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家,而非你楼下的面包店老板
原作者:瑞安·麦克马肯翻译+编辑:AI 梁洋睿
当我们谈论“自由”时,你最先想到的是什么?是担心被公司解雇,还是害怕在社交媒体上被大V拉黑?这些或许会让我们感到不快,但有一种古老而深刻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古典自由主义(也被称为自由至上主义)——提醒我们,这些与真正的威胁相比,都只是小巫见大巫。
自17世纪诞生以来,这些自由主义的先驱们就将目光牢牢锁定在一个目标上:限制国家的权力。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教会、家族还是雇主,其权力都无法与国家相提并论。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国家,才掌握着终极的、合法的暴力与强制手段。
国家的“强制” vs. 私人的“拒绝”
让我们先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是强制性的。 它通过法律、警察和军队来执行意志。如果你不交税,等待你的是罚款甚至监禁;如果你不遵守政府的某项产业管制,你的企业可能被勒令关停。这种权力是单方面的,你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区域内的垄断者。正如历史学家拉尔夫·赖科所说,古典自由主义的理想,就是一个“大体上能自我运转的公民社会”,政府的角色应该被限制到最小。
而私人的权力,本质上是“拒绝”的权力。 你的老板不能用手铐把你锁在工位上,他能做的最坏的事,不过是解雇你——也就是拒绝继续与你交易。面包店老板可以拒绝卖给你蛋糕,房东可以拒绝租给你房子。这些行为可能会让你失望或愤怒,但它们并非暴力强制。你仍然可以去另一家公司找工作,去另一家面包店买蛋糕。
自由主义者很早就明白,私人团体(无论是商业利益集团还是宗教组织)要想作恶,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勾结”国家,利用国家权力来打压对手。一旦没有了国家这柄“大锤”作为后盾,私人组织的力量其实非常有限。
一场“自由派”的内部争论:谁才是自由的敌人?
然而,有趣的是,如今一些自称“自由派”的人,似乎把矛头搞错了方向。
他们认为,我们不仅要警惕国家的强制,还要警惕来自私人部门的“威胁”。一位名叫马特·兹沃林斯基的学者就撰文指出,自由主义者也应该致力于“将个人从一切形式的强制中解放出来,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并指责传统自由主义者忽视了企业、教会等“地方恶霸”对自由的威胁。
这种论调听起来很高尚,但仔细一想,问题就来了。
小店主才是自由的真正威胁吗?
兹沃林斯KI所说的“威胁”究竟是什么呢?他举了一个经典的例子:支持1964年的《民权法案》。该法案禁止私人企业(如餐厅、旅馆)因种族、肤色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
在他看来,这个法案限制了那些搞歧视的“私人恶霸”,从而为数百万人扩大了选择范围,是自由的胜利。
这个逻辑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这正是今天许多社会活动家主张的“必须为我烤蛋糕”的逻辑——如果一个基督徒面包师因为信仰原因,拒绝为同性婚礼制作蛋糕,那么他就“强制”了这对伴侣,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因此,国家应该介入,强迫面包师完成这笔交易,否则就让他关门大吉。
你看,吊诡之处就在这里:为了“增加”一部分人的自由(在这里是选择任何一家店消费的自由),却要通过赋予国家巨大的监管权力,来剥夺另一部分人(店主)的自由(在这里是选择与谁交易的自由)。
古典自由主义者,如罗斯巴德,坚决反对这种做法。他们认为,这不过是打着“民权”的旗号,行扩大联邦政府权力之实。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买到政府认可的三明治,我们就要派更多的政府雇员去微观管理千千万万的小企业。
称这种主张为“自由主义”,实在有些奇怪。难道街角的婚礼摄影师和物业经理,比一个每年征收数万亿美元税收、动辄发动战争的庞大政府,对自由的威胁更大吗?
我们真的需要担心“国家能力不足”吗?
兹沃林斯基的另一个论点,是担忧政府的“国家能力”被削弱。他批评某些削减政府开支的做法,认为这并非总是有利于自由。他提到,削减“美国之音”(宣传机构)、“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机构)等,并不会有意义地增进美国公民的自由。
这种担忧,在一个每年政府预算高达7万亿美元的国家面前,显得有些多余。
事实上,美国政府的“国家能力”何曾真正受限过?当华盛顿认为某件事重要时,钱总能像变魔术一样出现。疫情期间,联邦预算几乎在一夜之间从4.5万亿飙升到6.7万亿美元。对外军事援助,动辄就是几千亿美元。一个能够如此调动资源的政府,说它“能力不足”,实在是令人难以信服。
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国家能力不足,而是它的能力太强,强到可以随意侵犯个人生活和财产。
结论:永远要警惕的,是国家这头“巨兽”
将私人企业和个人描绘成自由的主要威胁,这并不是什么新观点,只不过这更像是社会主义者的主张,而非自由主义的传统。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从本杰明·贡斯当到路德维希·冯·米塞斯,都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才是自由“天生的敌人”。他们很少浪费笔墨去警告人们提防街边的面包师。
米塞斯在1944年写下的一段话,至今读来仍振聋发聩,它完美地总结了我们应该警惕的对象:
“当一个人说‘国家’时,他指的就是强制与压迫。当一个人说‘这件事应该立法’时,他的意思是:政府的武装人员应该强迫人们去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或禁止他们做自己喜欢的事。当一个人说‘法律应被更好地执行’时,他的意思是:警察应该强迫人们遵守这项法律。
崇拜国家,就是崇拜暴力。对文明最大的威胁,莫过于一个由无能、腐败或卑劣之人组成的政府。人类历史上所承受的最深重的苦难,恰恰都来自坏政府之手。国家可以,也常常是灾难与祸害的主要来源。”
所以,下次当你为自由感到担忧时,请分清主次。真正值得我们终生警惕的,不是那个可能拒绝为你服务的面包店老板,而是那个手握枪杆子、监狱和印钞机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