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的人地房和城市同权,全国人大,在担心什么?

昨天深夜,我手机突然亮了。
发来消息的,是一位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他的身份很特殊,是一位扎根基层近十年的村党支部书记。
他只发了短短几句话。
“建议案被退回来了。没有理由。”
看到这行字,我心里咯噔一下。
我太清楚这份建议背后,藏着多少个日夜的奔波、多少户农民的期盼、多少轮反复的打磨。这不是一份随便写写的提案,这是他带着村干部、老党员、普通村民,跑遍了村里每一户,跑遍了周边好几个乡镇,跑了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一点点问、一点点记、一点点改,最终形成的,关于农村居民住宅与城市居民住宅“人地房同权”的建议。
简单说,就是一句话:
让农民手里的房子,和城里人手里的房子,拥有一样完整、一样平等、一样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就是这么一件事。

在两会召开前,我们还一起碰过好几次。他说,这次一定要把农民最想说、最憋屈、最盼了半辈子的心里话,带到人民大会堂,带到国家最高议事殿堂。
他说,农民也是公民,农民的房子也是家,为什么就不能有完整的权?
我当时还安慰他,只要法理站得住、民意够扎实、逻辑够清晰,一定能被收下、被重视、被研究。
结果,深夜的消息,给了我们一盆冷水。
退回。
没有说明理由。
排除掉重复建议、文字格式问题、材料不全这些技术性原因,剩下的,就只有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深思的问题:
全国人大,到底在担心什么?

今天,我就用聊天讲故事的方式,把这位村支书的调研心路、农民的真实困境、法律的明确依据,还有我们对“担心”的逐一猜想,完完整整地讲给你听。不绕弯子,不唱高调,就像朋友聊天一样,把这件事说透。
先从这位村支书代表说起吧。
他不是那种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的代表。他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当过兵、种过地、盖过房、养过猪、打过工,后来回村当干部,一干就是近十年。村里谁家几口人、谁家房子啥情况、谁家孩子进城了、谁家老人守着老房子,他比谁都清楚。
为了写这份“人地房同权”的建议,他从去年秋收后就开始忙活。
他不是自己拍脑袋写。
他开了村民代表会。
一屋子老头老太太,抽烟的抽烟,喝茶的喝茶,一开始没人好意思说。他就先开口:“今天不说别的,就说咱们手里这房子,你们觉得憋屈不憋屈?”
一句话,把话匣子打开了。

有个七十多岁的老党员,当场就红了眼。
他说,我这辈子就盖了这一次房,攒了一辈子钱,一砖一瓦盖起来,给儿子娶媳妇,给孙子留念想。可我到死都不踏实。为啥?因为我知道,这房子我能住、能传给儿子,但我不能像城里人那样自由处置。不能正经抵押、不能自由买卖、不能真正算我的私有财产。遇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遇到继承,手续绕来绕去;遇到急事用钱,房子就是死资产。
还有个中年妇女,哭得很委屈。
她说,我儿子在城里买了房,有房产证,能贷款,能落户,能给孙子上学。我在村里也有房,也是我辛辛苦苦盖的,也是我的家,为啥我的房子就低人一等?我不是要占国家便宜,我就是要一个公平。
还有在外打工回来的年轻人。
他们说,我们想回村创业,想把老房子改一改、开个民宿、搞个电商、做点加工,可银行不认农村的房子,贷不到钱。想把闲置房租给别人、合作做点事,又怕法律不保护,最后扯皮打架。

村支书都一一记在本子上。
白天记,晚上整理。
他又带着村干部,一户一户上门走访。
不是走形式,是真坐下来聊。
这家问:你家房子盖了多少年?花了多少钱?最担心啥?
那家问:如果房子有完整产权,能抵押、能继承、能和城里房一样交易,你最想干啥?
他跑了乡镇,跑了县里,找过自然资源部门的朋友,找过农业农村部门的朋友,也找过长期研究土地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

大家都跟他说同一个事实:
农民住房的权利,是不完整的。
城里人买房,拿到不动产权证,拥有的是完整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齐全。可以抵押、可以买卖、可以赠与、可以继承、可以入股、可以担保,受到法律全方位保护。
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盖的房,只有有限权利。
房屋是你的,但宅基地是集体的。房地一体,但权利分离。
你能住,能继承房屋,不能自由买卖给城里人;能出租,但不能合法抵押;遇到征收补偿,标准和逻辑跟城市房屋不一样;你不能用它去银行正经贷款,不能把它当作完全的私有财产去配置。
同样是公民,同样是住宅,同样是安身立命的家,权利不对等。
这就是城乡二元结构里,最扎心、最基础、最绕不开的一道坎。
村支书越调研,心里越亮堂,也越沉重。
亮堂的是,法理上完全站得住。
沉重的是,现实中太难了。
他把所有调研材料、村民心声、法律依据、现实困境,一点点拼成一份建议。
核心就一条:
落实宪法与民法典精神,赋予农村居民住宅与城市居民住宅同等的完整产权,实现人、地、房同权。
他相信,这是为农民说话,这是为公平说话,这是为法治说话。
他带着这份沉甸甸的建议,走进了两会。
他以为,这一次,能被听见。
结果,深夜,被退回。
没有理由。
我看到消息,一夜没睡好。
我想起之前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的朋友聊天时,大家都提到过,宅基地和农房产权问题,是“敏感问题”“复杂问题”“历史问题”“系统问题”。
谁都知道要改,但谁都怕动。
那么,排除程序问题,全国人大建议办理部门,到底在担心什么?
我们不敢妄下定论,只能基于常识、基于政策、基于法律,做一番合情合理的猜想。
而每一个猜想背后,都有我们最直白、最诚恳的回应。

第一个担心,很可能是:
这个话题太敏感,涉及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根本性、基础性法律,一动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敢轻易接、不敢轻易提。
说白了,怕碰根本制度,怕碰法律红线,怕引起连锁反应,怕把握不住方向。
这一点,我们完全理解。
宅基地制度、土地公有制、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我国长期形成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确实不是小事。
但我们更想直白地说一句:
全国两会,本来就是用来解决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问题的。
人大是立法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根本性法律问题,不在人大会上提,不在人大层面研究,难道要在别的地方解决吗?
敏感,恰恰说明重要。
复杂,恰恰说明迫切。
我们再把法律依据摆得明明白白,一点不绕弯。
先看宪法。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农民是公民。
农民合法建造、合法拥有的住宅,是合法私有财产。
既然平等,既然受保护,就不应该因为户籍在农村、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就被剥夺完整的财产权。
再看民法典。
民法典物权编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权利平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同时,民法典明确,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不动产。
房地一体,是基本常识。
农民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就应该配套拥有完整、稳定、可预期、可流转、可抵押、可继承的土地使用权。
现行制度把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开,把房屋和土地割裂,把农民和市民区别对待,本质上,是和民法典平等保护的精神不完全一致的。
还有,民法典明确,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既然统一登记,就应该统一权能、统一保护、统一待遇。
法律逻辑非常清晰:
宪法保障平等权与财产权。
民法典保障物权平等。
农民住宅同权,完全符合宪法,完全符合民法典。
不是于法无据,而是于法有据。
不是突破法律,而是回归法律。
不是敏感不能提,而是必须在最高法治平台上,把它说清楚、改到位。
所以,第一个担心,我们理解,但不认同。
两会就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场所,人大就是维护法治统一的机关。
敏感,更要直面。

第二个担心,大概率是:
这件事涉及面太广、历史跨度太长、操作难度太大,一动手就乱,一推进就难,不如先放一放。
确实,农村宅基地制度,从建国到现在,几十年演变,涉及几亿农民、几百万个村庄、无数历史遗留问题。
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继承纠纷、进城落户、空心村、小产权房……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
谁都怕一放开,就失控。
谁都怕一确权,就闹事。
谁都怕一同权,就乱套。
这个担心,非常现实,非常务实。
但我们还是要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农民住宅产权问题,是三农领域的基础性问题,是城乡融合的源头性问题,是破解城乡二元体制的牛鼻子、卡脖子问题。
牛鼻子不牵,方向永远转不过来。
卡脖子不松,发展永远喘不过气。
城乡二元结构,最硬的一块骨头,就是土地与住房的权利差。
城里人凭什么有完整房权?
农民凭什么不能有?
就因为出生在农村?
就因为土地叫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不是否定农民个人财产权的理由,恰恰是保障农民成员权、财产权的基础。
这件事,难不难?
真难。
久拖不决,行不行?
真不行。
越拖,矛盾越多。
越拖,差距越大。
越拖,农民越寒心。
越拖,城乡越割裂。
现在的中国,已经到了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的新阶段。
乡村要振兴,不是喊口号,是要让要素能流动、财产能变现、权利能保障。
农民手里最大的资产,就是房子和宅基地。
这笔资产死在那里,不能抵押、不能流转、不能增值,乡村怎么振兴?
农民怎么增收?
共同富裕怎么实现?
难,就不干了吗?
难,就一直拖吗?
正因为难,才要从根本上破题。
正因为久,才要下决心解决。
涉及面再广,也要一户一户厘清。
历史再长,也要一段一段理顺。
难度再大,也要一步一步推进。
这件事,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再拖,就是对历史不负责,对农民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

第三个担心,很现实:
“人地房同权”,和现在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现行土地政策冲突比较大,怕违背政策精神,怕突破政策底线。
这一点,是很多部门最在意的。
我们都知道,多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管理法、部门规章,一直强调: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一户一宅。
本集体成员专属。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房。
小产权房不合法。
这些都是明确的政策底线。

所以,有人会觉得,提“同权”,是不是要否定集体所有?是不是要放开城里人下乡买房?是不是和现行政策对着干?
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
不是对抗政策,而是让政策回归宪法与民法典。
宪法是根本大法。
民法典是基本大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都不能与宪法、民法典相抵触。
这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
现行政策里,一些基于身份、基于户籍、基于土地性质的差别化对待,在过去特定历史阶段有合理性,但在今天推进共同富裕、城乡融合、法治统一的背景下,已经到了需要调整完善的时候。
我们主张的“人地房同权”,核心是:
农民对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完整的产权。
不是要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不是要取消一户一宅。
不是要放开城里人随便下乡买地买房。
而是:
确权到位。
登记统一。
权能完整。
保护平等。
简单说:
农民的房,就是农民的私产,和城里房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
可以抵押。
可以继承。
可以赠与。
可以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前提下,规范流转。
可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这,不违背中央精神。
中央反复强调,要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中央一号文件,年年讲保障农民权益,年年讲盘活农村资产。
我们提同权,就是把中央精神落到最实处。
不是硬骨头就不啃。
不是老大难就回避。
政策要与时俱进,法律要统一权威。
让下位政策,服从上位法律。
让部门规定,服从宪法民法。
这才是真正讲政治、真正守法治。

第四个担心,也是很多人最挂在嘴边的:
农民住宅同权,会连带引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本来就复杂,一放开,更收不住,更难处理。
这个担心,非常普遍。
很多人一听到要给农民完整产权,第一反应就是:那小产权房怎么办?是不是都要合法转正?
我们把话说得非常清楚、非常绝对:
农民合法自住房,和小产权房,完全是两码事。性质不一样,主体不一样,目的不一样,处理方式更不一样。
先把边界划死。
农民住宅:
是本集体成员,依法申请宅基地,依法审批,依法建造,用于自住的房屋。
是一户一宅,是生活保障,是安身立命,是合法财产。
小产权房:
是在集体土地上,未经合法征地、未缴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完整建设手续,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用于经营获利的房屋。
本质是违规开发、违规销售、违规牟利。
一个是自住,一个是出售。
一个是农民自己的家,一个是市场化的商品。
一个是合法合规,一个是违规违法。
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们主张的,是先解决农民自己住的合法住宅的完整产权。
事实清楚:
谁是本村村民。
谁依法取得宅基地。
谁合法建房。
谁自住自用。
一清二楚。
操作简便:
房地一体确权。
统一不动产登记。
赋予完整产权。
和小产权房不搭界,不牵连,不混同。
把农民自住的,先解决好。
把违规开发销售的,另案处理。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不但不会引发混乱,反而能为后续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探索经验、稳住底线。
先把合法的保护好,再把违规的处理好。
先把农民的权益保障好,再把市场的秩序规范好。
逻辑通顺,路径清晰,完全可行。
所以,用小产权房来否定农民住宅同权,是把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绑在一起打了结。
解开这个结,一切都顺了。

写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村支书代表。
深夜的那条消息,他没有抱怨,没有愤怒,只是平静地告诉我结果。
我能想象他在北京的房间里,看着窗外的灯火,心里有多失落。
他不是为自己。
他是为村里那些守着老房子的老人。
为那些想回村创业的年轻人。
为那些一辈子只盖一次房、把命都搭在房子上的普通农民。
他只是想替他们,要一个公平。
要一个和城里人一样的、完整的、有尊严的财产权。
就这么简单。
全国人大在担心什么?
我们猜,无非是这四件事:
怕敏感,怕复杂,怕冲突,怕连带。
这些担心,都可以理解。
但理解,不等于认同。
法治的精神,是平等。
改革的方向,是公平。
时代的要求,是统一。
农民,是共和国的根基。
农村,是中华文明的根脉。
农房,是几亿农民最踏实的依靠。
给农民完整的住宅产权,不是恩赐,是归还。
不是破格,是平等。
不是冒险,是回归。
回归宪法。
回归民法典。
回归公平正义。
回归以人民为中心。
这位村支书代表没有放弃。
他说,退回来,我再改。
一次不行,两次。
今年不行,明年。
只要我还是代表,我就一直提。
因为农民的期盼,就在那里。
法律的依据,就在那里。
时代的呼唤,就在那里。
我也相信。
这件事,迟早要解决。
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等到那一天,农民拿到和城里人一模一样的不动产权证。
他们可以安心地住。
放心地继承。
大胆地抵押。
公平地获得补偿。
他们会真正感受到:
我是公民,我有平等权。
我的房,是我的家,也是我的财产。
我生活在乡村,我同样拥有尊严与保障。
到那一天,城乡二元的坚冰,才会真正融化。
到那一天,乡村振兴,才会有最坚实的产权基石。
到那一天,我们才能问心无愧地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财产面前人人平等。
住宅面前人人平等。
全国人大担心的那些问题,终将在改革中化解,在法治下解决。
而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
不回避,不拖延,不畏惧,不敷衍。
直面问题,尊重法律,依靠人民,推进改革。
因为,公平,从来都不会自动到来。
它需要有人提。
有人争。
有人坚守。
有人,一直为农民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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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华玉振,徐州市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云龙书院顾问,中华诗词协会会员,以传统文化、乡村建设、家庭建设等领域为学术研究方向,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获江苏省、徐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多项。受邀在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举办传统文化、区域经济、信息管理和文学创作系列讲座,受聘为江苏师范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徐州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著有时事评论文集《政道微言》、报告文学集《守望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