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烟花爆竹:让传统文明在产权中绽放
春节即将来临,我想为解禁烟花爆竹说两句。
烟花爆竹承载着中华民族千年的文化记忆,是春节不可或缺的节日符号。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禁放政策,理由不外乎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
这些理由看似充分,实则经不起推敲。
从财产权的视角审视,禁放政策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违背了社会治理的基本逻辑。
禁放政策是对财产权的侵犯
财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烟花爆竹作为合法商品,公民购买后即享有完整的财产权。
禁放政策实质上剥夺了公民对烟花爆竹的使用权,构成了对财产权的侵犯。这种侵犯不仅体现在对烟花爆竹的直接禁止上,更体现在对公民选择权的剥夺上。
财产权的核心在于自由支配。公民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财产,只要不侵犯他人财产,禁放政策以公共利益为名,行侵犯私权之实,这种思维模式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财产权的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连烟花爆竹这样的合法商品都可以随意禁止使用,那么其他财产权利也将岌岌可危。这种随意侵犯财产权的做法,将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的根基。
事后追责优于事前禁止
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确实是烟花爆竹带来的现实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全面禁止的理由。
通过完善事后追责机制,完全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对造成严重污染的燃放行为进行处罚,对引发火灾的燃放者追究赔偿责任。
事后追责机制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的财产权,也能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它既保护了公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又通过经济手段约束了不当燃放行为。这种机制比简单粗暴的禁令更符合法治精神。
事前监管成本高、效果差。全面禁放需要投入大量执法资源,但实际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相比之下,事后追责机制更具针对性和效率性。
土地所有权人自主决定燃放场所。
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其土地上是否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安排既尊重了财产权,又为烟花爆竹的燃放提供了合理空间。商场、小区等场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燃放规则。
土地所有权人更有动力做好安全管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会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制定合理的燃放规则。这种产权下的安排比政府统一管制更有效率。
多元化的燃放场所能够满足不同需求。有人喜欢热闹,可以选择商业广场;有人偏好安静,可以选择封闭小区。这种多样性正是市场机制的优越性所在。
烟花爆竹的禁与不禁之争,本质上是权利与管制之争。尊重财产权,完善事后追责机制,让土地所有权人自主决定燃放规则,这些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传统文化需要在自由中传承,社会治理需要在产权保障中完善。
让我们用智慧和勇气,在财产权的基础上,让烟花爆竹在法治的天空下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