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论工会和越南工会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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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论工会

关于工会,交换学提出的唯一问题是:使用压迫和强制,是否能把所有渴望赚取工资者的工资率,提高至未受干扰的市场将决定的水平之上?

在所有国家,工会已经实际取得诉诸暴力的特权。

各国政府已经对工会放弃本身的基本特性——采取暴力胁迫和强制,这个专属于政府的权力和权利。

当然,禁止任何人采取暴力行为——除非自卫——否则将以刑事犯罪论处的法律,形式上,并未废除或修改。

然而,实际上,工会暴行,在宽松的范围内,是被容忍的。

工会实际上可以使用暴力,阻止任何人挑战工会关于工资率和其它劳动条件的命令。

工会可以任意对罢工行动破坏者,以及对雇用破坏者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的受托人,施加人身伤害,而不受惩罚。

工会可以任意破坏这些企业家的财产,甚至可以任意伤害那些光顾他们商店的消费者。

当局,在舆论的赞同下,宽恕这种行为。

警察机关不制止这种伤害他人者,国家检察官不告发他们,刑事法庭没有机会审判他们的行为。

有一些过分的事例,由于暴力行为太超过,当局会拖拖拉拉、畏畏缩缩地做出一些压制和阻止的尝试。

但是,这些尝试通常照例失败。它们失败,有时候是由于官僚机关的无效率,或者是由于当局能自由支配的手段不够充分;但更多时候却是由于整个统治机构没有意愿、不想成功制止工会暴力。

这就是所有非社会主义国家长久以来的情况。

在确认这些事实时,经济学家既不责怪,也不指控什么。

他只解释什么样的条件、让工会有权力执行它们所要求的最低工资率,以及解释所谓集体议价的真正意义。

所谓集体议价,按照工会护卫者的解释,只意谓以工会议价取代每个工人的个别议价。在已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里,有些种类的商品与服务,同一类的个别商品(或服务)具有可替代性(fungibility),而且时常有大量个别商品(或服务)的买卖;它们的议价方式,和买卖不可替代的商品与服务时所采取的议价方式不同。

对于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与服务,买者或卖者先试探性地订定一个价格,然后根据有兴趣者对该价格提议的反应调整价格,直到他能买到或卖出他想买或想卖的那个数量。

就技术层面来看,也没有其它可行的议价程序。

百货公司不可能和顾客当面讨价还价。百货公司给某一品项订定价格,然后等待。

如果民众没买走足够多的数量,百货公司便降低价格。

一个需要五百个焊接工的工厂,订定一个在雇主看来可望雇到五百个焊接工的工资率。

如果只有少数工人出现,雇主便不得不考虑订定一个较高的工资率。

每一个雇主都必须把他自己开出的工资率提高到某个水平,俾使其他竞争者不可能以更高的开价把他想雇用的工人诱走。

使最低工资率的执行无效的原因,正是这个事实,即:当工人把要求的工资率提高到前述那个水平之上时,不会有其他一些对劳动需求够大、足以吸纳全部劳动供给的雇主出现。

如果工会真是议价代理人,工会的集体议价便不该把工资率提高到未受干扰的市场会决定的水平之上。

只要还有失业的工人等待雇用,雇主便没有理由提高出价。真正的集体议价,就交换学观点而言,和个别议价没有什么不同。

真正的集体议价将像个别议价那样,会让那些还没找到心目中理想工作者,有实质机会表达他们的意思。

然而,在工会领袖口中,以及所谓“同情劳工”的立法,美其名称为集体议价的程序,和真正的集体议价性质大不相同。

它是枪口下的议价。它是有武装的一方,随时准备使用它的武器,在威胁逼迫下和没武装的另一方议价。

这种议价不是市场交易。它是强迫雇主接受的一道命令。它的效果,和政府以警察权和刑事法庭执行的那些命令,没有什么两样。它产生制度性失业。

舆论和数量庞大的伪经济学文章,对于相关问题的讨论,完全是误导性的。问题的症结,不是集会结社的权利,而是任何私人社团是否该享有特权,可以采取暴力行为而不受惩罚。

这是和有关三K党的活动相同的问题。

而且从“罢工权”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也是不正确的。

问题不是有没有权利罢工,而是有没有权利——以恫吓或暴力——逼迫他人罢工,以及有没有权利,进一步阻止任何人进入罢工所针对的工厂工作。

如果工会援引罢工权为这种恫吓和暴行辩护,那是不会比宗教团体援引良心自由为迫害异教徒辩护更有理据的。

过去某些国家,法律是不准雇员组织工会的,这些国家当时的主要顾虑是:这种工会,除了诉诸暴力行为和恫吓之外,没有其它目的。

当有关当局过去有时候动用武装力量保护雇主、雇主的受托人,和他们的财产免于罢工者的攻击时,当局不是犯了什么敌视“劳工”的罪行,而只是在做每个政府都认为是主要职责的事情——努力维护政府独占暴力行为的权利。

经济学毋须详细讨论司法权罢工和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公认对雇主不公平、同时赋予工会特权地位的美国新政问题。

对经济学来说,真正重要的,只有一点:如果政府命令或工会施压,强制将工资率订定在潜在的市场工资率之上,结果就会出现制度性失业。

越南有工会吗?有。有所谓的独立工会吗?没有。

在TPP的规则中,是要求越南一定要有独立工会的,TPP是美国奥巴马政府主导的,但是川普上台后,就退出TPP了。

新的贸易协定中叫CPTPP,美国不在其中,这一条款虽然有保留,但是当下加下CPTPP的国家,没有美国这种政治实力去干预其他国家,且这些国家本身工会势力也不强大,因此,越南虽然有工会,但实际上并非西方社会所预想的那种独立工会。

越南有一个单一的、由国家领导的工会联合会,即越南劳工总联合会(VGCL)。

而这个工会,是所有工会的上级单位。

企业的确可以存在工会,但这个工会依然是越南劳工联合会的下属成员。

越南总工会的职责包括“有责任执行党的方向和政策,为党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个总工会的领导人叫裴文强,他是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同时,VGCL 隶属于世界工会联合会。 2011年,VGCL主席裴文强当选为WFTU副主席。

就在5月份,美国商务部举行了关于越南贸易地位的公开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的目的是,要不要将越南定义为市场经济国家。

在听证会上,有人质疑,越南你没有符合劳工权利的标准呀,越南政府辩称,其劳动法标准符合国际标准,越南工人的工资“由劳资双方的自由谈判决定”。

意思是,劳资双方自由谈判形成的劳动力价格,那不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吗?

在决定是否将一个国家归类为非市场经济时,美国法律要求考虑六个因素,包括其政府对自然资源、价格、货币兑换和其他因素的控制程度,包括“外国的工资率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劳资双方的自由谈判决定的”。

显然,越南政府这个辩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美国的某些组织官员,可不同意。

他们批评说,越南是挂羊头卖狗肉,他那个工会,不是真正的工会。只要没有真正的工会,那么劳资之间的交易,就不是自由市场。

在越南,政府在领导越南劳工总联合会(VGCL),而企业工会则由企业管理层任命的人员领导的。

越南政府甚至出台了禁止独立工会在越南运作的命令,并指出所有工会必须隶属于越南政府和共产党。

在政府文件中对于工会的政策是这么说的,“积极主动”的“试点”劳工组织和实施劳工标准,以“确保党的持续领导、党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的管理”。

那么,越南有没有罢工运动呢?有,且不少。

但这些活动,是在官方工会的框架之外进行的。

越南的工会,几乎从来不组织任何的罢工行动,因为罢工本来就不是这个组织的职能,他们更多的职能是协调劳资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一旦工人罢工,当地政府和当地的工会领导人(官员)就会马上赶往工厂,积极协调工厂与工人之间的关系,然后会在非常短的时间内结束这场纠纷,往往以工厂主增加一点工资作为结果。

在西方工运组织中,称这种罢工为”野猫罢工“,意思是,没有领袖,没有头头,不够正式。

在越南的《劳动法》第4条第6款明确规定,该法的目标是“发展和谐、稳定和先进的劳动关系”。

工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与雇主谈判和签署集体劳动协议(CLA),并监督这些协议的执行情况(Tran引文2013,第2章,第11条)。看起来,好象与西方工会相似,但是在,在所有集体协议中都强调了建立非冲突关系的必要性。

例如,一家韩国跨国公司的集体协议在其导言一章中规定:

在执行本协定和日常关系中,双方将表现出相互信任、理解和诚意,并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抗策略。如果出现分歧或误解,将通过充分和公开的沟通来解决。制造环境将建立在团队合作、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从而认识到人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这一公理。双方认识到,如果这一努力要取得成功,劳资双方必须作为同一团队的成员共同努力。

这个集体协议很好,充分说明一点,劳资就是一体的,不存在什么利益分歧。

与西方工会不同的是,越南工会的会费收取方式完全不同。

在西方工会中,会员一般是工资的固定比例,比如5%。工会头头们用这种模式,建立了一个利益共同体,那就是,只要我能帮你争取更多的工资,那么,我的收入就会更高。

美国工会领袖的年收入达到百万美元,一点也不奇怪。因为经费充足。这种利益机制,就导致工会不断有扩大成员的冲动、频繁发动罢工的冲动。

但越南的工会收入主要来自雇主和会员的捐款。

在之前,越南曾经实施过一种模式,就是将公司工资总额的2%上交给政府,作为工会经费。

为了招商引资,1997年,政府免除了跨国公司支付雇主缴款的义务。

2013年,政府决定恢复征税,遭到相关公司的强烈抗议,因为这等于是在征税了,最后不了了之。

当下的工会收入,其实就是源于自愿捐款。

经费不多,就不足以搞出什么名堂出来。要知道美国工人敢罢工,是因为工会可以抽出经费来组织活动,并给予一些人生活费。

准确地说,越南之所以“野猫”或非法罢工频发,并不是因为越南有工会,而是因为,越南工人受到西方社会文化的影响更为严重。

工会不是什么必然的东西,而是一种思潮,这一股思潮自西方影响了越南。由于越南曾经是法国殖民地,也由于当年南越有大量的人移民去了欧美,因此,越南受到的影响更大。

在另一些东亚地区,工会的影响其实并不算大。比如中国台湾、香港、新加坡、日本,这些地方也有工会,但其导致的劳资冲突或长时间的罢工,是极其罕见的。

而越南是整个东亚、东南亚地区罢工次数最多的国家,每一年少则一百多次,多则三百多次。

但这些罢工,在越南官方法律中,都是定义为非法罢工,因为都是非官方代表领导的罢工,一般在地方官员参与协调下,1-3天解决。

越南的不少企业主,甚至掌握了这样的规律,哪怕员工数量不足需要上调工资时,都暂不上调,等待一次小型罢工或隔壁工厂罢工上调工资后再上调。

在印度,有着强大的工会,但是,印度工人的收入大约在1000人民币出头,而在没有工会的越南,工人的收入接近3000人民币了。

工会能提高工资,是一种想象,是反资本主义、反市场经济的思维,他默认工人去找工作时谈的工资是不公平的,默认资本家对工人是存在剥削的。

越南政府说的是正确的,越南的劳动力市场很自由,员工与老板自由谈判工资,越南的工人离职率也非常高,这家工厂收入低,马上就换家厂干了。

而东盟国家菲律宾,正是因为严苛的劳动法和工会,导致没有外来投资。而工会强大的印度,自莫迪上台以来,制造业岗位反倒减少了数百万个。

2023年,一亿人口的越南,他向世界的出口量为14亿人口的印度的78%,其国民参与全球生产的程度远高于印度。

据越南海关总局12月20日公布的数据,截至12月15日,2023年越南商品进出口总额达6500亿美元。其中,商品出口额为3376.1亿美元,同比下降5.1%;商品进口额为3123.5亿美元,同比下降9.83%。截至12月15日,2023年贸易顺差约253亿美元。

2023年印度进口金额6702.5亿美元,同比下降6.9%;出口金额4312.6亿美元,同比下降4.7%。

一个地区迷信工会制度的人越多,那么,只会带来一个结果,资本外逃,工人越来越贫困。

美国也不例外,五大州的铁锈带,就是工会制造的。

当下去越南投资,依然是一个好选择,如果越南也象印度、菲律宾这样,在劳工问题上增加管制,支持工会胡搞,那么,越南的未来也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