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国债追求稳定化,是权力的伙伴
使购买力变稳定的念头,不是因为人们试图使经济计算更正确而引起的。该念头的根源,是人们希望创造出一个和不断流动、变迁的人间世事隔开的范畴,一个不受历史过程影响的领域。为了永远供应生活费给某个教会团体、慈善机构或家族而设立的基金,很早以前是以捐赠土地或实物支付农产品的方式设置的。后来加入了以货币给付的年金模式,那些捐赠者和受益人预期,按一定数量的贵金属给付的年金所能维持的生活,不会受到经济情况变动的影响。但是,这些希望其实是虚幻的,后来的世代发现祖辈的计划没能实现。受到这种经验的刺激,人们开始研究怎样才能达成所追求的目的;于是,着手测量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并且试图消除这种变动。
在各级政府启动长期不可赎回和无期借款的政策后,这个问题变得更为重要。国家,这个邦国崇拜发轫时期的新上帝、这个没沾染到任何尘世弱点的永恒超凡机构,给公民提供了一个机会,让个人可以把财富放在安全、又可以享有稳定收入的地方,不受任何尘世变迁的影响。它打开了一个途径,使得个人不再为了又一次取得既有的财富与收入,而需要天天在资本主义市场里承担新的风险。一个人若是把自己的资金投资在政府和所属单位发行的债券上,就不再受制于不可避免的市场法则和消费者至上的权力。换言之,他不再需要担心他的投资方式是否最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希望。他是安全的、得到保护,免于市场竞争的危险,无需顾虑因为无效率而导致他遭到财富损失的惩罚;永恒的国家已经把他纳入羽翼之下,保证他不受干扰、安静地享受他的资金收益。此后,他的收入,将不再源自于以尽可能最好的方式,供应消费者需求的市场过程,而是源自于国家这个强制与胁迫机构所课征的税收。他不再是同胞的一个仆人,受制于他们的至高权力;他是政府的一个伙伴,一起统治人民、一起向人民强取贡品。政府支付的所谓利息,低于市场的利率。但是这个利息差额,和债务人——其收入不靠满足公众而是靠强迫公众纳税的国家——无可置疑的偿债能力相比,不值一哂。
尽管早期的公债经验并不美好,人们还是不吝地倾向于信任十九世纪的现代化国家。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这种新国家将严格履行自愿签订的债务契约。资本家和企业家充分知道,在市场社会里,其实没有别的办法保全曾经取得的财富,除了每天和每一个人,包括已经存在的企业,以及“小本经营”的新手企业,艰苦地竞争,设法重新取得它。企业家,逐渐老了、疲倦了,不再倾向于以他辛苦得到的财富做赌注,尝试以新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他人财富的继承者既懒惰、又充分意识到本身没能力,会偏好投资于政府公债,因为他们都希望从市场法则解脱出来。
且说,不可赎回的无期公债是以货币购买力的稳定为其先决条件的。虽然国家和它的强制力也许是永恒的,公债所支付的利息却不见得同样永恒,除非按某一价值不变的标准支付。就这样,为了安全的缘故,避开市场、避开企业家功能、避开投资于自由企业、而偏好政府公债的投资者,再度面临所有人间世事的易变性问题。他发现,在一个市场社会的框架里,绝不会有任何空间供不受市场影响的财富停泊。他奋力寻找一个永不枯竭的收入来源,结果失败了。
在这个世界,没有稳定与安全这种东西;而人的努力,也没强大到足以创造出这种东西。在市场社会体制里,除了继续成功服务消费者,没有别的办法取得和保持财富。国家当然能够强求辖下的人民纳税,也能够借到资金。然而,长期而言,即使是最坚定不移的政府,也不可能违抗决定人的生活与行为的那些法则。如果政府把借来的资金投资在最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一些生产事业上,又如果政府在这些产业活动上,成功地和所有私人企业家进行自由、公平的竞争,那么,它就和任何商人没什么两样;它能支付利息,因为它获得利润。但是,如果政府的投资没成功、没获利,或者它把借来的钱用在经常支出上,那么,借来的资金就会萎缩或完全消失,没有开发出任何新财源来支付利息和本金。于是,向人民课税变成唯一可用来履行借贷契约的办法。政府要求人民纳税以应付这种支付,等于是要求人民为政府过去所浪费的金钱负责。人民所纳的税,没获得政府机器提供任何当期服务作为回报,而是作为利息,由政府支付给已经消耗掉(所以不再存在)的资本。国库于是承担先前政策的不幸后果。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发行公债筹款有很好的理由。当然,时下流行的,为战争贷款辩护的理由,是荒谬的。进行一次战争所需的一切材料,必须由限制民间消费、用掉一部分以前累积起来的资本,以及要求人民更努力工作……等手段来提供。战争的全部负担着落在战争世代的肩膀上。而后来的世代受到的影响范围,仅限于:因为战争支出,他们从目前存活的世代手中继承到的财富,将少于战争没开打的情况下可望继承到的财富。以贷款支应战争花费,不至于把负担转移到后代身上。如果全部战费都由税款提供,便只有流动性财源的拥有者才可能被课税;其余人民将被豁免适当的牺牲贡献。短期贷款可用来消除这种不公平,因为它让政府有比较宽裕的时间,对固定资本的拥有者进行公平的估价、以便课税。
在市场社会的框架里,长期公债和准公债是一个外来的干扰因素。公债的设立是一个无效的尝试,尝试超越人的行为能力限制,妄想远离转瞬无常的人间世事,创造出一个永恒、牢固的领域。这是多么傲慢的一种心态:永生永世的金钱借贷、永远有效的契约、为永远的未来约定怎样行为。就这一点而言,这种贷款在形式上究竟可赎回或不可赎回,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在意向上和实际上,它们通常被认为是不可赎回的,并且当成这样在处理。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全盛时期,有些西方国家真的诚实支付现金,赎回部分它们的长期负债;但是,大多数国家在大多数时候,总是把新的债务堆栈在旧的债务上。十九世纪的金融史显示,公债金额逐步稳定增加。没人相信国家将永远背负这些愈来愈沉重的利息支出;很明显的,所有这些负债迟早将被设法以某种方式清偿掉,但肯定不是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利息和本金。而一大群善于诡辩的论述者,也早已忙着为最后结账的日子,推敲、铺陈各种理由,以缓解政府可能受到的道德责难。
有些人为了建立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稳定范畴,一个远离人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一些限制、并提供永恒安全的领域,而设想出一些虚幻的方案。以货币为依据的经济计算,对于这些虚幻的方案所指派的任务,根本没有能力完成。我们不能说这个事实是经济计算的一个缺陷。这世界没有永恒、绝对与不变的价值这种东西;为这种价值寻求某个标准,是白费工夫的。有些人渴望有一稳定的、不倚赖人们的生产过程的收入;经济计算倒不会因为和这些人的这种胡涂观念不契合,而变得不完美。
——摘自路德维希·冯·米塞斯《人的行为》第十二章:经济计算的范围,第五节“稳定化观念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