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自由是什么及其从哪儿来?

图片

写了这么久经济学的内容,终于可以聊“自由”这个概念了。当然,对于科学来说,我们聊“自由”这个话题,自然不能陷入价值判断的泥潭——尝试去理清经验中的什么情况属于自由或不自由,而要从行为理论的角度去分析“自由”是什么。所以,今天的题目斗胆使用了与约翰·穆勒那本名著相同的标题,尝试尽可能简洁的把“自由”这个问题,用一篇文章说清楚。

对于“自由”这个话题,无数先贤都进行过论述,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尝试给自由确定一个客观标准,试图描述一个自由的终极形态。然而,几乎所有这样的尝试最终都成了极权的工具,为独裁添砖加瓦。我们毫不否认,设计出这些所谓“自由”体系的思想家们心怀善意,试图实现一个人人都幸福的大同世界,然而也正是这些善意为人们铺就了通往奴役之路。事实上,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经济学这门科学来说,一个人有没有善意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带来了什么结果。某些标榜“自由”,看似完美的社会制度,实际上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的巨大灾难。对于“自由”的定义与阐释的历史,几乎就是一连串政治失败的大型演出。最终,真正的经济家们意识到,要想理解“自由”,还是要回归到人本身——以人的行为这一客观存在为基础,而不是以某些价值判断为基础,才是理解“自由”的钥匙。

我们还是先不要把目光盯在“自由”这两个字上,根据经济学的一贯思路,从行为出发,来审视人的状态。对于人来说,生存于我们这个世界,每个个体都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这一论断,想必不会有人有所怀疑。面对自然界,人如果想要达成自己的目的,除了符合自然规律之外,别无他法。荒岛上的鲁滨逊,他想吃鱼,只能找到鱼群生长的地方去抓,他想吃某种水果,也只能到相应的果树之下去摘。这种****完全自然的状态,人与动物没有区别。也许有人把这种状态称为“自由”。因为这种状态一个人确实不需要考虑其他生物或者非生物的“目的”,可以随意的想办法去实现他的任何目的,唯一需要关注的就是自然规律是否允许他实现这些目的。对于这种只考虑自身目的的情形,经济学家除了能够阐明这种情况只能存在于原始人类祖先或者野兽之中,不能再说更多。仅就人来说,如果大家记得之前 讨论人际交换的文章 ,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独自交换。对于仅有一个人存在的独自交换构想,真正的科学家,不会有人用“自由”或者“不自由”来形容这种状态。

到这儿,估计会有朋友有疑问,毕竟这个世界只存在一个人的情况纯属假想,我们不用“自由”这个概念来形容没什么问题,但是,在真实世界中,人并非独自存在,并且独自交换也是存在的,这种是不是自由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先稍安勿躁。

除了前面这种仅有一人的独自交换的假构,我们在讲 社会合作型态的文章 中还说过,纯粹由支配性连接构成的社会,本质上也是一个独自交换。在这种假构的社会里,显然也不是只存在一个人。对于被支配者来说,我估计不会有人用“自由”这个词来形容,但是对于支配者,我们能否说他是“自由”的呢?这些支配者,他们无疑也会受到自然法则的限制。然而,对于他们来说,由于他们面对的除了无目的的自然事物之外,还包括有目的的人。这种情况下,支配者就会不仅仅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同时也会受到由行为要素推理而得到的人的行为法则的约束。无论支配者对被支配者有多强的支配性,也改变不了被支配者受到 边际效用 的约束,同样也改变不了 报酬律 产生的约束。支配者此时与那种仅有一个人的独自经济相比,除了受到的约束增加了以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如果我们不打算用“自由”形容鲁宾逊,那说一个纯粹支配性连接社会的支配者是“自由”的,也非常不合理。

说完了两个独自交换的假构下关于“自由”的阐述,我们回到前面提到的真实世界中存在的那种独自交换与自由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诸如是否能够“自由”的抢劫、“自由”的伤人、“自由”的奴役他人等等这种行为。这些行为,无疑是独自交换。但是,事实上,对于这些行为人来说,想要达成目的,也必须面对一个限制,那就是他们需要足够强大的武力值,否则绝无可能达成自己的目的,他们没有什么其他选择。如果这个世界都是追求这种“自由”的人,那么生活在这样世界的人也不必奢望得到社会合作带来的一切便利。与两种假构的情况一样,这样的独自交换,也谈不上“自由”或者“不自由”的问题

从我们前面的探讨中,可以看到,如果只涉及到自我交换,除非你喜欢玩弄文字游戏,喜欢把人的自然状态称为“自由”,否则这种状态下的人与“自由”是没什么关系。对于只是在充分释放自己的欲望,丝毫不考虑其他人的人,他们既没有更“自由”,也没有更“不自由”。他们只是在展现一个人类作为动物而非人的一面而已

到这儿,我们唯一剩下的就还只剩下一个状态,那就是人际交换。一旦我们进入人际交换领域,就会发现,我们想要达成目的的选择就变多了。想要享用某种美食,我们可以从供给者A处用货币交换,也可以从B处交换,甚至可以自己用货币交换原材料以后自己动手制作。其他的任何享受也同样类似。总之,在人际交换中,我们想要获取某种满足,可以选择的手段空间就大大增加了,虽然每次都不可避免的要付出一些成本。像这种某人在一定行动范围内,可以进行的选择越多,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越自由。这种行动人在不可兼得的行动方案中,可以进行的选择范围,经济学家将其称为——自由

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自由只有在人际交换关系中才有实际的意义,自由也永远都只能指涉一种人际关系。显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也只能存在于我们之前文章中介绍过的契约型连接社会中。

最后,我们可以简单的说,自由,从社会而来,而且还只能来源于一个人与人对等合作的契约社会,这个社会给市场交换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市场给了人多样的选择,这多样的选择就给人带来了自由。当然,我想最后这句话又是过于浓缩了,为什么社会给市场交换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又是什么力量驱动了市场给人们提供了众多的选择,难道一个纯粹支配型合作的社会,就不能提供足够多的选择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实际上正是整个经济学要解答的问题。

到这儿,我们对于自由,从理论上给予了充分的解释。但是,我相信,读到这儿的朋友,也许会说,我除了说明某些情况不是自由外,也没能描述真正的自由是什么样子啊。其实,有这个疑问的朋友,再次陷入了混淆理论与历史的泥潭。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个标准形式的自由。一个人,无论如何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自然规律、行为规律总是在发挥着作用,任何人都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从几个不可兼得的选择中选出自己最偏好的那个。这就是我们的真实世界,自由给予我们的,是更大的行动范围与更多的不可兼得的选择。而这个更大的行动范围和更多的不可兼得的选择,都要视具体的环境而定。**只要一个人在面临不可*兼*得的众多选择时,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意志来选择,而不是受他人的强制进行选择,那他就是自由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两个选择范围相差很大的人,我们也不能说谁比谁更不自由

自由的具体形式,永远只有在具体的环境下才能确定,而某个行为是不是自由的,也只有面对具体环境才能确定。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不会再被那些听上去美好的天国般的图景所迷惑,而我们的未来才会真的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