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才是企业的法律雷区最容易翻车的地方
一、真正让老板压力最大的位置,不是转正,而是试用期
最近我接到一句让人心里发沉的抱怨。
一个老板对我说: “黄律师,这个员工来 20 天,我已经看出不合适了。我能直接辞退吗?你尽快告诉我,我现在就想处理。”
听上去很合理: “试用期嘛,不行就走呗。”
但越是简单的认知,越容易把风险放大。
试用期不是就能“随便开”,试用期解除是企业的法律雷区。
你以为自己是正常管理, 可只要一个环节错了, 对方反手就能变成:
- 违法解除
- 双倍赔偿
- 仲裁稳赢
我处理过太多类似案件。 最后老板都会感叹一句:
“不是我不想留他,是我不知道原来我不能这样做。”
二、试用期为什么最容易冲突?
因为试用期从来不是“磨合期”, 而是“双方最脆弱的时候”。
老板在想: “我要尽快判断他值不值得长期留下。”
员工在想: “我要努力证明自己,但我也怕被随时踢走。”
这里面的不安、怀疑、压抑, 随便哪一个点爆了, 都能把关系推到对立面。
于是就出现了大量的“突然解除、突然通知、突然决定”。
但法律讲得很清楚, 也很冷:
试用期可以解除, 但必须有证据,必须合法。
不是你觉得不行,就是不行。 也不是你一句“试用期不合格”就能完事。
三、老板最容易踩的三个“试用期雷区”
你要的不是空话,我直接讲重点。
雷区 1:理由过于笼统
99% 的企业解除时都用这句话:
“不符合录用条件”
听上去很对,但这句话如果没有具体说明, 法律上就是无效理由。
为什么?
因为这相当于: “你不好,但我说不出哪不好。”
不行。
必须明确列出: 绩效不达标、技能不足、态度不合格、沟通能力差、岗位要求无法满足…… 而且配套证据要齐。
否则:违法解除。
雷区 2:没有提前告知、没有辅导记录
我见过太多公司,处理方式是:
今天觉得不行 → 下午叫他来谈 → 明天就让他走。
对不起,这叫程序违法。
法律要求企业: 要有“合理的评估过程”, 要能证明你不是“一时情绪”, 要证明你给过提醒、给过机会。
简单说: 不是你突然觉得不合适, 而是他经过客观过程证明“不适任”。
雷区 3:厚此薄彼,缺乏一致性管理
两个试用期员工,一个犯错被开,一个犯错没事。
这叫: 差别对待 → 员工可直接主张违法解除。
这点很多企业想不到。
但现实非常残酷:
制度执行不一致,可以直接推翻你的解除决定。
这就是试用期最危险的地方—— 看似简单, 但一旦走错一步,就是企业全责。
四、那老板到底该怎么合法解除试用期员工?
这是关键,我直接给你“能用的流程”。
你只要按这个走, 仲裁你都不怕。
第一步:写清楚“录用条件”
技能、岗位要求、绩效指标、态度标准、沟通要求…… 越清晰,越有底气。
模糊=未来的麻烦。
第二步:建立“试用期评估记录”
每次沟通要有痕迹:
- 记录
- 邮件
- 会议纪要
- 目标设定
- 任务分解
- 完成情况追踪
一个字:留痕。
第三步:至少进行一次“提醒+改善”
不是形式,是事实:
- 你哪里做得不够
- 哪里需要提升
- 公司给了什么帮助
- 改善期限是多少天
这是法律口中的“合理提示”。
*第四步:最终评估必须客观*
到解除那天,你要拿得出:
- 不达标的记录
- 未完成的任务
- 行为偏差
- 实际技能差距
- 工作态度问题
- 任职条件不符的证据
换句话说:
不是你说他不行,是他“自己用证据写明”他不行。
第五步:解除通知要规范、到位、留痕
包括:
- 正式解除通知书
- 明确说明理由(要具体)
- 签收记录或送达证据
- 工资结算与手续办理
这不是形式,是自我保护。
五、写在最后
试用期,看似是“双方都试试”, 但法律并不是这么随意。
员工怕被随时抛弃, 老板怕稍微不小心就违法解除。
双方都在紧绷, 都怕对方突然翻脸, 都怕被误解、被伤害。
所以,试用期不是简单的人事操作, 它是企业的第一道风控线。
你怎么对待试用期, 就怎么对待风险管理。
愿每一个员工能真正被看见, 愿每一位老板都能合法放心地管理, 愿试用期不再成为误解的开端, 而是双方都能坦荡的开场。
如果你正在经历“试用期解除、员工不服、风险难控、制度不清”这些问题,可以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