
³ 琼·罗宾逊(1979年)在剑桥资本争论期间重新发现了凡勃伦对克拉克资本概念的批判——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由斯拉法(1960年)的著作引发。与凡勃伦一致,英国剑桥学派在争论中强调,金融层面的资本与资本品被混淆了,但凡勃伦论点中的其他重要特征却被忽视了。
⁴ 直至今日,许多词典仍强调资本的货币与商业含义。例如,《牛津英语词典》将资本定义为“个人或组织拥有的、或可用于创办公司或投资等目的的财富,通常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形式存在”。
数年后,经济学界爆发了另一场关于资本的重大争论,争论双方是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1934年、1935b年、1936年)与弗兰克·H·奈特(1934年、1935年)。与J·B·克拉克类似,奈特将资本视为一种具有可塑性且持久存在的“价值基金”,认为利率完全由资本品的边际生产率决定,与时间偏好无关。相反,哈耶克追随庞巴维克,强调不同资本投资在“迂回生产程度”和生产周期上的异质性,但他摒弃了庞巴维克的“生存基金利息理论”(瓦连特,1980年;艾哈迈德,1991年;科恩,2003年)。
这场争论中,值得关注的不仅是分歧点,还有共识点。哈耶克与奈特均在均衡框架内展开论述,同时也暗示了该框架的局限性;两人都不将资本视为货币,而是试图将金融层面的问题硬塞进生产技术结构的框架中。与此相反,约瑟夫·A·熊彼特(1954年,第322-323页)坚持认为,“资本”一词应仅适用于金融资产⁵:
“‘资本’一词在经济学家使用之前,早已是法律和商业术语的一部分。在罗马法学家及其继承者的论述中,它指贷款的‘本金’,以区别于利息和贷方的其他附属债权。显然与此相关,该词后来逐渐指代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或公司的货币或其等价物、公司的资产总额等。因此,这一概念本质上是货币性的,指实际货币、货币索取权,或按货币估值的商品……倘若经济学家当初有常识,坚持资本的这些货币与会计含义,而非试图‘深化’其含义,我们本可避免无数混乱、无用且荒唐的争论!”
经济学家并未采纳这一建议。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70年代的剑桥资本争论完全回避了熊彼特等人提出的问题。争论双方都将资本视为实物而非金融现象:英国剑桥学派强调资本品的异质性及其计量与加总问题(斯拉法,1960年;哈考特,1972年;罗宾逊,1979年;科恩与哈考特,2003年),并将利润率与利率混为一谈,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货币与金融的作用。
若霍布森、桑巴特、韦伯、米切尔·英尼斯、费特、熊彼特等人的观点大致正确,那么经济学家实际上颠覆了一个核心概念。他们之所以无法恰当地理解资本,部分原因在于其社会本体论聚焦于实物资产的占有,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不愿将“资本”这类核心概念视为历史特定现象,而是错误地认为经济学研究的是普适且非历史的规律(霍奇森,2001年)。德国历史学派对这种非历史分析提出了批判,桑巴特作为该学派成员,熊彼特深受该学派影响(施特莱斯勒,1994年;埃布纳,2000年;米哈伊洛普洛斯与米利奥斯,2009年),这并非偶然。米切尔·英尼斯和费特也接触到了该学派的核心思想。
那么,资本究竟是什么?主要有两种定义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追随斯密之后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趋势,将资本视为任何能满足需求、且具有一定持久性的事物或属性。根据这一定义,资本自人类诞生之初便已存在,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对这一定义进行了修正,将资本限定为“在工人受雇且不拥有实物生产资料的情况下的生产要素”。
第二种选择是追随霍布森、桑巴特、韦伯、米切尔·英尼斯、费特、熊彼特的观点,回归13世纪欧洲商业与投资语境中形成的资本含义(如今仍在商业领域沿用)。根据这一定义,资本指个人或企业用于投资某一项目的货币基金,也可指个人或企业拥有的有形与无形资产的货币价值——这些资产原则上可作为抵押品,用于购买或租用资源,以生产用于商品交换的产品或服务。无论哪种情况,资本都以货币金额衡量;若指其他自有资产的货币价值,这些资产可作为获取货币贷款的抵押品。因此,资本是货币,或自有且可抵押财产的可实现货币价值。与斯密及其继承者的观点相反,工资和雇佣劳动都不能算作资本——因为两者都无法作为抵押品。资本涉及社会关系,以及货币、私有财产等社会制度,但与马克思的观点不同,资本不一定涉及资本家对工人的雇佣。
⁵ 基于同样的思路,熊彼特(1956年,第174页)在1917年写道:“资本市场与实务中所说的货币市场是同一现象,不存在其他资本市场。”
2. 人能成为资本吗?
前文提到,斯密将劳动与技能视为资本的一种形式,但并未使用“人力资本”一词。劳动技能作为资本的观点何时开始流行?“人力资本”一词又何时出现?我们需要同时考察该术语的历史和其背后思想的发展⁶。
“人力资本”一词的首次出现,远早于20世纪的相关研究者。威廉·康沃利斯·哈里斯爵士(1807-1848年)是东印度公司的军官,曾在非洲和印度旅行,著述颇丰。他撰写了一份关于“非洲奴隶贸易”的《致孟买政府秘书报告》(哈里斯,1842年)。1844年12月2日,英国支持发展、反对奴隶制的期刊《非洲之友》节选刊登了这份报告。哈里斯在报告中探讨“非洲商业”时,指出非洲的工业和制造业发展滞后,并接着写道:“在非洲用于交换所需的粗糙且有限商品的物品中,极少(若有)是人力资本、劳动或产业的产物。”这是目前已知“人力资本”一词的首次使用。此处该词的准确含义尚不明确,尤其是“人力资本”与“劳动”并列出现——考虑到哈里斯作为资深作家不会无意义地重复用词,这暗示他认为两者含义不同。结合上下文,哈里斯所说的“人力资本”很可能指奴隶。
这一解读有合理依据。如前所述,数个世纪以来,非经济学领域对资本的理解一直是“投入实物资产的货币投资,这些资产用于生产但不被消耗”。这种常见用法排除了原材料和雇佣劳动,但奴隶与机器类似,归所有者所有,因此奴隶(而非雇佣工人)在这一意义上可被视为资本。
38年后,“人力资本”一词再次出现时,已不再涉及奴隶制(多尼斯索普,1880年,第28页)。但五年前,苏格兰裔商人、历史学家、统计学家及澳大利亚政治家威廉·韦斯特加斯(1875年,第23、64页)在其小册子《资本与货币科学》中写道:
“劳动只有在被束缚、从而成为明确的可交换价值对象时,才能成为财富或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奴隶是真正的资本,而自由人不是。劳动创造财富,但除非以我将提及的各种被束缚形式存在,否则劳动本身并非财富……奴隶是明确的可交易对象,是资本;而自由人不是。”
韦斯特加斯(1875年,第65页)并非支持奴隶制,而是反对将“资本”一词用于“一个国家或其民众的单纯劳动潜力或劳动能力”。本节后续将论证,奴隶制问题与“人力资本”概念的讨论相关,但理由与韦斯特加斯的观点不同,且更具说服力⁷。
“人力资本”一词首次在重要经济学期刊上出现,是在欧文·费雪(1897年)的一篇文章中。费雪主张,所有生产要素(包括机器、土地和劳动)都应被称为资本。凡勃伦(1908b年,第115页)是少数反对这一概念扩展的学者之一:
“一个符合商界思维习惯的实用资本定义,不应将人纳入其中……商人将他人资本化的做法,即便以债务劳役的形式,也不为法律所允许。”
凡勃伦在此暗示,将人视为资本,隐含着奴隶制的非法性。但除此之外,“人力资本”一词几乎未遭反对,并在西奥多·W·舒尔茨(1960年、1971年)和加里·贝克尔(1964年)的开创性著作出版后成为主流概念。在他们的理论中,“人力资本”是一种生产要素,其价值会随着教育和培训投入的增加而提升。经济学家的核心目标是估算人力资本的价值,以便将这种“劳动要素”与其他投入要素一同纳入生产函数,进而“解释”产出规模、教育的贡献、教育需求等问题⁸。
⁶ 克拉斯(2001年)有力地指出,除了研究术语所代表的思想历史,还应考察关键术语在话语中的使用历史。
⁷ 韦斯特加斯(1875年,第28页)写道:“经济学研究的必须是明确的事物。自由人的未就业劳动能力是完全不确定的量,不属于经济学研究范畴。”但当劳动通过协议或奴隶制被束缚时,它就变成了“可明确处理的对象”。他对货币持实物或机械论观点,否认信贷是货币或资本。
⁸ 参见布劳格(1976年)对这一研究领域的经典批判性综述。
现在,我们从术语历史转向其背后关键思想的发展脉络,尤其是舒尔茨和贝克尔研究项目中的相关思想。B·F·基克(1966年)的文章探讨了这些思想的前身,指出经济学界长期存在两种对人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一种是估算培养一个人所需的照料、营养等成本;另一种是评估一个人未来所有预期收入的现值。基克的研究表明,这些思想有着悠久的历史。
威廉·佩蒂爵士(1690年)提出了一种计算人的货币价值的方法,进而估算疾病和战争导致的生命损失成本。他的方法是,以市场利率计算永续性的未来工资总额现值,但他并未将劳动称为资本,其研究目标与舒尔茨、贝克尔截然不同——佩蒂希望测算国家财富规模、评估雇佣闲置劳动的收益,并为制定公平高效的税收制度提供框架。
基克(1966年,第482页)随后探讨了他所谓的“首个真正科学的人力资本估算方法”,这一方法出自威廉·法尔(1853年)的研究,而法尔的核心关注点是税收问题。法尔认为,一个人未来净收入(收入减去生活开支)的现值,与实物财产一样具有财富属性,应按相同方式征税。这种将未来净收入流资本化的方法,后来由费雪(1907年)进一步发展,并纳入经济学理论体系。但与费雪不同,法尔并未使用“人力资本”一词,也未暗示劳动是资本;相反,他将“人所固有的财产”称为“固有财产”(法尔,1853年,第2页)。基克(同前引)随后评论道:
“法尔的研究……暗示,既然人具有生产性,就应将其视为资本并据此征税。但这将迫使人们为并不实际拥有的财富缴税,可能导致荒谬的结果。”
我们来深入分析基克的观点:他认为,将劳动力“资本化”可能导致“荒谬结果”,因为工人并不“实际拥有”这笔财富。但工厂主及其机器设备的所有者,同样可能不“实际拥有”与其资产估值相当的货币。然而,基克暗示,资本家在这方面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未解释原因。根据法尔的定义,资本家和工人都拥有“财富”,即其资产未来收入流的贴现现值。但关键差异在于:资本家可将其拥有的工厂或机器作为抵押品获取贷款,而工人却没有这样的抵押品。
为何工人无法像资本家那样向银行贷款?银行可能会基于工人的预期未来收入提供有限贷款(如某些学生资助计划),但除非工人能提供抵押品,否则贷款规模通常较小。若要获得接近未来收入流现值的贷款,银行会要求抵押品以对冲违约风险或未来收入低于预期的风险。抵押品的作用是保护贷款人: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银行可起诉违约者,并在必要时强制出售或占有抵押资产。核心要点在于:工厂和机器可作为贷款抵押品,而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却不能。当工人拖欠贷款时,除非将自己卖身为奴,否则无法“出售”其未来收入构成的“财富”。为避免基克所说的“荒谬”结果,实现资本家与工人“财富”的对称性,工人必须能够以其作为奴隶的价值作为抵押品获取贷款——若工人违约,可将其在奴隶市场出售以偿还债务。这样一来,对称性在多个方面得以恢复,但代价是工人失去自由。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排除了这种可能性。
早期人力资本理论家曾简要提及这一问题。舒尔茨(1972年,第7页)强调:
“人力资本具有一些独特属性。无论其形式如何,除非在奴隶制存在的情况下,否则不能被买卖。实物资本具有合法财产地位,而人力资本(除奴隶制外)不受这一法律保护。例如,个人在获取教育资本时的选择自由,受到人权与财产权法律地位差异的限制。由于个人不能签订契约将自己束缚,也不能签订损害自身人权的合同,因此,在向学生提供教育贷款时,贷款人向学生转移的资本资金,其财产权无法通过对学生的抵押获得保障。”
保罗·萨缪尔森(1976年,第52页)在其著名教科书中也写道:
“有趣的是,社会的大部分经济收入无法转化为私人财产。自奴隶制被废除后,法律禁止将人的挣钱能力资本化。人甚至不能出售自己,只能通过工资将自己出租。”
但此类论述实属罕见。萨缪尔森和舒尔茨正确地指出,劳动力不能作为抵押品(即不能用于抵押),但他们未能认识到“可抵押性”是“资本”日常含义的核心要素。若认可“人力资本”的存在,我们就需要另一个术语来描述“可抵押资本”。然而,人力资本相关文献并未解决这些概念问题,而是继续推进自身的研究项目,忽视了将“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投入一同纳入生产函数时存在的概念局限——这种概念混淆造成的损害已然形成。
这一过程蕴含两个重要启示:
第一,“资本”日常含义的核心,要么是货币,要么是资产的可实现货币价值。“可实现货币价值”意味着该资产可作为获取贷款的抵押品。资本是货币或货币价值,与资本主义债务体系密切相关。
第二,因此,将“资本”一词用于以下资产是严重错误的:非货币资产、无实现货币价值的资产,或仅在非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具有实现货币价值的资产。劳动力属于第三种情况——其全部货币价值仅在奴隶制体系中才能实现。韦斯特加斯(1875年,第64页)的观点是正确的,但理由有误:“奴隶是明确的可交易对象,是资本;而自由人不是。”
读者可能会反驳:我们可以随意定义词汇,经济学家对“资本”的普遍用法是“任何生产性资产”。这一说法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要理解资本主义的本质,就必须理解货币、债务与抵押机制——忽视这一点,就会掩盖“雇佣工人的‘人力资本’与资本家拥有的‘资本’存在本质差异”这一关键事实。两者虽同为资产,但只要奴隶制被禁止,就只有其中一方能作为抵押品。若我们扩展“资本”一词的用法(至少在未添加限定词以保留其关键货币含义及与抵押、债务关联的情况下),就会掩盖这一至关重要的差异。斯密之后,经济学家改变了其概念工具,导致资本主义崛起过程中的关键特征从其理论视野中消失——这种概念盲区必须以某种方式加以纠正。
马歇尔曾坦率地承认劳动出售与商品出售之间的一些差异。马歇尔(1920年,第569页)指出:“当一个人出售其服务时,必须亲自到场提供服务。砖的卖方无需关心砖块将用于建造宫殿还是下水道,但劳动的卖方却对此极为在意。”这一观察既正确又重要,但马歇尔未能注意到:商品可作为抵押品,而雇佣工人却无法将其劳动力作为抵押品。
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不足⁹。他们普遍回避使用“人力资本”一词,原因是他们将“资本”(capital)视为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的体系,而非单纯的生产投入要素。但与此同时,他们对“资本”一词的使用(基于对财产、契约、债务等法律现象的弱化),也忽略了货币抵押这一关键特征¹⁰。
回到本节标题提出的问题:人可以成为资本,但前提是处于奴隶状态。马克思有时会误导性地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称为奴隶(马克思与恩格斯,1989年,第91页),但在《资本论》中,他表达了不同观点(马克思,1976年,第271页)。尽管如此,主流经济学家仍采纳了“人力资本”一词。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主流经济学家,都未强调“可抵押性”,也未关注资本家财产与工人财产之间由此产生的关键差异。
⁹ 尼赞与比希勒(2009年)反复写道:“资本即权力。”这一观点存在诸多问题:权力的历史远比资本悠久,因此权力不能作为资本的唯一定义特征;他们将权力定义为“对服从的信心”(第17页),这一定义也存在缺陷——按照该定义,一个对自身权力抱有错觉的过度自信者,实际上也拥有权力。有权势者往往会变得狂妄自大,但狂妄自大本身并非权力。更为合理的是,他们还写道:“资本是……对未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化”(第211页),以及“公司资本化的要素……代表……公司所有者的权力”(第8页),并宣称:“所有资本都是金融,且只是金融”(第262页)。
¹⁰ 参见霍奇森(2003年、2014年)和海因索恩与施泰格(2013年)的相关论述。
3. “资本的泛滥”
若“资本”可指代任何有助于生产的事物,那么它就能涵盖范围极广的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¹¹。“自然资本”作为“土地与矿产资源”的替代术语,早在1909年就已出现(约翰逊,1909年)。但20世纪60年代后,在舒尔茨、贝克尔等人关于“人力资本”研究的推动下,各类“资本”概念开始大量涌现,并渗透到社会学领域。正如詹姆斯·N·巴伦与迈克尔·T·汉南(1994年,第1123页)所指出的:“社会学界兴起了一个小型研究领域,旨在构建与人力资本相对应的社会学概念”,进而导致“各类资本概念泛滥”。如今,在经济学、社会学及相关学科中,这些“资本”包括:
“自然资本”(约翰逊,1909年)、
“健康资本”(格罗斯曼,1972年)、
“宗教资本”(阿齐与埃亨伯格,1975年)、
“语言资本、文化资本”与“符号资本”(布迪厄,1977年)、
“声誉资本”(维尔亚诺夫斯基与惠兰,1983年)、
“社会资本”(布迪厄,1986年;科尔曼,1988年、1990年;普特南,1995年)、
“组织资本”(托默,1987年;克莱因,1988年)、
“学术资本”(布迪厄,1988年)、
“文化资本或消费资本”(贝克尔与墨菲,1988年)、
“认知资本”(雷谢尔,1989年)、
“符号资本”(布迪厄,1990年)、
“环境资本”(哈特威克,1991年)、
“自我控制资本”(林登伯格,1993年)、
“网络资本”(希克,1994年)、
“个人资本”(德伊·奥塔蒂,1994年;贝克尔,1996年)、
“政治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穆泽利斯,1995年)、
“智力资本”(埃德温森与马龙,1997年)、
“资源资本与制度资本”(奥利弗,1997年)、
“精神资本”(弗特,2003年)、
“个人信任资本(关系资本)”(卡斯泰尔弗兰奇等人,2006年)、
“集体信任资本”(卡斯泰尔弗兰奇等人,2006年)、
“街头资本”(桑德伯格与彼得森,2009年),
甚至“情色资本”(哈基姆,2011年)。
面对如此繁多的文献和形形色色的“资本”形式,人们很难分辨出哪些持久存在的实体或属性不属于某种“资本”。如今,“资本”已泛化为指代“任何具有社会或经济意义的储备或存量”——一切事物都成了资本。
经济学家早已剥离了“资本”的货币关联,使得将“资本”用于描述任何未被消耗的生产性资源成为“正统”做法。如今,社会学家只需“发现”新的“资本”形式,就能获得学术声誉。下一节将聚焦其中最热门的“社会资本”概念,分析其显著的兴起过程——针对“社会资本”的批判,也适用于上述列表中的其他多种“资本”。
¹¹ 德国学者较早尝试扩展资本概念:罗雪尔(1870年,第81-87页)提出“精神资本”(geistige Kapital),尼采(1996年,第258页)在1878年提出“精神与意志资本”(Geist- und Willens-Kapital)。
4. “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一词在马克思《资本论》三卷本和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均有出现(马克思,1976年、1978年、1981年;马歇尔,1920年),但当时其含义不同——指生产性资产或财富的国家总量¹²。费特(1927年,第156页)在评论马歇尔的用法时指出:“‘社会资本’不过是‘国家财富’的误导性名称。”
但美国社会改革家莉达·J·哈尼范(1916年,第130页)赋予了该词新的含义,将“社会资本”定义为“构成社会单元的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善意、伙伴关系、同情心及社会交往”¹³。这一含义在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1986年)、美国芝加哥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1988年、1990年)和政治学家罗伯特·普特南(1995年、2000年)的推动下得到广泛采纳——他们用“社会资本”描述社会义务、社会纽带或社会网络,认为这些因素能增强社会凝聚力,并可能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概念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要机构中大受欢迎,但迄今为止,支持者们仍未就其准确定义达成共识。“社会资本”被用于指代多维度的社会属性,如不同场景下的互动频率、社会组织参与度、信任水平等。
毫无疑问,社会关系、社会网络与信任会对经济产生影响——事实上,任何社会及其经济的运转,都离不开社会纽带与社会规则。但争议的核心在于:是否应将这些因素视为“资本”的一种形式?这一问题将在本节后续探讨。
另一个问题是:“社会资本”这一标签下,是否真的有新发现?社会学家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社会网络、社会组织、信任等现象的本质与影响,但这些研究常被批评为“软性”且“次要”。直到两位顶尖社会学家采纳“社会资本”一词后,相关研究才迅速兴起——该术语既带有“硬核”的经济学色彩,又恰当地凸显了社会因素的重要性。
“社会资本”概念的成功,使其以“后布迪厄时代”的含义重新进入经济学领域。20世纪5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一直困扰于一个问题:若将“资本”和“劳动”作为生产函数的投入要素,无法解释大部分经济增长。他们最初将这一“未解释残差”归因于技术变革;随后,道格拉斯·诺思(1971年)、曼瑟尔·奥尔森(1982年)等开创性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还应考虑制度的差异与变迁。
在寻找解释经济增长“缺失要素”的迫切需求下,“社会资本”标签发挥了奇效——它暗示存在另一种可测量的“实体”,只要能解决定义、异质性与可测量性问题,就能被纳入生产函数。这一概念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均取得巨大成功,堪称一次“营销胜利”。
但与“人力资本”及其他各类“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面临可测量性问题——英国剑桥学派在资本争论中指出“资本品异质性”的重要性,这一问题也同样适用于“社会资本”(斯拉法,1960年;哈考特,1972年;罗宾逊,1979年;科恩与哈考特,2003年)。
此外,“社会资本”还遭到了主流经济学家与异端经济学家的批判¹⁴。但学者们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资本”含义从“货币”转向“实物”所固有的问题——而“社会资本”的出现,使得这些原有问题进一步加剧。我们来详细分析其中一些批判观点。肯尼斯·阿罗(1999年,第4页)写道:
“‘资本’一词隐含三个特征:(a)具有时间延展性;(b)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在当下刻意付出代价;(c)可转让性。‘人力资本’不具备第三个特征,部分‘(不可逆的)实物投资’也不完全具备这一特征……但‘社会资本’最不满足的是第二个特征。社会网络的本质在于,其形成原因并非为参与者带来经济价值……”
阿罗试图确立资本的三个特征,并以此评估“社会资本”,但他的批判存在缺陷:第一个特征(a)显然也适用于“社会资本”,因此这一特征无助于区分;他错误地声称“人力资本”不具备可转让性(忽视了奴隶制下“人力资本”可被出售的情况);且他认为部分实物投资“原则上不可出售”的说法也令人困惑——许多不可逆或不可移动的投资实际上是可以出售的。
阿罗提到“社会资本”的不可转让性(无法出售),但未给予足够重视。若他重视这一点,就必须同时否定“人力资本”概念(至少雇佣劳动的“人力资本”不具备可转让性);但他并未这样做,因此不得不弱化“可转让性”的重要性,转而强调第二个特征(b)——“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刻意付出代价”。显然,大多数被称为“社会资本”的事物并非刻意构建的,但如果一个国家遵循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建议,为提升国家经济表现而刻意构建“社会资本”,那么根据阿罗的定义,“社会资本”就成了资本的一种形式。阿罗对第二个特征的强调缺乏说服力,他本应更重视第三个特征,同时摒弃“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概念。
¹² “公共资本”(public capital)一词在19世纪初开始出现(匿名作者,1819年),此后偶尔被使用,但当时明确指代“公共持有的货币”;其当前“公共基础设施”的实物含义,是后来才形成的。
¹³ 勒南(1899年)此前曾写道:“英雄的历史、伟大的人物与真正的荣耀,是民族观念赖以建立的社会资本。”
¹⁴ 参见阿罗(1999年)、鲍尔斯(1999年)、索洛(1999年)、巴伦、菲尔德与舒勒(2000年)、法因(2001年)、克诺林加与范斯塔弗伦(2007年)的相关批判。
罗伯特·索洛(1999年,第6页)将“社会资本”视为“试图通过拙劣类比获取说服力的概念”,他接着写道:
“一般而言,‘资本’指生产或自然形成的生产要素储备,可在一段时间内提供生产性服务。最初,任何谈论资本的人,脑海中浮现的都是有形、实在且通常具有持久性的事物,如建筑物、机器和存货。”
这一观点进一步否定了“人力资本”概念——劳动力通常既不“有形”也不“实在”。索洛回归了与马克思、马歇尔观点相近的“资本实物概念”,但其定义比斯密的资本概念更狭窄。索洛(第9页)总结道:“我不认为用资本理论的语言和工具来包装这些问题,会对理解有多大帮助。”但他的批判并不充分——索洛声称“最初任何人谈论资本都指实物资产”,这表明他忽视了经济学领域之外“资本”一词的持久含义。
塞缪尔·鲍尔斯(1999年,第6页)在批判“社会资本”时写道:
“‘资本’指个人拥有的事物;即便是鲁滨逊·克鲁索这样的独居者,也拥有斧头和渔网。相反,构成‘社会资本’的属性——如信任、对他人的承诺、遵守社会规范及惩罚违规者——描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但鲍尔斯的观点也存在问题:资本的关键在于“所有权的法律权利”,而非“占有”,但他混淆了两者;他提及鲁滨逊·克鲁索的例子并无助于理解,且忽视了维系资本所需的法律与金融制度;他正确地指出“社会资本”涉及社会关系,但未能进一步聚焦于与“资本”(狭义定义)相关的“历史特定社会关系”。
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极大地拓宽了“资本”的含义。阿罗、鲍尔斯、索洛等顶尖经济学家认为“社会资本”是“过度延伸”,但米切尔·英尼斯、费特、熊彼特等人更敏锐地指出:资本概念过度延伸的根源,在于摒弃了其长期(且至今仍在使用)的货币含义。“社会资本”这一模糊概念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这些问题。与机器、土地和奴隶不同,“社会资本”无法被拥有、借用、购买或出售,因此难以赋予其合理价格;更关键的是,由于“社会资本”本质上难以界定,且无法被拥有或出售,它不能作为获取贷款的抵押品。
“资本”一词的泛化用法忽视了这些关键差异。部分由于公共含义与学术含义的不当混淆,旨在“构建社会资本”的政策可能采用虚假的测量方法,并毫无根据地倾向于采用基于价格或市场的工具。社会科学家应考虑回归那些虽不那么“时髦”但更实用的术语,如“制度”“文化”“网络”“信任”等。
5. 总结与可能的结论
古典经济学家与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本体论均认为,经济价值源于实物活动、实物实体或感官感受(如物化劳动时间或效用)(米罗夫斯基,1989年;奥雷安,2011年)¹⁵。行动者被视为这些事物或实体的占有者或控制者,而财产的具体法律权利(如转让权或抵押使用权)则被弱化。资本不再指“货币”或“可转化为货币的自有可转让资产”,而是指“任何具有持久性、且能促进产品或服务生产的事物”。除马克思外,“资本”不再被视为与资本主义时代相关的“历史特定货币现象”。
货币的存在,打破了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图景。货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共识与互动,通过符号或实物载体体现(塞尔,1995年)。根据商界的普遍观点,资本要么是货币,要么是可转让财产的货币价值——这一观点既涉及行动者与物体的关系,也涉及法律权利与制度。
表1总结了“资本”一词的主要不同用法,以及各类“资本”可能具备的属性。表中考察了四类“资本”:(a)作为货币或抵押品的资本;(b)“资本品”;(c)“人力资本”;(d)“社会资本”。
本文从五个标准对这四类“资本”进行评估:(1)其使用权(即使用收益权)能否被拥有或租用?(2)该类资本是否存在市场形成的价格?(3)该类资本能否作为获取贷款的抵押品?(4)该类资本能否被出售(转让全部所有权)?(5)该类资本的价值能否被测量?这五个标准在经济层面具有明显的重要性,能够揭示不同类型“资本”之间的重大差异。
¹⁵ 安德烈·奥雷安(2011年,第12页)写道:“市场价值并非先于交换存在的实体……而应被视为交换关系特有的创造物。”(原文为法语,译文为笔者所加)
资本类型资本品(作为生产要素的实物资产)资本(作为金融或抵押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
概念或思想的首位提出者亚当·斯密 中世纪意大利资本家 亚当·斯密 莉达·J·哈尼范
以指定方式推广该术语的社会科学家J·B·克拉克、欧文·费雪 J·A·霍布森、W·桑巴特、A·米切尔·英尼斯、M·韦伯、J·A·熊彼特 T·W·舒尔茨、G·S·贝克尔 P·布迪厄、J·科尔曼
使用权能否被拥有或租用?是是是否
是否存在市场价格?是是是(在多数情况下,雇佣劳动仅使用权有价格)否
能否作为抵押品?是是否(奴隶除外)否
能否被出售(转让所有权)?是是否(奴隶除外)否
总量能否轻易测量?是(假设存在相关价格清单)否(除非通过……) 否(除非假设存在相关工资清单) 否
表1:“资本”的含义及其属性
该表凸显了不同类型“资本”之间的差异,其中“社会资本”与货币导向型资本的差异最为显著,“人力资本”与货币导向型资本的差异也十分突出;“资本品”与货币导向型资本的差异虽较明显,但程度较轻。值得注意的是,整个剑桥资本争论(斯拉法,1960年;哈考特,1972年;罗宾逊,1979年;科恩与哈考特,2003年)的焦点,仅集中在“资本品”列最下方的单元格。主流经济学家将资本视为一种“实体”,而英国剑桥学派的批判者则强调“资本品的异质性”——资本品的价值可通过设定价格或其他评估向量来测量,再根据该标准进行加总;但由于这类测量标准必须预先设定,因此不存在独立于分配或价格的“资本品”有效测量方法。这一观点很重要,但仅涉及表中一个单元格。英国剑桥学派的批判者还指出,“资本品”与“货币导向型资本”被不当混淆——凡勃伦此前也曾提出过这一批判(凡勃伦,1908a年,第185-186页;1908d年,第121-122页)。
但表1并未完成全部论证,它仅揭示了“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概念的缺陷。“资本品”的问题更为复杂,因为它在除一项标准外的其他所有标准上均符合“资本”属性。核心问题在于:哪种“资本”用法具有合法性?当然,这一问题并无严格规则——因为没有法律禁止人们赋予词汇任意含义。
我们面临选择:
第一种选择,追随经济学与社会学的趋势,将资本视为“任何具有一定持久性、且能满足需求的事物或属性”。马克思主义对这一定义进行修正,将资本限定为“在工人不拥有实物生产资料情况下的生产要素”。
第二种选择,追随霍布森、桑巴特、韦伯、米切尔·英尼斯、费特、熊彼特的观点,回归13世纪欧洲商业与投资语境中形成的资本含义(如今仍在商业领域沿用)——资本指用于投资某一项目的货币基金。
以下六点理由支持将“资本”的含义限定为“可投入生产的货币”或“用于生产的自有、可转让、可抵押资产的货币价值”,即拒绝“人力资本”(奴隶制情况除外)与“社会资本”概念;“资本品”一词若要保留,其含义也需从“生产要素”改为“可作为抵押品的商品”。
第一,资本主义可被视为一种“资本起主导作用的历史特定制度”。马克思、韦伯、霍布森、桑巴特、熊彼特均认为,资本主义自17或18世纪开始存在;而其他所有形式的“资本”,历史都远为悠久。许多被称为“社会资本”的事物(如社会网络、信任)在灵长类动物中就已存在;若“人力资本”指“任何习得的劳动能力”,则可追溯到人类祖先教后代生火的时代;“资本品”的历史可追溯到数百万年前原始人类使用的石器。相比之下,即便将美索不达米亚神庙银行的贷款视为资本,货币导向型资本的历史也仅约五千年;若进一步将资本限定为公元后第二个千年(如意大利城邦出现的资本形式),则其历史不足“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或“资本品”的千分之一;若以18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为起点,则差距更大。无论如何划分,货币定义下的资本都比其他所谓“资本”具有更强的历史特定性,因此更有助于界定“资本主义”。
第二,若我们允许“资本”一词超出货币含义,用于其他现象,就需要另一个术语来描述其重要、常用且具有历史相关性的“货币形式”。或许我们可以使用“货币资本”或“金融资本”?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将资本主义制度描述为“货币资本主义”或“金融资本主义”——这两种表述都会错误地暗示存在“更基础的资本主义类型”,而我们实际要描述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可抵押资本”等替代术语又过于繁琐。因此,更彻底的解决方案是:将“资本”一词仅限定为其日常货币含义。
第三,“资本”一词与各类差异巨大的现象绑定,导致其大量核心含义流失。“社会资本”颠覆了资本的日常用法,“人力资本”存在严重问题,“资本品”与“货币导向型资本”的混淆也引发了诸多麻烦——这些问题均源于“资本”含义的过度延伸。
第四,所有词汇都带有“概念包袱”,其中许多具有意识形态色彩。尽管优秀的经济学家会警惕意识形态偏见,但经济学家所面对的广大公众却缺乏这种训练,理论很容易被扭曲为意识形态表述。鉴于“资本”此前一直被明确视为“金融概念”,且“市场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万能方案”这一意识形态盛行,“资本”一词的滥用可能会给人一种错觉:所有政治、文化、社会、认知和生态现象,都可通过货币衡量和交易,如同金融资本一样进行投资。人们可能会推断:所有被贴上“资本”标签的事物都是可交易的,且具有价格。例如,“环境资本”或“自然资本”等术语,可能会误导政客和政策制定者,使其认为所有环境资产都能(且需要)通过价格进行合理估值,进而聘请高薪专家进行货币评估。但“赋予某物价格”与“确立其所有权和可转让性”并非同一回事——爱、信任、荣誉等许多事物无法轻易交易,也不存在合理或恰当的价格(福克斯,1974年;沃尔泽,1983年;埃勒曼,1992年;萨茨,2010年;桑德尔,2012年)。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可能成为“具有货币价值的所有物”和“金融收益来源”,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实现生态可持续性”并非同一回事(克拉尔与高迪,2012年)——“自然资本”一词掩盖了这一关键差异。
第五,货币定义的资本所固有的“抵押品问题”,有助于凸显资本家资产与工人劳动力之间的关键差异:资本家可将其资产作为抵押品获取更多贷款,用于进一步投资,从而实现资产的“双重利用”;而工人无法将其劳动力作为抵押品。这一差异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资本本身成为资本主义收入与财富不平等的重要根源。
最后,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所有流派的经济学家都应重新审视自身理论。经济学家始终未能将货币纳入其“最高层次、最具普遍性、最负盛名的理论”(哈恩,1965年、1987年、1988年)。正如两位顶尖货币经济学家所言,大多数学院派货币经济学要么“固执地拒绝面对事实”(古德哈特,2009年),要么“不幸地毫无用处”(布伊特,2009年)。我们需要进行彻底改革,考虑采用现实商界中通行的资本术语:用更宽泛的“资本资产”(涵盖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替代“资本品”;用“人力资源”替代“人力资本”;用“社会网络”或“社会信任”替代“社会资本”。如此,“资本”一词将变得更具意义,也更具独特性¹⁶。
另一种选择是维持现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与主流经济学家可能认为其理论体系足够稳固,但或许现在正是质疑某些基础术语的恰当时机。
¹⁶ 皮凯蒂(2014年)的资本定义与此观点一致,他将资本界定为现金、债券、股票、建筑物、土地、机器、知识产权等可抵押资产,但不包括社会资本和非奴隶状态下的人力资本。基于这一定义,他利用数据对经济不平等的驱动因素提出了重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