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与绝对性:不容“公域”模糊,不为“强拆”辩护!
近期围绕谢作诗先生经济学观点的公开辩论,虽然部分聚焦于方法论的细节,但其最核心、最尖锐的分歧,始终在于对私有财产本质及其边界的认知。
谢先生不排除政府管理“公域”并曾为民主“强拆”辩护的立场,与奥地利经济学派,特别是以穆瑞·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和汉斯-赫尔曼·霍普(Hans-Hermann Hoppe)为代表的自由意志主义分支,关于私有财产正当性、绝对性与不可侵犯性的理论,构成了最根本、最不可调和的冲突。
在他们看来,私有财产并非仅仅是促进效率的工具,也非国家或集体任意赋予或剥夺的特权,它是个体自由和人类繁荣的基石,具有不容妥协的神圣性和绝对性。
任何试图模糊私有产权、为国家侵犯私人财产寻找理由的理论,都与构建一个真正自由和正义的社会背道而驰。
私有财产正当性的基石:自我所有权与拓荒原则
理解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为何将私有财产视为绝对,必须追溯其伦理基础的起点:自我所有权(Self-Ownership)。
这是所有个体权利中最基本、最不证自明的权利。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思想、能力和劳动。这是个体独立存在和进行一切行动的前提。
没有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包括国家,对你的身体拥有所有权。
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等著作中,深刻阐述了如何从自我所有权逻辑地推导出对外部物质资源的所有权。
既然每个人拥有自己,那么也自然拥有自己通过劳动所创造或从先前无主的状态中获取的东西。
这就是拓荒原则(Homesteading Principle),也称作首次使用者原则或劳动混合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人合法获得先前无主(即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等)所有权的方式,是通过首先发现、占有它,并将自己的劳动混合其中,对其进行改造或利用。
例如,第一个清理一块荒地、种植作物的人,通过将自己的劳动(自我所有权的延伸)投入到这块无主之地,从而正当地获得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
第一个发现并开采矿藏的人,获得了矿藏的所有权。
一旦财产通过自我所有权和拓荒原则被正当地获取,其所有权就确立了。
此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只能通过自愿的转移而合法地改变归属,例如通过买卖、赠予、交换等双方都同意的方式。
任何非自愿的、强制性的转移,如偷窃、抢劫、欺诈,以及国家通过税收或没收进行的强制性夺取,都是对正当获取的私有财产的侵犯,都是不正义的。
这三个原则——自我所有权、拓荒原则、自愿转移——构成了私有财产正当性的伦理基石。
它们是基于人类理性和自然权利推导出来的,独立于任何政府或集体意志,是先于且高于国家法律的基础道德律令。
绝对而非相对:私有产权的神圣性与不可侵犯性
他们强调,正当获取的私有产权是绝对的,而非相对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非可以被集体利益、多数人意愿或政府权力任意践踏的。
为什么必须是绝对的?
因为如果私有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被国家或集体以某些理由(如“更大的公共利益”、“社会需要”、“效率最大化”)来限制或剥夺的,那么它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权利”,而仅仅是一种由权力赋予的、可以随时收回或调整的“特权”。
一旦产权变得相对,其边界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个体对未来的预期就会充满不确定性,这将从根本上破坏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
这种绝对性体现在非侵犯原则(Non-Aggression Principle, NAP)中。
NAP是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的核心伦理法则:任何人,包括国家,都不得对他人或其正当获取的财产主动发起物理性暴力或暴力威胁。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基于私有产权的自愿合作和互利交换。
NAP是保障这种自愿合作得以进行的道德和法律框架。侵犯私有产权,就是违反NAP,就是对自由社会基础的破坏。
许多主流经济学派或谢先生倾向的实用主义视角,可能从功利主义角度为私有产权辩护,认为它能促进效率、激励生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奥派固然也承认私有产权带来的这些积极经济后果,但奥派(尤其是罗斯巴德)认为,私有产权首先是一个伦理问题,其正当性源于上述的自然权利原则,而不是其可能带来的功利结果。
更何况,霍普认为功利主义本身在学术上就站不住脚,因为个体的主观效用或“利益”是无法进行人际比较和加总的,所谓的“集体总福利最大化”是一个虚幻的概念。
试图为了一个虚幻的“更大福祉”而牺牲个体的基本权利,在奥派看来是极其危险且不正义的。权利是先于且高于任何功利计算的道德律令。
因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你的房子、你的存款、你的工厂,只要你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都无权未经你的自愿同意而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式对其进行侵犯、损害或剥夺。这就是私有产权的绝对性所在。
“公域”的幻象与国家管理的非正当性——驳谢作诗的第一个论点
谢作诗先生支持政府对“公域”(公共领域或公共财产)进行管理。然而,在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看来,“公域”的概念本身以及国家对它的管理,恰恰是私有产权边界模糊、国家权力扩张、乃至最终侵犯私人财产的温床。
从我们前面论述的产权正当性原则出发:
如果一块土地、一片森林、一段河流原本是无主的,根据拓荒原则,第一个对其进行有效利用的人应该获得其私有产权。
将其划为“公域”并由政府管理,实际上是剥夺了潜在拓荒者通过劳动获得私有产权的机会,并将其置于一个缺乏明确所有者和激励结构的低效管理模式下(这在经济学中常被称为“公地悲剧”)。
如果所谓的“公域”是政府声称拥有并管理的财产(如公共建筑、道路、国有企业资产),我们需要追问:政府当初是如何正当地获得这些财产的?
现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是税收,而税收本质上是对私人财产的强制性征收,它不是基于自愿转移。
政府通过征税获得的财产,其正当性链条从奥派观点看是断裂的。
政府通过武力(如征服、没收)获得的财产,更是直接违反NAP。
因此,国家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本身就缺乏我们在个人之间确立私有产权那样的正当基础。
将大量资源划为“公域”并由政府管理,不仅在产权来源上存疑,其带来的后果也与保护私有产权的理念相悖。
国家对“公域”的管理,意味着它获得了规划、使用、限制甚至强制改变这些财产状态的权力。
这种权力极易扩张到对周边私有财产的干预和侵犯。
例如,政府为了“管理公域”或服务于公域的目的,可以规划私人土地的用途,限制私人建筑的高度或外观,甚至以“公域”扩张或“公共利益”为名,强制征收私人土地和房产。
因此,支持政府对“公域”的管理,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的视角看,实际上是默认了国家可以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和持有财产,并认可了国家在财产问题上拥有超越个体、可以模糊甚至侵犯私有产权的特殊权力。
这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容模糊的理念根本不兼容。
民主“强拆”的罪恶与对私有产权的彻底否定——驳谢作诗的第二个论点
谢作诗先生曾为民主“强拆”(99户投票强制征收另外1户房产)辩护,认为这在某些历史或现实语境下是一种“界定”产权或实现“功利最大化”的方式。这在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看来,是对其核心原则的彻底背叛,是不可容忍的罪恶!
任何“强拆”,无论其背后找了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如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其本质都是对个体私有财产赤裸裸的、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剥夺。
它违反了私有产权的伦理基础和NAP:任何一方,未经产权所有者的自愿同意,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夺取了属于他人的正当财产。
从罗斯巴德和霍普的视角看:
它直接违反了NAP。 强制剥夺财产是最典型的“主动发起暴力”行为,直接践踏了社会和平合作的基石。
也彻底否定了私有产权的绝对性。 如果私有财产可以在国家认为必要时被强制征收,那么产权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它的边界不再由正当获取的原则确定,而是由民主投票的需求和权力来定义。这使得所有私有财产都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所有权随时可能被国家剥夺。
它也与功利计算无关,是伦理绝对的错误。即使假设强拆真的能带来所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这在奥派看来是不可验证的虚幻概念),它也不能因此变得正当。伦理原则高于功利计算。
为了集体中某些人的利益而牺牲个体基本的权利和财产,本身就是不正义的。
罗斯巴德会尖锐地指出,这种逻辑可以推导出任何可怕的结论,包括为了集体利益而奴役或消灭少数人。
民主强拆,它不是“界定”产权,而是“践踏”产权。产权是通过我们之前讲的正当获取原则来界定的,不是通过权力来强制分配的。
强拆不是在“界定”产权,而是在以国家暴力粗暴地否定和践踏已经清晰或可以清晰界定的私有产权。
即使在产权因历史原因存在模糊的情况下,解决之道也应是通过符合正义原则的协商、市场交易或法律程序,而不是诉诸新的暴力行为。
谢先生为强拆辩护,表明他的体系在面临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冲突时,最终倾向于牺牲个体权利以迎合国家权力的便利或所谓的集体目标。
这种立场,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对国家权力的高度警惕和对个体权利的坚定捍卫,如同冰炭,完全对立。
不容半点模糊:清晰产权是自由与繁荣的保障
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看来,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必须是清晰的、绝对的,不容半点模糊。之所以如此强调,正是因为任何模糊或对绝对性的妥协,都会为国家权力的扩张和对个体自由的侵犯埋下伏笔。
清晰、绝对的私有产权:
为经济计算提供了基础。只有财产归属明确,人们才能计算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合理的经济决策。
同时,它激励个体进行生产和投资。人们之所以愿意劳动、储蓄、投资,是因为他们确信自己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成果是受保护的,不会被任意剥夺。
也会促进市场自发秩序。清晰的产权界定了人们可以自由行动的范围,减少了冲突,使得人们可以在相互尊重权利的基础上进行自愿交易和合作。
这必然限制国家权力。如果所有财产都归国家所有或国家可以任意干预,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将无从谈起。私有产权是抵御国家过度扩张的重要屏障。
谢先生支持政府管理“公域”,是在引入一个产权模糊、合法性存疑的领域,并赋予国家在此领域进行强制管理的权力。
他为强拆辩护,是在最直接、最粗暴的层面上,否定了私有产权的绝对性,为国家暴力侵犯个人财产打开了大门。
这与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致力于通过清晰界定和坚定捍卫私有产权来限制国家、保障自由的努力完全背道而驰。
从奥地利经济学,特别是罗斯巴德和霍普的自由意志主义理论视角来看,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来源于个体基于自我所有权进行的拓荒和自愿转移,它具有不容妥协的神圣性和绝对性,受NAP的严格保护。
任何违反NAP、未经自愿同意而对私有财产进行的侵犯和剥夺,都是不正义的。
谢作诗先生支持政府管理“公域”的立场,模糊了产权的界限,赋予国家在财产领域不当的权力。
他为“民主强拆”辩护的言论,更是对私有产权绝对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彻底否定和粗暴践踏,是对NAP的公然违背,是其理论在伦理基础上的致命硬伤。
奥地利自由意志主义者认为,私有产权不容半点模糊,必须是绝对的,这是保障个体自由、促进经济繁荣、限制国家权力的根本。
谢先生的观点,恰恰在这些最核心的问题上,与构建一个真正自由和正义的社会所必需的原则背道而驰。
他的体系,无法与真正捍卫个体自由和私有产权的奥地利经济学相兼容。
如果谢作诗一边支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边为“民主强拆”背书,给权力开“公域”之口,就是严重的逻辑不一致。
我们不能容忍任何理论为模糊产权、为暴力侵犯私人财产寻找哪怕一丁点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