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主义者为什么会看不懂霍普?明明就是一样的方法论
霍普当然是米塞斯最正统的继承者,他只是把米塞斯的逻辑思维方式,从“经济学”的领地,开进了“伦理学”的荒原。
今天我们就再一次用米塞斯的论证方式来解读霍普的“论证伦理学”。
最近,几个奥派朋友,对霍普发起了猛烈攻击。
这一攻击其实由来几年了,很多米塞斯主义者(否认罗霍对奥派行动学进入伦理学的贡献的人)。
比如,最近批评的李先生,的最核心的观点是,霍普你这存在“休谟断头台”啊,也就是“事实”与“规范”之间的鸿沟。
批评者说:霍普,你这是在变魔术啊。
我张嘴说话,这只是个生物学事实(我有声带,我能发声),你怎么能“嗖”的一下,变出一个道德权利(我有权不被别人堵嘴,我有权拥有身体)呢?从“是”推导不出“应该”。
你这是循环论证,你这是逻辑跳跃。
这个指控太严重了。
如果成立,霍普的整个伦理学大厦,乃至整个奥派行动学是否能推出私有产权,就全是空中楼阁。
但是,今天我还是要替霍普做一个深度的辩护。
我的观点是,霍普没有跳跃,他是在“走正步”。
他走的每一步,都严格踩在米塞斯铺设的“先验逻辑”的地基上。
我们先回到米塞斯那里,去看看他是怎么解决“真理”问题的。
一、米塞斯的“行动”
我们都知道,米塞斯的巨著叫《人的行动》。
这本书的基础是什么?
米塞斯说,经济学不是关于数据的科学,不是关于心理的科学,而是关于“人的行动”的逻辑科学。
米塞斯有一个著名的“行动公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
米塞斯将**“人的行动”定义为“有目的的行为”。**
米塞斯定义的人的行动是意志的体现,是行动者有意识地为了达成某个目标,而将想法转化为具体行为的过程。
它区别于无意识反应,它不同于身体细胞对外界刺激的无意识反应(如生理反射),其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有意识的目的性。
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像废话?是不是像“生物学事实”?
这就好比霍普的批评者说:“我有声带,这只是个生物学事实。”
但是,米塞斯是怎么回应的?
米塞斯说:朋友,这不仅仅是事实,这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
什么意思?就是说,这是一个你无法否认的真理。
为什么无法否认?这就到了米塞斯方法论最精彩的地方——述行性矛盾。
如果你想反驳“人是行动的”这个命题,你该怎么办?你必须通过“反驳”这个行为来表达。
但是,“反驳”本身就是一种“行动”!你在试图达到一个目的(证明米塞斯错了),你在使用手段(你的逻辑和语言),你就在消耗时间。
你看,你在试图否定行动的同时,你正在身体力行地证明行动的存在。
你的言和你的行,打架了。
这就是米塞斯为奥地利学派奠定的基石:真理不需要去满世界找证据,真理就藏在“你正在做这件事情”的逻辑预设里。
这种证明方法,叫反身性证明。
它不是循环论证,它是逻辑的自证。
好,把米塞斯的这个“法宝”拿在手里。
现在我们转过身,看看霍普在做什么。
霍普其实只做了一件事:他把米塞斯的“行动公理”的理论创建方法,应用到了一个更具体的场景里——“辩论”。
二、霍普的继承
批评者说:霍普混淆了“我有手”这个事实和“我有权动手”这个规范。
这听起来很有力。
强盗拿刀架在你脖子上,他也有手,他也控制了刀,难道他就有杀人的权利吗?但是,霍普会像米塞斯一样,冷冷地指出批评者的一个巨大盲区:你搞错了场景。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强盗杀人,而是“我们正在辩论”。
霍普是这样继承米塞斯的:米塞斯说:一切社会现象,都要还原为“行动”。
霍普说:没错。
而在所有行动中,有一种极其特殊、极其关键的行动,叫做“论证”。
为什么说它特殊?因为所有关于“对错”、“真假”、“正义与否”的讨论,都只能在“论证”这个行动中进行。
你不能靠打架来分对错,打架只能分胜负。
要分对错,必须说话,必须讲理。
那么,让我们用米塞斯对人的行动的定义,来解剖一下“论证”这个行动。
第一,辩论不是“发声”,辩论是“和平”。
批评者说:说话只是声带震动,是生物学事实。
霍普(运用米塞斯的方法论)反驳道:错。
在行动学的视角下,物理现象必须被赋予意义。
如果我只是声带震动,那叫“打呼噜”,那叫“噪音”,那不叫“辩论”,那不是有目的的行动。
甚至,如果我拿枪顶着你的头,逼你说“霍普是对的”,那也不叫“辩论”,那叫“逼供”。
什么是辩论?在行动学意义上,辩论是一种互动的社会行动。
它的核心定义是:试图通过说理,而不是通过暴力,来说服对方接受某个观点。
请大家注意这个定义。
这和米塞斯定义“人的行动”是一模一样的逻辑。
米塞斯说,“人的行动”不是膝跳反应,而是“基于有意识的目的,对手段选择后的行动”。
霍普说,“辩论”不是声音的传播,而是“放弃暴力冲突以寻求共识”。
当你决定开始辩论的那一瞬间,不管你心里怎么想,你的行动已经做出了一个惊天动地的选择:你选择了“讲理”,你也就同时放弃了“暴力”。
这就好比两个人做生意。
当你把货摆上柜台,开始讨价还价的那一刻,虽然没签合同,但你的行动已经承诺了:我不会抢你的钱,你也别抢我的货,我们通过交换来解决问题。
如果你直接带着刀上街抢劫,那就不是“做生意”,那是“犯罪”。
同理,当你批评霍普的时候,你在干什么?你在写文章,你在推导逻辑。
你在试图用智力打败他,而不是用拳头打败他。
就在这一瞬间,你已经承认了一个规范:“我们不应该使用暴力,我们应该尊重彼此作为独立理性的存在。”
这不只是一个“生物学事实”(我有声带),这是一个“先验的规范性承诺”。
这个承诺,不是霍普强加给你的,不是上帝给你的,是你自己通过“参与辩论”这个行动,自己给自己套上的。
也是辩论、论证,这一定义决定的。
你无法反驳米塞斯的人的行动的定义,你就无法反对霍普的论证的定义。
只要你还在讲理,你就不能否认这个承诺。
因为一旦你否认了(比如说“我不承认我不该打你”),你就退出了“辩论”这个游戏,你就变成了一头野兽,或者一块石头。
野兽和石头,是没法谈论真理的。
看懂了吗?霍普没有偷换概念。
他是在像米塞斯指出“你有目的的行动,必然包括了目的、手段的选择、因果关系的认知”一样,指出:“你辩论这一行为本身,就包含了一套和平的规范。”
这就是先验的理论,是无可辩驳的。
三、权利的推导
批评者最大的质疑是:即便我承诺不打你,但这能推导出“自然权利”吗?能推导出“自我所有权”吗?
这里,霍普再次展示了他作为米塞斯嫡传弟子的深厚功力。
他用的是康德式的“先验推导”。
什么叫先验推导?就是问:如果要让这件事成为可能,它必须预设什么条件?米塞斯在经济学里是这么用的:如果要让“计算成本”成为可能,必须预设什么?必须预设“私有财产”和“货币”。
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市场价格,没有价格就没法计算。
所以,社会主义(取消私有财产)无法进行经济计算。
这是一个逻辑必然。
霍普把这个方法搬到了伦理学:如果要让“辩论”成为可能,必须预设什么条件?
在论证伦理学里,权利不是像苹果一样挂在树上等你去摘的(那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霍普其实超越了他们)。
权利是在辩论过程中,双方为了让辩论能够进行下去,必须给予对方的“最低待遇”。
试想一下,如果我真的不承认你拥有对自己身体的排他性控制权,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认为我有权随时控制你的身体。
这意味着我有权在你张嘴反驳我的时候,通过电击让你闭嘴;或者直接切除你的额叶,让你变成只会点头的白痴。
如果我真的拥有这种“权利”并且实施了,辩论还存在吗?不存在了。
只剩下控制者和被控制者,只剩下指令和服从,或者更惨,只剩下尸体。
所以,任何一个真诚的辩论者(包括那位批评者),不管他嘴上怎么说,他在潜意识里、在行动上,都必须承认:为了让你能听懂我的话,为了你能判断我的对错,为了你能给出有意义的反驳,我必须尊重你对自己大脑和身体的控制权。
什么叫你的自我拥有权?即在社会之中,人际关系的某一种规范。
只要你在论证,就必然要同意,我不能因为你的观点不同,而用刀把你的嘴割掉,这时,就形成了人际关系的逻辑必然的规范,即自我所有权。
这不是什么生物学事实,这是辩论这个游戏的“元规则”。
你不能一边想跟我辩论真理,一边说“我不承认你有说话的权利”,不承认你“有身体的控制权”。
没权利你跟谁辩?你是在跟空气辩吗?
批评者说这是“循环论证”。
霍普会像米塞斯一样反击:不,这叫“先验范畴”。
什么叫循环论证?是用A证明A。
什么叫先验范畴?是你无法用逻辑去证明“逻辑是存在的”,因为你在证明的时候已经用到了逻辑。
同理,你无法通过辩论去否定“辩论需要私有产权”,因为你在用道理去否定的时候,已经用行动承认了它。
这就叫“无法被反驳的真理”。
霍普在这里做得非常漂亮。
他没有引入任何外部的价值观(比如“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他仅仅挖掘了“辩论”这个行为内部的逻辑结构。
这正是米塞斯先验演绎方法论的体现。
我不需要告诉你什么是善,我只需要告诉你,如果你想讲理,你就必须承认讲理的逻辑前提。
四)从“身体”到“世界”
批评者可能会退一步:好吧,霍普,我承认身体权是辩论的前提。
毕竟我要用嘴说话。
但这跟身外之物(土地、房子、苹果)有什么关系?我跟你辩论,只需要你有声带就行,不需要你有房子啊?这又是一个极具迷惑性的反驳。
这时候,霍普再次动用了米塞斯的“时间偏好”和“行动的物质性”理论。
米塞斯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幽灵。
人是生活在时间和空间里的实体。
人的行动必须消耗稀缺资源(手段)。
霍普接过这个逻辑链条,继续推导:人不仅是靠声带活着的。
人要在时间流逝中维持生命,必须依赖身外之物(食物、立足之地)。
如果我承认你有权跟我辩论,我就必须承认你有权活着站在我面前。
如果我否认了你拥有身外之物(比如你刚吃下去的面包,或者你脚下站的那块地)的权利,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有权随时把你肚子里的面包抢走(剖腹?),或者把你站的地方抽走(把你扔到虚空里?)。
那你就饿死了,或者摔死了。
一个死人是不能辩论的。
所以,承认这一刻的辩论权,就逻辑必然地推导出:我必须承认你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通过先占和生产所获得的那些维持你生存的资源的权利。
否则,现在的这个“辩论者”就不可能存在。
这就像你要邀请一个人来你家做客(辩论),你就不能在路上挖陷阱把他摔死(剥夺他的生存资源)。
如果你挖了陷阱,他就来不了,辩论者的身份就不成立。
你看,这哪里是逻辑跳跃?这是严丝合缝的因果链条。
霍普在这里,把米塞斯的经济学原理(人需要消费稀缺资源以维持生存)和伦理学原理(辩论预设了生存权)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身外之物的产权,不是身体权的附加品,它是身体权的必要延伸。
没有身外之物,身体就会枯竭。
否认身外之物的产权,本质上就是间接地否认身体权,最终就是消灭辩论的可能性。
我们看到,霍普并没有在玩魔术。
他只是像他的师祖米塞斯一样,极其诚实、极其严谨地分析了“我们正在做的事情”。
米塞斯通过分析“行动”,推导出了经济学的如果;霍普通过分析“辩论”,推导出了伦理学的必然。
反驳者认为霍普陷入了“事实与规范”的泥潭,但实际上,霍普向我们展示了:在理性的世界里,某些规范(比如互不侵犯),本身就是一种无法回避的“事实”。
这就是奥地利学派的魅力——它总是能从最常识的地方(比如“人会行动”、“人会说话”),挖掘出最震撼的真理。
但是,战斗还没结束。
反驳者还会问:为什么人类社会非要辩论呢?我不辩论行不行?这个问题更刁钻。
四)如果不讲理,你还是“人”吗?
反驳者并没有就此罢休。
他甩出了最后一张牌,这张牌叫——“虚无主义”。
他说:“霍普,你这套逻辑确实严密。但前提是,我得跟你‘论证’。可是,人类社会为什么非要论证呢?我不想讲理行不行?我就想凭直觉、凭传统、或者干脆凭拳头行不行?如果‘论证’本身不是必须的,那你基于论证建立的整个私有财产大厦,岂不是建在沙滩上?”
这一招叫“釜底抽薪”。
但这不仅没有难倒霍普,反而给了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够向世人展示:他不仅仅是米塞斯的继承者,他更是米塞斯的“补全者”。
霍普看着这位反驳者,只会觉得好笑。
因为这位反驳者犯了一个最基本的、也是米塞斯经常指出的错误——他在用“论证”的方式,去质疑“论证”的必要性。
让我们用米塞斯的显微镜,来解剖一下这个行为。
米塞斯在《人的行动》里反复强调:人的理性是不可逃避的。
你可以非理性地行事,但当你试图解释你的非理性时,你必须使用理性。
反驳者问:“为什么我们需要论证?”请问,他在干什么?他在提问。
他在寻求一个理由。
什么叫“论证”?在行动学的定义里,论证就是“给出理由、寻求理由、交换命题”的互动过程。
当你问“为什么”的时候,你已经预设了:“凡事都要讲道理。”
“凡事都要有理由。”
“没有理由支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你看,你嘴上说着“论证不重要”,你的行动却在拼命地寻求论证。
这就好比一个人大喊:“我从来不说话!”你喊出这句话本身,就证明了你在撒谎。
霍普会说:这就是“论证的先验性”。
它就像空气一样。
你不能通过“屏住呼吸”来证明空气不存在,因为你憋一会儿就得大喘气。
你也不能通过“提问”来证明论证不重要,因为提问本身就是最高级的论证形式。
在这个回合里,霍普完美地复刻了米塞斯对“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反击。
当年实证主义者说:“所有命题都要经过经验验证才有意义。”
米塞斯反问:“那你刚才说的这句话,经过经验验证了吗?”实证主义者哑口无言。
同理,反驳者问:“论证有必要吗?”霍普回答:“你正在通过提问,证明它的必要性。”
所以,反驳者这个问题,在逻辑上是自爆的。
他只要一开口,他就已经承认了论证是人类理性的元规则。
五)人与兽的分野
反驳者可能会耍赖:“好,我不说话了,我不提问了。我就闭嘴,我就直接动手抢。这时候我就不需要遵守你的伦理了吧?”
这一刻,霍普会说:“是的,这时候你确实不需要遵守了。
但请注意,你也别想活着了。”
为什么?这里霍普继承了米塞斯关于“社会协作”的思想,并把它推向了极致。
米塞斯认为,人类之所以能从动物界脱颖而出,是因为我们发现了“分工协作”比“孤立生存”效率高。
但是,协作的前提是什么?是和平。
和平的前提是什么?是放弃暴力,订立契约。
霍普把这个思想转化为了伦理学的语言:人类社会中(一人世界不算)面对稀缺资源的冲突,只有两种解决办法,没有第三种:
第一种,叫论证。
也就是讲理、谈判、定规则、通过语言来协调行动。
第二种,叫暴力。
也就是打架、杀戮、抢劫、通过物理力量来决定归属。
当你放弃论证的那一刻,你并没有进入一个“超然”的境界,你是跌落到了一个“野兽”的境界。
你不再是一个“道德主体”,你变成了一个“技术问题”。
什么意思?如果一只老虎冲过来要吃我,我会跟它辩论吗?我会跟它讲“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不会。
因为老虎不会论证。
所以我对老虎只有一种态度:控制它,或者杀掉它。
我对老虎没有道德义务,就像我对泥石流、对病毒没有道德义务一样。
同理,如果你拒绝论证,拒绝讲理,直接动手抢我的东西。
那你在我眼里,就不是一个人了。
你就是一只直立行走的“老虎”,你就是一股会说话的“泥石流”。
我对你不再讲正义,不需要考虑人际关系规范性,我只讲生存。
我会用更强的暴力来制服你,或者消灭你。
如果有一个无差别杀人的罪犯进入社会,到处杀人,这时人人都会将其视为人形兽,人人得而诛之,而不会考虑需要与这个罪犯建立什么人际关系的规范。
那些渴望合作的社会中人,必然会将这种罪犯杀死。
在社会中人与人形兽之间,没有必要建立人际关系。
人际关系这四个字,就是其实就是如何实现和平的伦理规范。
北极熊与海豹之间存在什么伦理关系吗?不需要的。他们是零和博弈,是生存竞争,没有伦理。
而只要人走进社会,参与合作,就必然需要人际关系的规范,这也是社会构成的逻辑前提,否则社会无法出现。
所以,霍普的逻辑非常残酷但也非常真实:“论证”,是你作为“人”在这个社会中拥有权利的入场券。
你撕毁了这张入场券(拒绝论证),你就自动放弃了所有的权利。
你不能一边当野兽咬人,一边要求别人把你当人看。
反驳者问“为什么需要论证”?答案是:为了让你能活得像个人,而不是像头野兽。
六)从“经济计算”到“道德计算”
我们再深挖一层。
反驳者说“社会承认”很重要,说“传统习俗”很重要。
但请问,我们怎么判断一个传统是“好”的还是“坏”的?奴隶制也是一种传统,杀人祭天也是一种传统。
我们凭什么说它们是错的?靠论证。
这里,霍普再次致敬了米塞斯的“经济计算”理论。
米塞斯说:如果没有货币价格,我们就无法进行经济计算,我们就不知道一笔投资是赚了还是赔了,资源配置就是瞎蒙。
霍普说:如果没有逻辑论证,我们就无法进行“道德计算”,我们就不知道一个行为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
真理和正义,不是写在天上的,也不是长在树上的。
它们只存在于命题之中。
只有当我们把观点摆在桌面上,用逻辑去检验它,用反证去攻击它,最后剩下来的那个驳不倒的东西,才叫真理。
在米塞斯的体系里,如果不进行经济计算,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贫困。
在霍普的体系里,如果不进行逻辑论证,社会就会陷入强权和暴政。
如果不论证,“正义”就变成了“谁拳头大谁有理”。
希特勒拳头大,希特勒就是正义的;食人族人多,吃人就是正义的。
这显然是荒谬的。
所以,霍普会告诉反驳者:你可以选择不辩论,你可以选择当鸵鸟,或者当暴君。
但是,如果你想谈论“正当性”,如果你想说某件事是“对的”,你就必须回到论证的框架里来。
因为“正当性”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论证”的产物。
脱离了论证去谈“正义”,就像脱离了水去谈游泳,脱离了价格去谈利润,是毫无意义的。
七)总结
我们可以做一个大总结了。
为什么说霍普是米塞斯最正统的继承者?我们来做一个一一对应的比较:
1.起点一致:米塞斯:从“人的行动”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出发。
霍普:从“论证”这个不可否认的行动出发。(论证是行动的高级形态)。
2.方法一致:米塞斯:使用“述行性矛盾”证明行动公理(你想否认行动,你必须先行动)。
霍普:使用“述行性矛盾”证明自我所有权(你想否认权利,你必须先运用权利来辩论)。
3.推导一致:米塞斯:通过“先验推导”,证明如果我们要达成经济目的,必须预设私有财产和分工。
霍普:通过“先验推导”,证明如果我们要达成论证目的,必须预设私有财产和互不侵犯。
4.结论一致:米塞斯:证明了私有财产是经济繁荣的唯一途径。
(功利主义层面)霍普:证明了私有财产是伦理正义的唯一途径。
(道义论层面)霍普并没有背叛米塞斯,他是在加固米塞斯。
在米塞斯那里,私有财产是“好”的,因为它是“有用”的。
在霍普这里,私有财产不仅是“好”的,它还是“必须”的,是“逻辑上不可避免”的。
反驳者试图通过所谓的“现实复杂性”和“逻辑跳跃”来攻击霍普,但实际上,他们攻击的是理性本身。
如果连“讲理”这个前提都不承认,那么人类文明就只剩下一片废墟。
霍普的理论,就是这片废墟上最坚固的堡垒。
他告诉我们:既然我们都选择了“做人”,既然我们都选择了“讲理”,那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宿命。
这不叫无奈,这叫文明的底线。
我真的搞不懂,明明与米塞斯是一样的论证方法,怎么霍普就变成了逻辑跳跃、煽动家了呢?
米塞斯他们真的读懂了么?我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