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权利的效率--《人的行动》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间存在着几近于生物界的利益冲突,他们必须争夺生存所必需的稀缺物品。这一主张是我们这些自然权利论者面临的关键障碍,当然也是批判自然法理论的人士常用的攻击手段。他们追问,在霍布斯式自然状态中,一个人活下去,就需要另一人死去,这时谈论生命、自由或人对于任何其他财货的自然权利,又有何意义?自然本身似乎驳斥了这种可能性。

这种抨击旨在让自然权利落得无足轻重,使这个道德准则脱离人性本质现实本质。然而,对于处理人类行动的任何有用原则,这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很少有当代思想家,像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那样,把大量精力投入于人的行动学——人类行动及其基本原理的研究。在他试金石般的作品《人的行动:关于经济学的论文》中,米塞斯提出了一个巧妙方法,让霍布斯式世界观不但没有摧毁自然权利论,反而使之得到加强。

1.米塞斯和

霍布斯论证的扭转

在《人的行动》第四篇“市场社会的交换学或经济学”中,米塞斯谈到社会中的经济合作如何直接源于霍布斯式自然状态。实际上,他提出“一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几乎就像是市场社会演化的先决条件。米塞斯在标题为“‘正确理解’的利益和谐”的那一章中认为:因为“很多人乃至所有人都想要(…)鞋”,这些商品才成为大规模生产的关注点,这种生产方式比起单个人苦干,要更广泛且便宜地提供鞋子。他的结论是,

“虽然与我生活在同一个地方的其他人也都需要鞋子,但我并不因此更难以得到鞋子,反而是更容易了(…)那些和我一样急于买到便宜鞋子的人们,通过人的行动学意义上的竞争,只能使鞋价变得更便宜而不是更贵。”

总结这种见解的一般含义,米塞斯得出:

“使人与人之间友好相处成为可能的,是劳动分工产生的高生产率。它消除了自然的利益冲突。因为凡是有分工的地方,就不再存在‘不可增加的供给量’的分配问题。(…)人的行动学意义上的竞争,取代了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

对于那些熟悉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人来说,前一段落是关于劳动分工有益于廉价商品供应几乎司空见惯的陈述。但米塞斯从社会动态学中获得了更深层次的信息:

“引发生物性致命竞争的那个条件,即几乎所有人都争夺同一种东西的事实,至此转变成为有利于利益协调的一个因素。(…)这就是市场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被正确理解后,能实现一种利益和谐的原理所在。”

“生物性竞争不可调和的冲突”本身直接导致了,也许竟然还创造了,人类之间得到“正确理解”的利益和谐。

通过这种巧妙的逻辑,米塞斯扭转了自然状态论对手的通常结论。正因为人活在霍布斯世界,市场社会才自然产生了。人类出于纯粹的自利心,自然而然地发生分工合作,不为获得生存手段而互相残杀,原因不外乎是市场社会提供了本来不可想象的廉价商品。作为一种和平形式的安排,市场社会也为人类制定长期计划(例如养家糊口所隐含的长期计划)提供了必要的稳定性。

从本质上讲,米塞斯使用劳动分工作为解决问题的原则或工具。这个迎刃而解的难题就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许多哲学家肯定,这种战争注定会让我们这个物种持续生活在暴力阴影下。但通过劳动分工,霍布斯式利益冲突可以而且自然得到消解。依靠分工合作来解决问题,将人际间生物性冲突的现实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米塞斯揭示了:从本质上讲,社会合作是一种比社会冲突更有效地实现自利欲望的手段。

2.作为问题解决

工具的诸原则

许久以前,19世纪的个人主义者本杰明·R.塔克提出了一个观点:社会规则实际上是解决问题的原则或工具。塔克在考虑“什么是财产权”,具体而言,“什么是知识产权”时,首先发出质疑。

围绕这些观念,有了激烈争吵的双方。其中版权和专利的拥护者认为,知识产权是通过发现或劳动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例如莱赛德·斯普纳**(Lysander Spooner)**将财产权定义为“(…)财产,处于被拥有的状态时——它有主人;与之相比,无主财产是显露出来的、未被拥有的,随时准备被人转换成有主财产,而无论谁想这么做。”

但“知识产权”在诸多方面困扰着塔克。例如,如何主张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又如何转让这样的所有权?这些考虑引致塔克从更有哲学色彩的角度,去解析“财产权是什么”的问题。他的质疑是:财产权概念最初起源于人类社会,是出于何故?

塔克基本问题的背后逻辑是:他相信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也就是说,他认为,观念在人的内心产生,在社会中持续存在,仅仅因为其满足了一种需要,解决了一个问题。给这个理论举一例子,考虑一个与我们所处宇宙平行的宇宙,但这个宇宙遵循不同的形而上学规则。这个替代性宇宙的居民,只要想获得商品或其他类型的满足,他们的需求就能立即得到满足。食物神奇地出现在他们的手中,衣服奇迹般地覆于他们的肢体,一张床突然垫在他们疲惫的身体下。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不太可能发展出货币的概念,完全是因为:货币这个独特的人类概念,源于它作为一种手段,是用来解决转移和储存财富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存在于我们的宇宙,而非那个平行宇宙。

塔克使用问题解决工具这同一观念来分析财产的概念。他问道:我们一开始产生了财产概念的这个宇宙和人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塔克得出结论说,财产是解决稀缺性引发的冲突问题的一种手段。在我们的宇宙中,几乎所有财货都是稀缺的,这导致人类之间对于如何使用它们产生了难以避免的竞争:这就是“霍布斯式自然状态”(如果你愿意这么说的话)。塔克写道,

“由于同一张椅子不能由两个人同时以同一种方式使用,因此有必要确定谁应该使用这张椅子。财产权的概念解决了这个社会问题:应该由椅子的主人来确定其用途。如果有(且一直存在)这种可能性,无限多的人,在无限大的范围内,处于无限多的地方,同时使用同一件具体物品,那么也就永远不会有什么财产权制度。”

在这里,自然状态方式的论证再次被反驳。霍布斯式世界观并没有毁掉财产权的可能性,相反导致了这个概念的产生。财产权是解决问题的工具。

3.将米塞斯和

塔克结合起来

米塞斯和塔克的见解要如何运用于自然权利呢?在《人的行动》中,米塞斯认为,人类之间不可调和的生物性冲突可能自然地导致一种合作状态。但是,将人类冲突化解为人类合作的调停步骤或机制又是什么呢?塔克在其19世纪创办的《自由》期刊里指出,作为解决问题手段的原则也即观念本身,其产生是为了解决人类的当务之急,包括对稀缺商品需求等竞争性的需要。

这个一般陈述如何运用于具体主张的权利?考虑被称为言论自由的具体自然权利。

人类之所以寻求社会,是因为社会为他们提供了巨大好处,不仅在物质商品和情感维系方面,而且在信息和知识方面,这两方面都是生命所必需的。有用的信息可能极难获得,因为思想的真实、虚假或实用性,并不像苹果的成熟或腐烂那样直观明显。历史充满了起初被视为“荒谬”而最终被证明是正确的观念。

没人能垄断真理或见解的这个事实,让获取知识变得难上加难。并且没有人知道任何特定观念最终可能被证明是多么有用。例如,当数学家发明了虚数i,-1的平方根时,这个完全抽象的构想,让他们为之激动不已。可电气工程师也感到兴奋无比。数学家极少意识到i这个概念,正是描述交流电如何流过电路所缺失的宝贵工具。任何观念的效用,只能依据使用者的独特主观目的来判断。

鉴于信息和知识对生命是必要的,问题就变成了:人类如何尽可能多地获得这种对生存有益的东西?一种替代方案是仅仅允许真实或有效的陈述和论证得到传播,但这也就预设了一种规制信息传播的绝对公正且近乎全知的实体。它还预设了一种能意识到每种观念会被置于哪种用途的“上帝般的意识”。

在缺少这样一个实体的情况下,解决信息最大化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让所有信息都流动起来。让人人都有发言权,以便判断其言论的价值。借助于此,言论自由就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原则。虽然言论自由肯定不是真相的保证,但比起言论惨遭审查的国度,在尊重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有更大机会获得良好的信息。

对于社会中通常主张的其他特定自然权利,也可以做出类似论证。

4.反驳的案由

无论何时提出一种理论,反驳例证就会接踵而至。如果自然权利是应对“自然状态”所必需的问题解决工具,那么就会有人追问道,种种冲突中有哪些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它们难道不会使你的理论失效吗?

答案是“不”。上面勾勒的方法不是将自然权利假定为道德真理,而是作为解决人类需求和人类冲突问题的社会工具。为使这一理论得到“证明”,也就是说,将自然权利视为可欲的原则,只须证明它们比其他任何竞争性工具体系更有效即可。然而,忽视反驳例证是不明智的。

概括起来,不适于用自然权利解决的各种冲突分为两大类:道德困境紧急情况

第一类冲突:道德困境,最常出现在伦理学教科书中,或由那些想拿一种所谓深刻的道德问题来伤学生脑筋的教授提出。所呈现的两难通常涉及的情况类似于:按下魔法按钮,你可以消灭世间所有心脏疾病,但这样做时,也会导致无辜的陌生人死亡。问题是:从道德上说,你应该按下那一粒按钮吗?这里的霍布斯冲突是,为了让许多人活下去,你必须杀害一个无辜者。这几乎就是自然状态困境的定义:一个人要生,另一个人就得死。

这些难题根本不算深刻的道德问题,不过是哲学上的诡计。要把“按钮场景”当真,你就不得不居住在一个和我们所处宇宙截然不同的宇宙,那么你也就不会拥有和你今天接受的哪怕有一点类似的道德准则。毕竟,你的道德架设在了你所知道的现实之上。你根据宇宙及人类(你身为其中一员)本质的某些假设,已经推导出了行为准则。这些假设无论既往还是当下,都不包含一粒魔法按钮,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导致奇迹般的康复和无法解释的瞬间死亡。如果宇宙循着包含魔法按钮的原则运转,那么你无疑会拥有和现在完全不同的行为准则。

自然权利如果是旨在解决我们宇宙和人性现实的工具,那么改变那些决定其设计的现实,(当然)会降低其实用性,或者使之完全无关紧要。凭这样的理由驳回自然权利,就好像宣布锤子因为不能将水砸出形状,从而是无用的。

从本质上讲,这类道德困境令人左右为难,不是因为构成了(实际的)道德问题,而是因为构成了形而上学(玄乎其玄)的问题。这里所说的道德困境(如果全然是道德困境),将只存在于我们这个宇宙的规则所不适用的另一个宇宙。

第二类反驳例证不便忽视。这就是紧急情况:一个人要活下来,确实需要另一个人死去。最著名的紧急情况,无疑是救生艇的例子。那就是:两人在一艘没有补给品的救生艇上随波漂流,除非一人吃掉另一人,否则都不免饿死。我完全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权利作为一种解决工具可能是无效的。

但就紧急情况而言,应该权衡两点。首先,这种场景对于每个社会组织体系,都形成了不一般的挑战。没有一种道德体系,能提供让两人都能活下来的答案,也没有一种道德体系,能给出避免有人死于必然的解决方案。因此,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自然权利能否处理救生艇的情况,而在于自然权利是否比竞争性道德体系更优或更劣地处理这种情况。坦率地说,我认为所有解决问题的社会体系在这一情况上都失败了。

其次,真正的紧急情况,你获得生命,意味着别人失去生命,在你一生中会遇到的社会冲突中,构成了可以忽略的比例。实际上,我们大多数人永远不会处于救生艇的境地。这些高度罕见的紧急情况,大概永远不会发生;适用于日常生活的社会工具,对紧急情况无论处理的有多好或多坏,以此为由接受之或拒绝之,都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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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论

我认为,自然权利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也是可以理性辩护的道德原则,并持这两种观点,并不会带来任何紧张撕裂。实际上,一个(伦理学)理论如果是正确的,或者是普遍适用的,认为仅有一种路径能抵达它,那才是令人惊讶的。许多知识路径都会引导你走上同一方向。

社会规则作为问题解决工具、也就是道德中立工具的概念,仅仅意味着探索自然权利更实用的那一方面,并为老式批评(例如霍布斯式自然状态的论证所体现的批评)提供了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