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是因为资本不是“法律”

不是劳动法规和工会压力缩短了工时,并且把已婚妇女和童工撤离工厂;而是资本主义使赚取工资者变得如此富裕,以致能够为他自己和眷属购买更多休闲。十九世纪劳动立法的功用,大体上,只不过是给市场因素相互影响下已经造成的变动,提供法律承认罢了。就法律规定有时候超前产业发展的步伐而言,财富的快速进步很快便把这先后顺序颠倒的情况扭正过来。但是,所谓同情劳工的法律所命令的一些措施,如果不仅仅是事后追认已经完成的改变,或提前实施预期即将实现的改变,那么,它们便会伤害工人的物质利益。

“社会利得”(social gains)一词,完全是误导的。如果法律强迫某些宁愿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的工人不得工作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强迫雇主支付某些费用以嘉惠雇员,这可不是在削减雇主的利益来照顾工人。不管社会安全法有些什么规定,那些规定的影响最终落在雇员身上,而不是雇主身上,影响的是雇员的实得工资。这些规定如果把雇主为每单位工作成果所须支付的价格,提高到潜在的市场价格之上,就会造成制度性失业。社会安全立法并没责成雇主花费更多钱去购买劳动,而只不过是在赚取工资者身上强加了一个限制,约束他们的总收入该如何花用罢了;从而也削减了工人按照自己的决定、安排日常生活的自由。

——米塞斯

如果没有经过经济学训练,在分析社会性问题时,是极容易进行错误归因的。

并不是利维坦出台的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法等对劳动的相关管制措施)提高了劳动者待遇,而是资本积累愈加丰裕,投资旺盛,劳动的边际生产效率提高,劳动者待遇得到提高。

要理解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就要细心分辨,前者属于用强制手段扭曲劳动价格,不管是限制工作时长或规定最低工资,以及规定对女性的法定假期等,都属于扭曲价格的行为。

扭曲市场价格,必然导致资源错配,投资萎靡与非自愿失业。我们不可能用强制手段,提高劳动者待遇,如果最低工资法可行,一个月工资一千万,岂不是皆大欢喜?

最终,工资待遇的提高,来自我们创造了比以前更多的财富,我们不仅要思考如何提高对劳动的需求,还要思考——同样是收麦子的农活,过去用镰刀割一亩麦子兴许能换一顿饭,如今用收割机干一天能挣好几千块,这其中的差别是怎么造成的呢?

所以,真正的原因是资本,是投资,如此劳动的边际生产效率才能提高。过去我们的父辈,勤劳且贫穷,如今我们懒惰了很多,但一个月工资几乎就能购进所有家用电器,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差别在哪里?在于天壤之别的资本体量,在于相对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我们今天所享受到的,无不来自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包括我们敢于批判996,不也是因为经济发展导致了我们有底气可以放弃牛马的生活,选择短暂躺平吗?

是更多的资本投入,是私人企业的激烈竞争,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不是可以合理合法的动用强制手段的ZF以及工会组织,他们的行为只是养肥了自己,随着管制措施的递增,资本选择逃跑,以及制造业空心化就会接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