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才是企业的法律雷区最容易翻车的地方

一、真正让老板压力最大的位置,不是转正,而是试用期

最近我接到一句让人心里发沉的抱怨。

一个老板对我说: “黄律师,这个员工来 20 天,我已经看出不合适了。我能直接辞退吗?你尽快告诉我,我现在就想处理。”

听上去很合理: “试用期嘛,不行就走呗。”

但越是简单的认知,越容易把风险放大。

试用期不是就能“随便开”,试用期解除是企业的法律雷区。

你以为自己是正常管理, 可只要一个环节错了, 对方反手就能变成:

  • 违法解除
  • 双倍赔偿
  • 仲裁稳赢

我处理过太多类似案件。 最后老板都会感叹一句:

“不是我不想留他,是我不知道原来我不能这样做。”


二、试用期为什么最容易冲突?

因为试用期从来不是“磨合期”, 而是“双方最脆弱的时候”。

老板在想: “我要尽快判断他值不值得长期留下。”

员工在想: “我要努力证明自己,但我也怕被随时踢走。”

这里面的不安、怀疑、压抑, 随便哪一个点爆了, 都能把关系推到对立面。

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突然解除、突然通知、突然决定”。

但法律讲得很清楚, 也很冷:

试用期可以解除, 但必须有证据,必须合法。

不是你觉得不行,就是不行。 也不是你一句“试用期不合格”就能完事。


三、老板最容易踩的三个“试用期雷区”

你要的不是空话,我直接讲重点。

雷区 1:理由过于笼统

99% 的企业解除时都用这句话:

“不符合录用条件”

听上去很对,但这句话如果没有具体说明, 法律上就是无效理由

为什么?

因为这相当于: “你不好,但我说不出哪不好。”

不行。

必须明确列出: 绩效不达标、技能不足、态度不合格、沟通能力差、岗位要求无法满足…… 而且配套证据要齐。

否则:违法解除


雷区 2:没有提前告知、没有辅导记录

我见过太多公司,处理方式是:

今天觉得不行 → 下午叫他来谈 → 明天就让他走。

对不起,这叫程序违法

法律要求企业: 要有“合理的评估过程”, 要能证明你不是“一时情绪”, 要证明你给过提醒、给过机会。

简单说: 不是你突然觉得不合适, 而是他经过客观过程证明“不适任”。


雷区 3:厚此薄彼,缺乏一致性管理

两个试用期员工,一个犯错被开,一个犯错没事。

这叫: 差别对待 → 员工可直接主张违法解除。

这点很多企业想不到。

但现实非常残酷:

制度执行不一致,可以直接推翻你的解除决定。

这就是试用期最危险的地方—— 看似简单, 但一旦走错一步,就是企业全责。


四、那老板到底该怎么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

这是关键,我直接给你“能用的流程”。

你只要按这个走, 仲裁你都不怕。


第一步:写清楚“录用条件”

技能、岗位要求、绩效指标、态度标准、沟通要求…… 越清晰,越有底气。

模糊=未来的麻烦。


第二步:建立“试用期评估记录”

每次沟通要有痕迹:

  • 记录
  • 邮件
  • 会议纪要
  • 目标设定
  • 任务分解
  • 完成情况追踪

一个字:留痕。


第三步:至少进行一次“提醒+改善”

不是形式,是事实:

  • 你哪里做得不够
  • 哪里需要提升
  • 公司给了什么帮助
  • 改善期限是多少天

这是法律口中的“合理提示”。


*第四步:最终评估必须客观*

到解除那天,你要拿得出:

  • 不达标的记录
  • 未完成的任务
  • 行为偏差
  • 实际技能差距
  • 工作态度问题
  • 任职条件不符的证据

换句话说:

不是你说他不行,是他“自己用证据写明”他不行。


第五步:解除通知要规范、到位、留痕

包括:

  • 正式解除通知书
  • 明确说明理由(要具体)
  • 签收记录或送达证据
  • 工资结算与手续办理

这不是形式,是自我保护。


五、写在最后

试用期,看似是“双方都试试”, 但法律并不是这么随意。

员工怕被随时抛弃, 老板怕稍微不小心就违法解除。

双方都在紧绷, 都怕对方突然翻脸, 都怕被误解、被伤害。

所以,试用期不是简单的人事操作, 它是企业的第一道风控线。

你怎么对待试用期, 就怎么对待风险管理。

愿每一个员工能真正被看见, 愿每一位老板都能合法放心地管理, 愿试用期不再成为误解的开端, 而是双方都能坦荡的开场。

如果你正在经历“试用期解除、员工不服、风险难控、制度不清”这些问题,可以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