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窝里的罪犯:当夫妻调情变成“案底”,我们离2002年还有多远?

2026年1月1日。

这可能是一个非常魔幻的开始。

想象一下,那是元旦假期的晚上,你和老婆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夜深人静,思念涌上心头。你们在微信上聊得火热,气氛正好,你给老婆发了一张私密的照片,或者是几句露骨的情话。

突然,你的微信弹窗警告,甚至过几天,警察敲响了你的门。

理由是:涉嫌传播淫秽信息。

图片

你懵了。“这是我老婆!这是我俩私下的事!”

对不起,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只要是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不管是一对一私聊还是群发,都有可能被拘留罚款。

这听起来像不像个笑话?

很多人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是:“扯淡吧?怎么可能管到被窝里?”

但当你看到官方媒体《南方日报》一本正经地解读说:“私聊发黄图也可能被拘留”,当你看到胡锡进都忍不住跳出来喊“这太过了”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笑话一点都不好笑。

图片

这是一场关于边界的战争。而防线,已经退到了你的床边。

一、 2002年的幽灵,从来没走远

很多年轻人可能不知道,这种恐惧不是空穴来风,我们是有过惨痛教训的。

把时间拨回到2002年8月18日。陕西延安。

新婚夫妇张某,在自己家里,那是他们自己的卧室。两人关起门来,用VCD看一部“黄片”。

这是极其私密的行为,对吧?

结果,几个便衣警察突然闯了进来。不是因为他们贩毒,不是因为他们杀人,仅仅是因为有人举报他们在看黄碟。

警察要没收电视机和碟片。张某是个血气方刚的男人,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在自己家里看片,关你们什么事?于是起了争执。

结果呢?张某被警察拿警棍打伤,然后被带回派出所。最后警方给他的罪名是“妨害公务”,刑事拘留15天。

这件事在当年闹得天翻地覆。全国媒体都在问:公权力的手,到底能不能伸进公民的卧室?

最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张某被放了,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个时候,我们以为我们赢了。我们以为,常识赢了。我们以为,至少“家”这个地方,是安全的。

但是23年过去了。2025年的今天,我们居然又要面对同样的问题。

而且这次更可怕。

当年的张某,至少还得警察“破门而入”才能抓现行。而现在呢?

只要你在微信上发了图,数据在服务器上一跑,甚至都不用警察上门,后台的算法可能直接就给你定性了。

那个2002年的幽灵,从来没有离开过。它换了一身科技的皮囊,正盯着你的手机屏幕。

二、 罗斯巴德的愤怒:谁拥有你的身体?

说到这,我得搬出一个老头子来给大伙评评理。这人叫穆雷·罗斯巴德。

别被名字吓到,他的道理糙得很,但特别在理。他是搞自由意志主义的,这辈子就死磕一个理儿:人身所有权。

罗斯巴德如果活着看到咱们这条新闻,估计能把棺材板掀了。

他的逻辑非常简单:你拥有你自己的身体吗?

如果你说“是”,那你自然拥有你身体的影像权。你拍一张自己的照片,发给另一个也是成年人、并且完全自愿接收的人,这中间有谁受到伤害了吗?

没有。

罗斯巴德有个著名的概念,叫**“无受害者的犯罪”**

他说,真正的犯罪,必须是有受害者的。你要么是打了人(侵犯人身),要么是偷了东西(侵犯财产)。

如果我和我老婆互相发裸照:

我没打人。

我没偷东西。

我没诈骗。

对方是完全自愿的。

那受害者是谁?是空气吗?是网线吗?

如果没有受害者,为什么要有惩罚?

按照罗斯巴德的观点,把这种行为定义为“违法”,实际上就是国家在宣示:你的身体不属于你,你的私密交流也不属于你。

它属于公共秩序。

这才是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地方。当法律开始惩罚没有受害者的行为时,它就是在制造罪犯。它把原本正常生活的普通人,强行变成了“违法分子”。

你想想,如果这一条真严格执行,全中国有多少对情侣、夫妻要排队去蹲号子?

监狱够用吗?

三、 “私聊”如果不再是私事,那就不存在信任

有人会说:“哎呀,这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发黄图骚扰别人的,或者是搞色情交易的,不会抓夫妻的。”

这种话,听听就算了,千万别当真。

为什么?因为法律条文里没写“夫妻除外”。

新规里只说了“利用通讯工具传播”。它没说“向陌生人传播”才违法,也没说“向亲友传播”就合法。

模糊,就是权力的温床。

一旦边界模糊,执法权就在具体办事的人手里。

设想一个场景: 你和你女朋友分手了,分得很不愉快。她一气之下,把你以前发给她的亲密照片打包,去派出所举报你“传播淫秽信息”。

按照法条字面意思,你违法了吗?违法了。 警察抓不抓你?抓,有法可依;不抓,那是人情。

你愿意把自己的自由,寄托在执法者的“人情”和前任的“心情”上吗?

更可怕的是,这种规定会彻底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罗斯巴德一直强调,自由交易和自愿交往是社会的基础。而私密对话,是人类社交中最核心的“自愿交往”。

如果我知道,我在微信上发的每一句话、每一张图,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成为呈堂证供,那我还能说什么?

我只能闭嘴。或者,我只能像发新闻通稿一样跟老婆说话: “亲爱的张女士,今晚的夜色很美,建议我们就寝。”

这还是夫妻吗?这是两个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新闻发言人。

当私聊不再安全,我们都会被迫戴上假面具。我们会自我审查,会在发每一个表情包之前犹豫三秒钟。

这种寒蝉效应,比罚款更要命。它让生活变得紧绷,让人变得虚伪。

四、 催生与禁欲:魔幻的现实割裂

这事儿最讽刺的一点在哪?

在于现在国家正拼了命地鼓励大家生孩子。

又是发补贴,又是延长产假,恨不得把民政局搬到你床头催你结婚生娃。

但是,转过头来,又要管你的裤裆。

胡锡进这次说得挺对(难得我也认同他一次)。他说:“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

性,是生育的前奏。调情,是性的前奏。

图片

现在的年轻人本来就压力大,不想生,甚至连性生活都越来越少。好不容易两口子有点情趣,发点私房照助助兴,结果你告诉他:别发,发了违规,要拘留。

图片

这一盆冷水浇下去,谁还有心思?

这就好比一边让你多吃饭,一边把你的碗给砸了,还说你的筷子长得不合规矩。

这也违反了罗斯巴德关于人类行为学的基本观察:人是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的。

你现在的激励机制是:

生孩子 -> 奖励不明确,成本极高。

搞情趣 -> 风险极高,可能坐牢。

那理性的选择是什么?当然是彻底躺平,做一个无欲无求的“圣人”。

卧室不是公共场所,感情不是治安隐患。

把手伸进被窝里抓“淫秽信息”,除了消灭为数不多的荷尔蒙,除了让老百姓觉得莫名其妙,对社会治安到底有什么正向帮助?

是能降低犯罪率?还是能提高出生率?

恐怕只能提高“焦虑率”。

五、 执法的悖论:你们看没看过?

有个网友问得好:“执法的人,你们自己发不发?”

这是一个灵魂拷问。

我相信,制定这条法律的人,执行这条法律的人,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老婆孩子,也有热恋期。

我不信他们这辈子在私聊里没说过一句骚话,没发过一张稍微露点肉的照片。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是得先把所有人的手机都查一遍?

这就涉及到了执法的公正性问题。

如果一种行为,是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会做的,而且不伤害别人,但法律却规定它违法。那么结果只有一个:选择性执法。

也就是说,平时大家都没事,但我看你不顺眼了,或者有人想整你了,这条法律就成了尚方宝剑。

罗斯巴德最讨厌这种法律。因为这种法律给权力留下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它把每个普通人都变成了“潜在罪犯”。你现在没事,是因为还没轮到你,或者是你运气好。而不是因为你守法。

因为按照这个新规,守法太难了。你得是一个不仅在公开场合,而且在私下里都完全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但这还是人吗?

如果法律的标准高到连人性都被视为违规,那一定是法律出了问题,而不是人性出了问题。

六、 什么是“淫秽”?谁来定义?

还有一个技术上的大坑:到底啥叫“淫秽”?

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著名的“维纳斯像”是艺术还是色情? 夫妻间的私房照是情趣还是淫秽? 医学教科书上的人体构造图算不算?

如果标准掌握在具体的执法民警手里,那这事儿就太玄学了。

也许在某个年轻民警看来,这张照片太露骨了,抓! 也许在另一个民警看来,这不就是两口子调情吗,放!

这种不确定性,是法治社会的大忌。

我们要的法治,是可预期的。我知道红灯停绿灯行,所以我敢开车上路。

但现在的情况是,前面没有灯,全凭交警心情。哪怕是绿灯,他也可能告诉你:“你刚才开车的姿势太销魂,算违章。”

这让人怎么活?

特别是现在 AI 审核技术这么发达。如果以后平台为了规避责任,把审核标准拉到满格。

别说裸照了,可能你发个“我想吃香蕉”的表情包,都会被系统判定为“低俗暗示”。

你别笑,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这完全可能发生。

这就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con)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活在摄像头的注视下,还要时刻担心私信里的悄悄话被拉清单。

七、 所谓“社会危害性”,到底在哪?

支持新规的人,嘴里总挂着一个词:“社会危害性”。

他们会说: “万一照片流出去怎么办?” “万一被未成年人看到怎么办?” “万一这是色情交易的掩护怎么办?”

罗斯巴德的逻辑此时又要登场了:我们惩罚的是行为的结果,还是行为的可能性?

如果照片流出去了,造成了传播,那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现有的刑法早就管了。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那是重罪,谁都不反对严惩。 如果是色情交易,那是卖淫嫖娼,治安法也早就管了。

现在的关键是:对于那些既没有流出,也不涉及未成年人,更没有金钱交易的成年人私聊,为什么要管?

你不能因为我有“可能”犯罪,就先把我当罪犯防着。

这就像因为我有菜刀,所以我“可能”杀人,你就禁止我买菜刀,或者规定我在家里切菜必须报备。

这就是典型的懒政。

为了防范那一小撮坏人,就要把所有好人的正常生活都捆起来。为了倒掉洗澡水,连带着把孩子也泼出去。

这种逻辑如果推演下去,那大家都别出门了,出门就有交通事故的风险。大家都别说话了,说话就有诈骗的风险。

这种为了所谓的“绝对安全”而牺牲“基本自由”的做法,代价太大了。

我们该怎么办?

面对这即将落地的2026新规,普通人能做什么?

其实我们想要的很简单。

我们不要求法律纵容犯罪。那些搞色情产业链的、伤害孩子的、偷拍勒索的,抓一个毙一个我们都拍手叫好。

我们只要求法律给“私域”留一点尊严。

明确边界: 请司法解释明确写出来,夫妻、情侣、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对一私密发送,不属于“传播淫秽信息”。这一条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不能靠猜。

管住那只手: 执法必须有严格的程序。不能随便查手机,不能仅凭截图就定罪。必须证明有“向公众扩散”的意图和事实。

尊重人性: 承认人是有欲望的动物。只要不伤害别人,不影响公共秩序,这点欲望不应该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最后,我想说几句心里话。

生活已经很累了。

我们在单位要防着同事甩锅,在外面要防着被贴罚单,上网要防着被杠精喷。

如果连回到家,躲进被窝,拿起手机和最亲密的人说几句骚话、发几张照片,都要提心吊胆,都要想着会不会被拘留。

那这日子过得也太憋屈了。

法律是保护我们的盾牌,不应该成为悬在我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罗斯巴德说得对,自由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东西,自由就是你有权做那些“不伤害别人的事”。

发给自己老婆的私房照,不伤害任何人。

所以,请把被窝还给我们。

请把那点可怜的、私密的、带点颜色的快乐,还给我们。

2026年马上就要到了。希望那天醒来,我们依然拥有爱的自由,而不是多了一项罪名。

我就问一句:如果这真的实施了,这手机,你是留着呢,还是扔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