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中辩论、现实与理论的背离
今天我不讨论国内奥派朋友对霍普的批评,霍普的论证伦理学提出三十年了,这其中早有无数的国际上的奥派进行过批评了。
领头的两位,是罗伯特·墨菲和吉恩·卡拉汉。
他们扔出了一个极具画面感的思想实验——笼子里的囚犯。
他们说:霍普,你这不是预设,你这是偷换概念。
他们指出,霍普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混淆了物理上的控制和伦理上的权利。
为了把这个错误放大给所有人看,墨菲和卡拉汉设计了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
这个实验在自由意志主义的论坛上被吵翻了天。
想象一下这样一个场景:有一个残酷的奴隶主,他抓了一个人,把他关在笼子里。
奴隶主拥有这个笼子的钥匙,拥有喂食的权力,甚至拥有随时按下按钮处死囚犯的权力。
囚犯完全被控制了。
但是,这个奴隶主是个哲学爱好者。
他每天都会走到笼子前,跟囚犯辩论。
辩论的主题是:奴隶制是否合理?奴隶主说:我认为奴隶制是合理的,因为我是优等种族。
囚犯说:不,我认为奴隶制是不合理的,人应该生而自由。
好,双方正在进行论证。
按照霍普的理论,只要你参与论证,你就必须承认对方拥有自我所有权。
那么,霍普会得出结论:奴隶主正在跟囚犯辩论,所以奴隶主在行动上已经承认了囚犯是自由人。
因此,奴隶主的主张和他的行动发生了述行性矛盾。
奴隶主输了。
这个推论看起来很完美,对吧?但是,墨菲和卡拉汉反问道:真的吗?奴隶主真的承认了吗?1.暂时不杀不等于承认权利墨菲指出:奴隶主确实让囚犯说话了。
为了让囚犯说话,奴隶主确实暂时没有割掉囚犯的舌头,没有切除囚犯的大脑。
但是,这仅仅意味着奴隶主在技术上允许囚犯使用他的身体。
这并不意味着奴隶主承认囚犯拥有排他的、绝对的自我所有权。
奴隶主的心态可能是这样的:这一小时我心情好,我借给你一点时间,让你用一下你的声带陪我解闷。
等辩论结束,或者等我不高兴了,我随时可以收回这个‘借用权’,把你杀掉。
在这个场景里,奴隶主并没有陷入逻辑矛盾。
他的逻辑是自洽的:我有权控制你。
现在我控制你的方式是‘让你说话’;待会儿我控制你的方式可能是‘让你闭嘴’。
这都是我的权利范围。
霍普说:论证预设了对身体的排他性控制。
批评者说:没错。
但这只是物理层面的控制。
一个人要说话,确实需要声带震动,需要大脑放电。
这是一个事实。
但是,霍普偷偷把它置换成了规范层面的权利。
权利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别人应当不干涉。
在笼中辩论的例子里,囚犯拥有物理控制,但他显然没有权利。
事实证明:一个人可以在没有自我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辩论。
如果这是真的,霍普的逻辑链条就在第一环断裂了。
因为如果辩论不需要预设权利,那么你就不能通过辩论推导出权利。
霍普的论证伦理学就变成了一个无效的魔术。
面对墨菲和卡拉汉的重炮轰击,霍普和他的支持者并没有投降。
他们展开了更为精细的还击。
霍普派的核心反击点在于:你们根本没搞懂,到底什么叫辩论。
1.辩论不是语言游戏
霍普派指出,墨菲把辩论庸俗化了。
墨菲眼里的辩论,只要是你一句我一句就算。
但在霍普的哲学里,论证是一种有着特殊目的的社会实践。
它的目的是什么?是证成。
即:我们在试图寻找一个不论此时此刻,还是彼时彼刻,不论对你,还是对我,都普遍适用的真理。
如果那个奴隶主说:我现在让你说话,待会儿我就杀了你。
这不叫辩论。
这叫猫玩老鼠。
这叫命令,叫恐吓,或者叫消遣。
真正的辩论,预设了双方是对等的。
如果奴隶主真的想证明奴隶制是合理的,他就必须希望囚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个观点,而不是被迫点头。
而要让囚犯心悦诚服,奴隶主就必须把囚犯当做一个理性的、自由的道德主体来看待。
在那一瞬间,无论奴隶主承不承认,他的行动逻辑已经把囚犯提升到了和自己平等的地位。
如果他在辩论结束后立刻杀了囚犯,那只能说明他是个伪君子,他在辩论时撒了谎。
但这恰恰证明了霍普是对的:为了进行那场辩论,他不得不假装接受了自由伦理。
霍普的战友斯蒂芬·金塞拉,是著名的法学家。
他引入了一个法律概念来支援霍普,叫禁反言。
这个概念的意思是:如果你的行为已经承认了某件事,你就不能再在法庭上否认它。
应用到笼中辩论:当奴隶主开始跟囚犯讲理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说:我相信理性,我相信逻辑,我相信道理可以解决分歧。
好,既然你承认了这一条,那么当囚犯用道理驳倒你的时候,你就被禁止使用暴力去推翻这个结果。
如果奴隶主辩输了,然后拔枪把囚犯崩了。
这时候,我们怎么评价这个奴隶主?我们不会说:看来辩论不需要权利。
我们会说:这个奴隶主自相矛盾了。
他背叛了他自己发起的那个游戏。
霍普理论的威力,不在于能用魔法束缚住奴隶主的手,而在于能在逻辑上判处奴隶主死刑。
它揭示了:任何使用暴力的人,都没有资格自称是讲理的;任何自称讲理的人,都已经被剥夺了使用暴力的合法性。
在这一轮交锋中,我们隐约看到了双方更深层的世界观分歧。
墨菲和卡拉汉代表的是经验主义的视角。
他们看重的是现实中的可能性。
你看,现实中确实有人一边辩论一边杀人啊。
你看,现实中确实有人控制了身体但没有权利啊。
既然现实中发生了,那你的理论说不可能就是错的。
而霍普代表的是先验主义的视角。
他看重的是概念的必然性。
霍普会说:是的,现实中有人一边辩论一边杀人,但这不叫反例,这叫逻辑谬误的实例化。
就像现实中有人算错数,写出了$1+1=3$,但这并不代表数学错了。
这只代表那个人算错了。
霍普要建立的,不是一套描述坏人会怎么做的社会学,而是一套规定社会运转的伦理几何学。
在霍普看来,墨菲他们犯了一个低级错误:自然主义谬误。
他们试图用实然来反驳应然。
不过,墨菲还有一个很刁钻的反击点。
他说:好吧,就算辩论需要和平。
但这只是局部的休战。
两个拳击手比赛前还握手呢,这代表他们那一秒钟是和平的。
但这能推导出打人永远是错的吗?不能。
铃声一响,照样往死里打。
同理,辩论期间我们互不侵犯,这只是为了把话说明白。
等话说完了,我们回到丛林状态,继续互殴,这有什么逻辑矛盾吗?霍普对此的回应是极其精彩的。
他说:辩论不是拳击赛的前戏,辩论是拳击赛的替代品。
人类为什么要辩论?是为了避免冲突。
如果你辩论的目的只是为了中场休息,然后接着打,那你根本就没在证成你的行为,你只是在喘口气。
证成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一种普遍化的要求。
当你试图证明我有理的时候,你不是在说此时此刻我有理,你是在说根据某个普遍的原则,我有理。
如果你引用的原则是谁拳头大谁有理,那你根本不需要辩论,你直接打就行了。
既然你选择了辩论,说明你试图诉诸一个超越暴力的普遍原则。
所以,辩论中的和平,不是暂时的休战,它是对普遍和平规范的预演和确认。
一旦你进入了辩论,你就签下了一张无限期的和平契约。
你若撕毁它,你就失去了作为和平合作者的资格。
这一场关于笼中奴隶的辩论,是不是让你脑子烧得嗡嗡的?
我们来总结一下战况:
1.反对派认为:霍普混淆了物理控制和权利,现实中存在无权利的辩论者。
2.霍普派反击:那些所谓的无权利辩论,要么不是真辩论,要么就是奴隶主陷入了述行性矛盾。
3.核心分歧:在于对辩论这个词的定义。
反对派把它看作普通的生理发声行为,霍普把它看作神圣的理性规约行为。
这场仗打完了吗?远没有。
霍普虽然守住了自我所有权这个碉堡,但他还得面对更猛烈的炮火。
接下来我们将迎来另一位重量级对手——大卫·弗里德曼。
大卫·弗里德曼,他是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儿子。
但他比他爸更激进,他是个无政府资本主义者。
不过,他和霍普虽然政治立场相似,但在方法论上却是死敌。
霍普信奉先验逻辑,弗里德曼信奉成本收益。
弗里德曼对霍普的批评,核心就三个字:SoWhat?
弗里德曼说:霍普教授,你证明了否定私有财产会导致述行性矛盾。
好,我承认你证明了。
但是,谁在乎矛盾?在数学考试里,矛盾意味着不及格。
在哲学课堂上,矛盾意味着你输了。
但在现实丛林里,矛盾不影响我开枪。
弗里德曼构建了一个强盗场景:强盗拿着枪指着霍普。
霍普说:住手!你抢劫我,这就否认了我的自我所有权;但你跟我说话,又预设了我的自我所有权。
你陷入了逻辑矛盾!强盗说:哦,谢谢提醒。
我确实矛盾了。
但我还是喜欢你的钱包。
砰!弗里德曼的结论是:霍普的伦理学,就像一个语言的牢笼。
它只能困住那些在乎逻辑一致性的人。
对于那些不在乎逻辑的坏人,这套理论毫无约束力。
既然它约束不了坏人,那它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岂不是百无一用?
霍普是怎么回应的?霍普的回应非常精彩。
他首先做了一个范畴的切割。
霍普说:弗里德曼先生,你搞错了一个基本概念。
伦理学不是心理学,也不是物理学。
物理学研究的是什么力量能阻止子弹。
心理学研究的是什么动机能让人不抢劫。
伦理学研究的是什么行为是正当的。
霍普从来没有承诺过,他的逻辑能像魔法一样,让强盗手里的枪掉下来。
逻辑推导不出物理力量。
逻辑只能推导出合法性。
霍普说:那个强盗确实可以开枪。
逻辑挡不住他。
但是,当他开枪的那一刻,发生了一件在这个宇宙中极其重要的事情——他把自己从人类道德共同体中开除了。
当强盗说我不在乎逻辑矛盾并开枪时,他就不再是一个论证者。
既然他不论证,他就不再是一个理性主体。
在受害者的眼里,他瞬间发生了一种质变:他从一个人,变成了一只野兽,或者一块滚落的石头,或者一颗病毒。
对于人,我们用道理去对待,对于野兽或病毒,我们只讲技术。
什么是技术问题?就是:我该如何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消灭这个威胁?我可以把他关进笼子,可以把他射杀,可以像切除肿瘤一样切除他。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需要对他讲任何道德,因为他已经通过自己的行动,宣布了自己不受道德保护。
所以,霍普对弗里德曼的回应是:我的理论确实挡不住子弹。
但我的理论提供了一把正义的尚方宝剑。
它告诉受害者:既然对方放弃了逻辑,你就拥有了无限的自卫权。
你杀他,就像杀一只疯狗一样,没有任何道德负担。
这就是逻辑的力量。
它不能物理上解除武装,但它能剥夺强盗的人籍,并在道德上武装受害者。
这对于文明社会来说,难道不是最重要的吗?
如果没有这套逻辑,我们怎么区分警察抓人和黑帮火拼?
我们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
刚送走了实证主义的弗里德曼,又迎来了规范主义的罗德里克·朗。
朗的问题更深,他直指霍普逻辑链条中的模态问题。
朗指出,霍普的论证结构,其实是一个假设律:如果你想进行论证,那么你必须遵守互不侵犯原则。
这就像下象棋:如果你想下象棋,那么你必须遵守‘马走日’的规则。
但是,道德律通常被认为是绝对律:无论你想不想,你都必须遵守互不侵犯原则。
朗的质疑是:霍普,你只证明了下棋的时候不能掀桌子。
但你没有证明我不下棋的时候,也不能掀桌子。
或者更糟糕,你没有证明我必须下棋。
如果一个人说:我不喜欢论证这个游戏,我就喜欢打架这个游戏。
这时候,霍普的逻辑是不是就失效了?因为他既然不进入论证这个游戏,他就不用遵守互不侵犯这个游戏规则。
这就好比我不想下象棋,你也没法拿马走日来约束我。
如果论证只是人类无数种活动中的一种,那么基于论证建立的伦理,就只是一种局部伦理,而不是普世伦理。
但是,霍普给出了一个震撼的回答:论证不是下棋。
论证是人类理性的元游戏。
为什么?因为当你试图否认论证是必须的时候,你必须进行论证。
当你试图宣称我不下棋的时候,你正在下棋。
我们来推演一下:如果有人说:我可以不辩论,我直接打人,这是我的正当权利。
注意!当他说出这是我的正当权利这几个字的时候,他已经掉进霍普的陷阱了。
正当性这个概念,只能存在于论证之中。
你不可能通过打人来确立正当性,你只能通过打人来确立胜负。
如果你想谈论正当、应该、权利、对错,你就必须进入论证的游戏。
所以,霍普的结论是:不存在一个论证之外的阿基米德支点,让你站在那里去理性地辩护暴力。
你有两个选择:
A.你闭嘴,直接打。
那你就是野兽。
B.你开口,试图证明你有权打。
那你就是论证者,你就陷入了述行性矛盾。
这就是论证的先验性。
它不是众多游戏中的一种,它是所有理性存在者无法逃脱的宿命。
这就好比你不能说:我不想呼吸。
因为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正在呼吸。
你也无法说:我不受逻辑约束。
因为这句话本身就在运用逻辑结构。
罗德里克·朗试图把霍普的理论降级为假设律,但霍普证明了,对于任何理性存在者来说,这实际上就是绝对律。
因为理性和论证,是一枚硬币的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