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就能定罪。还要法院干什么呢?

网络断案,都不可靠,因为事实几乎没有人关心。

比如,最近爆火的杭州猥亵案。

到底事实是什么,其实绝大多数人都不清楚,重点根本不在于事实,而在于舆论。

这个事件引爆舆论的点太多了。

官员,地产商,弱势的女员工,这几个身份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爆款内容,你看看韩国电影,类似的情节不知道多少。

几乎所有的文章,包括引发舆论的文章,都在告诉你,这是一个身份案件,什么意思?他不是两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故事 ,他是某种身份与另一个身份的故事。

如果是只是一个普通的性侵犯案件,不会引发如此大的舆论。

中国这么多人,男男女女的,各种场合,纠纷太多了。

但身份一旦置入其中,就不一样了,这就形成了特殊事件,就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当下案件的真实信息,其实极少。

且大多数这类案件中,我们甚至听不到另一方的言论。基本上都是单方面的叙事。

比如长沙车位事件中,女主有过表达吗?小洛熙事件中,当事医生有过发声吗?

但这不影响案件的爆火,原因就在于这是一起典型的身份叙事故事,而不是一个性问题导致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现在的情况是,只要舆论火了,有可能,这个事件就定性了。

如果是两个平民之间的纠纷,还有反转的可能性,但如果是涉及到身份问题,那反转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但,这并非是什么好事。

身份是事实存在的,身份引发的叙事,是天然带有舆论传播性的,这我们无法否定。

但如果我们追求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那么,身份这种属性就应该剥离。

是不是官员,是不是地产商,这不能成为法律处理的原因,两个男子与一个女人的法律纠纷,才应该是事实的基础。

因为法治社会的意义,就是人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

如果我们迷信这种叙事,反过头来要求法律严惩,要求官员和地产商高管就不能以普通人对之,这正好是在说,我们支持身份社会的存在。

法治社会的长远目标,就是要消灭身份社会,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在法下,每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互动,都应该由法律来公正裁决。

身份叙事,不应该影响司法处理。

当然要反对有人有特权,他侵犯他人而不受到司法追责。

同理,也要反对用身份来影响事实判定,以身份来决定是否应该严惩。

舆论,其实就是政治。

舆论上,情绪是很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只要情绪到位,如长沙车位案,不也是搞成了身份事件?是两个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吗?

事后,当事者被免职。

这其实就是身份办案,不过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罢了,只要剥离身份,凭什么单位要免职她?除非证明她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来处理个人私事,否则,没有任何理由,对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进行如此的处理。

事实上,在我看到的所有的信息中,没有这个证据来证明她利用了她的身份。

这种处理,是一种迎合身份叙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不是法治化的处理方式。

其实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法律是理性的,舆论是热情的。当舆论审判盛行时,法律的主体性地位会受到威胁,演变成一种极端民粹主义。

大哲学家康德强调司法判决应基于法律和证据,而非外界的舆论压力,他主张对罪犯科以与罪行相应的刑罚才是符合正义的,司法必须不受来自外界的各种各样的影响,只根据“证据和规范”进行精密分析。

舆论引发热议时,表面看,这是舆论的胜利。

但舆论需要有边界感,如果有小女子求告无门时,舆论站出来撑腰,是法治社会的必须,但谁有罪,谁没罪,是是非非,舆论则不宜过早介入。

因为,当舆论即审判时,就会导致一人一是非、一事一立法的混乱。

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通人,本应该明白,面对任何案件,无罪推定是一个基本原则,但是,你看这些事件,舆论中各种自媒体不是已经站好了立场?对嫌疑人进行过审判了?

我当然不是说,这个地产高管和官员,就是清白的,我只是说,舆论是不是可以等一等,不要急于下定论,让司法自己来处理,把他们当作普通人,用法律下人人平等的规则来处理他们,也不要急于现在就在舆论上认定事实,认定这个人犯罪了,如果舆论就能定罪。还要法院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