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扩大“一国两制”试验区

从制度经济学与区域经济演化的长周期视角观察,区域经济发展的最终分化,取决于制度供给的质量差异。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政策倾斜仅能形成短期增长红利,而产权结构、监管模式、市场自由度、要素流动规则,构成了长期经济增长的底层制度基座。全球近现代经济发展实践表明,清晰稳定的私有产权体系、最小限度的行政干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无壁垒的自由贸易秩序,是经济体实现持续繁荣、内生增长、创新迭代的核心制度要件。

“一国两制”作为主权统一框架下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形成了同一主权体系内两种经济制度、两种治理模式、两种市场秩序的长期对照试验。港澳地区依托高度自治的制度环境、普通法商事规则、完整的产权保护体系、市场化自律监管与全域自由港制度,长期维持高效、开放、稳定的市场化运行秩序,为制度自由化、市场法治化的实践效果,提供了长期可观测、可验证的本土样本。

与此同时,新兴经济体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同样印证了制度松绑与产权重构的核心价值。阿根廷米莱政府推行的市场化改革,以弱化行政干预、破除市场管制、放开要素交易、重塑产权秩序为核心,试图通过制度自由化修正长期积累的体制性扭曲,为存量制度僵化经济体的改革突围,提供了重要参照范式。

反观国内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实践,多年试点探索后已逐步显现改革边际递减特征。现有改革多集中在通关便利化、税收优惠、产业扶持、流程优化等政策层面,尚未触及产权制度、监管体系、行政边界等底层制度内核,形成了“政策开放有余、制度突破不足”的结构性瓶颈。

跳出既有行政框架与制度路径依赖,从纯学术制度创新推演视角,可以推演出扩大“一国两制”试验边界的改革构想。在主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实施跨区域成熟市场化制度移植与规则嫁接,构建香港代管海南、澳门代管珠海、海峡双向融合的新型试验区格局。依托港澳成熟实践经验、新兴经济体市场化改革启示,贴合海峡双向融通、通惠连心、规则互通、产业共融的官方改革导向,对海南、珠海、厦门三地实施产权自由化、监管市场化、贸易全域自由化的系统性改革,打造国内制度自由度最高、市场化最彻底、对接国际规则与海峡通则最充分的制度试验载体。

一、“一国两制”的制度内核与实践经验

从经济学术视角审视,”一国两制”的核心价值,不在于政治层面的制度统一,而在于主权统一框架下的制度竞争、规则对照与秩序试验。该模式在同一国家治理体系内,并存两套完全不同的经济运行逻辑:一套以行政调控、前置监管、产权约束、要素管制为主要特征;另一套以产权自治、市场自律、较小政府、要素自由流动为核心范式。港澳地区数十年的稳定繁荣,为市场化制度的有效性,提供了扎实的实践依据。

第一,完备且稳定的产权保护体系是经济繁荣的制度基石。港澳地区依托普通法法治体系,形成了权属清晰、保护稳定、流转自由的产权制度。私有财产权益、商事契约效力、资产处置权利受到长期刚性保护,行政随意干预、政策频繁调整、产权非市场性变动的制度风险较小。稳定的产权预期,能够有效引导资本长期积累、产业持续沉淀、市场信用稳步构建,为市场主体的长期投资、创新经营、跨期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低度干预、自律优先的市场化监管模式,适配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港澳监管体系以市场自治为基础、法治兜底为底线,大幅压缩前置审批、行政许可、行业管制的适用范围。凡是市场主体可自主决策、行业组织可自律规范、商事规则可自我约束的经济行为,均不设置行政干预。监管重心从事前管控准入,转向事后合规追责,允许市场自由试错、充分竞争、自然迭代,最大程度保留市场创新空间与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全域自由港的开放体系,实现要素配置效率最大化。港澳长期实行零关税、低税制、无贸易壁垒的自由港制度,货物、资金、人员、信息等核心生产要素实现高度自由流动。经济运行不依赖财政补贴、行政刺激、产业倾斜,完全依托个体自主行动、市场分工协作、自由竞争博弈形成内生增长动力,充分验证了自由贸易与要素自由流动对经济体活力的支撑作用。

第四,市场逻辑优先于行政逻辑,构建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秩序。在港澳治理框架中,商事规则、契约精神、市场规律构成经济治理的核心准则,行政资源主要服务于市场秩序维护、公共服务供给、法治环境保障,原则上不参与资源配置、不干预市场定价、不主导产业迭代,彻底规避了行政干预带来的价格信号扭曲、资源错配、市场失衡等体制性问题。

数十年的实践结果具备明确的参照价值:市场化、自由化、法治化的制度环境,能够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个体创造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长期稳态增长。“一国两制”模式下港澳的核心经验,可总结为产权稳定、监管自律、要素自由、法治兜底四项基本准则,这也是后续扩大试验区改革、推进海峡双向制度融合的核心参照标准。

二、阿根廷米莱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启示

港澳模式提供了稳态自由市场的长期运行样本,阿根廷米莱政府的市场化改革,则提供了存量僵化经济体突破制度困境的改革样本。阿根廷长期经济停滞、通胀高企、资本外流、产业弱化的核心根源,并非资源与要素短板,而是长期行政干预过度、市场管制冗余、产权保护不足、财政货币无序扩张形成的系统性制度扭曲。

米莱改革的核心逻辑,完全贴合自由市场制度的基本范式,其改革路径可归纳为三重核心突破,对国内“一国两制定”试验区深化改革、海峡双向制度融合具备重要借鉴意义。

其一,经济困境的本质是制度困境,表层政策调整无法实现根本性复苏。所有市场化改革的失效、经济体的内卷停滞,根源均为行政权力对市场机制的持续替代。价格管制、行业准入限制、要素流动约束、产权流转管控,会持续扭曲市场信号、压抑市场活力、造成资源错配累积,最终形成系统性经济失衡。存量经济体的突围,必须依托底层制度重构,而非短期政策刺激。

其二,产权自由化是市场化改革的第一要务。资产权属的不完整、流转规则的不自由、产权预期的不稳定,是制约民间投资、抑制资本积累、阻碍产业升级的核心瓶颈。放开产权交易限制、破除所有制壁垒、实现资产自由流转与市场化定价,能够激活存量资产价值、释放民间经济活力、构建长期市场信心,是所有深度市场化改革的前置条件。

其三,最小政府、最大市场是现代经济治理的最优范式。市场具备自我纠错、自我平衡、自我迭代的有机运行能力,行政逆周期调控、常态化市场干预、精细化行业管制,会破坏市场自发秩序、阻断市场纠错机制、积累结构性风险。改革的核心方向,是持续压缩行政干预边界、弱化管制权力、确立市场自律优先的治理原则。

其四,全域开放与自由要素流动是高端市场化的终极形态。半开放、半管制的过渡性“双轨”制度安排,会造成制度套利、秩序混乱、资源错配。高标准市场化改革,必须构建无壁垒的贸易体系、无约束的资本流动体系、无歧视的市场准入体系,实现市场运行规则与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对接。

综合来看,米莱改革的核心启示在于:所有增量改革均存在边际上限,唯有底层制度重构能够突破增长瓶颈。对于长期依赖行政管控、政策调控、要素管制的区域而言,突破改革僵局的唯一路径,是产权松绑、监管松绑、市场松绑,彻底回归自由市场的自发运行秩序。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海峡双向融合发展:唯有最大程度统一市场规则、放宽要素壁垒、明晰产权保障、弱化行政阻隔,才能实现海峡两岸经济深度融通、资源高效配置与产业协同共生。

三、国内自贸区、自贸港改革的深层制度瓶颈

海南自贸港、珠海横琴自贸区、厦门两岸融合示范区,是国内开放层级较高、改革权限较大、政策红利较集中的试验载体。经过长期试点建设,区域基础设施、通关便利化、招商引资、产业配套均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制度层面始终未能实现突破性变革,整体改革仍停留在行政松绑与政策优化层面,尚未完成市场化底层秩序的重构,形成了四项结构性瓶颈。

第一,改革主体为行政自我松绑,存在天然制度天花板。现有自贸试验区改革由行政体系主导推进,改革内容以精简流程、优化服务、下放权限、税收减免为主。行政体系无法实现自我彻底革命,无法主动压缩自身干预权力、破除固有管制体系、放弃资源配置权限,导致表层改革持续推进,底层制度壁垒始终无法突破,市场化改革难以触及核心领域。

第二,产权制度改革滞后,资产市场化程度不足。试点区域内土地、经营性资产、集体资产、要素资产仍存在权属约束、流转限制、交易壁垒与所有制差异。产权无法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自由流转、自由抵押、自由处置,资产资本化、金融化程度偏低。不稳定、不完整的产权预期,导致长期资本沉淀不足、民间创新动力不足、产业长期布局意愿偏弱,制约内生增长动力构建,也制约海峡资产互通、两岸企业长期扎根布局。

第三,监管体系仍为前置管控模式,与市场化运行逻辑相悖。现有监管框架延续事前审批、事前准入、事前管控的传统模式,以限制风险、管控业态、规范经营为核心目标,而非释放活力、鼓励创新、容错试错。大量市场新业态、新模式、新交易形态,因行政合规约束被限制发展,市场自我调节、自我规范、自我迭代的有机能力无法充分发挥,海峡共通行业标准、商事规则难以统一对接。

第四,要素流动存在隐形壁垒,高端开放与双向融通不足。现有自贸试验区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域开放,资金跨境流动、外汇兑换、市场准入、人员往来、土地交易仍存在各类隐形行政约束。半开放、半管制的“双轨”制度形态,无法对接国际通行的自由港商事规则,也难以实现海峡人员、资本、技术、业态的无障碍双向流动,制约海峡共同市场先行区建设。

综上,国内现有试验区的改革模式已接近效能上限。在既有行政制度框架内,无法完成产权自由化、监管市场化、秩序自治化的深度改革,也难以真正落实海峡深度融合的顶层目标。必须通过外部成熟制度移植、跨区域制度托管、海峡双向规则融通的超常规模式,打破路径依赖,实现制度能级的跨越式升级。

四、扩大“一国两制”试验区、推进海峡双向融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改革必要性

一是突破国内制度改革瓶颈的需要。传统行政主导的改革模式,已无法解决产权固化、管制冗余、市场活力不足等深层问题。通过扩容一国两制试验区,引入成熟的市场化自治制度,能够从底层重构区域经济运行秩序,突破长期存在的制度改革禁区。

二是构建制度竞争体系的需要。在统一主权框架内扩大自由市场制度试验范围,能够形成更大规模的制度对照、竞争与示范效应,通过实践对比验证市场化制度的运行优势,为全国后续制度改革、海峡制度融通积累可复制、可落地的成熟经验。

三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海峡共同市场的需要。当前全球高端经贸体系、自由港体系、国际商事体系,均以产权自由、监管自律、要素自由、法治透明为核心准则。依托厦门两岸融合示范区平台,推动大陆与台湾市场化规则双向对接、互认互通、兼容统一,能够快速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打造海峡制度融通、要素互通、产业共融的先行载体。

四是落实国家海峡两岸融合发展顶层规划的需要。国家明确支持厦门深化对台融通、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建设海峡共同市场先行区域、推进金厦一体化发展。以一国两制市场化扩容改革为抓手,推进海峡双向制度融合,是对现有融合规划的深度升级与制度落地,从政策融合升级为底层市场制度融合。

(二)改革可行性

一是制度模式成熟可复制、可兼容。港澳“一国两制”市场化制度运行数十年,规则体系完整、治理逻辑成熟、风险可控、运行稳定。台湾地区市场化治理体系、商事规则、产权保护机制、行业自律模式与港澳自由市场体系同源同质,均遵循私有产权、市场自律、自由贸易的基本逻辑,具备海峡双向融通、规则互认、制度嫁接的天然基础。

二是区位条件适配全域开放与海峡融通建设。海南为独立海岛地理单元,天然具备封关运作、全域自由港的物理条件;珠海紧邻港澳,可实现与港澳制度、口岸、商事规则的无缝衔接;厦门地处海峡核心区位、毗邻金门,是国家指定的海峡融合核心示范区,是开展海峡规则互通、要素双向流动、产业深度共生的最优载体,三地区位禀赋适配高端自由化、双向融通的改革定位。

三是主权框架稳定,制度嫁接与双向融合无政治冲突。本文构想为主权不变、治权移植、规则嫁接、双向融通、制度试验,不改变行政区划主权属性,仅在经济制度、商事制度、产权制度、监管制度层面实施市场化重构与海峡互通,完全属于经济制度创新与区域治理优化范畴,契合国家海峡融合、先经后政、以融促和的总体方略。

四是风险可控、试点弹性充足。三地均为沿海局部区域,试验范围可控、改革风险可控、容错空间充足。试点成功可全国复制推广、全面深化海峡制度融合;试点过程中的局部问题可精准调整,不会影响整体治理秩序与海峡大局。

五、新型“一国两制”试验区系统性改革方案

基于自由市场理论、港澳实践经验、米莱市场化改革启示、国家海峡融合顶层目标,对香港代管海南、澳门代管珠海、海峡双向融合试验区,实施以产权自由化、监管市场化、贸易全域自由化、海峡规则互通化为核心的系统性制度改革。

(一)全域产权自由化改革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基石,完整、自由、稳定的私有产权制度,是区分管制经济与自由市场的核心标志,也是海峡市场深度融合的制度前提。三大试验区全域实施彻底的产权自由化改革,全面破除所有制壁垒、行政管控壁垒、流转交易壁垒、海峡产权认知壁垒。

第一,实现土地资产完全市场化确权与自由流转。试点区域内所有商住用地、产业用地、闲置用地、海岛用地、经营性农用地全部完成市场化确权,确立完整、永久、可自主处置的私有产权权益。取消土地用途行政锁定、取消土地交易限额、取消土地兼并限制、取消外资购地约束、取消流转审批环节。土地完全回归商品属性,由市场供需自主定价、自由交易、自由抵押、自由继承、自由开发、自由转让,行政体系不再干预土地市场运行与资源配置。为海峡企业落地、两岸资本布局、海峡联合开发提供完全市场化、稳定可预期的产权基础。

第二,消除所有制产权二元结构。彻底取消国有、集体、私有、外资、台资的产权身份差异,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权益在法律层面完全平等、保护标准完全统一、交易规则完全一致。杜绝行政偏袒、所有制歧视、差异化管控,实现大陆市场主体与台资主体产权权利均等化、保护标准一致化。

第三,全面推进资产资本化与市场化流通。所有确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知识产权、商事权益,均可自由抵押、自由融资、自由信托、自由证券化、自由跨境交易。依托完整的产权保护体系,激活存量资产价值,推动民间资产转化为资本,构建内生性资本积累与投资增长机制,适配海峡资本双向流通、跨境投融资合作需求。

第四,严格限定公共权力边界,杜绝非市场化产权变动。试验区内严格禁止行政强制征收、低价土地收储、行政性产权调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开发,全部遵循自愿交易、市场对价原则,以市场化收购替代行政征收,确立私有产权优先于行政规划、契约自由优先于行政意志的基本准则,全面对标港澳产权保护标准与台湾商事产权保护通则,实现海峡产权保护底线统一。

(二)监管体系市场化重构改革

彻底颠覆传统前置审批、行政管控的监管范式,全面建立以市场自律、行业自治、法治兜底、事后追责为核心的市场化监管体系,构建最小政府、最大市场的治理格局,同步推动海峡监管规则、行业标准、自律机制双向互认互通。

第一,大规模精简前置监管体系。全面取消非必要的行政许可、资质审批、备案管控、行业准入限制、商业模式约束。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准则,凡是法律法规无明确禁止的经营行为、市场模式、创新业态,市场主体均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不干预、不限制、不审查。最大程度降低海峡企业入区经营门槛、两岸业态创新壁垒。

第二,确立行业自律优先的市场化监管秩序。全面移植港澳商会自治、行业自律、商事仲裁的治理机制,同步对接台湾成熟行业公会、产业自律组织运行模式,构建海峡联合行业自治机制。由海峡两岸行业自治组织共同制定共通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调解跨境商事纠纷、维护海峡协同市场秩序。行业自律规则优先于普通行政细则,商事纠纷以市场化、跨境仲裁为主要解决方式,弱化行政裁决与行政干预。

第三,实现监管模式从事前管控向事后合规追责转型。彻底取消常态化事前审查、准入管控、风险预判式行政干预,保留安全、法治、公共利益底线领域的事后惩戒机制。充分尊重市场试错、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运行规律,为海峡产业协同、业态创新、模式互通提供充足制度空间。

第四,构建稳定透明的常态化监管规则。取消运动式管控、选择性监管、政策式调控,所有监管规则长期稳定、公开透明、统一可预期。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市场行情、舆论热度、短期调控目标随意调整监管尺度,保障海峡市场主体长期稳定的经营预期与投资信心。

(三)全域最高标准自由港开放改革

三大试验区同步升级为全域无壁垒超级自由港,对标香港、新加坡国际自由港最高标准,适配海峡双向融通需求,实现货物、资金、人员、税收、贸易的全方位自由化、双向便利化。

第一,货物贸易全域自由化、海峡通关一体化。落实一线彻底放开、二线极简管住的封关运作模式,区内货物自由仓储、自由加工、自由流转、自由贸易、自由转运。取消贸易配额、进出口许可、繁琐报关流程、非关税壁垒。单独设立海峡专属快速通关通道、原产地互认、商品标准互通机制,实现海峡货物极简通关、零壁垒流通,支撑海峡共同市场建设。

第二,资本流动完全自由化、海峡投融资便利化。试验区内终结外汇管制、跨境资本流动限制、投融资约束。实现本外币自由兑换、跨境资金自由进出、投资收益自由汇出、外资与台资资本自由沉淀,构建完全开放的国际化、海峡互通式金融与资本流动体系。

第三,人员往来高度自由化、海峡交流常态化。对接港澳出入境便利机制与国际自由港人员流动规则,叠加海峡融合专属便利政策,放宽台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创业、定居约束,实现海峡商旅人员、专业人才、投资人群、产业工匠的高效便捷双向流动,夯实海峡一家亲的融通基础。

第四,极简低税的法治化税制体系。借鉴港澳低税负、简税制、透明化的税制范式,精简各类间接税、附加费、行政性收费,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经营成本,实行海峡台资、内资、外资税制一致、税负公平,以稳定、透明、低负担的税制环境,提升区域国际营商竞争力与海峡产业吸附力。

(四)三地差异化制度试点布局

基于区位禀赋、功能定位与国家顶层规划,实施分层差异化的一国两制扩容改革,形成海南顶级自由港、珠港澳深度一体化、海峡双向制度融合的互补协同制度试验格局。

第一,香港代管海南:全球顶级私有产权自由港示范区。依托香港普通法体系、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商事规则、自由港治理经验,对海南全域实施制度托管与规则平移。重点落地全域土地产权自由化、金融完全开放、资本自由流动、商事规则国际化改革,打造全国产权制度最完善、市场自由度最高、开放层级最高的全球标杆式自由港,作为华南对外开放的核心制度高地。

第二,澳门代管珠海:大湾区市场化深度融合示范区。依托澳门低度干预、高度开放、跨境协同的治理特质,实现珠海商事规则、监管体系、通关机制、市场秩序与澳门全面一体化。重点打造科创产业自由发展、跨境要素自由流动、营商环境高度法治化的大湾区市场化样板城市,实现珠港澳制度、产业、口岸、市场深度共生。

第三,海峡双向融合(厦门核心承载):海峡共同市场先行示范区。立足国家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定位,构建大陆试验区规则与台湾市场化规则双向对接、相互兼容、互通互认的新型一国两制融合范式。以厦门为核心承载地,重点推进产权保护标准互通、行业自律机制共建、商事仲裁协同、通关贸易一体化、产业标准共通、人才资质互认,先行建成海峡共同市场核心载体、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通过经济制度深度融合、市场完全互通,探索海峡长期融合、和平发展的制度化路径,为新时代海峡治理融合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范式。

六、试验区扩容改革的长期制度价值

扩大“一国两制”试验区、推进海峡双向融合的创新举措,超越了普通区域开放与政策试点的范畴,具备深层次、长周期的制度战略价值。

其一,构建国内双轨制度竞争体系。通过扩大自由市场制度试验范围,形成更大规模的自由秩序与管制秩序的对照竞争,以实践结果验证市场化制度的效率优势,推动全国治理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的适配升级。

其二,突破国内改革深层制度禁区。依托外部成熟制度托管、规则移植、海峡双向融通的超常规模式,突破传统行政框架下难以推进的产权改革、监管改革、市场化开放改革,解决长期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难题。

其三,打造全国市场化改革与海峡融合的双重标杆样本。三地形成稳定的自由化、法治化、市场化秩序后,将成为国内制度能级最高、营商环境最优、市场活力最强的改革样板,同时成为海峡制度互通、要素融通、产业共生、民心相通的核心示范载体。

其四,创新主权框架下的制度移植与海峡融合模式。在主权统一、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制度托管、市场化规则嫁接、海峡双向融通,实现区域经济跨越式制度升级,开创“先市场融合、后制度统一、以经济融通促整体融合”的海峡发展新范式,丰富现代国家区域治理与两岸融合发展进程的理论与实践体系。

七、结语

区域经济发展与制度演化的长期规律具备高度一致性:经济繁荣源于制度自由,经济停滞源于制度管制。“一国两制”数十年的港澳实践、阿根廷市场化改革的突围探索、国内试验区的改革瓶颈,共同验证了产权明晰、市场自律、最小干预、全域开放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优制度组合。

在现有行政制度框架改革边际效益递减、海峡融合进入制度深改阶段的背景下,跳出固有路径依赖,通过香港代管海南、澳门代管珠海、海峡双向融合扩大“一国两制”试验区,是突破制度瓶颈、深化市场化改革、落实国家海峡融合顶层规划、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可行路径。

通过系统性落地产权自由化、监管市场化、贸易全域自由化、海峡规则互通化的改革举措,能够在华南、南海、海峡前沿构建连片的高端市场化制度高地,打造国内最纯粹、最开放、最法治化的自由市场试验载体与海峡共同市场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不仅能够激活区域内生经济增长动力、重塑华南开放格局,更能够以市场化制度融通为抓手,深化海峡经贸共生、产业共融、民心相通,为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海峡深度融合发展,提供长周期、基础性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