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右派对美国建制和历史的颠覆性重构

这篇文章向大家介绍一本书,它的书名叫《我们的敌人:国家》。作者是艾尔伯特·杰伊·诺克。书名就足够颠覆,但它属于“西方保守主义经典译丛”,是公开出版的,可以买到。书只有150页,一天都读完了,而且作者文字精妙洗练、论述清晰犀利,读来令人拍手叫绝。但是要消化其中的理论观点,对于许多读者来说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艾尔伯特·杰伊·诺克,是美国新政时期享有盛誉的自由至上主义评论家、教育理论家、《国家》《自由人》等杂志的著名专栏作家。他与 H.L.门肯等人,都是美国“老右派”的杰出代表。

什么是美国老右派?

罗斯巴德专门写了一个小册子,叫《美国右派的背叛》。里面说:老右派就是美国反对罗斯福的“新政国家主义”和国外干预主义的多元化群体。老右派更像是一个松散的联盟,而不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运动”,它从门肯和诺克等人那里汲取了灵感,主张个人主义、自负其责、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有限政府、以及孤立主义外交政策。他们是坚定的反对派,将他们归入“保守派”是严重错误的,因为他们想要的是“废除和推翻,而不是保守”。

所以,国内把这本书编入“保守主义译丛”,本身就证明了他们对美国政治、以及国家理论、经济理论在理解上的错误和粗疏。

老右派运动兴盛于1930-1950年代,他们当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坚决反对“罗斯福新政”。我们可以从本文的主人公诺克的观点中一窥老右派的核心观点。

诺克一直是罗斯福新政最坚持不懈的批评者之一。他把新政称为“彻头彻尾的政变”,是美国建制派强化社会控制的借口。他严厉批评那些认为对经济的控制是权宜之计的人士,认为历史将证明,这将是美国的一个永久性转变,导致美国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使社会退化。他出色地将美国大萧条的起因归结为“1920年代美国共和党主政下的通胀性货币政策,而新政则要为延长这场萧条负责”。

诺克始终如一地坚决反对战争。在二战以前,诺克就撰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强烈反对罗斯福在国际上玩弄小动作和干预主义外交政策,认为这必然会导致美国卷入战争。事实证明了他的推测。美国卷入二战后,在一片战争狂热中,诺克是罕见、坚决、自始至终反对这场战争的评论家。他认为战争必然导致集体主义和军事主义,并且“巩固对暴力的普遍信仰;它发起了无尽的帝国主义冒险和无尽的民族主义野心”,同时却以牺牲无数人的宝贵生命为代价。

诺克和老右派们认为,内政和外交是紧密联系的,新政所造就的政府权力大幅扩张、福利国家、对民众自由的损害,以及对外的军事干预的“国际十字军东征(罗斯巴德语)”,是国家“本性”的反映,其目的就是要把整个美国变成“一个行军中的军队”,因此他们对国内干预和国际干预表达同样激烈的反对。

老右派共同的目标就是恢复个人自由、大幅度砍掉国家权力。他们在具体的行动目标上也有分歧,但其分歧只在于——按照托马斯·伍兹的说法——你会废除多少现有政府的权力?你会把政府限缩到什么程度?几乎所有老右派都同意的最低要求是:彻底废除新政国家主义、福利国家的整个工具包,包括瓦格纳法案、社会保障法案、1933 年没收黄金等。这是老右派之所以称为老右派的最鲜明标签。有些人会止步于此,有些人则要在此基础上,继续废除伍德罗·威尔逊的“新自由”,包括废除美联储这个强大的暴政工具,以及所得税和暴虐的联邦税务局。

当然,还有像罗斯巴德和托马斯·伍兹这样的“极端分子”,他们永不停歇,直到要废除 1789 年的《联邦司法法》,即实质上解散美国联邦,废除美国宪法,回归古老的邦联。

最重要的是,老右派们不光有行动目标,还有深邃的理论建树。他们直击本质地指出:国家这种建构,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他们从弗朗茨·奥本海默的理论中汲取养分,认为国家就是采取“政治的手段”,而不是“经济的手段”的反社会力量的组织,诺克认为其本身就是一切罪恶之源,他理想中的社会是一个彻底不受“政治手段”影响的社会。始终不要忘记,“我们的敌人是:国家”。

与老右派相对应,新右派是什么呢?

可以从新右派的一句短语“上帝保佑建制”中找到答案。

所谓“建制派”,比“统治阶级”更广泛、更微妙,比“权力精英”更永久、更制度化。罗斯巴德引用“伟大但基本上被遗忘的美国社会学家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的说法,写道:

财阀们不仅仅是超级富豪——大银行家、大企业家和工业巨头。相反,财阀只是超级富豪的一个子阶层。他们是那些超级富有的大银行家和大商人,他们已经意识到,国家作为一个机构的巨大潜力,这个机构可以为他们自己未来更大的财富征税和立法,基于这种洞察力,他们决定投身于政治。他们意识到,国家可以让你比现在更富有:无论是通过补贴你,授予你国家合同,还是通过保护你免受不受欢迎的竞争或竞争对手影响的法律,他们决定用他们的财富来占领国家,并利用政治作为实现他们进一步致富的手段(而不是仅仅通过经济手段变得更富有,即更好地服务于自愿为自己产品付费的客户)。他们自己并不必卷入政治。比起把时间浪费在日常政治上,他们有更重要、更有利可图的事情要做。但他们有资金和地位去“收买”那些通常远不如他们富有的职业政客,要么直接行贿,要么间接地同意在职业政治生涯结束后聘请他们担任高薪的经理、顾问或说客,从而对政治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或决定政治进程,使之对他们有利。他们,即财阀,在不断进行的收入和财富再分配斗争中,将成为最终赢家。这就是民主。

正是民主,导致无休止的立法,从而增加法律的不确定性,并因此导致社会时间偏好率的增加,即增加短期取向(社会的“幼稚化”),因而,作为这种斗争的一个结果,这种民主的后果是可以安全地预测的。民主产生并造就了一个新的权力精英或统治阶级。

所以,新右派就是一群借助国家强制力攫取利益,维护自己的权力和财富,且不惜为此发动对外战争的一股强大的反动势力。他们全力维护现有的国家建构和权力、财富等级结构,因为这对他们有利。无论贴什么样的标签,其永远的内核是对“王冠与祭坛之联盟”的崇敬,对任何恰好存在的神圣国家建构的拥护,“上帝保佑建制”就是他们的核心诉求。

这种意识形态,才是反动和散发着恶臭的“保守主义”古老政治哲学的核心。

1960年代以后,美国的新保守主义运动则在此基础上——事实上也早有渊源,即殖民地时期开始的新教宗教专制主义,以及新教虔敬派、千禧年派的宗教专制等——进一步强化了宗教元素,与宗教势力进一步结盟,吸引宗教保守主义分子,由此,这些新右派不但要控制美国人的财产、工作和钱包,而且要控制美国人的信仰、道德、生活方式、裤腰带和子宫;同时还要不断扩张国家和军备,认为美国的扩张意味着基督教精神在世界的普及,世界的未来取决于美国扩张是否成功,这是上帝的旨意。

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二分法:诺克的关键分析工具

诺克汲取奥本海默的著名观点,即“政治的手段”和“经济的手段”的二分法,将美国乃至人类历史归结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对抗史。

所谓“国家权力”,对应的就是政治的手段,即运用暴力机器和强制力攫取利益;所谓“社会权力”,对应的就是经济的手段,即通过先占、生产和交换,服务于他人的方式,增进自身福祉。

所有国家干预政策都可以归于一个领域:即国家权力的扩张与社会权力的相应衰落。

诺克对罗斯福新政建立起的“福利+战争型国家”坚决反对。他坚定地认为,对贫困和弱势群体的救济,从来不是国家权力,而本来是社会权力。他举了一个国家权力篡夺社会权力的例子,并说明了其后果:

约翰斯堡发生洪灾时(美国一个城镇,19世纪末期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社会力量迅速集结,智慧而有力地运作,当一切恢复正常时,甚至留下了数百万美元的结余。

但是当国家篡夺了社会救助和救灾应急职能后,你就发现,永远慢半拍,永远钱不够。因为国家的篡夺行为就是在告诉人们,你们做慈善和救助这种事情是能力不足的,也做不好,必须交给国家。这时候出现的结果就是,不但社会权力衰竭了,而且人们的救助意愿也随之衰竭。因为既然国家要帮助他人,我何必伸出援手呢?既然我已经纳税帮助别人了,现在何必捐助呢?你们都应该向国家去要啊。

所以国家的力量消灭了人们的慈善心和道德感,造成了人们凡事依赖国家的习惯,这正是国家权力扩张的培养基。因为它不攫取民众更多的财富、掌控更大的权力,拿什么照顾民众呢?

对广泛存在的对工商业的干预,诺克写道:对工商业的干预,实质上就是宣告,企业已经不能正确地行使其社会权力了,自己不懂得经营,只有国家懂得经营。企业由此就养成了让国家承担后果的恶习。

长此以往,国家将承担起照顾所有人、干预所有企业经营的“责任”,其最终结果是:国家权力吸干社会权力,自由与财产荡然无存。

罗斯巴德对诺克的分析方法给予了高度的赞誉,他总结说:

诺克的“社会力量”是社会——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帮助人们从土地中产出充裕供应的那种力量(对自然的征服,人类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方式)。他所说的国家的权力,就是政治权力,运用政治手段而不是经济手段获取财富。

诺克以才华横溢的方式对各种历史事件进行了分析,视人类的历史为社会力量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一场竞赛。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是针锋相对的,前者只存在依赖于吸干后者。

交换的力量——交换双方的力量——之基础是生产,这正是对自然的征服。正是交换过程——劳动分工——使得人类得以将针对自然的力量提高到原始水平之上。政治力量的术语只应用之于使用暴力的人。

权力扩张的一贯性

诺克把国家权力的扩张视为国家的“本性”。也就是说,它必然如此,必然不断扩张。基于对罗斯福新政的深邃观察,他从新政中不断扩张的“社会立法”——即对各种群体的照顾性政策和救济,福利国家制度——中剖析了扩张的逻辑。

他问道:如果社会立法对其逐步扩张国家权力整体不利或者毫无助益,那么俾斯麦和英国自由党的政治家为什么竭尽所能地扩张社会立法呢?

答案是:他们要将对“贫穷”的救助问题变为一项永久的政治资源。每当它要承担起“保护人们”的责任的时候,就是它要扩张权力的时候。

他们灌输给人们国家应当对民众承担责任的观念,成功地将不幸转化为自己的政治资源。由此强化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感,让每个人都匍匐在国家的脚下,向它伸手,听它指挥,巩固国家本身。由此你可以理解自俾斯麦以降,为什么各国都对慈善事业和照顾它的民众如此热心呢?因为只要你们答应让我照顾你们,我就可以将权力扩张到极致,进而控制你们的一切。

所以国家最重要、最本质的变化,不是别的,就是重新分配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即国家篡夺属于社会的权力。

在君主时代,国王往往用自己征敛的财富,开展军事征服,撒下一些面包屑安抚受苦的大众;或者,到了民主共和时代,政客们为了巩固自身,采取再分配手段,用税金收买和贿赂民众。这种直接收买的方式,人们非常有意见。后来,变成了“社会立法”,人们都认为这是一种权力的后退,有了法律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和收买选票了。诺克问到:但是这真的在削弱国家权力而增强社会权力吗?

诺克回答:恰恰相反。它实质性地、绝对地增强了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权力。即通过持续为国家操控的社会立法,以实现国家权力的无限增长开辟了道路。

过去是赤裸裸地分赃,人们天然地反感和怀疑这种做法,认为这是不正义的,剥削者非常清晰,就是君主、政客和权力的受益者。现在,则通过“民主立法”的方式将这种做法固定了下来,变成了一项法定的权力,剥削者在这个时候似乎隐而不见了,大家仿佛都在剥削,也都在被剥削——“自己剥削自己”。

由此带来的变化是:对于掌控国家权力的人来说,过去是偷偷摸摸有所顾忌,因为它毕竟是违法的;现在则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了,因为这是合法的。对于那些接受政治权力恩惠的人来说,过去尚存耻感;现在则成了法律认可的权利而心安理得。

而社会大众呢,本来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却由于立法上的骗局,认为这是在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支持它。一项本来胡作非为的政策一旦成为法律和总统令,公众由于顺从和漠然的习惯,对其的支持就增加。罗斯巴德引用林赛德·罗杰斯教授的一项调查研究说:“在英国1939年实行征兵制之前,只有39%的投票者支持它;一周后,征兵制变成了法律,民意调查显示,58%的人赞成它。”

国家成功地营造出了一种神话:凡是国家支持的事情、或者不处罚的事情,就是对的、可靠的;凡是国家惩罚的事情,就是错的、应当予以谴责的。

同时,民主制度下一个极端重要的变化是,每个人都依附于国家,每个人都觉得这国家是自己的,扩张国家就是扩张自己,自己可以从国家的扩张中受益。

由此,人们卸下了对国家权力的防范,去除了对它的质疑,反倒希望国家权力不断地扩张。

这才是一个热爱自由的老右派应有的态度!从来对那些看似进步的做法保持警惕,永远不相信国家会变好,永远不指望它能做出什么好事情,永远保持清醒和成熟老道,目光如炬地不被他们的小伎俩蒙骗。

诺克继续写道,有时候“社会权力”会暂时地战胜“国家权力”,让后者发生一定的退却,许多天真而幼稚的人士就会认为,美国的这套制度是可以实现改良的,似乎国家可以改掉它的“本性”。

例如对人们普遍赞誉的最高法院宣布《国家工业复兴法案》违宪而无效的判决。难道这不是证明了社会力量的胜利吗?

诺克对此却不以为然。

他在一个脚注中说:始终要记住,这些变化既有“涨落形式”的,也有“波动形式”的,其中“波动形式”相对不那么重要。宣布国家工业复兴法的无效,对于罗斯福独裁政府体制的实际地位毫无触动。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现在这个体制的整体规模比此前判例小了多少,而在于它的规模已经实质性地比1932年以及此前的年代扩张了多少。

没错,我们可以看到有些立法被废除了,有些行政命令被最高法院否决了,它给人们一种幻觉,似乎美国这个国家是有“自我纠错”能力的,是可以实现“权力的制衡”的。但是那不过是“波动”,而不是“涨落”。

不妨把眼光拉长远,看看现在的美国国家规模与权力,与100年前的规模与权力之间的对比,已经扩张到了何等程度。那时候的人们对所得税、中央银行和层出不穷的干预充满抵触,现在这些权力早已固定成型,且人们早已普遍接受。若是现代的人们看到当时的自由主义者对最低工资法大声斥责,会认为他们在小题大做;现在若要求将美国政府砍掉90%、将公务员统统开除、停掉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退休金(这都在美国历史上真实发生),直至解散美国联邦政府,人们不会认为这是正确的,反而会被视为极端甚至异端邪说,足见权力扩张之广之深,以及美国人观念的堕落程度。

美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没有最低工资法的总统任期,居然已经在一百年前的克利夫兰时代,最后一次认为政府不应当干预经济危机,而应当让其自行恢复的时代,是100多年前的哈丁总统时代。这告诉我们,权力扩张的进程也是“曲折迂回”的,它中间可能有一些健康的力量、或者斗争的因素让其回退,但是一个不变的方向是:不断地扩张,除非观念剧烈变革,否则就再也回不到从前。而且,那些回撤,甚至是有意的安排,目的就是为了让后来的扩张变得更为顺利。就像我们常说的一个成语:以退为进一样。

诺克提醒人们:所谓法律,是国家创制出来用于图谋自己的主要目的的,因此,任何通过国家追求正义的打算肯定会落空。其行为恒常引发的不正义,至少程度与其佯装纠正的同等,或者常常更深。人们总是假设这国家偶尔也能被劝导不按照“本性”行事,这难道不是异想天开吗?

这是国家的“本性”,那些控制国家的人必然想方设法扩张权力。谁要是忽略了这一点,只看某些历史时期的个案“波动”,而不看长远的趋势和“涨落”,那就太过天真,他就绝对不适合去观察国家和社会。

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论述到这里,其实国家的本质已经呼之欲出了。诺克从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对美国影响深远的托马斯·潘恩的学说中,开始了对国家起源和本质的挖掘。

托马斯·潘恩认为:任何形态的社会都是良性的,然而,政府,其最好的形态都仅仅是必要的恶而已,其最差的形态则是无可容忍的。他认为政府起源于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协议之上。政府创设的目的是自由与安全。他眼中的政府仅仅为其臣民制定两条法律:第一,不要伤害人,第二,行己所欲。它不对个体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而仅仅是消极性的保护。

诺克认为,我们要发现国家的本质,必须追溯到它的起源——“你必须思考几个问题:国家是如何发源的,为什么发源?国家的首要功能是什么?以及,最重要的,国家究竟应当被视为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还是反社会的制度?”

他认为卢梭和潘恩的学说是错误的。国家这个建构不是起源于共识与协议,而是起源于征服和征用;它的目的,远非实现自由与安全,而是图谋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持续性的经济掠夺,它对自由与安全的致力必须服从于这一首要目的;而且,事实上,它很少为这两点努力。

它的首要功能和运作并非潘恩所说的对个人进行消极性的干预,而是无数的、极为繁重的积极干预,都是为了确保社会分化为一个有产的、剥夺性的阶级与一个无产的、经济依赖性的阶级形态。它所反映的利益秩序并非社会性的,而是彻底反社会的;其权力行使者,“参照普通伦理标准,甚至仅以适用于任何个人的法律标准来衡量,都与职业化犯罪阶层无异”。

他随手列举了一个罗斯福“小小的暴政”:1933年4月,美国政府发行了近5亿美元的小额债券,用以吸引穷人的投资。它承诺按照当时市面价值以黄金支付本金和利息。然而,三个月内它就反水了。

他引用弗洛伊德的评论说:“这如果是个人行为,将令个人永远丧失信用,留下流氓的臭名。如果个人联合组织如此行为,就堪称职业犯罪集团了”。

也就是说,“国家伦理”与个人伦理是完全相反的,那些在个人行为中被视为犯罪的事情,在国家行为中却被视为正当且不受追究。

它真的在保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吗?诺克继续引用弗洛伊德:“甚至不能说国家显示了任何制止犯罪的意图,它仅仅是护卫自己对犯罪的垄断权而已”。

无论何处的国家,无论观察国家的任何阶段的历史,人们都无法找到其创立者、管理者与受益者的行为与职业犯罪阶层有任何区别。

现代民主共和国家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吗?对那些认为通过民主手段可以纠错,国家的本质发生了变化的人,诺克给予了无情的嘲讽,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信念认定,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至少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事实却是,理论上这二者是直接对立的,而且在政治实践中这种对立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政治家们虽然流派不一,但是各派对个人独断政府、控制庞大且持续扩张的官僚体系、操纵大量受笼络的选票等手法的青睐却如出一辙。

他直指问题的核心:是“国家”这一建构本身存在的问题,而不在于它具体的制度和形态。事情的本质不能从共和制、专制、宪政的、集体主义的、极权的、希特勒的、布尔什维克式的等各色具体的国家形态的特征中去挖掘,本质寓于国家制度本身。当人们总是想着在国家这一框架下思考并想着去进行修正或者改变制度形态的时候,那是不得要领的,你必须去直面问题的核心:它是“国家”本身存在的问题。

不管控制国家的叫什么名字,“他们觉察到国家权力的扩张趋势,并且决意充分利用该趋势以使自己能够在权力与控制力的争夺战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任何通过替换执政党来实现体制的实质性改变的期望都是何等虚幻……都是换汤不换药,都不过是对控制力和操纵力的竞争,都必然导致权力更加集中,官僚更加扩展,特权更多以笼络选票。这就是历史的实情,也蕴含于权力的本性之中。可以说是表里如一!”

对国家本质的重新审视,堪比社会科学领域的伽利略式的发现与转变。历史鲜明地指出:国家起源于征服与征用。潘恩正确地指出:(英国国家的起源)是一群法国混蛋,纠集一群武装匪徒一同登陆,违背当地人的意志宣布自己为英格兰国王,此种行为显而易见是卑鄙、可耻而且原创性的。国家唯一恒常的特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任何历史中的国家,都是阶级国家。

诺克,真可谓人间清醒!

当然,这里必须再次澄清,诺克所说的剥削和阶级关系,不是马牌的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他们之间是合作关系。而一直是:奥本海默式的,采用政治手段掠夺财富的人,对采用经济手段获取财富的人的剥削,是卡尔洪式的食税阶层对纳税阶层的剥削。

对美国制度的颠覆性解构

有了雄强而健全的国家理论,诺克对美国的制度进行了颠覆性的解构。

在这里,诺克根据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二分法,又做出了一组区分,即国家与政府,必须被严格区别对待。

国家,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它就是运用政治的手段、在领土疆域内垄断暴力的压迫性组织;而政府,在诺克看来,与国家有本质的区别,它实际上可以是一个人们自愿组成、自愿付费、自愿联合组成的市场化机构。

在诺克理想中的无政资私法社会,并不是没有“政府”——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而也有一个潘恩式的“不要伤害人,行己所欲”的,即只进行消极保护的市场化企业,例如人们自愿付费,成立若干保险机构,提供安保、消防、打击犯罪等市场化服务,它们是竞争性的。最重要的是,人们可以随时退出。

那么,“美国”这个建构,从殖民地时期脱胎,到底是国家建构,还是政府建构?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至少在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或者在相对自由放任的19世纪以前,是“政府建构”。实际情况如何呢,它是人们理想中的自由灯塔,还是从“基因”上就具有国家主义的反社会渊源呢?

答案是,美国是国家建构,从始至终都是。

从清教徒建立的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到弗吉尼亚公司等等看似企业化的组织,都是国家建构,与东印度公司一样,是拥有武装军队的“公司”。他们从登陆的那一天起,就实行的是清教徒共产主义和宗教专制主义。即便被人们(包括我自己以前的错误认知)认为极为自由的罗德岛殖民地,也具备国家的典型特征,那就是对土地进行全面垄断,暴虐而武断地将土地划给清教徒领袖和他们的联盟者。

因为征服和征用实现后,国家便建立,土地是它首要的关注点。国家主张对其领土的绝对所有权,因此,任何地产的所有者理论上都是其佃户。通过“法律先占”——不是私有产权中的“先占拓殖”——方式切断人们自由获取土地的机会,人们只能在获得法律认可的土地所有者同意、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入劳动力与资本,在此时,也唯有在此时,剥削才能实现。因此,国家首要关注的就是土地政策——这里的“土地”,是经济学术语,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土地,以及一切自然赐予之物,例如自然资源、矿藏、河流、湖泊、森林等等。

清教徒运动的真正本质,是要把过去英国封建国家的经济受益阶级,即国王、教士、贵族、土地所有者的小团体,转变为使国家机器有效和有力地为商业和金融阶级效力,就像它曾经为国王、教会和大地主效力那样。他们宣扬上帝的明确诫命:工作是人的义务,劳动是基督教伦理,为工作披上特殊的宗教外衣,是清教主义的发明。在清教兴起之前这种对工作的理解在英国闻所未闻,此前关于劳动的理念仅仅是实现纯粹世俗目的的手段。

尽管在初期,由于北美有着广袤的土地,国家权力还没有像如今(指罗斯福时期)那样无远弗届,但是清教徒的商业“国家”与其他形态的“国家”并无本质差异。它起源于征服,是内战而非外战罢了,它同样是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的经济剥夺,仅仅以企业主、大地主依靠国家强制力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取代了贵族对农奴的剥削。

从这一点来说,新右派的“建制”论是正确的,他们就是要建立一个不同于封建制的建制,但是其本质内核是不变的,那就是掠夺。萨姆纳的论述是精准的,就是建制派裙带集团,我们可以称之为“垄断国家主义”——注意,不是“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没有垄断。

市场经济的“社会权力”被不断地损害,华尔街、军工复合体、铁路系、政府采购承包商等商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在打破封建等级制后粉墨登场,他们设法利用国家机器,实现剥削他人的目标。重商主义和官商勾结的裙带主义,就是一种剥削机制,他们谋求通胀利益、产业政策补贴、垄断卡特尔、关税保护等等,都是国家力量在蚕食社会力量。

封建体制是一种严格的身份体制,相反,在美国的商业国家形态下,政治手段对任何人开放。民主制度造成了一个新兴的人群,他们的首要目标就是竭尽所能地利用这样的机会,一茬又一茬的经济利益集团对立法结构施加影响。他们行为的唯一动机就是****尽可能地摆脱经济的手段,无论以良心还是人格为代价,依靠政治手段生活的坚定决心。国家的巨大诱惑在于,无需费力、奋斗,无需承受不确定性和风险,只要按下启动键让国家这个强大的机器运转,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

诺克说:说白了,就是抢劫,就是拦路抢劫的特权,即取得无补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许可证。

对美国历史的修正主义重构

基于上述对国家的本质的阐述、美国制度本质的解构,诺克对美国的历史进行了修正主义的颠覆性重构。这也是这本书最具冲击力、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我们简述几个方面:

第一,到底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

他引用托马斯·杰斐逊:印第安游猎部落拥有高度组织化的、优良的社会秩序,但是却没有政府(这里是指国家形态)。斯宾塞在谈到贝川那族、阿劳钦族时也说,他们没有确定的政府。现在的人们被教导,这些没有政府的民族是野蛮的,而成立一个现代的强力政府,是文明的象征。

诺克对这种历史观嗤之以鼻。

他说:他们绝对不应当被贬低为低等的制度模式。因为,制度的简单并不必然意味着落后或低劣,在某些本质性的层面,这种形态下的人,相对而言,反而更显示出其文明的程度。

换句话说,现代性的“国家”,比起过去的“政府”,是一种倒退。所谓历史沿着线性的规律向前进步,是胡说八道。历史并没有规律性,历史还经常倒退。

第二,美国制宪会议和宪法,是一次政变和巨大的倒退。

挡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美国《独立宣言》的时候,他秉持的是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的信念。然而可悲的是,独立宣言,和13个州形成的《邦联条例》,从来没有被实施。从独立宣言面世之日起,各州以及各州内部,就开始了持续不断的国家权力的争夺战。

杰斐逊1784-1789年在法国担任大使,1789年他从法国返回后,沮丧地发现,1789年的人们的思想已经与1784年大相径庭了,独立宣言的精神已经完全失落了。没有人再谈论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了,似乎它们从未为人所知一般,相反,人人都在谈论大大强化强制性权力的紧迫性,以制止“民主精神”可能挑起的“对有修养而有财产的人”的侵犯!

杰斐逊失望地说:“我无法描述餐桌上的谈话带给我多大的迷惑和耻辱感”。

所以,独立宣言的美好理想,是美国独立时的宪章,却绝非新建立的美国的宪章。

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倒退,注定了美国的制宪会议和宪法,必然是对独立宣言精神的背叛,是对《邦联条例》所设定的美国制度机制的一次政变,通过制宪会议,美国把过去邦联时期的权力去中心化,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国家。

诺克帮我们回顾了《制宪会议》的真实历史,并解释这为什么是一次政变,是一次重大的倒退:

首先,此次会议仅限于对条例进行以下修正,用汉密尔顿狡黠的说法,使得条例“能够应付国家的权变事宜”;其次,修正必须征得13个州的同意方能生效。总之就是,必须遵循条例规定的修订程序。

然而,这两条共识都被违背了,与会人员完全代表由北方工业和大地主集团利益的人组成。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可能占到五分之四,是公共债权人,三分之一,是大型土地投机商,还有一些为放款人,五分之一为实业家、商人、托运人,律师也占了不少比例。他们发动了一场政变,将《邦联条例》扔进了垃圾桶,重新起草宪法,大胆规定只需要9个州而不是13个州同意就生效。而且,同样大胆妄为的是,宪法无需呈交国会或者地方立法机构表决,而是直接付诸全民表决。

诺克说:这是寡廉鲜耻的伎俩,是赤裸裸的政变。

总之,美国,与独立宣言没有关系。它建立的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实现联邦权力最大化的国家,并且为这种权力的巩固和扩张,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政变呢?当时那些心中装着人民福祉、高瞻远瞩而毫无私心、要为美国人民建立一套永久自由幸福的机制的建国先贤们,怎么就容许这种情况发生呢?

问题恰恰就出在他们身上。

第三,建国先贤们,就是掌控国家权力、并期望运用国家权力剥削大众的人。

首先要知道,所有13个组成邦联的州,都延续了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即赋予既得利益者以垄断土地的特权。诺克说:美国从未存在过其他制度,除了犹他州在摩门教统治下曾采取的短命的制度。

通过审视土地制度和当时的土地债券和租赁情况,诺克为我们揭开了那些在美国历史教科书上被称为“半神”的美国建国先贤们的真实面目。

乔治·华盛顿,自己就是一个土地投机商,它是俄亥俄公司的一员,更是组建密西西比公司(注意,这是一个新的“国家”)的首要推动者,他还构想了波托马克公司,将西部出产物送往波托马克河,并抵达海边,由此提升西部土地的地租价值,这个公司甚至决定了本国的首都建在哪儿。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为新泽西州印制钞票,他的小册子《纸币的性质及其必要性初探》导致宾州决定印制更多的钞票,他得到印制钞票的订单。他在自传中写道:这是一项非常有利可图的工作,对我有很大的帮助,这是我得到的另一个利益,它能够使我写作。他天真而邪恶地说:创造货币,这样你就能帮助自己,让穷人变富,摆脱资本家的枷锁。他同时也是一个大土地投机商,发起成立了万达利亚公司,1796年他曾写道:“我现在的身家主要通过土地投机获得”。

帕特里克·亨利,这位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勇士,是个顽固而贪婪的土地包买商,经营英国划定区域内的土地,深度染指臭名昭著的弗吉尼亚亚祖公司在佐治亚的事务。华盛顿曾提醒亨利,亚祖河的土地属于与联邦签订了合约的五个印第安部落,所有权是不能侵犯的。亨利不予理会,与佐治亚议会勾结,在佐治亚占有了总计逾千万英亩的土地,持有巨额的土地债券。当汉密尔顿要联邦政府买下这些债务时,这些证券价值飙升,亨利从中大赚一笔。杰斐逊对亨利充满鄙夷,他说“此人对钱永远不知足”。

不用列举太多例子,总之一句话,这些建国先贤们,都是既得利益者,国家权力的掌控者,从殖民地时期,就开始布局自己财富计划。他们大多数人,都与帕特里克·亨利一样,是大型土地投机商,都持有大量土地债券。

英王为北美殖民地的土地划定了界限,让他们无法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土地领地,更多地赚取地租,是他们革命的原因。在独立革命和土地投机中,他们手中都持有巨额的公共债券,他们是政府的债权人。土地投机,是“美国”的催化剂。

任何持有贬值的公共债券的投机商,都强烈地渴望建立一个令他们能够运用政治手段恢复债券价值,并且能够让手中土地不断升值的体制。这个体制很显然,就是联邦政府。他们加入了一场土地赌博之中。如果有一个强大到无边的接盘侠,把他们手里的土地债券接过去,这个接盘侠,就是联邦政府。

把各自为政的邦联,扩张为一个联邦后,有了联邦的财政支持和更大范围的剥削,南方的小佃户们就可以交税来支付他们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了,这些债券将实现巨大增值,他们的收益将更加稳定和可观。

这就是他们千方百计颠覆邦联,而成立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的动因——经济与政治权力的行使,主要由构思和创制宪法的人控制。

事实也雄辩地证明了这一切。当《邦联条例》被制宪会议颠覆,以美国宪法和联邦体制取代之后,土地投机的计划如注入了鸡血似的攀升。1787年制宪会议一半以上的代表都是公共基金的投资者或者投机商,这些证券所具有的60%的价值都是虚构的。一旦有了联邦政府的支持,地租本来就会大大提高,而这些虚构的价值也会成为他们的收益。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土地投机的狂热,新一轮的土地投机热潮由新的政治单位提供土地,以偿付他们的公共债务的行动引发,这导致了土地转让证书进行的各种名目的投机活动。只要联邦政府成立,这些土地投机者就可以从联邦政府那里收获贡品,他们手里的土地证书就变成了超级证券,持久地从中获取联邦政府开出的支票,分享纳税人的贡品。

这种依附于联邦政府的疯狂投机活动在美国历史中不断延续。到了林肯时代的铁路建设热潮中,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诺克写道:我们的铁路增长不符合任何实际的经济需求,它们是国家干预扶持的,通过拨地与补贴的形式实现政治手段的分配的投机性行业……任何理性的经济筹划都不绝不会沾染这种业务。把铁路公司援引为“朴实的个人主义”的样本时,不禁要怀疑这个说话的人究竟是智商有问题,还是人品有问题。尤其是我们的纵贯线公司,根本就不能称为铁路公司。因为运输仅仅是它的附属业务,它真正的业务是地产投机和补助猎取。(这让我不禁想到,难道诺克是穿越回来看到了风灵的文章?)

只有那些天真的民主派,才会认为美国的建国先贤们都无私地要为美国人民设计一套永享幸福的体制,成熟老道的老右派目光如炬,才不会被政治宣言所欺骗。

第四,所谓司法审查制度的真相。

诺克直奔主题,引用杰斐逊的敏锐观察:没有什么比我们政府无声无息地、令人毫无防范地利用最高法院集中权力更令人担忧的危险了。

诺克认为,1789年的《司法条例》奠立了朝向政治权力集中化快速而稳步进展的最佳策略。它建立了联邦对州立法的监督,最高法院可以判定州立法和司法行为无效。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委任的,而非选举的,而且任期终身化,此举堪称对人民主权理念可想象的最彻底的背离。

约翰·马歇尔除了充分利用《司法条例》创制的对州立法与司法的控制权之外,还专横地扩张了对联邦层级的立法与行政权力的司法控制权,从而实现了曾推动创制宪法的利益集团能想象的最完备与便捷的权力集中。

简言之,最高法院,尤其是在马歇尔之后,从一个“技术性角色”(杰斐逊语)变成了一个超级独裁机构,变成了垄断司法寡头,它不但是最高司法解释机构,而且成为最高法律创制机构。本来在联邦制下,应由各州来判定联邦立法是否适用、是否合法的机制,现在彻底颠倒,变成了由联邦最高法院来判定各州的做法,凡是与自己不一致的做法都是违法。它彻底颠覆了美国的“联邦制”。

杰斐逊公正地评价马歇尔为一个依据自己的逻辑将法律复杂化的狡黠的首席法官。他在1821年就做出了著名的预言:我们的政府现在正稳健地展示它趋向灭亡所选择的路程,也即首先通过统一,其次通过腐败,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统一的动力源泉是联邦司法体系,其他两种权力是引起腐败和被腐蚀的工具。他警告后世:当我们必须等候华盛顿教导我们什么时候种什么、什么时候收的时候,我们很快就缺衣少食了!

到了林肯时代,这个美国第一暴君,否决了最高法院宣布他暂时冻结“人身保护令状”违宪的判决,由此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的军事独裁体制,事实上,从他宣布冻结人身保护令之日起,终其任内的统治,都是违宪的。从林肯开始,司法解释还不光是解释宪法了,而仅仅是解释他的公共政策,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为违法行为正名”。诺克说,一个严格的立宪主义者会说,美国宪法死于1861年,恐怕绞尽脑汁也未必能反驳他。

正如罗斯巴德精辟地总结的那样:

受到保守派喜爱的司法审查当然可以实现宣布政府干预和政策违宪的出色功能。但是,它也可以通过宣布这些行为有效和符合宪法,使政府在人民眼中得到认可和合法化。因此,法院和最高法院成为带头和确认联邦暴政的工具,而不是相反。

自约翰·马歇尔以来,联邦法院一直在履行一个极其重要的职能,即在人民眼中验证膨胀的政府。

布莱克也许是自卡尔霍恩以来第一个意识到司法审查不仅仅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受欢迎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司法审查在验证政府权力、 使其合法化以及诱导公众接受政府权力方面的功能。布莱克精明地写道,对于一个有限的政府来说,说服和劝说人们相信它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样,即使是对其行为最有敌意的批评者也会在内心深处接受政府本身,这一点尤为重要。这就是最高法院的特殊功能。

宪法被视为限制政府的尝试,是人类历史上限制政府、遏制国家的最崇高的尝试之一,但它失败了,而且几乎是可耻的失败。正如卡尔霍恩预测的那样,这种失败的原因之一是最高法院的垄断。无论如何,这种失败指出了其他新的、更严格的限制和遏制政府权力的手段的必要性。

美国何去何从——杰斐逊方案

当今美国走过的国家权力扩张之路、社会权力衰落之路、对自由的背叛之路,无一例外,都验证了诺克登老右派的观点和超级洞察力。

美国何去何从?

在这本书中,诺克也给出了简明而深邃的回答。

首先是需要一种“精神的力量”。

诺克批评美国民众:美国人民沉迷于修辞和套话,堪称人类史上最不具有追根究底精神的,对行为的理性化十分反感,更愿意按照感觉行事。警句和空头名词引诱我们偏离真正接受和认同的东西。习惯于某种诗意的冗长叙述,只要韵律完整连贯,至于是否符合真理和事实却毫不在意。罗斯福若公开宣扬:国家拥有一切,国家之外无价值,权利是国家赋予的,人们就会义愤填膺,可是只要他不堂而皇之的表达这一立场,完全可以在实际中采取比墨索里尼更为激进的做法,而且不会引起任何麻烦和疑问。

当希特勒说“国家控制着民族,因为唯有它可以代表民族”时,不过是用大众化的平实语言表达黑格尔的立场:国家是普遍性的存在,个人却是偶然性的。再如墨索里尼说:一切为了国家,国家之外无它,一切服从国家时,他不过是费希特哲学中国家是更高的权力,是根本的、最终的、完全独立的的通俗表达。法西斯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主义和希特勒主义表面的区别是新闻记者和政论家们关注的,慎思的学生们在众多版本中看到了共同的根源性理念:国家权力吸干社会权力。

然而,美国人对事物的真正原理根本不感冒,只要能鹦鹉学舌地拽点套话就心满意足,只要能听到中意的祈祷式表达,即使言行不一也无伤大雅,事实上,他们根本都察觉不到不一致。整个美国人,就像是“征途中的军队”,柏拉图说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需要能力与热望,而“征程中的军队”仅仅具有发育迟缓的青春期孩子的水平,众所周知地幼稚。他们对思考哲学性、原理性的东西没有兴趣,满足于物质财富,似乎说,即使我们不知道事物的原理,照样创造了无与伦比的辉煌成就,难道这不正是证明哲学和原理是空谈吗?

当初人们生下来就属于教会,现在人们生下来就属于国家,他的祖辈纳税供养教会,现在他纳税供养国家,他们都从未追问过,要求他们效忠的这套制度究竟是什么?从前他们不曾审视教会制度本身,现在他们从未检视国家制度本身。

要想改变当今美国国家权力榨干社会权力的趋势,需要美国民众强化自我教育,深刻理解国家的本质,实现观念的彻底转变。

其次,像反对国内干预一样激进地反对国际干预。

一切政府间的战争都必须坚决反对,因为它必然伤害外国无辜的人,加重对本国人民的侵犯。它实际上不过是两个“国家权力”之间的较量,都会伤害“社会权力”。通过诺克的论述,并吸取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卓越贡献,我们更进一步地理解了,外交不过是内政的延续,一国对内加强经济干预,必然实施对外干预,否则国内干预政策就行不通。那些对外干预,都不过是特殊利益集团为了攫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极端的手段。对外干预的结果,不但不会起到他们宣称的效果,反而在伤害本国民众利益的同时,延续外国腐败政客的统治生命,让他们丧失改革的动力,加剧该国人民的苦难。

世界自由事业应该通过美国榜样的力量而不是武器的力量来推进,美国的干预主义将落入某些宣传者的手中,将美国描绘成一个自私的帝国主义者,而不是一个无私的人类倡导者。这是传统的自由主义立场,取自十九世纪古典自由主义时代的伟大政治家。因此,伟大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者理查德·科布登曾经说过:英国通过冷静地将她全心全意的精力用于净化自己的内部制度,解放其商业……这样,就像为其他国家的灯塔服务一样,比她投身欧洲战争的冲突更有效地帮助整个欧洲大陆的政治进步事业。

最后,杰斐逊式的的权力去中心化方案。

政治哲学最根本的原则是脱离权。

把托马斯·杰斐逊视为联邦的坚定支持者,这是一种误解。他为任何州脱离联邦的权利进行了坚定的辩护。在 1801 年他的第一次就职演说中,他宣称:“如果我们中间有人希望解散这个联盟或改变其共和形式,就让他们安然无恙地作为容忍错误意见的纪念碑吧,在那里,理性可自由地与之抗争。”

杰斐逊在 1787 年给詹姆斯·麦迪逊写信说:“时不时地来点小叛乱是件好事,在政治世界里就像自然界的风暴……是政府健康的必要良药。”

十五年后,在新英格兰联邦党人试图脱离联邦之后,杰斐逊坚持他的立场,即“如果联邦中的任何一个州宣称它宁愿分裂……也不愿继续留在联邦中……我会毫不犹豫地说,‘让我们分开吧。’

又过了九年,在 1825 年,《独立宣言》的作者仍然坚持同样的原则,即虽然他衷心希望联邦能够存续,但他坚持认为各州从未放弃它们对自己所创建的联邦政府的主权权利。如果在一个州的公民看来,联邦政府已经变成了“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政府”——也就是说,一个超出了宪法赋予它的明确权力的政府,那么这样的“破裂”将是必要的。

托马斯·杰斐逊不但在理论上支持真正的联邦制,即各州有无限脱离权,而且论述了具体的操作细节,他说:

终极的政治单位,即政治权威和主动性的宝库和源头应该在最小的单位,不是联邦,不是州,甚至不是县,而是镇,或者他称呼的“区”(ward)。镇,仅仅是镇,应该决定进入县、州和联邦等各级政治单位的权力代表。

诺克评论道:他这种主张彻底分权的学说十分有趣,值得揣摩,因为如果国家理念被“政府”理念取代,则后者在实践中呈现的样态应该是很接近他设想的制度形式的……我很有兴趣提醒大家,在逾一个半世纪前,一位美国思想家成功地深入到事物表面以下,某种程度上预见了未来很久之后将形成的判断。

1816年2月,杰斐逊写信给约瑟夫·C.卡贝尔的信中,解释了自己设计的政治制度体系依据的理念。他问道,是什么“摧毁了日光之下曾存的任何治理体系中人的自由与权利?”“就是,将所有的责任与权力综合、集中、赋予一个政治主体,无论它是俄国或法国独裁者,还是威尼斯上院的贵族。”自由的奥妙仅存于坚持“只要自己能胜任,必然亲自承担关乎自身的权力的行使,实在不能胜任时才委托,而且在综合的过程中,随着官职级别的逐级上升,赋予官员的权力相应减少,因为受托人越来越具寡头性质”。

这一理念建立在对人的精确了解之上,因为我们都知道,作为普通人,不仅其智慧,而且其兴趣和情感运用的有效半径非常短,其范围不可能超过一个镇太多;假设任何人或任何人的集团能随意在州大小的或者国家大小的范围上成功运用其智慧、兴趣和情感,难道不是荒唐之极吗?所以,必须持守以下原则:运用的范围越广,行使的职能范围越小,职能划分就越清晰。而且,通过“将每个人自己的眼睛所能监管到的置于其监管之下”,将建立起防止僭越的最有效屏障。“若每个人都是所在区的共和体制的或者更高一级政治权力的参与人,若他能感觉到自己不仅仅是在选举活动的那年那天,而是在每一天都是公共事务中的参与者…他的心灵从被其肉体奴役的状态中得以解放的速度,将比由某个恺撒或者波拿巴为他行使权力的情况下快得多。”

杰斐逊进一步地论述道:最小政治单位必须自己严格把控征税权。更大的政治单位不应该有任何直接还是间接征税的权力,而是要将其要求报呈给郡,由郡定额允准。这必然造成将更大的政治单位的机构精简到毫无冗赘的程度,且将有效防止他们超越被委派的职能,这种越权现象在严格的“政府”体制下少有出现,到联邦层面会很少。想象一下,如果削减今天华盛顿所有关于政治手段的维持和运作的官僚行为,官僚体系还能剩下多少!如果国家被“政府”取代,也许所有的联邦机构都能在国会大厦里安家,很可能还绰绰有余。

结束语:多余的人

伟大的老右派,伟大的艾尔伯特·杰伊·诺克,像灯塔一样引人注目。他们的思想,影响了罗斯巴德,那些深邃的洞见,将在未来散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越是在人类社会偏离自然秩序、陷入迷茫和衰退的深渊时,就越应该从他们的思想中汲取力量。

诺克对民众不抱希望,对社会权力的良性趋势不抱幻想。他看到报纸上不断地曝光美国政府的腐败、玩忽职守或者失职,然而目光挪到下一栏,你却看到人们在建议美国政府加强监督。国家日复一日地累积失败的记录,人们却日复一日重新升腾起这一信念,再也没有比这更说明人类信念的顽固了。共和主义引导美国人相信,国家是他自己的产物,国家的行为就是他的行为,国家的意志就是他的意志,国家的荣耀就是他的荣耀。林肯的所谓“民有、民享、民治”恐怕是民主共和形象营销中最得力的案例。美国人又极端地肤浅,他们强烈地厌恶任何称国家为天然反社会力量的观点。他以父母般的胸怀对待国家的失败与过失,对“自家孩子”适用特殊的伦理标准。

所以诺克是一个悲观的人。就像他区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涨落形式”与“波动形式”一样,他认为社会力量即便赢得了一场战役,但国家也总是会赢得整场战争。由此,他对整个社会保持梳理,自称为“一个多余的人”,他的自传就叫《一个多余人的回忆》。

他说他写这本书,仅仅是出于理论上的责任,而不是为了推销或者营销自身的见解,或者试图将其强加于人。他只是觉得,不论你接受还是不接受他的观点,他都有责任把自己知道的东西写下来,而且,他认为这是他的天然权利。

所以,他认为这本书,也只是、且仅仅写给那些和他一样“多余的人”。

谢谢诺克,你不必悲观,我们就是那些“多余的人”。一个思想家永远无法预料他的足迹将延伸到何处,他大约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一个世纪后的大洋彼岸,有和他一样的“多余的人”,仅仅因为他所说的“保持了对清晰明了的事物法则的无私和热爱,无论实际后果如何”而不断地探求,而且,这些“多余的人”还在不断壮大之中,最终,他们会变得不再多余,反而成为改变社会的磅礴力量。

悲观与抱怨,不能解决问题,重要的是行动起来。我们相信观念的力量,它可以战胜枪炮,可以改变世界。事实上,除了观念,我们也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