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泛滥,正在扼杀真正的法律

立法不过是控制,而控制显然会滋生更多的控制。而且由于政府的宣传加上公众的无知,立法这一权宜之计不可避免的失败,往往不是归咎于干预主义政府,而是归咎于自由和不受监管的人类行为。因此,为了解决一开始就由管制造成的问题,人们实施了更多的管制,而这一过程也在加速。例如,众所周知的繁荣-萧条商业周期,以及反复出现的萧条和衰退(如大萧条和最近的经济衰退),都不是由资本主义造成的,而是由政府操纵货币供应造成的(当然,只有像美联储这样通过立法设立的机构才有可能操纵货币供应)。当这种由政府造成的灾难发生时,罗斯福或克林顿就会以灾难为借口进行更多的政府干预和权力扩张。因此,立法具有一种递增效应,即法规往往会导致更多的法规,而随着这些法规代代相传,政府的领域也在不断向外扩展。

这种法律的不断涌现产生了许多潜在的影响。正如有人明智地指出:“国家越腐败,法律就越多 “。反之亦然。随着特殊利益集团的成功,其他特殊利益集团也有必要进行自卫,很快就会出现一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法律战争,这一点已经讨论过。立法者修改法律的能力降低了法律的确定性,这使得依赖的风险更大,阻碍了有用的经济交易。不确定性还抬高了一般时间偏好率,缩短了生产结构,从而使社会贫困化。随之而来的较高时间偏好也增加了犯罪活动的发生率。

此外,当存在如此多的法律,并且语言如此晦涩、模糊、复杂时,每个公民几乎都不可能避免成为违法者,尤其是当我们有 “不懂法不是借口 “的反常规则时。甚至政府官员似乎也无法遵守有关家庭雇工的联邦税法。几乎每个人都违反过税法、证券法规、“敲诈勒索 “法、毒品法、枪械法、酒精法、关税法、反鸡奸法或至少是交通法规。但是,当我们都是违法者时,法律就失去了信誉,更糟糕的是,政府可以有选择性地任意对 “麻烦制造者 “执行它认为方便的法律。

此外,“法律的立法概念使规范所针对的人习惯于接受国家的任何以及所有命令,也就是说,将任何命令都视为法律。”人们变得更加习惯于服从命令,从而变得更温顺、奴性更足和更不独立。一旦人们变得温顺,失去反抗精神,“就为从法律上压制宪法的合法性扫清了道路。举例来说,任何有过观察法西斯主义如何掌权经验的人都知道,现有的法律秩序很容易被操纵,以服务于独裁统治的目的,而国家却并未真正意识到这种破坏。”

立法膨胀使法律变得廉价和被稀释、削弱,正如美联储的货币膨胀稀释了美元并导致价格膨胀一样。真正的法律被立法所扼杀。

——选自斯蒂芬·金塞拉《自由社会的法律根基》第十三章“自由社会中的立法与法律发现”;翻译: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