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市场的“不平等”与“平等”
市场作为一个人际互动的过程,提供了诸多功能。在这个市场运转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尽可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也根据自己对他人的贡献,获得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但是,我们也知道,市场从来都不是完美的东西,不可能实现每个人的全部需求,它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之前我们讨论过的, 对于某些人追求“机会平等”的心理需求,它就无法满足 。**实际上,市场不仅不能满足“机会平等”,甚至连“结果平等”也是无法实现的。**比如很多人追求的“收入平等”就是市场无法实现的。当然,除了这些“不平等”,市场上自然也有其独特的“平等”。而对市场的误解,往往也来源于对市场的上述特点的误解。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市场的“不平等”与“平等”。
我们知道,人与人并不相同,这是一个自然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擅长和不擅长。**然而市场的运作过程,不仅仅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同样也是供给者为需求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由于人与人的不同,每个人作为供给者,为需求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必然不同。**一个老板不可能有能力为所有的不同需求提供产品,同样,一个劳动者也不可能有能力为所有不同种类的生产服务提供劳动。仅凭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轻易地想到,拥有不同供给能力的人,就必然在市场上获得不同的收入。事实上,如果要求这些显著不同的人拥有相同的收入,也许才是真正的不平等。所以,收入的“不平等”恰恰是市场的一个基本特点。
对于市场的这一特点,有人喜欢,有人讨厌。但是经济学不讨论个人偏好,只讨论这个“不平等”带来的实际效果。
**对于每个市场参与者而言,是什么力量让他们为整个社会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正是这种导致所谓“不平等”的市场价格结构。**市场按照消费者对每个人的贡献认定,将相应的报酬支付给每个人。注意, 这就是纯粹市场的运作结果 ,实际中与之不符的现象,是由于干预力量作用的结果。未来我们也会专门写介绍市场干预力量的文章,各种力量相互结合,才能理解我们真实的经验。
**市场在为每个人的贡献支付回报的同时,还给每个人提供了一种自由——他可以自由使用自身拥有的天赋与能力,把这种能力发挥到获得令自己满意的收入为止。**在纯粹的市场上,没人能够获得超越自身贡献的收入,同样也没人会被要求付出超越自身满意收入水平的贡献。市场只会给出一个诱因或者说一个压力,让每个人根据自己对收入的需求,尽量发挥自己的天赋与能力。他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天赋与能力用到极限,以尽可能的多获取收入,也可以选择浪费自己的天赋,赚取少量让自己满意的收入。无论如何,由于每个人能力并不相同、发挥能力的意愿也不相同这一事实存在,收入的“不平等”就不可消除。但是这恰恰市场保证每个参与者充分自由的方式。
当然,对于市场上每个人的那些“不平等的”收入,我们完全有力量将其消除,毕竟人有能力摧毁很多东西,没收那些高出来的收入。只要动用强制力量,坚定不移地执行没收和再分配政策,我们可以将每个人的收入完全拉齐到同一水平,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收入“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实质上等于消灭了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每个人不再根据贡献获得对应的报酬,而是无论多少贡献都只能拿到相同的报酬。但是这里注意,这只是实现了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平等,而作为一个行为要素的主观收入,是绝对无法实现平等的。
但是这个对货币收入差异的消除,带来的影响可不仅仅是每个人掌握的货币数量变化,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摧毁了人们赖以决策的基数计算基础。由于“平等”的收入,人们无法根据收入的多寡来决定自己能力的发挥程度;同样,那种促使人们在市场上提供供给的诱因与压力也消失了。没了这个财务诱因,市场上的供给就会改变。我们不否认会存在一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在没有财务诱因的情况会维持供给,即使他们的供给会因为经济计算失效而并不是人们最需要的产品。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否认同样存在大量的没有财务压力就会停止或者至少减少供给的人,我们当然可以从道德层面指责那些因为嫌自己收入太少而不去“为人民服务”的人,但是这无助于改善供给。最终的结果就是,“平等”的收入导致市场上的供给减少,导致人们可以实现的满足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贫困。
所以,要想在收入“平等”的情况下,还能维持稳定的供给,必须有其他手段来代替财务压力来促使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供给。**无论如何,任何满足需求的手段都不会凭空出现,必须有人供给。如果驱动人们提供供给的压力不来源于市场带来的间接财务压力,那就只能来源于行政强权。**这种强权对每个人施加强制力量,安排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制定每个人的工作要求,并且以其强制力作为每个人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保障。
这种强制力量的运用和维护市场运作的强制力并不相同,往往有人将这两种力量混为一谈。前一种力量会把一个人行为的决定权转移到掌握这种强制力量的人身上;后一种力量则会保护人们在自己可以行动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行为而不受其他强制力量的干扰。换句话说,前一种反对自由,而后一种保护自由。
很明显,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综合的结论:要想让这个世界实现收入“平等”,就必然需要一个强制力量,这个强制力量一方面要负责实现每个人收入的一致,还要强制每个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这样的社会组织再度回到了我们之前多次讲过的“支配型连接”社会形态 。而这种社会组织最终又必然会由于缺乏必需的 “经济计算”功能 ,而陷入贫穷、残酷乃至完全崩溃的状况。可以说,收入“平等”与自由是完全不相容的东西。
而当人们盯着市场收入“不平等”口诛笔伐的时候,却往往忽略了市场带来的独特的“平等”。这种平等是市场独特的馈赠,也是唯一给每个市场参与者带来改善自己状况希望的东西。关于这种独特的“平等”,今天这篇已经够长了,我们就下篇文章再来专门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