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不需要双标

我们常常听到一种说法:言论自由正在消亡。但事实可能更复杂,它或许没有消亡,只是被悄悄地“打包”并分配给了某些特定的“受宠”群体。

这听起来是不是很矛盾?但只要看看现实,你就会发现其中的端倪。比如在英国,尽管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令左翼人士反感的言论而被捕,但首相依然坚称英国拥有言论自由。这怎么可能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即使在最专制的政权下,也总有那么一小撮人能畅所欲言,因为他们的言论被认为是“无害”的。今天的言论自由,似乎也正陷入类似的窘境:一些“被指定的群体”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他们“完全可以接受的”观点,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因为表达了“不受欢迎”或“合法但有害”的观点,在“消除仇恨”、“防止骚乱”等各种名义下被送进监狱。

言论自由,正在从一项普遍的权利,滑向一种被选择性授予的特权。

双重标准:谁的冒犯才是真正的“冒犯”?

大多数人嘴上都说“言论自由也包括仇恨言论”,可一旦某些言论触及他们心中的红线,他们又会迅速主张,这些话违反了公共秩序,必须被禁止。

这种双重标准在现实中愈发明显。英国警方曾因一位喜剧演员的段子冒犯了某些“受保护群体”而将其逮捕。但当有人在社交媒体上为一位保守派人士查理·柯克(Charlie Kirk)被刺杀而欢呼,甚至叫嚣要“杀光所有保守派”时,警方却选择袖手旁观。

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正如一位评论家指出的,如今判断一件事是否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试金石,似乎不再是它是否引发了暴力或混乱,而是“你是否冒犯了左翼人士”。冒犯左翼,似乎比呼吁杀害保守派构成了更大的公共秩序威胁。

这种荒诞的逻辑还在延续。在柯克遇刺后不久,左翼阵营里一位颇受欢迎的喜剧演员吉米·坎摩尔(Jimmy Kimmel)因对此事发表不当言论被短暂“封杀”。许多左翼人士认为,“封杀”坎摩尔比柯克被刺杀是更令人愤慨的暴行——毕竟,柯克是个冒犯过他们的人。

有趣的是,坎摩尔很快重返节目,并宣称自己坚定不移地支持言论自由。他的回归被各方誉为“言论自由的胜利”。就连许多非左翼人士也认为,不能轻易“封杀”左翼,因为今天用来对付左翼的武器,明天就可能被用来对付自己。正如知名播客主持人乔·罗根(Joe Rogan)所说:“如果你支持政府施压企业去封杀你不喜欢的人,那你简直是疯了。因为这把火,迟早会烧到你自己身上。”

以牙还牙,还是坚守原则?一个危险的困境

罗根的观点代表了一种“策略性”的防御。但从原则上讲,仅仅因为害怕“风水轮流转”而去捍卫对手的言论自由,是远远不够的。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言论自由被如此赤裸裸地双重标准对待时,我们还有可能坚守一个绝对的、一视同仁的原则吗?

这个问题把我们推向了一个两难的境地。

  • 绝对主义者认为:

    原则的有效性,不应取决于它是否被公平执行。哪怕别人在滥用和破坏它,我们依然要捍卫这个原则本身。

  • 现实主义者则认为:

    面对“双标”,再空谈绝对原则就是天真。他们主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取消文化”的手段反击左翼。

于是,我们看到“取消文化”的钟摆从左摆向右,双方都在用同样的方式压制对方的声音。最终的结果,是所有人的言论空间都被进一步挤压,无人幸免。

跳出怪圈:用“财产权”重新定义言论自由

要走出这个怪圈,我们或许需要一个全新的视角。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穆瑞·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的观点,给我们提供了一把钥匙。

他认为,我们今天对言论自由的困惑,根源在于我们把它看作一项孤立的、悬在空中的权利。而事实上,所有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都源于一个更根本的权利——私有财产权。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

  1. 最根本的财产权,是你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即自我所有权)。
  2. 言论自由,本质上就是你使用自己的身体(声带、大脑)和财产(手机、电脑)来表达思想的权利。

因此,罗斯巴德说:“不存在一个超越财产权的、额外的‘言论自由权’。”只有把言论自由看作财产权的一部分,它才能变得清晰、可行且绝对。当“人权”(如言论自由)脱离了“财产权”这个根基,它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极易受到侵犯。

新视角下的老问题:“取消文化”与“公共空间”

用“财产权”的视角再来看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很多事情就清楚了。

  • 关于“取消文化”: 很多人会立刻想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它只限制了政府,却管不了私人老板。一个私营公司解雇发表不当言论的员工,本质上是公司所有者在行使对自己财产(公司平台)的管理权。这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财产权的冲突问题。在这里,没有简单的对错,只有不同财产权之间的边界。
  • 关于“公共空间”的言论: 为什么在政府拥有的街道上,关于言论自由的争论总是无解?罗斯巴德一针见血地指出,因为这里的产权是模糊的。街道归政府所有,而政府的决策必然受到政治风向的影响。今天允许这个团体游行,明天就可能禁止那个团体集会。只要财产权属于政府,它就必然会根据政治需要来限制一部分纳税人的权利,从而实现对另一部分人的偏袒。

这恰好解释了我们开头提到的现象:当言论自由的保护者是政府时,这项“权利”的范围和边界,就会随着掌权者的好恶而摇摆不定。

结语:回归真正的自由,原则必须一体适用

罗斯巴德的洞见在于,只有回到财产权的原则,我们才能清晰地界定言论自由的边界。这无关你的身份或政治立场,只关乎谁是财产的所有者,以及每个人是否拥有对自己身体和财产的支配权。

当国家开始偏袒特定群体,为他们量身定制规则时,任何自由的理念都会受到威胁。正如另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所警告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从来都是全体的福祉,而非任何特殊群体的利益。”

真正的言论自由,不是一个可以被随意解释和分配的政治工具。它必须像一把标尺,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而这把标尺最坚实的基座,就是对私有财产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