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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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巴德的自由观点

**01 )**从你一个人在“孤岛”上说起

我们先来做个思想游戏。

把你,没错,就是你,一个人扔到一个物产丰富的荒岛上。

你暂时失忆了,不知道自己是谁,从哪来。

眼前只有蓝天、大海、沙滩、森林。

你会做什么?

很多人听到这个“鲁宾逊模型”可能会笑,觉得太扯了,都什么年代了,还玩这个?但你先别笑,这个看似不现实的模型,恰恰是理解我们自己,理解经济,甚至理解整个人际关系最坚实的地基。

你赤手空拳,最先要解决的,是生存。

肚子会饿,天会冷,可能会下雨。

你需要食物、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几件蔽体的衣物。

这些是你的基本盘,活下去的底线。

为了活下去,你得动起来。

你得观察,哪些果子能吃,哪些蘑菇有毒;你得思考,怎么用树枝和藤蔓搭个窝棚;你得动手,把想法变成现实。

这个过程,就是最原始的经济活动。

你,面对自然,进行选择和生产。

这不就是我们每个人刚踏入社会时的样子吗?一无所有,前途未卜,唯一的本钱就是自己。

你得想办法,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换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

那个荒岛,就是你的“真实世界”的起点。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样东西是你天生就拥有的,也是你最宝贵的财富。

第一,是你的理性。

你不是一块石头,被扔在哪就在哪。

你也不是一棵树,只能被动接受阳光雨露。

你是一个会思考的人。

理性是你唯一的工具,帮你认识这个世界,判断哪个目标更重要,以及怎么去实现它。

你通过理性,学会了利用规律,比如你知道把木头削尖了可以捕鱼,这就是你驾驭自然,而不是被自然驾驭的证明。

第二,是你的自由意志。

在岛上,没人命令你必须先摘果子还是先搭窝棚。

你可以选择。

你可以选择今天努力工作,明天睡个懒觉。

你甚至可以选择是否运用你的理性去思考问题。

这种选择的自由,就是自由意志。

康德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你不能一边认为决定是自己做的,一边又认为是外部力量逼你做的。

那样的话,你的“决定”就毫无意义了。

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是人之为人的标志。

第三,是你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你能控制自己的手去摘果子,控制自己的脚去探索森林。

这个身体,是你意志的延伸,是你实现一切目标的载体。

这是你最根本、最无可争议的财产。

你的身体是你自己的,你说了算。

所以,你看,即使在一个人的“孤岛”上,这三样东西——理性、自由意志、身体所有权——已经构成了一个完整自洽的“社会”。

这是你一切权利和财产的源头。

你通过劳动和思考,把岛上的自然资源,比如木头和石头,变成了你的“资本品”(斧头),再用斧头去造房子(消费品)。

这些东西,因为融入了你的劳动和智慧,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你的东西”。

这就是理解一切的基石。

记住这个起点,我们接下来的讨论,都会从这里生发出来。

**02 )**两个人能过得更好的秘密

你在岛上过得不错,有吃有喝,有房有船。

有一天,海上来了一个人,我们叫他“星期五”。

现在,岛上有了两个人。

人际关系开始了。

经济学家们最爱聊这个,因为一旦有了第二个人,一个美妙的现象就可能发生,那就是“交换”。

交换,是人类文明的加速器,也是让两个人都能过得更好的秘密。

假设你在岛的北边,那里鱼多,你捕鱼是一把好手。

星期五在岛的南边,那里土地肥沃,他种小麦很在行。

你们俩可以有两种活法:

第一种,老死不相往来。

你除了捕鱼,还得笨手笨脚地学着种点小麦;他除了种地,也得花大量时间去海边碰运气。

结果呢?你俩都吃着不怎么样的鱼和面包,累得半死。

第二种,你们认识了,开始聊天,然后决定做个交易。

你专心捕鱼,他专心种地。

然后,你用你的鱼,去换他的小麦。

奇迹发生了:你们俩的餐桌上,鱼更多了,面包也更多了,而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比以前少。

这就是分工与交换带来的魔力。

这个魔力背后,是两个非常朴素的自然法则:

每个人的天赋和兴趣点不一样。

你爱捕鱼,他爱种地,干自己喜欢又擅长的事,效率自然高。

不同地方的资源不一样。

岛的北边适合捕鱼,南边适合种地。

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交换才变得有价值。

如果全世界所有人都长得一样,能力一样,兴趣一样,所有土地的产出也一模一样,那交换就没意义了。

但现实不是这样,现实是多姿多彩、充满差异的。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今天社会上突然下令,禁止一切交换。

你不能买东西,不能上班领工资,不能用手机张三pp点外卖。

你需要的一切,都得自己生产。

那会是怎样的场景?绝大多数人会迅速饿死,剩下的人也会退回到原始社会。

文明将在瞬间崩溃。

所以,别小看你楼下那个小卖部,别小看那个送快递的小哥。

是无数次这样简单的交换,构建了我们复杂的现代文明。

更有意思的是,即使你比星期五能干,无论捕鱼还是种地,你都比他强,你们俩进行分工和交换,对你俩依然是都有利的。

这就是经济学里那个著名的“比较优势”理论。

听着很高级,其实道理很简单。

假设你捕鱼的效率是星期五的3倍,种小麦的效率是他的2倍。

你确实是全能冠军。

但你应该做什么?你应该去做你优势最大的那件事——捕鱼。

你把全部时间用来捕鱼,然后用一部分鱼去换星期五种的小麦。

算下来,你最终得到的鱼和小麦的总量,比你自己又捕鱼又种地要多得多。

而星期五呢?他虽然样样不如你,但因为你的存在,他可以用他那点可怜的小麦,换来他自己几乎捕不到的鱼。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洞见:在自由交换的市场里,不是“强者”通吃,“弱者”被碾压。

恰恰相反,市场给了“弱者”一个发挥自己价值的机会,也让“强者”通过合作变得更强。

这是一个典型的“1+1>2”的游戏。

聊到这,我们必须弄明白一个关键点:当你们交换鱼和小麦时,你们交换的到底是什么?

表面上看,是物品。

但本质上,你们交换的是对这些物品的“所有权”。

你把一部分鱼递给星期五,这一刻,你放弃了你对这些鱼的所有权,它们不再是“你的鱼”了。

同时,你从他手里接过小麦,获得了对这些小麦的所有权,它们成了“你的小麦”。

这个“所有权”的概念,非常非常重要。

它是后续一切社会规则的基础。

我们前面说了,你的身体是你的财产,你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东西,也是你的财产。

现在,你通过自愿交换,和平地获得了别人的财产,同时让渡了你的部分财产。

这就是获得财富的两种正当途径:(1)生产;(2)交换。

你看,交换是建立在生产之上的。

说到底,一切财富都来源于“劳动与土地的结合”,也就是你最初在孤岛上干的那些事。

当然,还有一种方式叫“赠与”。

比如你觉得星期五人不错,白送他几条鱼。

你没得到物质回报,但你心里高兴,获得了精神满足。

这也是一种所有权的自愿转移。

所以,你看,一个健康的、能让所有人都过得更好的社会,它的底层逻辑就是这么简单:

承认并尊重每个人的所有权,首先是你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然后是你劳动所得。

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有权的交换。

这个过程不断扩展,人越来越多,交换越来越复杂,为了方便,大家就找了一种所有人都认可的、易于分割和保存的商品来做中间媒介,这就是“货币”。

有了货币,整个交换网络才能变得如此高效和复杂。

但无论多复杂,你都要记住这个最简单的“鲁宾逊与星期五”模型。

它能帮你分辨,哪些行为是在创造价值,促进合作;而哪些行为,是在破坏这一切。

**03 )**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前面聊了,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自愿交换,让彼此都过得更好。

这是一条阳光大道,通往文明和富足。

但还有另一条路,一条通往黑暗和毁灭的路。

这条路,叫“暴力侵犯”。

你看,人际关系的底层代码其实就两行:要么是合作,要么是抢劫。

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你和同事一起完成项目,是合作;你和老板,用你的劳动换他的薪水,是合作;你在菜市场买菜,是合作。

这些都是自愿的。

而抢劫,就是这条路的对立面。

它的本质,是把你的意志,强加在别人身上。

什么是侵犯?就是未经你同意,强行干涉你的财产。

最直接的,就是干涉你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比如打你一拳,这是对你身体的侵犯。

或者,干涉你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比如抢走你的钱包,或者赖在你家不走,这都是侵犯。

在每一种情况下,那个动手的人,都是在说:“我不管你怎么想,这件事,必须按我说的办。”

他用暴力,剥夺了你自由选择的权利。

我们来分析一下,除了“我拥有我自己的身体”这个天经地义的起点,还有哪些选择?逻辑上只有两种可能:

“人人为我”的共产模式: 每个人都对其他所有人的身体拥有那么一小部分所有权。

听起来很乌托邦,但你仔细想想就知道有多荒谬。

这意味着,在你做任何事之前,都得经过全世界70亿人的投票同意。

你早上想吃包子还是油条?对不起,开个全球会议先。

这种社会,结果只有一个:彻底瘫痪,人类灭绝。

“一些人拥有另一些人”的奴隶模式: 一个群体,比如张三集团,不仅拥有自己的身体,还拥有白露集团的身体。

这就是奴役和统治。

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它建立不起一个普遍适用的道德准则。

凭什么张三集团天生就该统治白露集团?就因为他们姓赵,或者他们皮肤颜色不一样?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纯粹是靠拳头说话。

所以你看,转了一圈回来,唯一能建立普遍道德,让社会正常运转的,只有那个最简单的原则:每个人,且只有他自己,才完全拥有自己的身体。

任何强迫他人改变选择的行为,都违背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有形财产。

回到那个孤岛。

星期五来了,他有两个选择:要么像你一样,自己动手,开垦一片土地,种点东西,这叫生产;要么,他看你仓库里存货不少,直接冲过来抢你的鱼和面包,这叫掠夺。

如果他选择前者,那么他对他开垦的那片土地和种出来的东西,就拥有了正当的所有权。

这时候,如果你跑过去跟他说:“嘿,哥们儿,这整个岛都是我的,因为我先来的。

你要在这待着,得给我交租。

” 那你,就从一个勤劳的生产者,变成了一个侵犯者。

有些人会有一种幻觉,叫“哥伦布情结”。

觉得谁第一个发现了新大陆,谁就可以宣称整个大陆都是他的。

这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哥伦布顶多只能对他自己劳动开发的那一小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剩下的地方,依然是无主之地,谁来开发,就归谁。

你不能因为第一个走进一家空荡荡的电影院,就宣布所有座位都是你的。

我们举个雕塑家的例子。

他用黏土和工具,创作了一件艺术品。

这件艺术品该归谁?

归他自己,因为这是他创造的。

随便谁看上了,都可以用暴力抢走。

全人类共同拥有。

我相信,只要脑子正常,都会选第一种。

为什么?因为雕塑家把他的劳动、他的才华、他的观念,“融入”了那堆原本平平无奇的黏土里,给它赋予了新的价值。

这件作品,成了他人格的延伸。

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生产者。

农民开垦荒地,矿工挖出矿石,他们都是通过“劳动与土地的结合”,让自然资源变得对人更有用。

因此,他们理应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所以,获得财富的方式,说到底就两种。

德国社会学家奥本海默说得好:一种是“经济方式”,也就是生产和自愿交换;另一种是“政治方式”,也就是暴力掠夺。

掠夺者有一个根本的矛盾:他自己不生产,却要依赖别人的生产成果才能活下去。

他就像一个寄生虫,附着在生产者身上。

这种寄生行为,短期看可能占了便宜,但长期看,它只会打击生产,让整个社会的蛋糕越做越小,最终所有人都没得吃。

这套逻辑,不管是在只有两个人的荒岛上,还是在我们这个几十亿人的复杂社会里,都同样适用。

**04 )**这块表是谁的?

好,我们现在知道了,不能用暴力侵犯别人的正当财产。

但这里马上就来了一个关键问题:你怎么知道,什么是“正当的”财产?

假设你在街上,看到张三抓着白露的手,把他的手表抢走了。

谁是罪犯?

先别急着下结论。

因为还存在另一种可能:白露是个小偷,这块表本就是他从张三那里偷的。

现在张三只是在拿回自己的东西。

你看,同样是“抢手表”这个动作,张三的行为可能是“防卫”,也可能是“侵犯”。

我们光看眼前这一幕,是没法判断的。

我们必须知道“之前发生了什么”,也就是这段关系的历史。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保护财产权”就完事了。

我们得说,保护“正当的”财产权。

如果法律只是无脑地保护“现状”,那它保护的可能就是小偷手里的赃物。

这显然是不正义的。

很多功利主义者就容易掉进这个坑里。

他们觉得,只要社会稳定、和平,那就行了。

所以,谁现在占着什么,那就是谁的,别去动它,动了就会乱。

这种想法,看似务实,其实是懒惰,而且非常危险。

它等于默认了所有现状都是合理的,不管这个现状是怎么来的。

我们再来玩个思想游戏,这是经济学家米塞斯提出来的“国王的诡计”。

假设有个叫“鲁里坦尼亚”的王国,国王是个暴君,横征暴敛,把老百姓的财产都搜刮得差不多了。

这时候,人民忍无可忍,掀起了一场自由主义革命,眼看就要成功了。

国王一看大事不妙,想了个毒计。

他在被推翻的前一天,颁布了一道法令:解散政府,同时,把整个王国的所有土地,都“私有化”,分给了他自己和他的亲戚们。

然后他宣布:“好了,现在我们都是神圣的私有财产所有者了。

你们革命军要是敢动我们的土地,就是侵犯私有财产权,就是土匪!”

如果你是个只看重“维持现状”的功利主义者,你可能就懵了。

是啊,人家现在是“私人”地主了,我们革命的口号不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吗?这下怎么办?

你看,功利主义的逻辑在这里彻底破产。

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会怎么回应?他会说:“我们尊重的,是‘正当的’私有财产权。

只有通过自己劳动创造,或者自愿交换得来的财产,才是正当的。

你和你那帮亲戚,是通过暴力和掠夺获得这些土地的,你们手里的地契,就是一张废纸,是犯罪证据。

我们现在不是要抢劫你,而是要把被你抢走的财产,还给它原来的主人——那些被你剥削的人民。”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极其重要的道理:正义,是需要回溯历史的。

很多社会变革的根源,都来自于对“不正当财产”的道德愤慨。

比如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号召力?因为他们的核心论点就是:资本家的财产,是剥削工人剩余价值得来的,是不正当的。

所以,把资本家的财产夺回来,不是抢劫,而是“物归原主”。

你用“维护社会和平”这种空洞的口号,是反驳不了这种主张的。

因为如果一个社会的财产权体系本身就是建立在巨大的不公正之上,那么维持现状,就是在维持永久的暴力和抢劫。

所以,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财产权的“正当性”问题,不能和稀泥。

这直接关系到我们如何定义“谁是罪犯”。

**05 )**你脚下的土地

在所有财产里,土地这东西,有点特殊。

你的手表坏了可以扔,你的面包吃了就没了。

但土地,它一直在那里。

所以,追溯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往往比追溯一块表的历史要复杂得多。

但我们前面建立的理论,依然适用。

首先,重申那个核心原则:对无主之地,所有权只能通过“劳动和开发”来获得。

你不能因为脚上踩着一块地,就宣布它归你。

你得去耕种它、改造它、使用它,让它变得更有价值。

基于这个原则,我们可以识别出两种“土地流氓”,也就是两种不正当的土地所有权。

第一种,土地独占者。

这就是我们说的“哥伦布情结”的实践者。

比如,张三先生买了一大片地,但他只开发了东南角那一小块,西北边那一大片一直荒着。

那么,他对西北那片荒地的所有权,在道德上是无效的。

如果这时候,李四先生来了,开始在那片荒地上开垦、建房,那么李四就成了那块地的合法主人。

张三要是想用武力把李四赶走,那格林就是侵犯者。

这个道理很简单:你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你把它圈起来却不去使用,就等于是在阻止别人创造价值。

你的所有权,不能超出你劳动的实际范围。

第二种,也是更普遍、更隐蔽的一种,叫封建地主。

这种情况是这样的:很久以前,张三家族辛勤劳动,开垦了一片土地,他们是这片土地的正当主人。

后来,李四家族来了,用武力征服了这片土地,把张三家族变成了他们的佃农。

李四家族自己不劳动,但每年都强迫张三家族交租金,否则就不让他们继续耕种。

几百年过去了,现在,张三家族的后代(或者其他农民),还在那片土地上耕种。

而李四家族的后代(或者从他们手里买下土地的人),还在继续收租。

请问,这片土地,现在到底该归谁?

答案很明确:应该归那些真正在上面耕种的农民。

李四家族及其后代,对这片土地的所有权,从一开始就是通过暴力抢来的,所以它是不正当的。

他们现在收的租金,不是什么合法的市场收入,而是对生产者的一种持续性的、慢性的抢劫。

这种租金,本质上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一种“保护费”,一种长期的、制度化的抢劫。

这种情况,和奴隶制非常相似。

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本身就是非法的,是对人身权的持续侵犯。

所以,解放奴隶是天经地义的,根本不需要给奴隶主任何补偿。

同样,在这种封建土地关系里,那个“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也是非法的。

正确的做法,就是把土地的所有权,直接还给那些世世代代在上面流血流汗的农民,并且一分钱补偿都不给那个靠暴力起家的“地主”。

这种情况,在亚洲、拉美、中东等很多地方,至今仍然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很多人批评这些地方的“自由市场”导致了贫富差距,但他们没搞清楚,这些地方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一个建立在正当财产权基础上的真正的自由市场。

它们的起点,就是建立在土地垄断和封建掠夺之上的。

所以,下次再有人跟你谈“土地改革”,你就要多问一句:这个改革,是把土地从不劳而获的掠夺者手里,还给真正的劳动者;还是说,只是从大地主手里拿一小块最差的地分给农民,然后让纳税人出钱给那个大地主一大笔补偿?

前者,是走向正义。

后者,只是在用一种新的不公正,去掩盖一个旧的不公正。

看清边界,厘清历史,这是我们讨论一切社会问题的前提。

否则,我们所有的善意,都可能用错地方。

06 )****“正当防卫”的边界

前面我们聊了很多关于财产权和侵犯的话题。

现在,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正在侵犯你,或者准备侵犯你,你该怎么办?

答案很简单:你有权使用暴力来保卫自己和你的财产。

这个权利,不是别人恩赐的,而是你所有权的自然延伸。

你想想,如果法律告诉你:“这房子是你的,但有人冲进来抢东西,你不能拦着。

”那这个“所有权”还有什么意义?它就成了一张废纸。

所以,主张财产权,却否定防卫权,这是自相矛盾的。

你有权自己防卫,也有权雇人帮你防卫,比如请保镖,或者购买安保服务。

这和你雇个园丁打理草坪,本质上是一回事。

但是,防卫的权利不是无限的。

它有一条清晰的红线:你的防卫行为,不能变成对另一个无辜者的侵犯。

否则,你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新的加害者。

这就引出了一系列关于“边界”的讨论。

首先,防卫必须是针对直接的、明确的暴力侵害。

什么意思呢?如果有人组织一场活动,呼吁大家不要去你的店里消费,这叫“杯葛”或者“抵制”。

这可能会让你的生意一落千丈,经济损失惨重。

但你能不能因此就带人去把组织者打一顿?不能。

因为他们没有使用暴力。

他们只是在和平地劝说别人。

这是他们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如果你用暴力去回应非暴力的行为,那么犯法的就是你了。

同样,防卫也可以针对“明确的威胁”。

如果有人拿着刀指着你,让你交出钱包,你不需要等他真的捅了你一刀再反击。

那个持刀的姿态,本身就已经构成了暴力侵犯。

但这个威胁必须是“明确且存在”的。

你不能因为街对面的一个人瞪了你一眼,就觉得他“可能”要伤害你,然后冲过去给他一拳。

这种基于猜忌的“防卫”,是专制和迫害的温床。

其次,也是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防卫的强度,必须和侵犯的程度相匹配。

这就是“罪刑均衡”原则。

举个经典的例子:一个小偷,趁你不在家,溜进你院子,偷了一块不值钱的泡沫胶。

你正好回来撞见,你能不能从背后一枪把他打死?

有些“最大限度惩罚论者”会说:“可以!他既然选择犯罪,就等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死有余辜。”

这种想法,听起来很解气,但它是有问题的。

它极大地夸张了你的财产权,却完全无视了小偷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是的,他是个小偷,他侵犯了你,他应该受到惩罚。

但他就因为偷了一块泡沫胶,就该失去生命权吗?

一个更合理的原则是:罪犯只在他侵犯你权利的那个范畴内,丧失他自己的相应权利。

他偷了你的财产,你就应该让他用财产来偿还,甚至加倍偿셔还。

但他没有威胁你的生命,所以你无权剥夺他的生命。

如果你因为一块泡沫胶就杀了他,那你就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谋杀。

当然,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如果小偷是在半夜闯进你的卧室,你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可能对你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在这种高度不确定的情况下,你采取更激烈的防卫手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当的。

我们讨论的是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你的防卫不能“过当”。

它应该是一面盾牌,而不是一把可以随意挥舞的屠刀。

最后,我们来聊聊“煽动暴乱”这个问题。

假设有个人,站在广场上发表演讲,鼓动大家去砸旁边的商店。

他自己没动手,但他的一番话,让很多人热血沸腾,真的去砸了店。

这个人,算不算罪犯?

只看言论本身,不算。

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意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那些动手砸店的人,是他们自己做出的选择,他们才是直接的罪犯。

你不能说,因为听了一场演讲,你就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但是,如果这个人不仅仅是演讲,他还参与了策划、组织、分发工具,那他就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共谋者”。

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和那些动手的人一样,要承担全部责任。

关键在于区分“言论”和“行动”。

纯粹的言论,即使内容再怎么极端、再怎么令人不快,它本身也不构成暴力侵犯。

只有当言论变成了组织犯罪行动的一部分时,它才跨过了那条红线。

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项技术活,也是一门艺术。

它需要你既勇敢,又理性;既要守住自己的边界,又不能越过别人的边界。

这,就是成年人的体面。

07) 孩子是你的“财产”吗?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我们前面建立的财产权和自有权理论,在遇到“儿童”这个主体时,会变得非常复杂。

我们先从生命的起点说起:堕胎。

这个问题争论了几百年,核心分歧在于:子宫里的胎儿,算不算一个拥有完整权利的“人”?

反堕胎者认为,生命从受精卵那一刻就开始了,胎儿就是人,所以堕胎就是谋杀。

而支持堕胎权利的观点则认为,胎儿在出生前,并不具备成为一个独立权利主体的关键特征,比如意识、理性和自我所有权。

我们用自有权的原则来分析一下。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身体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一个女性的身体,是她自己的财产。

她子宫里的一切,自然也属于她身体的一部分。

如果她决定不想要这个胎儿了,从权利的角度看,她有权将这个“侵入物”从自己的身体里移除。

这听起来可能有点冷酷,但这是逻辑的必然。

你不能说,一个人有权拥有自己的房子,但却无权决定请谁进来,或者把谁请出去。

有人会说,怀孕是母亲自愿行为的结果,所以她对胎儿有了一种“合同”义务。

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首先,我们后面会详细说,不是所有合同都应该被强制执行。

其次,胎儿显然不是一个有意识的合同签订方。

最重要的是,我们前面反复强调,一个人的意志是不可转让的,你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履行某种非自愿的劳役,比如强迫她怀孕九个月并分娩。

还有人说,胎儿有“生命权”。

这个概念其实很模糊。

即便我们承认胎儿有某种形式的生命权,这个权利也不能延伸为“有权强行使用另一个人的身体来维持自己生命”的权利。

哲学家朱迪思·汤姆森做过一个很妙的比喻:假设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身体上插满了管子,连接着隔壁病床上一位著名的小提琴家。

医生告诉你,这位小提琴家得了重病,只有你能救他,需要你俩这样连接九个月,他才能痊愈。

请问,你有没有权利拔掉管子,一走了之?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说“有”。

尽管这会导致小提琴家死亡,但你并没有义务为了他的生命而牺牲自己九个月的自由。

小提琴家的生命权,并不包括强制征用你身体的权利。

胎儿和母亲的关系,也是如此。

所以,从纯粹的权利理论出发,结论是清晰的:任何禁止或限制堕胎的法律,都是对女性对自己身体所有权的侵犯。

好,现在孩子出生了。

婴儿不是胎儿,他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体。

那么,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什么?

显然,父母对孩子不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因为孩子也是一个潜在的、未来的自有者。

你不能像对待你的宠物猫一样对待你的孩子,不能虐待他,更不能杀害他。

父母的权利,更像是一种“信托”或“监护”。

你是孩子的守护者,暂时替他管理他自己的人生,直到他有能力自己管理为止。

但这又带来一个更深入的问题:父母有没有法律义务去抚养孩子?

自由主义的理论会给出一个可能让很多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的答案:没有。

为什么?因为任何强制性的“积极义务”,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法律可以禁止你去做伤害别人的事(消极义务),比如不能打人、不能偷东西。

但法律不能强制你去做某件“好事”(积极义务),比如强制你必须给路边的乞丐钱,或者强制你必须下水救一个溺水的人。

如果法律强制父母必须喂养孩子、给孩子提供教育,这就等于是在说,父母的一部分时间和财产,被国家强制征用了,用来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服务。

这在逻辑上,就构成了一种“奴役”。

这意味着,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果父母选择不抚养孩子,任其自生自灭,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他们没有犯法。

当然,他们在道德上会受到最严厉的谴责。

这个结论的意义,不是为了给不负责任的父母开脱。

它的意义在于,清晰地划定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法律的唯一功能,是保护人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它不是一个用来推行某种“正确”生活方式的工具。

那么,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到底是什么?

父母是孩子的天然监护人,拥有对孩子的“信托所有权”。

父母不能主动伤害孩子的人身。

孩子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离家出走”,脱离父母的监护。

如果有其他人愿意收养这个孩子,父母无权阻止。

这个理论,其实导向了一个听起来很惊世骇俗,但逻辑上非常自洽的推论:它支持一个自由的“儿童市场”的存在。

也就是说,父母可以将孩子的监护权,出售给那些想要孩子并且有能力抚养的家庭。

我知道,这听起来太刺耳了。

但你冷静想一想,现在的情况是怎样的?由于政府对收养的严格管制和价格控制(几乎为零),导致了想收养孩子的家庭排着长队,而很多不想要孩子的父母,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将孩子送养,最终可能导致悲剧。

如果允许一个自由的市场存在,所有参与方——孩子、亲生父母、养父母——都将受益。

孩子能去到一个真正爱他、渴望他的家庭;不想要孩子的亲生父母,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开始新的生活;而渴望孩子的养父母,也终于能得偿所愿。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是情感,而是规则。

一个好的规则,应该让所有自愿参与的人,都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而我们现在的很多规则,恰恰是以“爱”和“保护”的名义,制造了不必要的痛苦和扭曲。

这部分内容可能会让你感到不适。

但思考,就是敢于去触碰那些让你不舒服的地方。

08) 你的权利,本质上都是财产权

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谈论各种“权利”:言论自由权、集会权、隐私权、知情权……听起来都非常神圣,不容侵犯。

但有一个问题:这些权利的边界在哪里?它们是绝对的吗?如果不是,谁又有权来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它们?

很多自由主义者在这里会犯一个错误。

他们一方面高喊“人权”至上,比如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在谈到私有财产权时,又变得犹豫起来,觉得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适当限制。

这其实是把问题搞反了。

今天我要告诉你一个可能颠覆你认知,但却异常清晰的观点:所有你珍视的“人权”,本质上都是“财产权”。

如果你不从财产权的角度去理解它们,这些所谓的“人权”就会变得模糊、脆弱,最后很容易被各种“为你好”的理由侵蚀掉。

我们一个个来看。

先说“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不是意味着你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说任何你想说的话?

当然不是。

你不能半夜三更跑到你邻居窗下大喊大叫,尽管你喊的内容可能完全合法。

你也不能冲进一家正在开会的公司会议室,滔滔不绝地发表你的政见。

为什么?因为那个窗户下的土地是邻居的财产,那间会议室是公司的财产。

你在别人的地盘上,行使你的“言论自由”,就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

所以,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是:你有权在你自己的财产上,或者在征得财产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发表你的言论。

它不是一个悬浮在空中的、抽象的权利,它必须落实在一块具体的“地盘”上。

这个地盘,就是你的财产权范围。

著名的霍尔姆斯大法官有个流传很广的说法:“任何人都无权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着火。”

他用这个例子来说明,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需要为了“公共政策”而加以限制。

这个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绕了远路。

我们用财产权的理论来分析,问题会简单得多。

在剧院里谎称着火的人,他犯了什么错?不是他说话的内容本身有罪,而是他的行为,侵犯了其他观众和剧院所有者的财产权。

观众买了票,是来享受安宁和娱乐的,你一声大喊,破坏了这种安宁,侵犯了他们购买的服务。

剧院所有者提供场地是为了盈利,你的行为引发混乱,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商业信誉的损害。

你看,我们根本不需要引入模糊的“公共政策”或者“清晰而现实的危险”这类概念,只需要用“财产权是否被侵犯”这一条标准,就能清晰地判定是非。

法国政治理论家德·儒弗内尔提出过一个“主席问题”:在一场集会上,谁有权决定发言的顺序和时长?在报纸上,谁有权决定哪篇文章可以上头版?

他认为这体现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内在限制。

但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什么自由的限制,这纯粹是一个所有权问题。

谁拥有这个集会场所,谁拥有这张报纸,谁就拥有最终决定权。

集会的主席,是所有参会者授权的代理人,或者是场地的所有者。

报纸的编辑,是报社老板的雇员。

他们行使的是财产权赋予他们的管理权,而不是什么超然的权力。

如果你不满意,你可以选择退场,或者另办一份报纸。

你没有权利强迫别人把他们的资源给你用。

所有关于“言论自由”的冲突,几乎都发生在产权模糊的地带,比如政府拥有的“公共场所”,像街道、广场。

因为产权属于“大家”,也就是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就产生了无休止的争吵:到底应该优先保障车辆通行,还是保障示威者的表达?

在一个彻底的自由社会里,所有的街道和广场都是私有的。

你想在张三街道游行,你就得去跟张三街道的所有者协商,获得许可。

他可能会收费,也可能会提出各种条件。

如果你觉得不合理,你可以去找白露街道的所有者。

这样一来,所有冲突都变成了商业谈判,而不是政治对抗。

再说“移民自由”。

很多人认为,人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但这个权利的边界在哪里?一个人有没有权利,未经允许就踏上另一块土地?显然没有。

所谓的“移民自由”,本质上也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权”,而是财产权的延伸。

它包含两方面:

财产所有者有权邀请任何人来到他的土地上。

比如,一个农场主想雇佣外国工人,现行的移民法却禁止他这么做,这就是对农场主财产权的侵犯。

一个人有权接受邀请,去到别人的土地上。

所以,一个自由的移民体系,不是说国境线消失,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

而是说,只要你能找到一个愿意接纳你(租房给你、雇佣你)的财产所有者,政府就无权阻拦。

最后,我们来拆解一下“隐私权”、“知情权”和“勒索”。

你有没有“隐私权”?也就是说,你有没有权利,禁止别人传播关于你的、但却是真实的信息?

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曾经是个罪犯,他把这件事打印出来到处散发。

李四能不能以“侵犯隐私”为由起诉张三?

不能。

为什么?因为信息存在于张三的头脑里。

张三的头脑,是他自己的财产。

他对自己的思想和记忆,拥有所有权。

因此,他有权将这些信息传播出去。

你不能对别人头脑里的想法主张所有权。

所谓的“隐私权”是一个虚构的概念。

你唯一拥有的,是保护你的有形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比如,有人在你家装窃听器,这是犯罪。

但这并非因为他侵犯了你虚无缥缈的“隐私”,而是因为他物理上侵犯了你的房子——你的财产权。

那么,“公众知情权”呢?这个权利存在吗?

也不存在。

记者有没有权利,强迫一个知情人说出秘密?公众有没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开所有信息?没有。

知情权的反面,是沉默权。

如果一个人有权传播他所知道的,那么他同样有权选择不传播。

这是他对自己信息所有权的体现。

你不能强制别人开口,就像你不能强制别人劳动一样。

好,最刺激的问题来了:勒索,在自由社会里应不应该合法?

勒索是什么?就是张三找到李四说:“我知道你以前那点破事。

给我一万块,我就替你保密。

否则,我就把这事捅出去。”

这其实是一种自愿交易。

张三出售的是他的“沉默”,李四购买的也是他的“沉默”。

交易达成,两人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

沃尔特·布洛克教授有个精彩的分析:饶舌者和勒索者,你更讨厌谁?饶舌者是直接把你的秘密说出去,你连个补救的机会都没有。

而勒索者,至少给了你一个用钱买回“隐私”的选项。

从结果上看,勒索者比饶舌者对你更有利。

禁止勒索,实际上是逼着掌握信息的人,只能选择免费把信息公开,这反而让被勒索者的处境变得更糟。

当然,如果张三收了钱,却又把秘密说出去了,那他就构成了欺诈和违约,侵犯了李四购买的“沉默权”这项财产权,李四可以起诉他。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觉得,这个纯粹基于财产权的理论,有点冷冰冰,不近人情。

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清晰。

它提供了一把非常锋利的剃刀,可以刮掉所有含糊不清的、诉诸情感的、容易被滥用的概念,直达问题的核心:有没有人的正当财产,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被侵犯了?

用这把剃刀,你可以剖析几乎所有的社会争端。

09) 契约的本质不是承诺

成年人的世界,离不开契约。

买房要签合同,上班要签合同,甚至你点个外卖,都和平台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

那么,契约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有些契约具有法律强制力,而有些则不行?

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契约的本质是“承诺”。

我答应你了,我就应该做到,否则法律就应该来管我。

这个“承诺理论”,听起来很符合道德直觉,但它会带来巨大的问题。

我们必须回到那个原点:契约的权利,来自于财产权。

因此,只有一种契约应该被强制执行,那就是:当一方不履行契约,就等于偷窃了另一方的财产时。

我们把这个理论,称为“权利转让”理论。

举个例子。

我借给你1000块钱,你承诺一年后还我1100块。

一年后,你赖着不还。

这时候,法律应该强制你还钱。

为什么?不是因为你违背了“承诺”,也不是因为你辜负了我对你的“期待”。

而是因为,在一年前,我就把1000块钱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你,同时,你也把一年后1100块钱的所有权,有条件地转让给了我。

现在时间到了,条件满足了,那1100块钱已经是“我的钱”了。

你不给我,就是在非法占有我的财产,就是盗窃。

再看一个反例。

张三承诺要和白露结婚。

白露很高兴,开始花钱筹备婚礼。

结果婚礼前一天,张三变心了,说不结了。

按照“承诺理论”,张三违背了诺言,辜负了白露的期待,应该被强制执行,必须和白露结婚。

但这显然是荒谬的,这等于是合法的强奸和奴役。

那让张三赔钱行不行?也不行。

因为张三在承诺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发生任何财产权的转让。

张三只是表达了一个未来的意愿。

他改变主意,没有偷走白露的任何东西。

白露花掉的那些钱,是她自己为自己的“期待”所冒的风险。

这个区分非常关键。

人的意志,和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是不可转让的。

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

你不能卖身为奴,法律也不应该强制执行这种“奴役合同”。

所以,一个演员签了合同要来演出,结果临时不来了。

剧院老板能不能告他,要求法院强制他来演出?不能。

这和强制结婚一样,是奴役。

那能不能要求他赔偿票房损失?也不能。

因为他只是改变了主意,他没有偷走剧院的任何财产。

剧院老板选择相信他,就要承担他变卦的风险。

当然,如果剧院提前支付了定金,演员不来,那他必须退还定金。

因为这笔钱是在“演出”这个条件没有满足的情况下,他非法占有的剧院财产。

你可能会觉得,这样一来,商业社会不成了一团糟?谁还敢相信别人的承诺?

其实不会。

如果你担心演员变卦,你可以在合同里加入一个“履约保证条款”。

比如,你们可以约定:如果演员未能按时到场,他需要支付给剧院一笔事先约定好的违约金,比如50万。

这个条款,就是一种有条件的财产权转让。

演员等于是在说:“我现在,就把未来某个条件下(即我违约)的50万的所有权,转让给你。”

这样的合同,才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这其实是更古老、也更有效的一种契约形式。

在现代法律出现之前,人们就是通过这种“惩罚性履约保证”来确保交易的。

它清晰、明确,不需要法院去费力地计算什么“实际损失”。

但后来,法院开始介入,认为契约的目的只是为了“补偿损失”,而不是“惩罚”。

他们开始拒绝执行那些看起来“惩罚”过重的条款。

这实际上是搞错了重点,把契约的基础从清晰的财产权转让,变成了模糊的损失评估。

最后,我们来聊聊破产法。

一个人欠了很多钱,还不上了。

按照现在的破产法,他可以申请破产,然后他的债务在很大程度上就被免除了。

从我们刚才的“权利转让”理论来看,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合法的盗窃。

债务人欠债不还,就是在持续地、非法地占有债权人的财产。

法律的职责,应该是帮助债权人,尽可能地追回他的财产,哪怕需要扣押债务人未来的收入。

而破产法,却是站在债务人一边,强制性地剥夺了债权人的财产权。

它告诉债权人:“虽然他欠你的钱,是你的财产,但基于‘公共政策’,我们现在宣布,这笔钱不属于你了。”

这在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系里,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当然,如果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那是另一回事。

他觉得债务人已经尽力了,或者出于同情,他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这相当于一种赠与,是完全合法的。

总结一下,一个健康的契约理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财产权基础之上。

它保护的不是虚无缥缈的“承诺”或“期待”,而是实实在在的、已经发生了转移的财产权。

看清这一点,你就能理解,为什么有些合同是废纸一张,而有些合同,却重于泰山。

**10 )**极端情况和动物权利

我们前面建立了一套基于财产权和自有权的理论体系。

它很清晰,逻辑也很自洽。

但总会有人提出一些极端情况来挑战它。

最经典的就是“救生艇难题”:一艘船沉了,有一艘救生艇只能坐8个人,但现在有10个人在水里挣扎。

怎么办?是不是为了让多数人活下来,就可以牺牲少数人?在这种生死关头,财产权、自有权这些“平时”的规矩,还算数吗?

很多人认为,极端情况可以推翻日常的道德准则。

他们的逻辑是,如果一个规则在极端情况下不适用,那这个规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这个思路其实是错的。

我们建立伦理和法律,是为了解决99.99%的日常问题,而不是为了那0.01%的极端情况。

你不能用一个百年一遇的场景,来否定一个让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原则。

这就好比你不能因为有人在火灾中跳楼活了下来,就得出结论说“跳楼是一种安全的逃生方式”。

极端情况的特殊性在于,它让所有的选择都变得异常残酷。

但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需要一个清晰、不含糊的规则,来避免情况变得更糟,比如演变成所有人互相残杀的“霍布斯丛林”。

那么,在救生艇难题中,我们该怎么用财产权理论来分析?

关键问题是:这艘救生艇,是谁的财产?

如果救生艇的所有者(比如船长)还在,并且他之前就定下了规矩,比如“妇女和儿童优先”,或者“谁先上来谁坐”。

那么,这个规矩就是有效的。

其他人如果想用暴力把它推翻,比如把已经上来的人推下去,那他就是侵犯者。

如果所有者不在了,也没有留下任何规矩,那么这艘救生艇就成了一件“无主物”。

根据我们前面说过的“原始占有原则”,谁先合法地占有它,它就归谁。

也就是说,最先爬上来的那8个人,就成了这艘救生艇的临时共同所有者。

剩下的人,无权强行把他们赶下去。

如果他们这么做了,那就是抢劫和谋杀。

你可能会觉得,这个“先到先得”的原则太冷酷了,太不“人道”了。

但你再想想,还有什么规则比这个更公平、更少争议呢?抽签吗?谁来组织抽签?比力气大吗?那不就是野蛮法则吗?按“社会贡献”大小排队吗?谁又有资格来评判别人的价值?

在那种混乱的时刻,“先到先得”几乎是唯一一个可以被客观执行,并且能最快建立秩序的规则。

它可能不完美,但在所有糟糕的选择里,它可能是最不坏的一个。

所以,结论是:极端情况,并不能推翻财产权和自有权的绝对性。

恰恰相反,正因为坚持了这些基本权利,我们才能在最危急的时刻,避免陷入彻底的混乱和野蛮。

一个为了活命而杀害同伴的人,即使在道德上可以被理解甚至同情,但在法律上,他依然是谋杀犯。

法律的责任,是守护规则的底线,而不是为了一时的“情有可原”就随意开口子。

近些年,“动物权利”这个概念很流行。

很多人认为,动物也是生命,它们也应该享有和人一样的权利,比如生命权。

因此,人类杀害和食用动物,是一种不道德的“侵害”行为。

这个观点的根本问题在于,它混淆了人类和动物的本质区别。

我们之所以反复强调“自然权利”,是因为这些权利是根植于人类的“自然”属性之上的。

这个属性是什么?是人类拥有理性,能够进行抽象思考,能够有意识地做出选择,能够为了长远的目标而行动,能够在复杂的社会中进行合作。

权利,是这些独特属性的必然产物。

它是一套适用于理性存在者之间和平共处的行为准则。

而动物,不具备这些属性。

一只狮子捕食羚羊,它不是在“思考”后做出的“道德选择”,它是在遵循它的本能。

动物世界里,没有“权利”这个概念,只有赤裸裸的食物链和生存法则。

因此,把只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权利”概念,强行套在动物身上,本身就是一种逻辑上的错位。

人类食用动物,和狮子捕食羚羊,在自然法则的层面上,并无本质不同。

这不叫“侵害”,这叫“生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意虐待动物。

一个文明的人,会出于同情心和对生命的尊重,选择以更人道的方式对待动物。

但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自我要求,而不是动物本身拥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你可以选择吃素,这是你的自由。

但你没有权利,以“保护动物权利”的名义,去禁止别人吃肉。

因为这样做,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对他购买的肉的所有权)和自有权(对自己身体吃什么的决定权)。

11 )贿赂、杯葛与黑名单

文章的最后,我们用前面建立的理论,来分析几个现实生活中常见,但又常常被误解的人际关系行为。

先说贿赂。

我们都觉得贿赂是坏事,应该被法律禁止。

但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贿赂行为中,到底谁犯了法?

假设张三公司想把产品卖给白露公司。

为了拿下订单,张三公司的销售员小张,私下给了白露公司采购员小李一笔钱。

在这个过程中,谁侵犯了谁的财产权?

是小李。

小李作为白露公司的雇员,他的职责是为公司争取最有利的采购条件。

但他收了小张的钱,就可能买了质量更差或者价格更高的产品,这直接损害了白露公司的利益。

小李违背了他和白露公司的雇佣合同,侵犯了雇主的财产权。

所以,应该被起诉的,是受贿者小李。

那么,行贿者小张呢?他其实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财产权。

他只是想通过降价(以回扣的形式)来做成生意。

白露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不是他的法律责任。

所以,一个清晰的法律应该只惩罚受贿者,而不惩罚行贿者。

因为前者是盗窃,而后者只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或许不那么道德的)方式。

再说杯葛,也就是联合抵制。

一群人因为不喜欢某家公司的产品或者价值观,就号召大家都不去买他家的东西。

这种行为合法吗?

完全合法。

杯葛的本质,是和平的劝说。

它没有使用任何暴力。

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钱花在哪里,也有权劝说别人做出同样的选择。

这完全是言论自由和财产权的合法行使。

你可能会觉得某个杯葛的理由很荒谬,比如因为老板的发型而抵制一家餐厅。

没关系,你可以组织一个“反杯葛”行动,号召大家去支持这家餐厅。

这也是你的自由。

重要的是,我们要区分强制和自愿。

只要一个行为是建立在自愿劝说的基础上,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那么无论我们多么不喜欢它的目的,它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合法的。

最后是黑名单。

在过去,雇主们会把那些组织工会的“刺头”工人的名字列成一个名单,互相通报,都不雇佣他们。

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是绝对的“政治不正确”。

但从纯粹的权利理论来看,它合法吗?

合法。

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谁,不雇佣谁。

他也可以把他“不想雇佣的人”的名单,分享给他的朋友。

这和我们普通人拉黑一个讨厌的微商,再把他的名片发到朋友群里提醒大家不要上当,本质上是一回事。

这同样适用于工会的“不参加工会条款”,也就是员工和雇主约定,如果员工加入工会,就立刻被解雇。

这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应该受到保护。

结语)

我们从一个人的荒岛开始,引入了第二个人,构建了市场和交换,然后讨论了暴力的危害,正义的边界,自我防卫的艺术,以及各种被误解的权利。

贯穿始终的,其实就是那么几个最简单、最朴素的原则:

你拥有你自己。

你的身体、你的思想、你的时间,都是你最根本的财产。

尊重他人的所有权。

这是和平共处,让“1+1>2”成为可能的前提。

人与人之间只应有自愿的合作,而不应有强制的命令。

这些原则,像一把锋利的解剖刀,可以帮你剖开世界上绝大多数纷繁复杂的争端,看到它们最核心的本质。

它可能会让你得出一些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或者与主流观点相悖的结论。

但这没关系。

一个成年人的标志,就是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敢于用理性去审视这个世界,而不是人云亦云,被情绪和口号牵着鼻子走。

自由,意味着你的边界清晰而神圣,没有人可以随意侵犯。

负责,意味着你也要尊重他人的边界,并且为你自己的每一个选择,承担全部的后果。

自由是什么?(2)——米塞斯

我将会写一个系列,介绍米塞斯,罗斯巴德、哈耶克,弗里德曼,马克思等人对于自由的不同理解。每篇都是一两万字的长文。昨天介绍了罗斯巴德的自由观点,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今天介绍米塞斯关于自由的观点。明天将介绍哈耶克的思想。

一、自由主义是一种关于人类合作的科学

当我们审视人类文明的漫漫长河,从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到构建起恢弘法律与精致艺术的现代社会,一个根本性的追问始终横亘于所有严肃的思考者面前:

人类社会,究竟何以可能?是什么样的力量,将原子化的、彼此孤立的个体凝聚成一个能够持续协作、繁衍生息的共同体?

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构成了全部社会科学的逻辑起点。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这位思想深邃的经济学家,以其强大的洞察力告诉我们,这一力量的源泉,既非神秘的天启,也非某个伟大领袖的意志,而是一个看似平实却蕴含着无穷创造力的社会事实——劳动分工。

人类的个体,在生理上远非自然界最强悍的存在。

然而,通过分工合作,原本孱弱的个体得以汇聚成一股无与伦比的集体力量。

铁匠不必亲自耕种,农夫无须自行纺织,学者得以在他人提供的物质保障下专心致志于精神探索。

这种基于专业化协作的模式,极大地提升了人类劳动的生产率,使得财富的积累与文明的演进成为可能。

可以说,从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到遍及全球的复杂产业链,人类社会合作的广度与深度,直接标示着其文明所能达到的高度。

因此,我们时代所有政治与经济议题的核心,便不再是那些关于权力归属的陈旧争论,而是转化为一个更为根本、也更为迫切的探寻:

我们应当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并促进这种至关重要的分工与合作,使其在一个和平、稳定且可预期的框架内,为人类带来持续的繁荣?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正是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出发点与归宿。

为何自由主义是逻辑的产物,而非情感的宣泄?

这便将我们引向了一个更为根本的法理学与社会哲学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以何种方式来探寻、设计并评判一个社会秩序的优劣?是诉诸于激情澎湃的群众运动,还是信赖神秘莫测的“民族精神”?是屈从于变幻不定的个人好恶,还是依据冷静严谨的逻辑推理?

自由主义的回答是明确且毫不妥协的:理性,是我们认识并构建社会秩序的唯一可靠的罗盘。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建造桥梁、设计飞机乃至进行一台精密的外科手术时,我们毫无保留地信赖数学的计算、物理的定律与医学的知识,并对任何试图以“直觉”或“情感”来替代这些科学法则的行为嗤之鼻鼻;

然而,在面对构建人类社会这一更为宏大、更为复杂的工程时,却有那么多人倾向于放弃理性,转而将社会的命运交付给模糊的“世界观”、善变的“感觉”与非理性的“冲动”呢?

将政治事务神秘化、情感化,是前自由主义时代一切专制与特权得以维系的智识基础。

自由主义的革命性贡献之一,便是将政治从神坛上请回人间,将其还原为一门“社会技术”。

它坚持认为,一个国家的构建、法律的制定与政府的管理,与其他所有人类活动一样,都必须接受理性的审视与功利主义的评判。

其评判的唯一标准是:这一制度安排,是否最有效地服务于其预设的目标——即保障并促进社会合作,从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

因此,自由主义从根本上拒绝一切基于情感宣泄的政治诉求。

它不迎合大众的仇恨,不煽动阶级的对立,也不屈从于任何形式的民粹狂热。

它要求我们像工程师审视图纸、像医生诊断病症一样,以一种客观、冷静的态度来分析社会问题,探究其因果链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乎逻辑的解决方案。

自由主义的全部体系,正是这一理性精神在社会领域的彻底贯彻。

在确立了理性这一方法论基石之后,自由主义的政策目标便逻辑地浮现出来:它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福祉,而非任何特定团体或阶层的特殊利益。

这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创见。

在自由主义兴起之前,所有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无论是神权统治、贵族政体还是君主专制,其本质都是为少数人的特权服务的。

社会被划分为壁垒森严的等级,一部分人注定是统治者与受益者,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被统治与被牺牲的对象。

自由主义的诞生,第一次明确地将“全体人民”置于政治考量的中心。

它所倡导的社会秩序,旨在为每一个人创造机会,而非为少数人固化特权。

因此,那种将自由主义污蔑为“资本家利益代言人”的指控,是一种基于深刻误解乃至恶意歪曲的陈词滥调。

这种指控的背后,是一种前自由主义的思维定势,即认为任何政治纲领都必然是某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

这种思维无法理解,一种真正着眼于普遍规则、旨在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政治哲学的可能性。

当自由主义者基于对经济规律的科学分析,指出某些看似惠及穷人的干预政策(例如设定最低工资或实施贸易保护)最终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包括穷人在内的所有人的长远利益时,他们便立刻被贴上了“冷酷无情”、“为富人说话”的标签。

而那些慷慨地许诺眼前小利、却对长远恶果讳莫如深的蛊惑家,反倒被誉为“人民的朋友”。

这种情景,恰如一位正直的医生,告诫一位贪恋甜食的糖尿病患者必须严格控制饮食,否则将面临截肢甚至失明的风险。

这位病人非但不感激,反而怒斥医生剥夺了他的口腹之欲,指责医生毫无人情味。

而另一位江湖郎中,递上一包号称能“根治”糖尿病的蜜丸,让病人可以随心所欲地享用美食。

我们能够说,这位江湖郎中比那位严格的医生更关心病人的福祉吗?

自由主义所扮演的,正是那位清醒而有时不讨人喜欢的医生的角色。

它要求人们为了长远的、整体的健康,作出必要的、暂时的牺牲——即放弃那些通过损害社会合作机制而获得的短期特权利益。

它所服务的,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根本福祉,而非任何一个器官或组织的局部快感。

然而,倘若仅仅停留在纯粹的理性辩驳层面,我们仍无法完全解释,为何自由主义的逻辑尽管如此清晰有力,却在现实世界中遭遇了如此顽固且常常是充满情绪化的抵抗。

在此,米塞斯引导我们进入一个更深的层次,去探究反自由主义思潮背后那幽暗的心理动因。

理性的澄明之下,亦有其无法全然照亮的阴影。

米塞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傅立叶式综合症”,这是一种源于个体无法直面自身失败与局限的心理逃避机制。

在人生的竞技场上,成功永远属于少数,而多数人或多或少都要品尝失意与挫败的滋味。

一个心智健全的个体,会选择接受这一现实,将其视为个人成长的一部分,并从中汲取继续前行的力量。

然而,对于那些心理脆弱的神经官能症患者而言,承认自身的不足是一种无法承受的痛苦。

于是,他们便会不自觉地构筑起一种“生活的谎言”来作为心理的庇护所。

这个谎言的核心逻辑是:我的失败,并非因为我的无能、懒惰或错误抉择,而是这个不公正的社会制度的过错。

资本主义的“剥削”、竞争的“残酷”、私有制的“罪恶”,成了他们为自己一切不如意找到的完美替罪羊。

在这种心理背景下,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许诺便具有了无可抗拒的诱惑力。

它不仅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归因,更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未来:只要我们砸碎这个万恶的旧世界,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在那里,一切匮乏都将消失,劳动将成为乐趣,而我也将奇迹般地获得我在此世未能获得的一切——成功、尊重与幸福。

这种许诺,与其说是一种政治纲领,不如说是一剂效力强大的精神鸦片,它为那些在现实中受挫的灵魂提供了最甜蜜的慰藉。

因此,当自由主义者试图用逻辑和事实去论证这个乌托邦在经济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时候,他们所遭遇的,就不仅仅是理智上的异议,更是情感上、乃至生存意义上的激烈反抗。

对这些沉溺于“生活的谎言”的人来说,放弃社会主义的慰藉,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个人生的失败者,这将使其存在变得不堪忍受。

他们宁可牺牲逻辑,也要捍卫这个能带来安慰的幻觉。

理解了反自由主义的这一深刻心理根源,我们才能明白,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一场关于政策优劣的辩论,更是一场关乎人类如何面对现实、如何承担个体责任的艰巨的启蒙事业。

它要求人们鼓起勇气,走出由怨恨和幻想构筑的心理囚笼,去直面一个不完美但却真实的世界。

二、私有财产是文明的引擎与繁荣的基石

在确立了以理性和全体福祉作为自由主义的智识与道德基础之后,我们必须进入其理论大厦的核心承重结构。

这个结构,既是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起点,也是其全部政治主张的逻辑归宿。

它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为何私有财产权如此至关重要?这并非源于对财富本身的盲目崇拜,也不是为了维护某个特定阶层的既得利益。

其根本原因在于,在一个实行劳动分工的复杂社会里,私有财产制度是唯一能够有效解决资源配置这一根本性经济问题的机制。

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用于满足这些需求的资源——土地、矿产、资本品、人的劳动时间——却是有限的。

因此,任何社会都必须回答一个核心问题:我们应当用这些有限的资源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进行生产?

社会合作的全部意义,正在于它能够比孤立的个体更有效地回答并解决这一问题。

而要实现有效的合作,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便是明晰的所有权界定。

只有当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明确的、排他的,并且其所有者能够自由地支配和转让这些资料时,一个基于真实成本与收益的决策系统才有可能建立起来。

更进一步,私有财产制度为个人构筑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不受国家权力任意侵犯的自由领域。

它在个人与无所不包的国家机器之间,设立了一道坚实的屏障。

当一个人拥有自己的土地、自己的作坊、自己的资本时,他便拥有了独立于政治权力的经济基础。

他可以不必仰仗当权者的恩赐而生活,可以不必因惧怕失去生计而噤若寒蝉。

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权是所有其他自由——言论的自由、思想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最坚实的物质保障。

一个消灭了私有财产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个人完全依附于国家、个体自由荡然无存的社会。

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捍卫,最终是对人之为人的尊严与自主的捍卫。

理解了私有制的基础性地位,我们便能进入对自由主义最主要对立面——社会主义——的根本性批判。

对社会主义的批判,可以从伦理、效率等多个层面展开,但米塞斯所提出的,是一个更为致命、也更为深刻的诘问,它直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逻辑上的不可能性。

这一诘问,后来被称为“经济计算大论战”的核心。

社会主义的蓝图,无论其描绘得多么美好,其核心在于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代之以某种形式的“社会公有”或“国家所有”,并由一个中央计划机构来统一指导全部的经济活动。

这个中央计划委员会,因此面临着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无法完成的任务:它必须决定,社会有限的资源应当如何被分配到无数个可能的生产项目中去。

它应当决定,是建造一座新的钢铁厂,还是修建一条新的铁路?是生产更多的拖拉机,还是生产更多的纺织品?

如果决定建造铁路,那么这条铁路应当采用何种技术标准?

穿山而过,还是绕山而行?每一项决策,都意味着对稀缺资源的消耗,都意味着放弃了将这些资源用于其他目的的可能性。

在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是通过经济核算来做出这些决策的。

这个核算体系的基石,是市场形成的价格。

土地、劳动、钢铁、水泥、机器……所有这些生产要素,都有其以货币单位表示的市场价格。

这个价格,并非任何个人或机构的主观设定,而是无数市场参与者基于各自的需求、偏好与对未来的预期,通过竞争性出价而形成的客观信号。

它浓缩了关于资源稀缺性与社会需求的至关重要的信息。

企业家正是依据这些价格信号,来计算其投资项目的预期成本与预期收益。

如果一个项目的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那就意味着,社会(即作为消费者的民众)对这个项目最终产品的估值,高于其所消耗的各种资源的估值总和。

这个项目便是“有利可图”的,也就是服务于社会需求的。

反之,如果项目亏损,则意味着它在浪费社会资源——它所消耗的,比它所创造的更有价值。

然而,在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体中,由于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它们无法被买卖、无法被交换。

因此,生产资料将不存在真正的市场价格。

没有了价格这个共同的计算单位,中央计划者便彻底失去了进行理性经济核算的工具。

他或许能够知道建造一座钢铁厂需要消耗多少吨铁矿石、多少吨煤炭和多少个劳动日,但他无法将这些不同质的投入品,与修建一条铁路所需要的不同质的投入品进行合理的比较。

他无法判断,哪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更能满足社会最迫切的需求。

他就像一个被要求在没有长度单位的情况下进行工程测量的工程师,或一个被要求在没有音高标准的情况下指挥交响乐团的指挥家。

他所能做的,只能是在黑暗中摸索,进行任意的、武断的裁决。

其结果,必然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系统性的错误配置,最终导致普遍的贫困与经济的崩溃。

因此,米塞斯的结论是:社会主义的失败,并非仅仅因为它“扼杀了激励”或要求过高的“道德水准”,而在于一个更为根本的理性缺陷——经济核算的不可能性。

这是一个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或行政命令来克服的内在逻辑障碍。

面对社会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困境,许多人退而求其次,试图在纯粹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与全面的中央计划社会主义之间,寻找一条“第三条道路”。

这条道路,便是干预主义。

干预主义者承认私有财产的必要性,但他们同时认为,不受约束的市场会产生种种“社会不期望”的后果(如价格过高、工资过低、失业等),因此,国家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干预措施——如价格管制、最低工资法、行业准入限制等——来“纠正”市场的失灵,引导经济朝着更“公正”、更“人道”的方向发展。

米塞斯以其严谨的逻辑推演,无情地揭示了这种“中间道路”的幻象。

他指出,每一项孤立的政府干预,非但无法达到其预期的良善目标,反而会制造出比其试图解决的问题更糟糕的后果,并由此引发要求进一步干预的连锁反应,最终将整个经济体系推向要么全面崩溃,要么全面计划(即社会主义)的二元绝境。

让我们以最常见的价格管制为例。

假设政府认为某种生活必需品(如面包)的市场价格过高,为了“保护”消费者,颁布法令设定一个低于市场价的最高限价。

其直接后果是什么?

首先,在新的、被人为压低的价格水平上,消费者的需求量将会增加,而生产者的供给量则会减少,因为生产面包变得无利可图。

需求的增加与供给的减少,必然导致普遍的短缺。

那些早早排队或有“关系”的人或许能买到面包,而更多的人则只能空手而归。

政府本意是让所有人都能买到便宜的面包,结果却是很多人根本买不到面包。

面对短缺,政府若不愿放弃干预,便只能采取下一步措施:强制配给。

它必须规定每个人凭票可以购买多少面包。

但这仍然没有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

为了迫使生产者继续生产,政府必须对生产面包的成本进行管制,即规定面粉、酵母的价格,规定面包师的工资。

为了保证面粉的供应,它又必须去管制小麦的价格,规定农民的生产任务……如此层层递进,政府的干预将不可避免地从一个点扩展到一个面,最终覆盖整个经济体系。

此时,名义上的私有财产依然存在,但企业主已经完全丧失了经营自主权,他们不再是服务于消费者的企业家,而仅仅是执行政府指令的行政官员。

整个经济,便在事实上滑入了社会主义的轨道。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最低工资法。

政府规定一个高于市场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其本意是提高低收入工人的生活水平。

然而,其必然结果是,那些劳动生产率低于这个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将变得“不值得”被雇佣。

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要么解雇这些工人,要么停止招聘新的低技能工人。

因此,最低工资法非但没有消除贫困,反而制造了非自愿性失业,将最弱势的劳动者排斥在就业市场之外。

通过对一系列干预措施的剖析,米塞斯得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结论:干预主义并非一个稳定、可行的社会制度,它是一个充满内在矛盾、本质上自我毁灭的过程。

它所引发的每一个问题,都只能通过更深入、更广泛的干预来“解决”,直至最终消灭市场的全部功能。

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两种逻辑自洽的制度之间,不存在任何可以长久维系的“第三条道路”。

试图走中间路线的努力,最终都将不可避免地导向其中的一端。

对资本主义最持久、也最能触动公众情感的批判,莫过于对其造成的财富与收入不平等的道德控诉。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种鲜明的对比,似乎为彻底改造乃至推翻这一制度提供了最充分的伦理正当性。

然而,自由主义要求我们超越这种基于直觉的道德义愤,去进行一种更为深刻的社会功能分析。

它并不否认不平等的存在,但它要追问:这种不平等,在一个动态发展的社会中,究竟扮演着何种角色?

第一,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一个市场经济中,巨大的财富积累,通常是个体成功地服务了大众需求的标志和结果。

亨利·福特之所以成为巨富,不是因为他剥削了谁,而是因为他用革命性的生产方式,为千千万万普通家庭提供了他们此前无法想象的廉价、可靠的交通工具。

他的财富,是他为社会创造巨大价值的副产品。

因此,对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财富不平等进行强制性的“再分配”,无异于惩罚那些最善于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人,其结果必然是抑制创新与企业精神,最终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第二,财产与收入的不平等,为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正是由于一部分人的收入远超其即期消费所需,他们才可能进行储蓄与投资,将资本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与技术创新的活动中去。

这些投资,最终将转化为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效的生产工具与更丰富廉价的消费品,从而惠及整个社会。

一个追求绝对平均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资本不断被消耗、生产力停滞不前乃至倒退的社会。

第三,如前所述,不平等所催生的奢侈性消费,在客观上扮演了推动经济创新与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领航员”角色。

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许多便利设施与服务,在其诞生之初,都曾是少数富人才能问津的奢侈品。

正是这个最初的、由高利润驱动的利基市场,为新技术的研发与商业化提供了资金与动力。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与成本的降低,昔日的奢侈品逐渐普及,飞入寻常百姓家。

因此,对奢侈的简单道德谴责,忽视了其在整个社会进步链条中不可或缺的动态功能。

自由主义的结论是:在一个保障机会平等的法治框架内,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结果不平等,不仅是不可避免的,更是社会进步与繁荣的必要条件。

任何试图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结果平等的努力,其最终代价都将是普遍的贫困与停滞。

三)构建保障自由的政治框架

在确立了私有财产制度作为繁荣与文明的经济基石之后,一个不可避免的政治哲学问题便随之而来:如何保障这一制度不受暴力侵犯?

在一个由凡人而非天使构成的世界里,总会存在一部分个体或团体,试图通过抢劫、欺诈或强制的手段,来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

倘若这种反社会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任何形式的和平合作与劳动分工都将化为泡影。

正是在此,自由主义为国家的存在提供了其唯一且充分的正当性理由。

国家,在其最本质的定义上,是一个在特定地域内合法垄断暴力使用的强制机器。

它的根本职责,并非去创造幸福、指导道德或规划经济,而是充当一个忠诚的“守夜人”,其任务有且仅有一项:

保护个人的生命、健康、自由与私有财产,使其免受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暴力侵犯。

德国社会主义者斐迪南·拉萨尔曾以一种轻蔑的口吻,将自由主义所设想的国家嘲讽为“守夜人国家”。

这一标签,本意是讥讽其功能的“消极”与“有限”,却在不经意间,精准地捕捉到了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

的确,自由主义者所要求的,正是一个在角色上受到严格限定的政府。

因为历史的经验反复昭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国家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无限扩张的倾向。

任何被赋予权力的机构,都会本能地寻求扩大其管辖范围,干预更多的社会生活领域。

对国家权力的这种神化与崇拜,在黑格尔等哲学家的笔下达到了顶峰,他们将国家描绘成“行走于世间的神明”、“伦理理念的现实化”。

自由主义则以一种清醒得近乎冷酷的现实主义,戳破了这一神话。

国家并非抽象的、超验的存在,它始终是由具体的、有其自身利益与认知局限的凡人来运作的。

因此,将无限的权力托付给这样一个由凡人组成的机构,无异于将羊群的命运完全交由狼群来裁决。

因此,自由主义的全部宪政努力,其核心目标便是为国家权力划定一条清晰且不可逾越的边界。

它要求建立法治,即政府本身也必须服从于事先公布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而非进行任意的、专断的统治。

它要求实行分权制衡,通过不同权力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坐大。

所有这些制度设计,都源于对人性中权力腐蚀倾向的深刻洞察,以及对个人自由——这个国家权力之外的自治领域——的至高珍视。

一个仅仅履行“守夜人”职责的政府,或许无法为我们构建人间天堂,但它至少能够阻止人间地狱的降临。

而这,已是政治所能企及的最高成就。

既然国家的存在是必要的,而其运作又必须交由少数人来执行,那么如何确保这些执掌权力的人,其行为能够大致符合被统治者的意愿,便成为宪政设计的核心难题。

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当政府与民众的意志发生根本性冲突时,唯一的解决方案便是血与火的较量——宫廷政变、农民起义、内战与革命。

这种诉诸暴力的权力更迭方式,对于一个建立在精细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现代社会而言,其破坏性是毁灭性的。

一场内战,足以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倒退数十年,让无数生命灰飞烟灭。

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自由主义提出了其对政治组织形式的核心主张:民主。

然而,自由主义所理解的民主,并非一种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浪漫幻想,更不是一种确保总能选出“最英明”领袖的灵丹妙药。

自由主义者清醒地认识到,民众同样会犯错,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其决策水平未必就高于君主或贵族。

民主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其决策的“正确性”,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和平地、程序化地更迭政权的宪政技艺。

它的核心机制——定期的、自由且公正的选举——使得被统治者可以用选票而非子弹来表达他们对统治者的不满。

如果一个政府失去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它将被和平地请下台,代之以一个更孚众望的新政府。

因此,民主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体系中,首先是一种避免暴力冲突的工具。

它承认政治分歧的必然性,但不承认解决分歧的唯一方式是暴力。

它将政治斗争,从街头的肉搏,转化为议会的辩论与票箱前的计票。

这种程序化的转换,是人类政治文明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使得社会能够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自我纠错与政策调整,从而为经济的长期发展与文明的持续积累,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和平环境。

与民主的程序性、和平性理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所有反民主理论共享的一个黑暗内核——对暴力的崇拜。

无论是传统的君主专制、现代的共产主义,还是新兴的法西斯主义,它们在理论的细枝末节上或许千差万别,但在一个根本点上却是高度一致的:它们都主张,应当由某个自封为“最优秀”、“最先进”或“天命所归”的少数集团,通过暴力来夺取并维持其对多数人的统治。

这种“优秀者统治”的理论,面临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悖论:究竟由谁来定义和评判何为“优秀”?是掌握更多知识的学者,是拥有更高道德的圣徒,还是具备更强军事才能的将军?任何一种标准,都必然是主观且充满争议的。

波兰人民曾将一位世界级的钢琴家推选为国家元首,这无疑证明了他在音乐上的“优秀”,但这种优秀,与其作为政治家的适任性之间,又有多大的关联呢?

暴力论者对此的回答是简单而粗暴的:真正的“优秀”,就在于其拥有征服和统治他人的意志与能力。

权力本身,就是其正当性的最终证明。

谁能用枪杆子打出一片天下,谁就是天生的统治者。

这种将权力等同于真理的逻辑,其必然结果便是永无休止的内战。

因为,如果暴力是获取权力的唯一通行证,那么任何一个自认为足够强大的集团,都有“权利”去挑战现存的统治秩序。

社会将沦为一个霍布斯式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场。

在这样的状态下,任何长期的经济计划、任何需要稳定预期的投资、任何形式的精细劳动分工,都将不复存在。

人类社会将退化到一种以堡垒和部落为单位的原始自保状态,文明的成果将毁于一旦。

法西斯主义的兴起,为这一逻辑提供了最触目惊心的现代例证。

作为对共产主义暴力的一种反动,它试图“以暴制暴”,用同样的恐怖手段来回应其敌人。

自由主义承认,在面对赤裸裸的暴力侵犯时,以武力自卫是必要且正当的。

然而,法西斯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它将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自卫手段,提升为一种普遍的、具有最高价值的政治原则。

它相信,持久的胜利只能通过持久的暴力来确保。

对此,自由主义的回答是:观念的斗争,终将胜于武器的斗争。

单纯的暴力,或许可以暂时压制反对的声音,但它永远无法赢得人心的悦服。

一个无法在思想上证明其统治合理性的政权,无论其秘密警察多么无孔不入,其军队多么强大,都注定是建立在流沙之上。

因为最终决定士兵将枪口对准谁的,不是命令,而是他们头脑中的观念。

一场旨在拯救文明的运动,如果其采用的手段本身就是对文明的否定,那么它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悲剧性的结局。

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的严格限定,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更深刻地体现在精神与道德领域。

如果说政府干预经济是对繁荣的威胁,那么政府干预思想与信仰,则是对自由本身的致命一击。

因此,宽容,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

这种宽容,并非源于对真理的冷漠或价值上的相对主义。

恰恰相反,它源于一种深刻的信念:即保障社会内部的和平,是实现任何更高价值的绝对前提。

人类的历史,曾充斥着因宗教、教派与世界观的差异而引发的血腥战争。

自由主义的诞生,正是对这一惨痛历史的反思。

它认识到,试图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统一人们的思想与信仰,不仅是徒劳的,更是灾难性的。

因此,自由主义要求国家在所有关乎个人信仰、道德选择与生活方式的问题上,保持绝对的中立。

国家无权规定公民应当信奉何种宗教,也无权禁止他们信奉何种宗教。

国家无权审查书籍、戏剧与艺术,也无权将某一种道德观强加于所有人。

这种立场,常常被误解为对“不良”思想的纵容。

当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颁布禁酒令或禁止某些“有害”读物时,他们并非在为酗酒或低俗文化辩护。

他们所捍셔的,是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则:一旦我们承认国家有权为了“保护”我们而干预我们的个人选择,哪怕是出于最良善的动机,我们就打开了一扇通往全面奴役的潘多拉魔盒。

因为,如果我们同意国家有权禁止吗啡,那么我们有何逻辑依据来反对它禁止尼古丁?如果我们同意它有权禁止色情作品,那么我们又如何反对它禁止那些被当权者视为“异端”或“颠覆性”的政治哲学著作?权力干预的边界一旦被突破,便会不断地向内收缩,直至个人的内心世界也无处遁形。

人类的一切知识进步与文化创新,都源于少数“异端”对主流观念的挑战。

一个由多数人决定少数人可以想什么、说什么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思想停滞、文化凋敝的社会。

因此,自由主义所捍卫的宽容,最终是为了捍卫人类心智的活力与文明进步的可能性。

它相信,真理的最佳试金石,是自由市场上的思想竞争,而非国家权力的强制裁决。

谬误与邪恶,应当用思想的武器去与之辩驳,而非用警察的棍棒去将其压制。

四、自由主义的和平外交构想

在传统的、前自由主义的世界观中,国家之间的边界是一道神圣不可侵犯的壁垒,是军事力量的对峙前沿,是权力与荣耀的象征。

为了移动这条线哪怕一寸,君主们不惜发动连年血战,让无数生灵涂炭。

这种对领土的痴迷,源于一种将国家视为统治者私产的观念。

多占一块土地,就意味着多了一份税收来源和可供驱使的人口。

自由主义的诞生,从根本上颠覆了这种以邻为壑的领土观念。

它所带来的,是一场地缘政治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在自由主义的视野中,国家的边界应当失去其军事与经济上的隔绝意义,回归其最纯粹的行政管理功能。

一个自由主义的国家,其政府职能被严格限定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

因此,吞并新的领土并不能为其带来额外的财富,因为维持对新领土的管理与保护所需的成本,必然会抵消任何可能增加的税收。

相反,一个将经济活动交由市场主导的国家,其繁荣程度取决于其公民的创造力与全球分工的参与度,而非其领土的广袤与否。

瑞士的富裕与前苏联的贫困,便是这一原则最生动的例证。

因此,对自由主义者而言,国界在哪里,本身是一个次要的技术性问题。

如果国界两侧的货物、资本与人员能够自由流动,不受关税、配额与签证的阻碍,那么这条线在地图上的具体位置,对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与经济福祉而言,将变得无足轻重。

它不再是一道分隔敌我的鸿沟,而仅仅像一个县与另一个县之间的行政划分线。

正是基于这一深刻的认知,自由主义摒弃了一切以“战略要地”、“天然疆界”或“历史权利”为借口的领土扩张主义。

它所追求的,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一个由无数自由个体通过跨越国界的和平交往而形成的全球经济共同体。

在这样的世界里,国家间的冲突根源——对领土的争夺——将被釜底抽薪,持久的和平才有可能实现。

在确立了国界的相对性原则之后,自由主义为解决既有的领土争端,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解决方案:自决权。

然而,这一原则的真义,在后来的历史中被严重地扭曲和滥用了。

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决权,其核心是地区居民基于个体意愿的自由选择权。

它意味着,任何一个地理上足够构成一个独立行政单元的地区(无论是一个村庄、一个省份),其居民都有权通过公正的公民投票,来决定他们愿意归属于哪一个国家,或者选择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

这一原则的唯一目的,是确保政府的合法性最终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国家归属问题而引发的暴力冲突。

然而,这一原则后来被民族主义者盗用,并曲解为“民族自决权”。

在这种被扭曲的语境下,“自决”的主体不再是具体的、生活在特定土地上的个体居民,而是一个抽象的、被想象出来的“民族”集体。

它宣称,一个“民族”有权将其所有讲同一种语言、具有同一种文化的人,都统一到一个单一的民族国家之内,即便这意味着要违背其中一部分人的意愿,强行将他们从其原本所属的国家中分离出来。

这种对自决权的曲解,是极度危险且反自由的。

它用一个虚构的集体权利,取代了真实的个体权利。

瑞士的存在,便是对这种狭隘民族主义的最好驳斥。

德语区、法语区和意大利语区的瑞士公民,尽管语言不同,但他们基于共同的政治理念与长期的合作历史,自愿选择生活在一个多语言的联邦国家之内。

如果依据“民族自决”的原则,将瑞士强行瓜分并分别并入德国、法国和意大利,那将是对其居民真实意愿的粗暴践踏,与当年列强瓜分波兰在性质上并无二致。

因此,自由主义坚持,自决权的主体必须是具体的地区居民,其行使方式必须是自由的个体投票。

它的目的,是实现个体的政治自由,而非服务于任何宏大的民族整合叙事。

在一个奉行干预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世界里,国家归属的变更,往往意味着剧烈的经济与社会动荡。

一个地区的产业,可能因为被划入一个新的关税区而瞬间失去竞争力;一个少数族群,可能因为更换了统治民族而面临系统性的压迫。

但在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世界里,国界的变更将仅仅意味着护照颜色的改变和需要遵守的行政法规的些许不同,它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个体的经济机会与文化生活。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自决权才能摆脱利益的裹挟与恐惧的阴影,成为一种真正纯粹的自由选择。

为了进一步消解少数民族问题,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必须从教育、文化等领域彻底退出。

实行强制性的、由国家统一举办的学校教育,在语言混杂的地区,是制造民族冲突最强大的工具。

谁掌握了学校,谁就掌握了同化乃至压迫下一代的权力。

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将教育完全交还给家长、私人团体与市场,让不同的语言与文化群体能够自由地创办自己的学校,服务于其成员的需求。

一个真正和平的国际秩序,不仅需要政治上的自决权,更需要经济上的彻底开放。

其两大支柱,便是不受阻碍的自由贸易与不受限制的自由迁徙。

古典经济学已经以无可辩驳的逻辑证明了自由贸易的优越性。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告诉我们,即便一个国家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劣于另一个国家,两国之间进行自由贸易,对双方依然是有利的。

贸易的本质,是让每个国家能够专注于生产其相对而言最有效率的产品,然后通过交换,来获得比自给自足状态下更丰富、更廉价的商品。

因此,任何形式的关税保护或进口限制,其本质都是一种强迫本国公民以更高昂的代价,去购买在效率较低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行为。

它保护的,不是“民族产业”,而是低效率的生产者;它损害的,是作为消费者的全体国民的利益。

它阻碍了全球劳动分工的深化,降低了全人类的劳动生产率,最终导致普遍的贫困。

那种认为可以通过减少进口来增加本国财富的想法,是一种与认为可以通过减少购物来致富同样荒谬的经济文盲。

与自由贸易同样重要的,是自由迁徙的权利。

一个奉行自由主义的社会,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在他认为最能改善其生活的地方居住和工作。

对移民的限制,无论是以保护本国工人就业为名,还是以维护民族纯洁为由,其效果都与关税保护如出一辙:它人为地阻止了劳动力从生产条件较差的地区流向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从而降低了全人类的整体福祉。

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工会,为了维持其会员的高工资,极力推动限制移民的法案。

这种政策的直接后果是,使得这些国家的工资被人为地维持在高于全球市场均衡水平的位置,而欧洲、亚洲等人口稠密地区的工资则被相应地压低。

这是一种以牺牲全球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少数既得利益者特权的赤裸裸的利益政治。

当然,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今天,对大规模移民可能带来的文化冲突与社会融合问题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

在一个国家权力无所不包的干预主义世界里,沦为少数族群确实可能意味着遭受系统性的压迫。

然而,这一问题的根源,恰恰在于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

在一个严格奉行自由主义原则的“守夜人国家”里,政府无权干预公民的语言、文化与教育,民族身份将主要成为一个私人领域的文化归属问题,而非一个决定政治地位与经济机会的公共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里,不同族群的和平共存,将远比今天更容易实现。

帝国主义的兴起,并非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恰恰相反,它是反自由主义的国家主义与干预主义政策在国际舞台上的逻辑延伸。

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国家,对海外扩张并无兴趣。

然而,当各国纷纷竖起关税壁垒,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为了给本国在人为扭曲的国内市场中无法销售的过剩产品寻找受保护的海外市场,为了确保本国工业能够获得被其他国家贸易壁垒所阻隔的廉价原材料,各国政府便开始了对海外殖民地的疯狂争夺。

现代帝国主义的本质,是一种以军事手段来推行重商主义的企图。

殖民主义则是这一企图最野蛮、最不人道的体现。

它建立在赤裸裸的种族优越感和暴力征服之上,其历史充斥着血腥、掠夺与奴役。

任何试图以“传播文明”为借口来为其辩护的言辞,在累累的暴行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一个真正优越的文明,应当是通过其吸引力来让他人自愿接受,而非通过枪炮来强行灌输。

面对既有的殖民体系,自由主义主张,最终的目标必须是让所有殖民地人民获得彻底的政治独立。

然而,考虑到欧洲殖民者长期的恶劣统治已经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结构,立刻的、无条件的撤出,可能会导致更大规模的无政府状态与内部战乱,从而进一步损害当地人民的福祉,并中断其与世界经济的必要联系。

因此,一个负责任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将所有殖民地的管辖权移交给一个真正中立且致力于维护和平与贸易自由的国际联盟。

这个国际联盟的唯一职责,应当是保障该地区的基本法律秩序,保护所有居民(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国人)的财产权与人身安全,确保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并积极培育当地的自治能力,直至其最终能够和平地实现完全独立。

这种安排,既能保护殖民大国业已存在的合法投资,也能让殖民地人民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走向自由,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历史遗留问题演变为新的灾难。

五、自由源于观念战争

自由主义的诞生,催生了现代议会政治。

其最初的理想,是构建一个由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公民代表组成的机构。

在议会中,不同的政党或许会对实现共同目标的具体路径持有不同见解,但他们的辩论,都应当围绕着何为“公共福祉”这一核心议题展开。

政党,应当是思想的共同体,而非利益的卡特尔。

然而,我们环顾当今世界的政治现实,不能不痛心地承认,这一理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破产。

现代议会,尤其是在欧洲大陆,已经沦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进行分赃的角斗场。

我们今天所见的绝大多数政党,已不再是思想的载体,而蜕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政党。

农民党代表农民的利益,工会党代表特定行业工人的利益,公务员党代表官僚阶层的利益,地区党则代表某个特定地域的利益……它们各自的目标,并非促进社会整体的繁荣,而是以损害其他社会集团为代价,为其所代表的那个狭隘群体,谋求尽可能多的特权、补贴与保护。

关税、配额、财政补贴、行业准入壁垒,成了它们进行政治交易的主要筹码。

这种利益政治的逻辑,必然导致议会主义的失能与腐化。

议会不再是寻求共识、探究真理的场所,而变成了一个零和博弈的市集。

每个政党都将其要求推向极致,因为任何妥协都被视为对自身选民的背叛。

政治辩论,退化为策略性的欺骗与毫无原则的讨价还价。

为了拼凑一个多数联盟,政党之间会形成最机会主义的、自相矛盾的结盟:一个许诺为城市居民提供廉价面包的政党,可以和一个要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政党联手执政,它们唯一的共识,便是如何瓜分国库的资源。

这种状况,被许多人诊断为“议会主义的危机”。

为了解决这一危机,有人提出了废除普选议会,代之以一个由各职业团体代表组成的“等级议会”或“经济议会”的方案。

他们天真地认为,利益的直接代表者,会比抽象的公民代表更“务实”,更容易达成妥协。

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幻想。

一个由利益集团代表组成的议会,只会将利益冲突制度化、白热化,而不可能消解它。

因为它从根本上回避了那个核心问题:在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发生冲突时,最终应当由何种原则来裁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难道最终不是仍然要诉诸于议会之外的力量对比——即潜在的暴力威胁——来决定胜负吗?

议会主义的危机,其根源不在于议会这种形式本身,而在于公共精神的沦丧,在于自由主义思想的衰落。

只有当足够多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到,任何以邻为壑的特殊利益追求,最终都将损害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长远利益时,一个真正能够为公共福祉服务的议会才有可能恢复其应有的功能。

而要实现这一转变,唯一的途径,是通过观念的启蒙,而非宪政技术的修补。

在利益政党林立的政治光谱中,自由主义的反对者们,为了将其纳入自身所熟悉的斗争框架,习惯性地给自由主义贴上一个标签——“资本家的政党”。

这一标签旨在暗示,自由主义也只不过是众多利益诉求中的一种,它所捍卫的,是资产阶级以牺牲其他阶级为代价的特殊利益。

这一指控,暴露了指控者自身思维的贫困,他们无法想象一种超越了特殊利益的政治哲学的可能性。

事实上,自由主义,就其本质而言,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利益政党。

自由主义所捍卫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其最终受益者是作为消费者的全体人民,而非作为生产者的某个特定集团。

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家的地位是岌岌可危的。

他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质量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否则他将立刻被更有效率的竞争者所淘汰。

财富的拥有者,其财产并非永恒的特权,而是一种需要通过不断成功服务社会来履行的社会责任。

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是为消费者主权服务的。

企业家和资本家作为一个群体,其眼前的、短期的利益,往往是反自由主义的。

一个既有的、缺乏创新精神的企业主,他最害怕的,恰恰是自由竞争。

他最渴望的,是政府的干预——通过关税来保护他免受外国产品的竞争,通过行业准入许可来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通过财政补贴来弥补他的经营亏损。

历史上,推动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干预政策的,往往正是那些希望固化自身市场地位的大企业家集团。

相反,自由主义所要求的,是一种动态的、充满“创造性破坏”的竞争秩序。

它不为任何既得利益提供庇护。

因此,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政党,在竞选的舞台上,处于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

当其他政党都在向各自的选民团体许诺各种具体的、有形的特殊好处时,自由主义的候选人只能对所有人说:我不能给予你们任何特权,相反,我要求你们放弃对特权的追求,因为这种追求最终将毁灭我们所有人赖以生存的社会合作体系。

这种诉求,要求选民具备一种超越眼前小利的远见,一种为了长远的、普遍的繁荣而作出必要牺牲的公共精神。

在一个被短期利益政治所主导的时代,这种诉求显得如此不合时宜,乃至“不近人情”。

这正是为何自由主义在现代政党政治的竞技场上,总是显得如此孤单和力不从心的根本原因。

它无法、也不屑于像其他政党那样,通过利益的许诺来组建一个庞大的、纪律严明的“党派机器”。

面对这种政治上的困境,许多人规劝自由主义者要“灵活”一些,要学会“妥协”,要运用一些宣传技巧和政治手腕,来迎合大众的偏见,从而换取政治上的成功。

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过于“教条主义”,不懂得政治是一门“可能的艺术”。

这种规劝,源于对自由主义本质的根本性误解。

自由主义,并非一套可以随意拆卸和组装的政策工具箱,它是一个逻辑上高度自洽的、建立在社会科学真理之上的思想体系。

社会科学,如同物理学或生物学一样,其任务在于揭示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果规律。

国民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价格管制必然导致短缺,最低工资必然导致失业,信贷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经济危机。

这些结论,并非价值判断,而是关于现实世界如何运作的事实陈述。

对于这些被科学所证实的真理,是不存在“妥协”的余地的。

我们不能为了政治上的便利,而假装二加二可以等于五。

我们不能为了迎合大众的愿望,而声称可以既实行价格管制又不产生短缺。

在真理面前,任何“妥协”都是一种智识上的欺诈,其最终结果只会加剧问题的恶化,加速社会的崩溃。

因此,自由主义的所谓“教条主义”,恰恰是其科学性的体现。

它坚持,人类社会的繁荣,只能建立在对社会经济规律的尊重之上,而不能建立在违背这些规律的良好愿望之上。

任何试图通过谎言、欺骗或蛊惑人心的宣传来推行一项政策,即便其动机是高尚的,其效果也必然是灾难性的。

所以,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其唯一的政治行动,就是启蒙。

他唯一的武器,就是理性的论证。

他的任务,不是去组织群众、发动运动,而是不厌其烦地、清晰地向他的同胞阐明社会合作的逻辑,揭示反自由主义政策的必然恶果。

他或许会失败,但他深知,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因为一个持久的、繁荣的社会,只能建立在公民普遍的、理性的自觉之上,而不可能建立在少数精英的诡计或多数民众的盲从之上。

人类文明的历史,是一部兴衰交替的悲壮史诗。

无数曾经辉煌的文明,最终都因内部的冲突与外部的战争而走向解体与衰亡。

我们的现代文明,以其前所未有的物质成就与全球性的相互依存,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种深刻的悲观主义与颓废情绪,正弥漫于我们时代的空气之中。

然而,米塞斯以一种清醒的乐观,为我们指出了不同的前景。

他断言,我们的文明,不会因任何外部敌人的攻击而毁灭,它唯一的致命威胁,来自其内部——即反自由主义思想对自由主义思想的取代。

面对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巨大财富,其反对者们最终被迫放弃了“资本主义导致贫困”的陈旧指控。

他们转而提出一种新的、更为精致的论调:他们承认资本主义在创造财富上的效率,但他们认为,我们已经“足够”富裕了,现在应当追求一种更“稳定”、更“安逸”、更注重“内心反省”的生活,而放弃资本主义那种永无止境的、令人疲惫的创新与进步。

这种对“稳定现状”的浪漫化向往,是一种致命的幻觉。

首先,它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人性事实:追求自身境遇的不断改善,是人类行动无法根除的内在动力。

一旦堵塞了通过和平的、创造性的市场竞争来改善生活的道路,这种动力并不会消失,它只会转向一种更野蛮、更具破坏性的形式——即通过政治手段,来剥夺他人的财富,以实现自身的“改善”。

一个停滞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零和博弈与内部冲突的社会。

其次,它错误地认为,我们今天所享有的生活水平,是一种可以被理所当然地维持下去的静态存在。

事实上,维持乃至仅仅是修复我们这个复杂社会所依赖的庞大资本结构,就需要持续不断的储蓄、投资与创新。

一旦企业精神被扼杀,一旦追求进步的动力被“知足常乐”的惰性所取代,资本的损耗与技术的退化将不可避免,我们所珍视的一切,都将缓慢地、但却确定无疑地走向瓦解。

因此,人类文明的命运,最终取决于一场观念的决战。

我们所面临的,并非不同“世界观”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几乎所有的人,无论其宗教或哲学信仰为何,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更和平、更富裕的社会之中。

真正的分歧,在于实现这一共同目标的手段。

自由主义所提供的,正是这样一套被社会科学所证实的、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

它不是宗教,不要求盲目的信仰;它不是世界观,不解答终极的意义;它更不是利益党派,不许诺任何特殊的恩惠。

它是一种关于社会如何运作的科学,一种指导我们如何在尘世间更好地进行合作的意识形态。

它的未来,不取决于选举的胜负,不取决于政党的兴衰,甚至不取决于伟大领袖的出现。

它的未来,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是否愿意鼓起理性的勇气,去认识并接受那些有时并不悦耳、但却至关重要的社会真理。

人类的命运,终将由我们选择信奉的观念来决定。

自由主义所能做的,便是将这种选择,及其背后所蕴含的重大后果,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自由是什么?(3)——哈耶克

今天来介绍哈耶克的自由观,首先我要说一下,对于哈耶克特别是他关于强制的定义,我就是不同意的。但没关系,哈耶克依然是一位自由主义大师,虽然在学术上有很多的争议。

以下是正文:

“自由”这词儿,现在就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你刷刷朋友圈,看看公众号,到处都是“自由”。财务自由,是想买啥就买啥;车厘子自由,是想吃啥就吃啥;穿衣自由,是想穿啥就穿啥。好像自由就是欲望的无限满足,就是口袋里有钱,就是选择多得让你犯难。这听起来特爽,特解压,简直是当代人的精神春药。

但你有没有停下来想一过,这玩意儿,真的是自由吗?

如果自由就是有钱任性,那是不是说,没钱的人就活该不自由?如果自由就是随心所欲,那是不是说,一个社会里,拳头最大、嗓门最高的人就最自由?如果自由就是国家给你兜底,让你衣食无忧,那给你兜底的国家,它向你索要的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听着有点扫兴,有点不合群。因为我们都喜欢那种轻松、甜腻、唾手可得的“自由”。但哈耶克这老头儿,早在六十多年前,就拿着一把手术刀,把这些涂满糖衣的“自由”一个个解剖开来,让我们看清里面的骨头和烂肉。

他写了本叫《自由宪章》的书,厚得能当枕头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整个西方世界都沉浸在一种天真的乐观里,以为可以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设计出一个完美的天堂,一个没有贫困、没有失业、人人平等幸福的社会。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这不就是今天很多人心心念念的“大政府”、“强国家”吗?

哈耶克当时就像个乌鸦嘴,他冷冷地说:“你们走的这条路,看起来铺满了鲜花和善意,但它的终点,通向的是奴役。”

他警告说,人类最致命的自负,就是相信自己有能力凭着理性设计一切,安排一切。当我们为了追求那些看似美好的目标,比如“社会公正”、“收入平等”、“绝对安全”,而心甘情愿地把越来越多的权力交给政府时,我们实际上是在用我们真正的自由,去交换一个华丽的笼子。

一开始,笼子可能很大,很舒服,里面有吃有喝,甚至还有WiFi。但别忘了,笼子的门,掌握在别人手里。他们今天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给你福利,明天就可以为了同样高大上的理由,限制你的言论,干涉你的职业,决定你该住哪儿,该吃什么。当政府的权力不受限制时,“人民”就成了一个抽象的符号,而你,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就成了实现某个宏大目标的工具。

我们将分四步走:

第一章,先搞清楚,自由到底是什么?我们要把它的核心概念——“免于强制”——从那些五花八门的冒牌货里拎出来,让它露出真面目。

第二章,我们要问,这种有点“消极”的自由,到底有什么价值? 它不是为了让你爽,而是为了让整个社会能够不断进步,不断演化。这背后,是哈耶克深刻的知识论。

第三章,我们将探讨,如何保护这种珍贵的自由?自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需要一套坚固的制度框架来支撑,这个框架,就叫“法治”。

第四章,我们将直面我们这个时代,看看那些打着“福利”和“社会公正”旗号的政策,是如何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自由的根基,把我们重新引向那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第一章****自由的核心概念:一种免于强制的状态

你是不是觉得“自由”这词儿,就像你家门口的免费WiFi信号,人人都想蹭,人人都说自己懂,但真正能说清楚是啥的,没几个?更糟糕的是,很多人把“自由”当成个万金油,什么锅都能往里甩,结果呢,本来清晰的概念,硬生生被搅成了一锅浆糊。

哈耶克这老头儿,六十多年前就看透了这一点,他写了本厚厚的《自由宪章》,上来就把那些假冒伪劣的“自由”扒了个精光。他告诉你,别被那些动听的词儿忽悠了,真正的自由,其实简单得有点残酷。

1.1 自由的本义:作为个人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

首先,我们得把“自由”这玩意儿从神坛上拽下来,让它变得接地气,能摸得着,看得见。哈耶克说,自由不是你心里爽不爽,也不是你口袋里有没有钱,更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自由,简单粗暴地说,就是“免于强制”。

你可能听过“消极自由”这说法,听着有点别扭,好像不如“积极自由”那么正能量。但别被词儿带偏了,消极自由才是真金白银。它指的是,你行动的时候,没被人用专断的意志强迫,没被人把你当工具使唤。

1.1.1 强制的定义:

这里必须把“强制”这个词拎出来,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什么叫强制?强制不是你遇到困难了,比如出门遇上下雨,你得打伞,这不叫强制。强制也不是你选择少了,比如你爬山爬到一半,只有一条路可走,你没得选,但哈耶克说,你还是自由的。因为你没得选,这是自然规律,不是哪个王八蛋硬逼着你走这条路。

强制,是有人,用他的意志,扭曲了你的选择。

想象一下,你本来计划好去撸串、喝啤酒、看球赛,结果你老板突然发话,让你连夜把一份根本不属于你职责范围的工作做出来,威胁说不做就扣你工资,让你失业。你为了不饿死,不被扫地出门,不情不愿地去做了。你有没有选择?有啊,你可以选择饿死,选择流浪街头。但你被迫选择了为老板的目的服务,而不是你自己的目的。你的智慧、你的时间,都成了老板的工具。

所以,强制的本质,是把人变成工具,是你的行动被他人的专断意志所支配,你失去了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的能力。它不是物理上的“不能”,而是意志上的“不得已”。这玩意儿,就像癌症,能把你的精神和灵魂都蚕食掉。

1.1.2 自由作为一种关系:

明白了强制,那自由就水落石出了。自由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它是你和别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就像你家房子的边界线,这房子是你的私人空间,别人不能随便进来撒野。

哈耶克说,自由社会,就是努力把这种“强制”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是完全消灭,因为这不现实。为了防止张三强制李四,可能就得动用国家的力量去强制张三,让他别乱来。所以,国家本身就是强制的垄断者。但一个自由的社会,国家只能在普遍、抽象的规则下行使这种强制力,不能随心所欲,不能针对某个特定的人或某个特定的目的。

这私人领域的边界,不是靠哪个“英明领袖”拍脑袋划出来的,而是通过一些大家都明白的规矩,让每个人都能清楚自己的地盘在哪儿,别人的地盘在哪儿。这样,你在自己的地盘里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别人管不着。

1.1.3 自由与选择范围:

“自由就是有很多选择!”——这话听着特带劲,特正能量,特符合朋友圈的主旋律。但哈耶克会告诉你,这特么就是胡扯蛋。

自由和选择范围的大小,是两码事。你身无分文,只有一个选择:饿死。你自由吗?在哈耶克看来,只要没人强迫你,你就是自由的。你可能活得像狗一样,但没人强迫你活得像狗。这是你的境遇,不是你被强迫了。

反过来,你是个年薪百万的打工仔,住豪宅开豪车,选择多得眼花缭乱。但你每个月都得看老板脸色,他让你往东你不敢往西,他让你加班你不敢说不,因为你怕失去这份高薪。你自由吗?在哈耶克看来,你就是个高级奴隶。你的选择,最终都被老板的意志所左右,你被迫为他的目标服务。你的选择再多,也只是在别人为你设定的框框里跳舞。

所以,自由,不在于你有什么选择,而在于你是不是能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是不是你的意志在主宰你的行动,而不是别人的专断意志。你能决定自己怎么活,哪怕活得窝囊,那也是你的自由。你活得再光鲜,如果处处被人牵着鼻子走,那也是不自由。

这,就是哈耶克自由观最硬核的部分,也是最容易让人不舒服的部分。因为它把那些虚伪的、矫情的、听起来很美但实则空洞的“自由”概念,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剥掉,直到露出其赤裸裸的本质:免于强制。

1.2 辨明真伪:“自由”与诸种“自由”的根本差异

现在,既然我们有了“真自由”的火眼金睛,那就可以把那些打着“自由”旗号的冒牌货揪出来了。它们名字里都带“自由”,听起来很像,但骨子里,是完全不同的玩意儿,甚至互相冲突。

1.2.1 个人自由 vs. 政治自由:

“我们有投票权!我们是自由的!”——这话在美国最流行,在欧洲也挺吃香。很多人一提到自由,脑子里就是“政治自由”,就是有权选领导,有权参与立法。哈耶克说,这不错,但这是集体自由,不是个人自由。

想想看,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他们没有国会代表,没有投票权,他们就不自由了吗?在美国的外国侨民,不能投票,他们就不自由了吗?显然不是。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自由居住,自由表达,只要不违反法律,他们的个人生活并没有受到额外限制。

相反,如果一个民族,投票选出了一个暴君,自愿把权力交给他,然后这个暴君用合法的程序把所有人都变成了奴隶,那这个民族是“自由”的吗?从政治自由的角度看,他们是“自由选择”的。但从个人自由的角度看,他们已经彻底沦陷了。

所以,“自由的人民”不等于“由自由人构成的人民”。能够选择政府,不等于确保你个人能够免受强制。把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混为一谈,是通向独裁的陷阱。因为当公权力打着“人民的意志”的旗号,做任何它想做的事情时,你如果把政治自由等同于个人自由,你就失去了反抗的理论基础。

1.2.2 个人自由 vs. 内在自由:

这玩意儿听着更玄乎了,什么“心灵自由”、“思想自由”、“知识使人自由”。听起来特高大上,特有文化。它指的是你能不能战胜自己的冲动,能不能根据理智行事,能不能摆脱无知和迷信。

比如,你本来下定决心要减肥,结果看到炸鸡就忍不住了,然后你说自己“不自由”,成了“感情的奴隶”。哈耶克会翻个白眼:“这关自由屁事?”

这叫“内在自由”,或者叫“道德上的缺陷”,甚至叫“智力上的短板”。它跟哈耶克说的“免于强制”的自由,根本不是一个物种。你的冲动、你的无知、你的软弱,是内因,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外部强制。

当然,这两者不是完全没关系。一个意志坚定、知识渊博的人,面对同样的环境,可能比一个意志薄弱、愚昧无知的人有更多的选择,也更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但这不是强制不强制的问题,这是能力问题。

把内在自由和个人自由混淆,会导向一个荒谬的结论:只有当一个人做“应该做”的事,做“正确”的事时,他才是自由的。这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所有打着“为你好”旗号的专制,最终都会走向这个逻辑。它把自由变成了“听话”的代名词。

1.2.3 个人自由 vs. 作为力量的自由:

这是当代社会最大的“自由”陷阱,也是最危险的毒药。

“我想飞!我想像小鸟一样自由!”——这特么是做梦!你没翅膀,地球有引力,这是自然规律,不是谁强迫你不能飞。你身体残疾,不能跑步,你想要“跑步的自由”,这也不是别人强迫你不能跑。

把自由解释成“为所欲为的能力”,解释成“没有障碍的自由”,解释成“得到我想得到的东西”,甚至解释成“有能力去享受”,这都是在偷换概念!

一旦“自由”和“力量”画上了等号,那接下来就是无休止的诡辩:

“你有钱就能享受更多自由,所以我们应该把富人的钱分给穷人,让大家都自由!”——这就是打着自由的旗号搞财富再分配。

“你穷,没有能力去消费,所以你没有免于匮乏的自由,国家应该给你提供!”——这就是打着“免于匮乏的自由”的旗号搞福利主义,最终让你变成国家的附庸。

“我们应该打破一切束缚,让我们拥有更大的力量去改造世界,这就是真正的自由!”——这就是集体主义的强盗逻辑,它把个人自由踩在脚下,然后告诉你,这是为了“更高的自由”。

这种把自由等同于力量的谬误,是社会主义和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之一。它用“自由”的诱人外衣,来掩盖对个人自由的扼杀。它告诉你,你被限制了,是因为你没力量。然后国家说,我来给你力量,我来帮你清除障碍。结果呢?你确实被“解放”了,但你失去了自己做决定的自由,你的一切都交给了国家,你成了国家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螺丝钉。

哈耶克对此痛心疾首。他反复强调:财富和自由,是两码事。你有钱,但你受制于人,你就不自由。你一无所有,但你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你就是自由的。一个富足的宫廷侍从,可能比一个贫穷的农夫更不自由,因为侍从的行动完全由主人决定,而农夫还能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有限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所以,别再把“自由”当成“有钱有闲”的代名词了。别再把“自由”和“幸福”、“安全”、“没有坏事”捆绑销售了。自由,是它,而且仅仅是它——免于他人的专断强制。

你可能不珍惜这种自由,你可能觉得它让你饿肚子,让你犯错误,让你去冒险。你可能宁愿放弃这种自由,去换取一份安稳和保障。但哈耶克说,那是你的选择。只要没人强迫你做这个选择,你就是自由的。但如果你把你的“安稳”当成“自由”,那你就是傻X。

到这里,我们应该清楚了:哈耶克的“自由”是刀锋般的清醒,它不是为了讨好任何人,也不是为了迎合任何一种“政治正确”。它只是冷冰冰地告诉你,自由的真面目,就是这么一个负面到有点刺眼的概念。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继续往下聊,看看这“真自由”为什么如此重要,以及它在现代社会,是如何被各种花言巧语所侵蚀的。

第二章****自由的价值:无知、演进与进步

上一章我们给“自由”这个词儿做了一次大扫除,把那些华而不实的包装都给撕了,露出了它最核心、也最朴素的本质:免于强制。简单说,就是没人能拿枪指着你的头,逼你干这干那,让你成为实现他个人目标的工具。

这定义听起来有点“消极”,甚至有点冷冰冰,好像没什么激动人心的地方。你可能会忍不住嘀咕:就为了这么一个“没人管我”的状态,值得哈耶克写一本那么厚的书来捍卫吗?它到底好在哪儿?

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因为哈耶克为自由辩护,从来不是因为它听起来多么高尚,多么符合“天赋人权”之类的口号。他是个务实到骨子里的思想家,他捍卫自由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自由有用。而且,是有大用。这种用处,不是让你个人一时爽,而是为整个人类文明的存续和发展,提供了唯一的可能性。

要理解哈耶克这个看似夸张的结论,我们必须深入他思想的内核,一个初听起来有点颠覆我们常识的观念——他的知识论。这部分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有点烧脑,但请相信,一旦你弄明白了,你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1 文明的基石:不可避免的个人无知

我们先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一下,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一个全知全能的神,或者一个超级人工智能,它掌握着宇宙间的所有信息,了解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洞悉每个人的心思,能精确计算出每一次蝴蝶扇动翅膀会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引发一场风暴。那么,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个人自由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答案是: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一切都已知,一切都可预测,那我们每个人只需要像执行程序一样,遵循那个全知者的指令就行了。他会为社会规划出最优化的路径,避免一切弯路和错误,带领我们直达幸福的彼岸。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自由选择反而成了多余的累赘,是效率的障碍,是制造混乱的根源。

但关键问题是,这样的全知者存在吗?

哈耶克斩钉截铁地告诉你:不存在,而且永远不可能存在。不仅现在不存在,未来也绝不可能出现。人类文明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它的根基,不是我们有多么聪明,恰恰相反,是我们深刻地认识并适应了我们有多么无知。

2.1.1 “理性的自负”批判

我们这个时代,尤其是那些自认为掌握了真理的知识分子和权力精英,都有一种通病,哈耶克称之为“理性的自负”或者叫“建构理性主义”。我们总有一种错觉,以为只要我们足够聪明,收集足够多的数据,建立足够复杂的数学模型,我们就能像上帝一样,设计和规划出一个完美的社会。

从古希腊柏拉图的“哲学王”,到法国大革命对理性的狂热崇拜,再到20世纪各种宏大的中央计划经济实验,背后都是这种致命的自负在作祟。他们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块可以随意拆卸和重组的积木,或者一台可以按照设计图纸来制造的机器。他们相信,只要有一个天才的设计师,就能为人类打造一个一劳永逸的天堂。

哈耶克毫不留情地指出,这纯属幻想。人类社会,根本就不是一台机器,它更像一个热带雨林,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一个活生生的、不断演进的有机体。你以为你是高明的设计师?你连你自己身体里的一个细胞是如何精确运作的都还没完全搞清楚,就妄想去设计一个由几十亿个复杂程度远超你想象的大脑所构成的社会?这种想法本身,就是无知的体现。

2.1.2 分散的知识

为什么我们永远无法达到全知全能的状态?哈耶克给出了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因为对一个复杂社会运行至关重要的知识,其本质是分散的,它不可能被集中在任何一个单一的大脑、一个委员会或者一台超级计算机里。

他把知识分成了两种。一种是科学知识或理论知识,就是那些可以写在书本上,用公式和图表来表达的系统化知识。这种知识当然很重要,但它只占人类知识总量的一小部分,而且往往不是在具体决策中最有用的那一部分。

更重要的,是另一种哈耶克称之为“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具体情况的知识”。这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那些零散的、琐碎的、稍纵即逝的、甚至很多时候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比如:

一个经验丰富的码头工人,他知道在某个特定的天气下,如何最快最安全地装卸一批形状不规则的货物。

一个街角咖啡店的老板,她能从常客一个细微的表情中,判断出他今天想喝点什么。

一个精明的投机商,他能敏锐地感觉到市场上某种商品即将短缺的蛛丝马迹。

这些知识,你不可能把它们量化,不可能写成标准化的报告,汇总到中央计划委员会的数据中心里。它们深深地嵌在具体的场景和个体的经验之中。但正是这些分散在无数个体头脑中的、看似微不足道的知识,才是经济和社会高效运转的真正润滑剂。没有这些知识,任何宏伟的蓝图都只是纸上谈兵,任何精密的中央计划都会因为脱离现实而崩溃。而这些知识,只有身处其中的个体,才能最有效地掌握和运用。

2.1.3 文明的本质

所以,文明的伟大之处,不在于我们发明了多么强大的中央处理器来收集和处理信息,而在于我们通过漫长的演化,发展出了一套能够让这些分散的、不为任何个人或组织所完全掌握的知识,得到有效利用和协调的机制。

这个机制是什么?就是以自由为基础的自发秩序。

哈耶克引用怀特海的话说,文明的进步,体现在我们不断扩展那些我们不必有意识去理解就能从事的重要活动的范围。你每天都在使用语言、货币、道德规范,但你并不需要成为语言学家、货币银行学家或伦理学家。你只是在使用一套前人经验的结晶,一个自发演化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秩序。

而自由,就是允许这个秩序能够不断地自我生成、自我调适、自我演进的必要条件。

2.2 自由的功能:作为发现程序的自发秩序

现在,让我们把“个人不可避免的无知”这个残酷但真实的前提,牢牢地钉在脑子里。以此为出发点,再来看自由的价值,你就会发现一幅全新的图景。

2.2.1 自由与未知

我们为什么要自由?不是因为我们确信自由会带来某个具体的好结果。恰恰相反,我们之所以如此迫切地需要自由,正是因为我们对未来一无所知。

自由的价值,不在于它能满足我们已知的欲望,而在于它为未知和不可预见的事物敞开了大门。它是一个永不停止的“发现程序”。我们允许成千上万的人去尝试、去探索、去冒险、去犯错,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谁会发现下一个盘尼西林,谁会发明下一个互联网,谁会创造出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谁的思想会引领下一个时代。

如果一切行动都要经过某个权威机构的批准才能进行,那么我们能得到的,就永远不会超过那个权威机构的认知边界。任何超越其理解范围的新思想、新事物,都会在萌芽状态就被当作异端邪说或无稽之谈而被扼杀。一个由“专家”全面规划的社会,最终只会是一个知识停滞、活力丧失的社会,因为“专家”所掌握的知识,永远是基于过去的经验,他们无法预知未来。

所以,自由的价值,不在于它能保证我们得到什么,而在于它能释放出我们无法预见、无法计划的、无穷无尽的创造力。它是一场向着未知未来的、永不落幕的伟大实验。没有自由,这场实验就会终止,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就画上了句号。

2.2.2 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程序

很多人一听到“竞争”,就联想到你死我活、血淋淋的丛林法则。但在哈耶克看来,这种理解是极其肤浅的。竞争的本质,不是为了决出胜负,让强者通吃,而是为了发现和传递信息。

市场竞争,就是一种最高效的发现程序。它不是关于价格高低的简单比拼,而是通过价格这个信号系统,来发现和解决一系列极其复杂的问题:

发现需求:消费者真正想要什么?他们愿意为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这些信息分散在亿万人的心中,只有通过他们在市场上的自由选择才能被揭示出来。

发现方法: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生产这些产品和服务最有效率?哪种技术、哪种组织形式、哪种管理模式能以最低的成本创造出最高的价值?这需要无数企业家不断地试错和探索。

发现才能:谁最擅长做某件事?谁最有远见?谁最能承担风险?市场通过利润和亏损的奖惩机制,不断地筛选和发现这些有能力的人,并把资源配置到他们手中。

所有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都不是事先给定的,也不是任何计划者能够计算出来的。它们只能在自由竞争的过程中,通过价格信号的传递而被“发现”。一个商品价格的上涨,它以最简洁的方式告诉了全世界的生产者:社会对这个东西的需求增加了,你们应该多生产一些;同时它也告诉了消费者:这个东西变得更稀缺了,你们应该节约使用。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中央的命令和指挥,数以亿计的人们的复杂经济活动就被奇迹般地协调起来了。

所以,哈耶克所说的竞争,是一种广义的竞争。它包括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包括思想、制度、艺术形式、生活方式之间的竞争。自由,就是保障这个伟大的发现程序能够不受阻碍地进行,让更优越、更能满足人类需求的方案能够脱颖而出,被人们自由地模仿和学习,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演进。

2.2.3 行动的自由与思想的自由

有人可能会退一步说:“好吧,我承认竞争的价值。那么,我们保障思想的自由,让大家在思想市场上自由竞争,不就行了吗?但行动自由是不是太危险了?万一有人利用行动自由去搞破坏呢?”

哈耶克会告诉你,这种想法是把因果关系搞反了。行动自由,比思想自由更根本,也更重要。

为什么?因为新的思想,不是一群天才关在象牙塔里凭空冥想出来的。它们往往源于人们在具体行动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新环境的适应,对新工具的尝试和运用。

一个农民,在长期的耕作实践中,偶然发现了一种新的种植方法,这种方法比传统方法增产了一倍。这个“行动”上的创新,就是新知识的源泉。一个工匠,在日复一日的制作过程中,为了解决一个具体的技术难题,改良了一件工具。这个“行动”,就可能引发一场技术革命。一个商人,为了开拓市场,冒着风险开辟了一条新的贸易路线,连接了两个原本隔绝的地区。这个“行动”,不仅带来了新的商品,也带来了新的思想和文化交流。

这些行动上的创新,是新思想、新知识的肥沃土壤。如果把人们的行动都用条条框框管得死死的,只允许他们在脑子里“自由思考”,那思想的源头很快就会枯竭。这就像你把一棵大树的根系全部斩断,然后对它说:“你可以自由地进行光合作用,自由地开花结果。”这不是很荒谬吗?

因此,行动的自由,即使是做一些看起来很“卑微”、很“不入流”的事情的自由——比如在街边摆个小摊,搞个奇怪的小发明,尝试一种不被主流接受的生活方式——都和著书立说、发表宏大理论的自由一样重要,甚至更为基础。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微不足道的行动,会成为下一个改变世界的伟大思想的起点。

2.3 进步的代价:不平等是发展的必然结果与动力

好了,现在我们来到了哈耶克自由理论中最容易引起争议,但也最关键、最体现其深刻性的部分。

如果自由是一个基于我们无知的、不断试错、不断发现的演进过程,那么这个过程的展开,必然是不均衡的。总会有人因为运气、才能或者仅仅是身处正确的时间和地点,而率先发现新的机会,跑在队伍的前面;也总会有人因为种种原因,暂时落在后面。换句话说,一个充满活力的自由社会,必然是一个存在着相当程度不平等的社会。

2.3.1 进步的阶梯性

想象一下,汽车刚刚发明的时候,它是一种极其昂贵、性能又不稳定的奢侈品,只有极少数最富裕的人才买得起。当时的人如果搞个全民公投,很可能会得出结论:“这玩意儿是少数富人的玩具,浪费社会宝贵的资源,还制造噪音和污染,应该禁止!”如果当时真的这么做了,那我们今天可能还在依赖马车出行。

正是因为少数富人愿意充当“小白鼠”,花高价去购买和使用这些不成熟的新产品,才为汽车工业的大规模生产、技术改进和成本降低创造了市场和条件。他们用自己的财富,为整个社会的进步,支付了最初的研发和试错成本。

“今天的奢侈品,就是明天的必需品。” 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社会进步的阶梯性。从汽车、冰箱、空调,到手机、电脑、互联网,哪一样不是遵循着同样的路径,从少数人的新奇玩意儿,逐渐普及成为大众的日常用品?

2.3.2 不平等的社会功能

所以,这种在进步过程中产生的暂时的、动态的不平等,不是一个需要被消除的“社会问题”,它恰恰是进步的动力和机制。

它至少发挥了两个至关重要的社会功能:

引领和激励:那些先行者的新生活方式,为大多数人展示了未来的可能性,激发了他们的欲望和模仿的冲动,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持续前进的动力。它告诉人们:“哦,原来生活还可以这样过!”

分摊成本:如前所述,先行者为新产品和服务支付的高昂价格,实际上是在为后续的普及分摊了巨大的试错成本。如果没有他们最初的“挥霍”,大多数人可能永远也等不到廉价而优质的产品出现。一个富人,即使他只是出于炫耀的目的,购买了一件昂贵的新产品,他也在客观上为这项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做出了贡献。

因此,一个富裕的人,他不仅仅是在享受自己的财富,他也在不自觉地为整个社会探索未来的道路。一个允许这种探索性消费的社会,其进步速度,必然远远快于一个要求所有人都齐步走的社会。如果我们非要等到某样好东西能够同时提供给所有人时才允许它出现,那么这一天将永远不会到来。

2.3.3 反对强制平等

说到这里,你可能已经猜到哈耶克会对那些满怀激情、追求“结果平等”的理想主义者说什么了。

他会说:“你们的善意,正在铺就通往停滞和贫困的道路。”

出于嫉妒,或者出于一种幼稚的、不计后果的同情心,要求动用政府的强制力量,去抹平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差异,去“劫富济贫”,去实现所谓的“社会公正”,这在哈耶克看来,是最愚蠢、也最危险的行为。

为什么?因为它从根本上破坏了自由的发现程序和进步的动力机制。它等于在宣告:我们已经知道了最好的状态是什么样了,我们不需要再探索了,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所有人都整齐划一地进入这个我们设计好的状态。

这会带来什么灾难性的后果?

扼杀动力:如果努力和不努力一个样,创新和守旧一个样,冒险和保守一个样,那谁还愿意去奋斗,去承担风险?整个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失去前进的动力。

摧毁信息:价格不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利润不再能奖励有效的创新和资源配置。整个经济的信号系统都失灵了,资源将会被大量地错配和浪费。

导向专断:谁来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分配?谁来决定每个人应该得到多少?最终,必然需要一个无所不包的中央权力,来对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的生活,进行专断的裁决。这恰恰是自由的彻底对立面。

所以,哈耶克不是不关心穷人。恰恰相反,他坚信,从长远来看,对穷人最有利的制度,就是一个允许不平等存在的、充满活力的自由制度。因为只有在这样一个不断进步、不断创造新财富的制度里,穷人才有希望通过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摆脱贫困,分享到进步的果实。而在一个追求静态的、强制的平等的停滞社会里,穷人将永远被锁定在贫困之中。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那些试图用强制手段消灭不平等的社会,最终都陷入了普遍的贫穷和压迫。而那些保障个人自由、允许不平等存在的社会,虽然过程曲折,但最终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普遍繁荣,连最底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当然,一个自由社会绝不是一个完美的天堂。它充满了风险、不确定性、成功和失败。它会产生很多让我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的结果。但这就是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自由的价值,不是为了保证我们每个人都能过上安逸幸福的生活,而是为了给人类这个物种的整体延续和发展,提供最大的可能性。

理解了自由的这种深刻的、基于人类根本性无知的“工具性”价值,理解了它和社会的演进、和人类的进步之间这种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我们才能真正明白,为什么哈耶K会如此坚定地捍卫它,为什么我们必须对那些以“平等”、“公正”、“安全”等各种美好名义,试图阉割自由的企图,保持最高的警惕。

因为他们阉割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选择权,他们阉割的,是人类文明的未来。

第三章****自由的宪章:法治与传统

前面两章,我们基本上把哈耶克自由观的两大支柱给立起来了。第一根柱子,是自由的定义:它不是你想干啥就干啥,而是“免于强制”,没人能把你当猴耍,逼你为他的目标服务。第二根柱子,是自由的价值:它不是为了让你个人爽,而是因为我们都是“无知”的,所以需要自由这个“发现程序”,来推动整个社会的演进和进步。

现在问题来了。这种自由,听起来既有用,又有点“危险”。它允许试错,允许不确定性,甚至必然导致不平等。那它会不会玩脱了,最后自己把自己给玩死?比如,一部分人用他们的自由,去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答案是:会的。而且一定会。

所以,自由这玩意儿,绝对不是天然无公害的野生植物,把它往地里一扔,它就能自己长成参天大树。恰恰相反,自由是一种极其娇贵、极其脆弱的人工栽培植物。它需要一个精心设计和维护的温室,才能茁壮成长。

这个温室,哈耶克称之为“自由的宪章”。它的两个主要构成部分,就是法治和传统。这一章,我们就来聊聊,这个保护自由的笼子,到底长什么样。

3.1 法治而非人治:对政府权力的根本约束

一提到“法治”,很多人脑子里冒出来的就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没错,但还没说到根子上。哈耶克所说的“法治”(Rule of Law),是一个比这深刻得多的概念。它的核心,是对政府权力本身进行根本性的约束。

3.1.1 法律与命令之分

要理解法治,首先必须把两种东西分清楚:真正的“法律”(Law)和政府的“命令”(Command)。

这两玩意儿,在今天经常被混为一谈。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一个文件,我们都管它叫“法律”。但在哈耶克看来,这完全是两码事。

一个命令,是针对特定的人、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发出的具体指令。比如,老板让你今天下午三点前把某个报告写完;交通警察指挥你把车停到某个指定位置。命令的特点是:具体、特殊、有明确的目标。执行命令的人,基本上就是个工具人,没什么自己做决定的空间。

而真正的法律,必须是抽象的、普遍的、一体适用的行为规则。它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也不服务于任何特定的、眼前的目标。它只是为所有人的行动,划定一个边界。

抽象性:法律不会说“张三不能偷李四的东西”,它会说“任何人都不能盗窃他人的财产”。

普遍性:这条规则适用于所有人,不管你是总统还是乞丐,是富豪还是穷人。立法者自己也必须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非目标导向:法律不告诉你应该去追求什么目标,它只告诉你,在追求你自己的任何目标时,不能越过哪些边界。

打个比方,政府的“命令”就像是足球教练在场边大喊:“快!把球传给9号,让他射门!”而真正的“法律”,则像是足球比赛的规则:不能越位,不能手球,不能恶意犯规。至于你怎么踢,怎么配合,进不进球,那是你自己的事,规则不管。

所以,一个由“命令”统治的社会,实际上是人治社会,因为你服从的是某个具体的人(或机构)的意志。而一个由真正“法律”统治的社会,才是法治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你不是服从任何人的意志,你只是服从一套非人格化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规则。

3.1.2 法治的核心特征

搞清楚了法律和命令的区别,法治的核心特征也就浮出水面了。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属性:

普遍性: 法律必须适用于一切情况和一切人,不能有例外,不能有特权。政府官员和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立法者不能制定一部只约束别人而不约束自己的法律。

平等性: 这不仅仅是说法律条文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更深层的含义是,法律不能根据一些无关紧要的特征(比如出身、财富、种族、宗教)来对不同的人群进行区别对待。任何分类,都必须是基于与法律目的相关的、且能被群体内外的人都接受的理由。法律不能成为多数人压迫少数人的工具。

确定性: 法律必须是已知的、稳定的,让人们能够清晰地预见自己行动的法律后果。如果你不知道做什么会受罚,做什么不会受罚,法律一会儿一变,那你就不可能为自己的生活做任何长期规划。你的每一步行动都得看当权者的脸色,你就失去了行动的自由。法律的确定性,为个人在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航行,提供了一张可靠的海图。

这三条,普遍、平等、确定,就是法治的“三位一体”。缺少任何一条,法治都会土崩瓦解,自由也就荡然无存。

3.1.3 法治下的国家强制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强制”这个问题。哈耶克说,自由社会也要有强制,但这种强制,必须被严格地限制在法治的框架之内。

这意味着,在法治国家,政府行使强制力的唯一正当理由,是为了执行上述那些普遍、平等、确定的行为规则,以防止个人之间的强制。

政府就像一个裁判。它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能自己下场踢球。它的唯一职责,就是确保所有人都遵守游戏规则。当有人犯规(比如盗窃、诈骗、暴力侵害),裁判就要吹哨,对他进行惩罚。这种惩罚,是强制性的,但它不是专断的。因为惩罚的依据,是事先公布的、所有人都知道的规则,而不是裁判的一时兴起。

所以,在法治之下,你虽然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但你并没有被强制,没有屈从于任何人的专断意志。因为法律不是为了让立法者或执法者达到某个具体目标而设计的,它是为了让你,以及所有其他的人,能够更有效地追求你们各自的目标。法律就像自然规律一样,是你行动时必须考虑的外部条件之一,而不是驾驭你的缰绳。

3.2 两种自由传统:演进论与建构论的对立

那么,这样一套精妙的法治体系,是怎么来的呢?是某个天才立法者设计出来的吗?

哈耶克说,恰恰相反。真正支撑自由的法律和制度,不是被设计出来的,而是像语言、货币和道德一样,自发演进出来的。

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构成了哈耶克所说的两种自由传统之间的根本对立。

3.2.1 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

这是哈耶克自己所继承和捍卫的传统,其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如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后来的埃德蒙·伯克。

这个传统的核心观点是:社会秩序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那些最有效、最能促进人类繁荣的制度,比如普通法、市场经济、道德习俗,都不是某个天才坐在书房里规划出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通过无数代人不断的试错、适应和选择,像珊瑚礁一样,一点点生长起来的。

这个传统对人类理性抱有一种深刻的谦卑。它承认,任何个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易错的。而那些经历了时间考验的传统和制度,其中蕴含的集体智慧,远远超过了任何个人所能构想的。所以,我们应该尊重传统,谨慎地对待改革,要像园丁修剪树木一样,而不是像工程师建造机器一样来对待社会。

这个传统,是真正的、保障个人自由的演进论自由主义。

3.2.2 法国的理性主义传统

与此相对的,是源于笛卡尔,经由卢梭和法国大革命而发扬光大的理性主义传统。

这个传统对人类理性充满了无限的自负。它相信,理性是至高无上的,我们可以凭借纯粹的逻辑推理,抛弃一切陈旧的传统,从零开始,设计出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

这个传统充满了“破旧立新”的激情。它鄙视那些自发形成的、看起来“不合理”的制度,总想用一个整齐划一的、由中央规划的蓝图来取而代之。从法国大革命的“公意”,到各种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方案,都是这个传统的产物。

哈耶克认为,这个建构论的自由主义,是一个危险的歧途。因为它最终必然导向对个人自由的压制。因为要实现那个“理性”的蓝图,就必须有一个无所不能的权力,来强制所有的人都按照这个蓝图行事,任何偏离轨道的行为都会被视为“非理性”而遭到清除。这条路的终点,不是自由,而是最彻底的奴役。

3.2.3 传统的价值

所以,对哈耶克来说,一个自由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尊重传统的社会。这听起来有点矛盾,甚至有点“保守”。但这里的“传统”,指的不是某个具体的、僵化的教条,而是那些支撑着我们社会秩序的、自发演化出来的行为规则和道德信念。

这些传统、习俗和道德信念,为什么对自由至关重要?

它们是成文法的基础:法律不是凭空创造的,它只是把那些在社会中早已被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加以明确化和系统化。没有深厚的道德共识作为土壤,任何法律都只是一纸空文。

它们减少了强制的需求:一个社会越是依赖人们内在的道德约束和自觉遵守的行为习惯,就越不需要动用国家的强制机器。当大多数人都能做到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时,警察和法院的工作就会轻松得多。这些不成文的规则,是哈耶克所说的“道德锁链”,它比任何法律都更有效地维系着社会秩序。

它们蕴含着无法言说的智慧:很多传统和习俗,我们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其背后的“理性”原因,但它们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是因为它们在过去的某个时候,帮助了遵循它们的群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它们是集体经验的结晶,我们应该对这种演化筛选出来的智慧,保持一份敬畏之心。

所以,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绝不会是一个轻浮的激进分子,叫嚣着要砸烂一切。他会认识到,自由这棵大树,必须深深地扎根于法治和传统的土壤之中,才能抵御专制和混乱的狂风暴雨。

3.3 责任与自由: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治和传统,为自由提供了外部的制度保障。但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内部条件,那就是个人责任。

在哈耶克看来,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你想要多少自由,就必须承担多少责任。

3.3.1 责任的必要性

一个自由的社会,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自己行动的最终负责人。你做出了选择,你就必须承担这个选择带来的一切后果,无论好坏。你努力,你成功了,荣誉和财富归你。你懒惰,你失败了,苦果也得你自己吞。

为什么必须如此?因为只有这样,自由的发现程序才能有效运作。如果你做对了有奖,做错了没罚,那谁还会去认真思考,谨慎决策?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社会、归咎于他人,然后要求国家来为他买单,那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就崩溃了。

一个不强调个人责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纵容懒惰、惩罚成功的社会,最终会滑向普遍贫困和依赖。所以,对自由的信念,必然包含着对个人责任的坚定信念。

3.2.2 对决定论的批判

现代社会有一种很流行的论调,它试图用所谓的“科学”来瓦解个人责任。这种论调说,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他的基因、家庭环境、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他自己其实没什么选择的余地。所以,他成功了不是他的功劳,他失败了也不是他的过错,我们不应该赞扬他,也不应该谴责他。

哈耶克认为,这种“科学决定论”的论调,完全是胡说八道。

它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解释一个行为的原因,和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应该负责。我们要求一个人为他的行为负责,其目的,不是为了在哲学上证明他有“自由意志”,而是为了在实践中影响他未来的行为。

我们对一个人说“你要为这件事负责”,我们实际上是在告诉他(以及所有旁观者):“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你最好想清楚再做,因为后果得你自己扛。”这是一种社会学习机制。通过让人们承担后果,我们激励他们在行动前,更多地运用他们的理性和知识,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所以,要求个人负责,恰恰是把人当作一个有理性、能够学习和改变的个体来尊重。而那些免除个人责任的论调,无论打着多么“科学”或“人道”的旗号,实际上都是在把人当作一个无法自控的、被动的物体来对待。

3.3.3 价值与功绩

最后,哈耶克还做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分,即一项行为对社会的“价值”(Value)和行为者的道德“功绩”(Merit)。

功绩,指的是你主观上的努力程度,你的动机是否高尚,你付出了多少汗水和牺牲。

价值,指的是你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客观收益,你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值多少钱。

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奖赏的依据,是价值,而不是功绩。

为什么?因为我们根本无法客观地衡量一个人的“功绩”。你无法钻进别人的脑袋里,去判断他到底付出了多少努力,克服了多少困难。一个天才,可能毫不费力地就做出了一项伟大的发明;而一个庸才,可能辛辛苦苦一辈子,也一事无成。我们能客观衡量的,只有他们行为的结果——也就是它对别人产生的“价值”。

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根据“价值”来进行奖赏的非人格化机制。你的产品,有人愿意出高价买,说明它对别人有很高的价值,你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你的产品,没人要,说明它没什么价值,你就得亏本。整个过程,与你的动机是否高尚、你是否“尽力了”无关。

这种制度,听起来有点冷酷无情。它可能会让一个道德高尚但能力平平的人穷困潦倒,也可能会让一个精明但未必善良的商人富甲一方。但这恰恰是自由的代价,也是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繁荣的原因。

因为它激励每一个人,都去努力做那些对别人最有价值的事情,而不是去做那些让自己感觉“功劳很大”的事情。它引导人们的才能和资源,流向最能满足社会需求的地方。

任何试图用一个中央权威,来按照“功绩”进行分配的企图,都必然导向灾难。因为这个权威,必须假装自己是上帝,能够洞察每个人的内心,衡量每个人的努力。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必然会沦为最彻底的专断和暴政。谁的“功劳”大,谁的“功劳”小,最终还不是由掌权者说了算?

到此,保护自由的温室——“自由的宪章”——已经基本搭建完毕了。它由坚固的法治框架构成,深深地扎根于传统的土壤之中,并且要求在其中生活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起个人责任这根顶梁柱。

有了这个框架,自由才能在其中安全地运行,发挥它那无与伦比的创造力。而下一章,我们将看到,在现代世界中,这个框架正面临着多么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来自那些打着“善意”旗号的观念的侵蚀。

第四章****现代世界中的自由:对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的批判

前面三章,我们把哈耶克的自由大厦基本上盖好了。我们知道了自由是“免于强制”,它的价值在于应对我们的“无知”,而它的保障则依赖于“法治”和“传统”。这套理论,听起来逻辑严密,自成一体。

但你可能会觉得,这玩意儿是不是有点太理论化了?跟我们现在的生活有啥关系?

关系大了去了。因为在哈耶克看来,20世纪以来,整个西方世界,都在不知不M觉地、一步步地拆解这座自由的大厦。拆解的工具,就是两种看起来很美、充满善意、但骨子里与自由水火不容的政治思潮——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

这一章,我们就把哈耶克的理论当成一面照妖镜,来看看这两大“政治正确”的思潮,到底是如何威胁我们自由的。

4.1 对“社会正义”的批判:自由与分配正义的冲突

现代社会,有一个词儿几乎拥有神圣的光环,谁要是反对它,谁就会被扣上“冷血”、“没人性”的帽子。这个词儿,就是“社会正义”,有时候也叫“分配正义”。

它的意思听起来天经地义:一个社会里的财富和机会,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分配得这么不均匀,而应该根据某种“公平”或“公正”的原则,重新进行分配。富人应该多出点,穷人应该多拿点,这样才能实现一个更和谐、更人道的社会。

这个理想,听起来是不是很崇高?几乎无法反驳。但哈耶克却对它发起了最猛烈的攻击。他认为,“社会正义”这个概念,不仅是空洞的,而且是危险的,它从根本上就与一个自由社会不相容。

4.1.1 “社会正义”的空洞性

哈耶克首先问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一个由千百万人自由互动所形成的复杂社会里,那个所谓的“社会”,它到底是谁?

当你说“社会应该如何如何分配财富”时,你实际上是在把“社会”拟人化了,把它想象成一个有意识、有目的的行动主体,就像一个家长在给孩子们分蛋糕。

但现实是,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统一的“分配者”。你的收入是多少,不是由某个“社会先生”决定的。它是由无数个匿名的人,在市场上对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进行独立评估后,自发形成的一个结果。这个结果,既不是谁有意设计的,也不是谁能完全控制的。

所以,对这样一个非人格化的、自发过程所产生的结果,用“公正”或“不公正”来评价,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这就好像你说,一场地震的结果是“不公正的”,或者一场雨下得是“不道德的”。这些词儿用错了地方。

“社会正义”这个词,哈耶克说,就是一个“空洞的咒语”,一个“理智上声名狼藉”的概念。 它之所以有这么大的魔力,是因为它迎合了我们原始的、部落时代的情感。在一个人数很少的小团体里,首领确实可以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需求来分配猎物。但在一个拥有数亿人口的“大社会”里,这种想法纯属痴人说梦。

4.1.2 从法治到酌情裁量

“社会正义”不仅在理论上是空洞的,在实践上更是危险的。

因为它必然要求摧毁我们前面讲的法治。

记住,法治的核心,是政府必须遵守普遍、平等、确定的规则,不能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区别对待。

但任何追求特定分配结果(即所谓“社会正义”)的政策,都必然要求政府这么做。

你要“劫富济贫”,就必须制定一部法律,对“富人”这个群体,适用一套与其他人不同的、惩罚性的税率。这违背了平等性。

你要给某个“弱势产业”(比如农业)提供补贴,你就必须由某个政府部门来决定,谁是“农民”,谁不是;给多少补贴合适。这些决定,不可能是基于普遍规则的,而必然是基于官员的酌情裁量。

你要实现“同工同酬”,你就必须设立一个机构,来判断什么工作是“相同的”,什么报酬是“公平的”。这又给了官员们巨大的、专断的权力。

所以,追求“社会正义”的道路,必然是一条从法治走向人治,从普遍规则走向酌情裁量的道路。政府的权力会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受约束。官员们打着“实现社会公正”的旗号,可以任意干预经济,任意决定不同群体的命运。

哈耶克警告说,这条路的终点,就是我们第一章所说的“强制”。个人不再能按照自己的计划行事,而是必须服从于一个中央权威,为了某个宏大的“社会目标”而服务。这,就是通往奴役的逻辑。

4.2 多数人统治的限度:民主为何必须是有限的

听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反驳:“不对啊,我们生活在民主社会。这些追求社会正义的政策,都是经过多数人同意的,是人民的意志。这怎么能叫专断呢?”

这个反驳,触及了现代自由面临的另一个核心困境:民主与自由的关系。

4.2.1 民主作为一种手段

哈耶克绝不是一个反民主的人。他认为,民主作为一种和平地更迭政府、防止暴政的程序,是迄今为止我们发现的最好的制度。它比让大家上街打得头破血流来决定谁上台,要文明得多。而且,民主的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对公民的政治教育。

但是,他坚决反对把民主神化,把它当成一个终极的、绝对的价值。民主,只是一种手段,一种程序,它本身并不保证结果就是好的、对的、或者自由的。

多数人的决定,不等于就是正义的。历史上,多数人曾经支持过奴隶制,支持过种族迫害,支持过宗教战争。希特勒也是通过民主程序上台的。

4.2.2 无限民主的危险

真正的危险,来自于一种对民主的教条式迷信,即认为多数人的权力应该是无限的。只要是多数人投票决定的事情,就是合法的,就是正当的,少数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哈耶克认为,这是一种最可怕的暴政,即“多数的暴政”。

一个自由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有限民主的社会。多数人的权力,必须受到一些更根本的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法治。

为什么多数人的权力也必须被限制?

保护少数:自由的本质,恰恰在于保护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的强制。如果多数人可以凭借人多,就任意侵犯少数人的权利(比如财产、言论、信仰),那这个社会就没有自由可言了。

维护长远利益:多数人往往是短视的,容易被眼前的利益和一时的情绪所左右。而法治所代表的那些普遍原则,是人类长期经验的结晶,它保护的是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用长远的原则,来约束短视的多数决策,是理性的体现。

防止民主自毁:如果一个民主制度,允许多数人去破坏保障自由的法治框架,那么这个民主制度最终也无法维持下去。因为一旦法治被摧毁,权力就会变得专断,政治斗争就会变得残酷,和平的权力更迭就不再可能。无限民主,最终会自我毁灭,通向独裁。

所以,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他支持民主,但他支持的是一种在法治框架下的、有限的民主。他会坚决地对多数人说:“不,你们不能这么做。因为这违反了我们共同遵守的基本游戏规则。”

而那些高喊“人民主权至高无上”、“多数决定一切”的人,无论他们把自己包装得多“民主”,他们实际上都是在为通往奴役的道路,铲除最后一道障碍。

4.3 福利国家中的自由:从社会保障到国家家长制

现在,我们把镜头拉到离我们生活最近的地方——福利国家。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公共住房、免费教育……这些听起来都是好事,都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哈耶克反对这些吗?

不完全是。他并不反对社会通过集体行动,来帮助那些真正陷入困境、无法自救的人。但他对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趋势,抱有极其深刻的忧虑。他认为,福利国家正在从一个提供基本安全网的机构,演变成一个无所不包的、控制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家长制国家”。

4.3.1 两种安全观

哈耶克首先区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安全”:

有限的安全:这是指社会为所有人提供一个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确保没有人会因为失业、疾病、年老等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陷入赤贫。这种安全网,哈耶克认为是可以在一个自由社会里提供的,它不违背自由的原则。

绝对的安全:这是指保障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相对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不下降。比如,保证农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工人,保证某个行业的工资永远增长,等等。这种安全,哈耶克认为是无法在自由社会里实现的。因为它必然要求政府去干预市场,进行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破坏法治,搞“社会正义”。

4.3.2 福利国家的扩张逻辑

现代福利国家的悲剧在于,它往往是从追求第一种“有限安全”开始,但其内在的逻辑,必然会把它推向追求第二种“绝对安全”的道路。

这个过程是怎么发生的?

从救济到保险:最初,福利只是对穷人的救济。但为了避免“吃白食”的嫌疑和进行“经济情况调查”的麻烦,人们开始把它包装成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每个人都必须交“保费”,然后有权领取“保险金”。

从保险到再分配:一旦变成了强制性的国家垄断保险,它很快就和真正的保险没什么关系了。因为它不再遵循“风险对等”的原则。政府开始利用这个工具,进行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让年轻人为老年人付钱,让健康人为病人付钱,让高收入行业为低收入行业付钱。它成了一个由多数人投票决定如何从少数人那里拿钱的政治机器。

从金钱到实物:政府很快发现,直接发钱还不够“好”。因为它不能保证人们会把钱花在“正确”的地方(比如刘易斯说的,工人可能宁愿少花钱住破房子,多花钱喝酒)。于是,政府开始直接提供实物服务——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住房。

从服务到控制:一旦政府垄断了这些基本服务的提供,它就获得了控制个人生活的巨大权力。它决定了你的孩子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你生病了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治疗,你应该住在什么样的房子里。你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变成了被动接受安排的“被监护人”。

4.3.3 新的奴役之路

所以,哈耶克认为,福利国家,这条看起来温情脉脉的道路,实际上是一条新的、更隐蔽的“通往奴役之路”。

它不像旧式的社会主义那样,明目张胆地要没收你的财产,把你送进集体农庄。它用的是更温和、更“人道”的方式,通过税收、规制和社会服务,一点点地剥夺你的选择权和责任感。

它告诉你:“别担心,有国家在。你生病了,国家管;你失业了,国家管;你老了,国家管。”

听起来很美好,但代价是什么?代价就是,你收入的一大半,不再由你自己支配;你的生活,不再由你自己规划;你的命运,越来越掌握在一个庞大、匿名、专断的官僚机器手中。

你以为你得到了安全,实际上你得到的是依附。你以为你得到了福利,实际上你交换出去的是自由。

托克维尔在一个多世纪前就预见到了这种“温和的专制”:“它不像古代的暴政那样残暴,但它更广泛,更细致入微,它会慢慢地消磨掉人的意志,使人变成一群胆怯而勤劳的牲畜,而政府,就是温良的牧羊人。”

这就是哈耶克对我们这个时代的终极警告。他不是让我们回到一个冷酷无情的、对弱者不管不顾的社会。他只是在提醒我们,在我们追求那些美好的社会目标时,千万不要忘记,我们手中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

不要为了眼前的安逸,而卖掉了我们子孙后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