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所有权:是人类自由的根基
这个时代最大的问题是谁拥有你的身体。
看看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政府,无论是任何制度,它们通过什么方式控制人民?通过法律、税收、监禁和暴力。
这些手段的本质是什么?就是对你身体的所有权主张。
当政府征税时,它在主张对你劳动成果的部分所有权。当政府禁止某些行为时,它在主张对你身体用途的决定权。当政府监禁违法者时,它在行使对人身体的控制权。
谁拥有你的身体?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答案却关系到所有政治理论的根本区别。
有人认为身体属于国家或集体。有人认为身体部分属于个人,部分属于国家。还有人认为身体完全属于个人自己。
这些不同观点构成了政治光谱的真正分野,比左右之分更为根本。因为所有政治理论都必然包含某种财产分配规则,区别只在于这种规则如何界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为什么一个人应该拥有自己的身体?
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外部资源的所有权标准不同。
对于外部资源,“先占"原则提供了确定所有权的客观标准。
谁最先占有并使用某物,谁就拥有它。
但对人的身体来说,情况不同。我们并非像占有外部资源那样"占有"自己的身体。
事实上,我们与身体之间存在一种独特的直接控制关系。
想想看,每个人都能直接控制自己的身体,无需任何中介。
当我想抬起手臂时,我不需要通过任何工具或他人的帮助,手臂就会抬起。这种直接控制构成了一个人与其身体之间最为客观的联系。
相比之下,任何其他人想要控制我的身体,都必须通过某种间接手段,如命令、威胁或暴力。
这种间接控制在逻辑上次于直接控制,因为间接控制者必须首先控制自己的身体,才能试图控制他人的身体。
如果将身体所有权分配给间接控制者而非直接控制者,这将导致持续的冲突。
原因很简单:直接控制者(本人)永远无法完全放弃对身体的直接控制,除非死亡。
想想看,即使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意志仍然是"不可转让的”。
奴隶可能被迫服从命令,但他的思想和意志仍然是他自己的。
奴隶主必须不断使用暴力或威胁来维持控制,这本身就证明了直接控制的优先性。
自我所有权也是避免冲突的唯一可行道路。
如果否认自我所有权,就只剩下两种可能:要么所有人平等地部分拥有所有人,要么部分人拥有其他人。
第一种情况——“平等的他者所有权”——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个行动都需要获得所有其他人的同意,那么实际上没有人能做任何事情,人类将很快灭亡。
第二种情况——“部分人对其他人的所有权”——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为什么?因为任何主张有权控制他人的人,在提出这一主张时,都必须预先假定自己拥有自己的身体。否则,他凭什么资格发言?这种选择性应用原则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
了解了自我所有权原则,我们就能看清许多国家行为的本质。
税收不只是"缴纳社会费用",而是对你劳动成果的部分占有。
禁止某些自愿交易不只是"保护消费者",而是对你身体用途的限制。
征兵不只是"保家卫国的义务",而是对你身体的临时占有。
这些措施可能有合理的社会目的,但我们不应该忽视它们的本质:它们都是对自我所有权的某种程度的否定。
关于儿童,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我们接受自我所有权原则,那么谁拥有孩子的身体?
父母?这似乎不对,因为这会将孩子降格为财产。孩子自己?这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幼儿显然缺乏自我控制和理性决策的能力。
这个难题的解决方案在于认识到身体所有权与理性能力的关系。
一个人成为自己身体的完全所有者需要两个条件:直接控制能力和理性主体身份。
新生儿和幼儿虽然具有某种直接控制能力,但尚未发展成为理性主体。
随着孩子成长,他们逐渐发展出理性能力,能够理解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此时他们才成为自己身体的完全所有者。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不是孩子的"所有者",而是监护人——他们的角色是保护和教育,直到孩子能够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没有对外部资源的所有权,自我所有权将失去大部分意义。
一个人或许拥有自己的身体,但如果无法拥有食物、衣物和住所,他将无法生存。
这就是为什么完整的自由理论必须同时承认自我所有权和对外部资源的正当财产权。
前者通过直接控制和理性主体性来确立,后者通过首次使用和自愿转让来确立。
所谓的"人权"都是财产权,具体来说就是对稀缺资源的所有权。
这些资源包括你的身体(自我所有权)和其他外部物品(财产权)。
这种观点可能显得冷酷,但它实际上提供了保护人类尊严的最坚实基础。如果你不拥有自己的身体,那么你就不可能真正拥有任何权利,因为所有权利的行使都需要通过身体来实现。
那么罪犯呢?如果自我所有权是普遍的,为什么社会可以监禁罪犯?
答案在于权利的条件性。当一个人侵犯他人的权利时,他部分或全部失去了自己的相应权利。
这不是对自我所有权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它的确认:正是因为我们承认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我们才能惩罚那些侵犯他人身体权利的人。
自我所有权的一个关键特点是它可以普遍化。
任何人都可以同时拥有自己的身体,而不会与他人产生冲突。相比之下,他者所有权无法普遍化:如果A拥有B的身体,B就不能同时拥有自己的身体。
任何真正的伦理原则都必须能够普遍适用于所有人,而自我所有权正是这样一种原则。
这也是为什么从逻辑上看,它是唯一可行的身体所有权安排。
有些人可能会说,自我所有权是一种"神秘的信仰",似乎认为人格与身体是分离的。但这完全是误解。
自我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灵魂"与身体的二元论,而仅仅是确认每个人都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它与其对立面——他者所有权、统治权和奴役权——形成鲜明对比。
反对自我所有权的哲学家往往会陷入自相矛盾:他们使用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来论证人们不应该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思想。这种立场实际上是自我否定的。
自我所有权是人类自由的根基。它不仅是一种伦理主张,更是一种逻辑必然。否认自我所有权将导致不可克服的矛盾和冲突。
在审视各种政治理论和国家政策时,我们应该时刻关注一个核心问题:它们如何看待和对待人们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这比传统的左右之分更能揭示政治理论的本质。
尊重自我所有权不仅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和平、繁荣社会的基础。因为只有当每个人都被承认为自己身体的主人时,真正的合作才有可能实现。
本文为阅读金塞拉《自由社会的法律根基》读后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