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既是“对”的,又是“好”的
当今世界最盛行的意识形态是什么?
是社民主义。
这种意识形态主张广泛的国家干预,运用强制力规范个人经济生活,实现虚无缥缈的“社会目标”——实际上是一部分人的目标。环保主义、福利政策、平权运动、市场准入限制、贸易管制、价格管制、劳动力市场干预,等等,都是这种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措施共同瞄准的终极目标是:消灭私有财产。
如果用一个词概括自由,那就是财产。假若消灭了私有财产,那么留给个人的唯一自由,是那无法剥夺的自杀的自由。
当今世界,社会中出现的一切混乱,归根结底,都是由产权引起的。
产权问题是经济社会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问题。一个社会要存续和运行,必须建立一套规则,实现定分止争,才能保障和平合作的顺利进行,由此推动经济进步和民众的福利增进。
许多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述,试图建立一个扎实的产权理论,为整个社会建立一套良善的规则秩序。
大卫·休谟提出了著名的“产权三原则”:稳定的财产占有,经同意的转让,以及诚实信用。
弗里德里克·巴斯夏从历史渊源和国家权力界限的角度认为,“财产权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要保障财产权。”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普遍观点。
赫伯特·斯宾塞主张国家职能必须严格地限定在保护私有产权的范围之内,“一旦它做的事情超出了保护的范围,它就变成侵犯者而不是保护者了”,那意味着“自我否定和挫败”。他切中肯綮地写道:
政府显然不能创造行使机能的任何便利,它所能做的只是重新分配它们。说政府应该做“权宜的事”,或做倾向于产生“最大幸福”的事,或做有助于“一般利益”的事,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关于这些迫切要求的事物的性质,有着无数不同的意见。一个由意义含糊的词所组成的定义不过是一堆荒唐话。凡是要求国家去做超出保护范围的事情的人,需要说一说他想在哪里划线,而且要向我们指出为什么恰好是在那里而不是在任何别处的理由。
对私有产权最严格和最逻辑一致的论述,并且最终证明私有财产是唯一正当的伦理规范的,是奥地利经济学派。
罗斯巴德认为经济学家回避伦理问题和价值判断,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去捍卫私有产权,根基是不牢靠的,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回避。
一个简单的问题是,经济学家假定多数人总是追求物质丰裕甚于匮乏,那么,为什么繁荣是好的?在某些管制者的眼中,贫困就是好,因为那便于他们控制。为什么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多数要是错了呢?而服从于多数人的价值判断,本身就是一个价值判断。
所以经济学家所谓的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使是“价值中立”这个主张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伦理立场。
他举例说:经济学家说 X 和Y 应该自由地交易没有第三方干扰的商品 A 和商品 B,他还必须说 X 合法地拥有商品 A, Y 合法拥有商品 B。但这意味着自由市场经济学家必须在产权方面拥有某种正义的理论;如果没有主张代表这种所有权正义的理论,他几乎不能说 X 的确拥有商品 A。
如果某一方的财产是盗抢得来的,经济学家就必须主张他要归还财产,而不是盲目地支持他们之间的交换。否则就会推导出两个荒谬的结论:盗窃抢劫有理,以及国家怎么分配都可以。
他引用约翰·洛克的学说,从自然法的角度论述了私有财产和先占先得:一个人对他的身体有着无可辩驳的自我所有权,他必然地拥有他自己的身体,和先占取得,以及其用劳动力改造的物质产品。
在一个并不引人注意的段落中,已经可以看到私有财产的终极证成的“论证公理”的影子。罗斯巴德说:
当否定一个命题的人在进行反驳的过程中运用了这一命题,则这个命题就上升为公理……任何人只要其参与某种形式的讨论……他的参与本身就是对生命的肯定。因为如果他真的反对生命,则这样的讨论与他无关,事实上他不应该继续活着。因此,所谓的反对生命者,在参加讨论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在肯定生命。所以,维持和延续人的生命成为了颠扑不破的公理。
因此,任何伦理规范,若不是建立在自我所有和先占的原则,亦即私有产权之上,都是自相矛盾的,也是不可能的。
“从我们的两个基本公理:每个人的自我所有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以前未被使用的、他首先通过劳动来转移或转化的自然资源,整个产权制度的正当性都可以被推断出来。”
罗斯巴德的学生汉斯-赫尔曼·霍普高度赞扬他的导师的伟大贡献。他说:
从60年代初至1995年逝世,罗斯巴德的惟一贡献是重新发现了财产和财产权是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共同基础,并系统重建和从概念上综合了现代边际主义经济学和自然法政治哲学,使其成为一个统一的道德科学:自由意志论。
也正是霍普,这位在德国接受了严格的哲学训练的卓越经济学家,继承并发展了罗斯巴德的理论,用雄辩的哲学思维干净利落地为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建立了逻辑基础,实现了对私产伦理的证成。
这就是“论证公理”。
只要是在人际之间,以及必然存在的稀缺性问题(一个人只有一个身体,站立的空间也是稀缺的),存在稀缺性,就需要定纷止争,就需要一套伦理规范。
如果一个人要否定私有财产和先占,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A拥有B,和B先占的财产;二是A和B共同所有。
第一种情况,B是A的奴隶,上等人和下等人适用不同的规则,这种不能抽象地人人平等适用的规则会第一时间被排除。
第二种情况,符合人人平等适用了,然而每个人都是公有的,你要做事要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所有人要同意,又要征得其他所有人的同意,如此往复;而一个人要表达同意,却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支配,因此也无法表达同意,所以人类会在这种循环往复中立即灭亡。这意味着,普遍communism是不可能的。
而人是否有某些权利?如果有,是哪些?人们之间要提出一项伦理主张,必然在争论中解决,即进行命题交换。否定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他的否认也是一项论辩。这就是论证的先验性。
人们要提出论证,必然要使用自己的身体和站立的地方,即自我所有权。否则一个人就不能提议和否定任何事情。也就是说,当两个人争论时,已经预设了自己和对方的自我所有权。而要争论,必须首先活着,活着的前提是他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产,因此人对物品的所有权也必须是预先假定的。
当你要证明A,必须以B为条件,然而你又否定B,那将无可避免地陷入述行冲突之中。这时候,这个命题就上升为公理。
论证公理是“人的行动有目的”这一行动公理的子集,论证即行动,行动必然涉及稀缺资源(身体和空间)的占用,否定它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否定也是行动,恰恰是在证明它。
私有财产的伦理从此有了坚实的哲学和逻辑基础,它是先验的、无可辩驳的。霍普完成了对私有财产正当性的逻辑证明,建立了私有产权的正当性的根基,表明私有财产不仅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而且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唯一的、终极的准则,由此可以面对一切意识形态对私有财产的攻击。
经济学和伦理学共享一个基础,那就是财产权和稀缺性。
产权理论也是一切经济学理论的起点。没有产权,直接和间接交换、市场价格、侵犯、犯罪、民事侵权和欺诈等基本的经济学术语就无法得到界定和理解。没有不言而喻的财产和财产权概念,就不可能建立人们熟知的有关这些现象的经济学定理。产权的定义和理论必须先于所有经济学术语和定理。在经济和伦理问题上,伦理是优先的。
私有财产制度也是经济繁荣和福利增进的基础。只要人们依照私有财产制度的准则行动,坚持互不侵犯财产权的原则,社会福利就会最大化。
一个人的合法财产,追根溯源,只能来源于先占、(以及先占基础上的)生产和交换。
每个最先占有行动,都增进行为者的福利,因为行动展示偏好,如果他认为某无主财产对自己没有价值,他就不会占有。与此同时,没有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因为那些不占有无主财产的人,恰恰是因为他认为该财产无价值。因此,最先占有行动本身,就增加了社会福利。
无论一个人用自己的财产做什么,其目的总是增加他自己的福利。每个生产活动背后的动机,总是生产者把不那么有价值的物品变成更有价值的物品。因此生产活动增加了他的福利。
最后,最先占有或生产出来的财产从一个所有者到另一个所有者的转让,增加社会福利。交换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交易双方都认为从交换中得到的物品比失去的物品更好,都期望从交换中获利。
相反,对上述私产伦理的任何偏离,都将导致所有人的福利损失。
如果不是先占取得,允许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财产,不经先占、生产和交换而获取福利,那么必然导致财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减少未来的先占、生产和交换活动。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就是在打击财富创造,使全社会时间偏好提升,当前消费和休闲,相比于投资未来和勤恳工作,变得更有吸引力,这必将使所有人福利遭受损失,启动贫困化的进程。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私有财产既是“对”的,又是“好”的。
要想扭转当今世界的左转趋势,唯一的办法是依靠人们的观念转变。我们必须不断地重申私有财产的伦理学与经济学,形成捍卫私产的强大公众舆论,才能构筑一条通往和平与繁荣的康庄大道。
西班牙和西方国家广泛发生的侵占“空置”房屋问题,
侵犯私产的严重罪行,它当然既是“错”的,又是“坏”的。
私有财产是唯一正确的伦理准则,它已经被“论证公理”雄辩地证明。对任何空置的资产,从伦理学角度说,我们只需要直截了当地说:我的财产我做主,关你屁事!
所有主张、支持和实践这种政策的人,从本质上说,都与禽兽无异。因为人是讲伦理的动物,明白私产原则是社会合作的基本规则,尊重他人财产权和互不侵犯原则是人类社会的“第一原理”。但是他们却一直对他人的财产如何使用指手画脚并主张权利,那就是动物行径,因为只有动物才毫无财产权观念,也无所谓动物的伦理。狼看到羊群,就会扑上去撕咬,才不管什么“损羊利己”。
私有财产制度,也是经济繁荣和物质福利增进的基础。只要人们依照私有财产制度的准则行动,坚持互不侵犯财产权的原则,社会福利就会最大化;反之,就会导致无恒产者无恒心,社会时间偏好提升,减少资本积累和经济活动,造成人们的福利受损,启动贫困化的进程。
这种错误的政策和做法,其背后的经济学思维是什么呢?
是资源闲置是一种浪费,必须将其利用起来,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这种看似有道理的理论,是从“社会”这个宏观的层面进行的“规划”思维,它无视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的、无法量化、比较与加总的主观偏好,预设了成本、效用可以跨人际比较和加总计算,其结果就必然是侵犯私有产权。
只要将其逻辑贯彻到底,其理论的荒谬性就立即展露无疑。
如果资源闲置是一种浪费,他人侵占可以发挥最大效用,那么,这些主张这种理论的人,以及所有人家里的床、电器、厕所等,应当被征用,被流浪汉及过路的行人使用,这样才可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因为反正这会儿它处于空置状态,你也没用。
广袤的西伯利亚,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应当立即把人全部赶过去组织生产。
企业的闲置土地和未满负荷生产的生产线,应当全部被开发和满负荷生产,还有那么多人没有房子,很多人还吃不起饭。
富人的财富应当被再分配,因为反正他们也花不了那么多钱,交给穷人花就能改善他们的处境。由此,只要世界上还有比自己穷的人,任何人只要拥有了超过自身维持生存必需的财富,都应当被拿走,所有人向最低水平看齐。
再进一步,你的存款应当被没收或者征税,因为你又不花,闲置的资金放在那里对社会来说是一种浪费。
不要以为这些做法很荒谬,实际上它根深蒂固,不过是改头换面地出现罢了。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一个人购置了一块土地,假如好几年闲置,就会被收归国有。许多国家和地区虽然不像西班牙那样赤裸裸地“侵占有理”,但是都有房屋空置税。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把所有人都赶去开荒种地,既增加产量,又可以解决无数人的就业和贫困问题。
对存款,即闲置资金予以没收和征税,看来丧心病狂,其实也并不稀奇。这一思想从古典时代开始就占据了很多人的头脑,被哈耶克推崇备至的曼德维尔大夫,就主张对存款课征重税。钱就是用来花的,你一直把钱存在那里不用,对社会不利。
前段时间四川农业大学的教授说,要对50万以上存款征收利息税,这样才能鼓励大家把钱拿出来花,被网友骂得狗血喷头。估计这些网友要么年轻,要么不懂税收历史,因为我国曾征收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定税率20%,连起征点都没有,而且你根本就没有办法,银行直接就代扣代缴了。所以这位专家提出50万以上征,已经算是“良心”了。
![图片](data:image/svg+xml,%3C%3F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3F%3E%3Csvg width=‘1px’ height=‘1px’ viewBox=‘0 0 1 1’ version=‘1.1’ xmlns=‘ http://www.w3.org/2000/svg' xmlns:xlink=‘ http://www.w3.org/1999/xlink'%3E%3Ctitle%3E%3C/title%3E%3Cg stroke=‘none’ stroke-width=‘1’ fill=‘none’ fill-rule=‘evenodd’ fill-opacity=‘0’%3E%3Cg transform=‘translate(-249.000000, -126.000000)’ fill=’%23FFFFFF’%3E%3Crect x=‘249’ y=‘126’ width=‘1’ height=‘1’%3E%3C/rect%3E%3C/g%3E%3C/g%3E%3C/svg%3E)
还有“三次分配”论;累进所得税;专家孟晓苏呼吁要开征遗产税,1000万为起征点;以及更加广为人知的“刺激消费”论:林采宜专家说“把钱花光为国争光”,以及不思悔改一路裸奔的孟晓苏专家继续说“拿出1/3的存款买房,经济就会变好”……
如此种种,都是这种思维的体现。
我们对这些专家可以提出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那就是希望他们逻辑一致,知行合一。既然你们对他人财产如何使用说三道四,要求将别人闲置的资产重新分配,那么请你们将自己的房子开放让别人上厕所,将自己的存款拿出来买房,或者吃干喝净,或者分配给穷人。
二
这些错误的观念,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的方法论,总是把经济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而不是个人主义的视角。
然而所有经济活动,都是从个人的决策和行动开始的。
价值是主观的,只能排序无法量化,更不可以跨人际比较和加总计算。一个人的任何财产处于闲置状态,必然是他个人在权衡利弊、经济计算后做出的个性化决策,即他认为闲置比起使用更有价值。
自己的房子不愿意开放给他人使用,是因为家庭是一个让人产生安全感和慰藉的地方,是私密的空间,心灵的寄托,如果让陌生人使用,会丧失家庭的基本属性,造成重大的心理亏损。利润是主观的,而且终究是心理利润,并不能单纯用金钱收益来衡量。
当西班牙实行房租管制,就必然打击房屋租赁的供给;住进来以后就赶不走,人们就更不愿意租房。这时候租房不但没有多少经济收益,反倒给自己造成重大的心理压力和损失,那就当然不如闲置。
广袤的地球上,总有土地没有被利用,了解边际这个概念的人不难理解这一点。那不过是因为这些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太低,投入使用不但不会创造效益,反而会造成亏损。
工厂的生产线之所以没有满负荷生产,是因为企业家预判市场需求没有那么大,生产多了反倒才是一种浪费。而他之所以让生产能力高于需求水平,只是因为消费者的需求变动不居,一旦需求旺盛,就可以立即满负荷生产赚取利润。每项计划都必须为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做准备,某些因素就必须保持在储备中,以备不时之需。事实上,它们的多变性正是其存在的理由。
货币被存储起来,并不是“闲置”。不论是流通中的货币,还是被存储起来的货币,都在发挥着货币的效用。货币本来就是用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人们存储它,就是为未来做准备;一段时间储存货币多,说明人们的货币需求增加,它要么被用来购买生产要素加大投资,要么被用来消费满足需求。而且,货币需求的增加,将起到降低物价的效果。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流通中货币”,所有货币,都必然被某人所握存。
说富人的钱效用低,穷人的钱效用高,更是无稽之谈。效用无法在人际间比较,1万块钱在比尔·盖茨和穷人之间,到底谁的效用更大,无法衡量。差这1万块钱,比尔·盖茨就无法完成一笔投资,因此就无法开展科技创新和安排1万人就业,请问谁的效用大呢?
重要的是,并没有“社会效益”、“社会成本”这样的概念。它们都是个人的,都是主观的,因此无法加总计算。一个人的利益受损了,另一个人得益了,请问怎么加总他们二人呢?把一个“红发男孩”杀掉,有利于剩下的人,按照他们的理论,增加了“社会效用”,可是那个“红发男孩”何辜,谁又敢确保自己不是下一个“红发男孩”?
三
这种思维的另一个重要错误就是它是静态的、“最大化”思维,即给定生产要素组合,求得最大化的解,其中没有企业家行动的影子。
然而资本是一个结构的概念,不是总量的、最大化的概念。总量只能告诉我们结果,不能告诉我们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发生。同样的资本品,经过不同的资本结构的组合,就会发挥不同的效用,带来不同的产出和效益。这正是企业家活动的结果。
因此某些资源被“闲置”,恰恰是企业家才能和经济计算后的主动作为。
闲置不过是行动人对未来的一种判断,他是在等待自己支配的资源的更重要的用途,寻求与其互补的资本的出现,以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用。这是一种跨期的资源配置,是用现在交换未来。
不允许闲置,将其强行投入生产过程,就破坏了跨期配置。一方面,盲目地将所有“闲置”要素投入生产,并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生产出一堆废物;另一方面,当随后有更重要和迫切的用途时,资源已被用于次要的用途,企业家这时要么就丧失了稍纵即逝的机会,要么就必须从原有用途中“释放”该资源,这必然付出巨大代价,只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更严重的是,这种错误的思维是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有些“社会工程师”看到资源被“闲置”,就会忧心忡忡,出台一系列扩张性政策。例如在信用扩张的情况下,人为压低利率,企业家出现了普遍的、乐观的错误预期,纷纷投资到较长时间的生产结构中。这时候,似乎所有生产要素都找到了用途,所有现金都被激活,经济一片繁荣景象。
然而那不过意味着资源被错误地使用,资本结构发生了严重扭曲,导致未来可能的更大价值无法实现,未来的更优配置和使用受限。当这一切不可避免地暴露时,萧条就随即出现。这就是令人闻之色变的经济周期。
实际上,一个人从常识出发就会发现这些理论的荒谬之处。
地球上闲置的资源越多,说明生产力水平越高。农民过去在山里开荒种粮,全年劳作仅够糊口,现在根本不用这样,因为东北平原种粮食产出更高品质更优且价格更低,所有人都吃的更好了,山地也恢复植被了,何乐而不为?
技术进步使边际以下的资源不需要被利用,就可以实现较大产出,满足人们的需求。资源是稀缺的,本来就需要被节约地利用,现在技术进步了,资源被储备下来了,更有利于未来了,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一个人“闲置”的资产越多,难道不是一件更好的事情么?农民过去只有一间茅草屋,现在盖起了四间两层大楼房,空置那么多,有什么不对?家里有两辆车,一辆常开,一辆总是闲置,有什么不好?有两套房,住一套空一套,难道是坏事?现金储备越来越大,长期放在银行不需要动用,难道不会从梦里笑醒?
储蓄和资本闲置的时间越长,数目越多,越证明了行动的成功。反之,若要动用自己“闲置”的储备,要么证明行动人调整了自己的计划,要么证明行动的失败,改变了资本结构——而这必然要付出巨大代价,因为结构的变化意味着功能的变化和价值的变化。
正如路德维希·拉赫曼所说:“这些补充资本有一个有趣的性质,尽管它们是闲置的,但其变量记录可以作为计划成功与否的基本测试。储备枯竭无疑是失败的标志。即便在不够极端的情况下,要使用储备,也会增加成本而减少净利润。”
希望各路专家们都做个人,而不是动物,尊重他人的私有产权;希望人们能回归常识,不要被错误的经济理论和平均主义的毁灭性信条所蛊惑,那最终的结果都是自掘坟墓。
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发现和阐发了“外部性”这一概念,并在后世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它说的是,某些行为活动可能对他人有益,即正外部性;某些行为对他人有害,为负外部性。而市场又不能对产生这些外部性的行为主体收费或者支付,在这时候是失灵的,必须引入政府干预,用对正外部性的行为进行补贴、对负外部性的行为进行征税,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国有煤矿的到来,产生了水污染问题,影响到了孙国友的林木,这就是负外部性;孙国友的植树造林——按照当地个别村民的说法——损害了生态,影响了当地民众生活,这又是孙国友造成的负外部性。
按照马歇尔的说法,对国有煤矿和孙国友都应当征税,由他们承担全部成本(私人和社会的),由此限制他们的规模,减少负外部性。
到了罗纳德·科斯,强调私人契约而不是政府干预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著名的“科斯定理”说:在一个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中,产权分配给谁是无关紧要的,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
例如空气污染。市场能够解决两个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工厂可以从附近的住户哪里购买污染权,住户也可以从工厂哪里购买清洁空气的权利,不论怎样,都将存在一个确定的均衡产量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污染水平。
但是只要我们稍加思考,就知道他的错误之处。
首先,产权属于谁,当然不是无关紧要的。
产权是自由之基,一切权利都来源于财产权,怎么能无关紧要的?
两个人之间交换,是在交换什么?就是在交换财产权。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本身就不属于自己,那他的交换就是非法的。说财产权利属于谁不重要,就是放弃了对正义问题的最终追问,实际上就是默认盗窃有理。所以财产权在任何时候,都非但不是无关紧要的,反倒是最最重要的。
其次,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任何行动皆有成本。
第三,成本是主观的,科斯忽略了心理因素。既然成本是主观的,就无法跨人际比较,更无法加总计算一个“社会成本”。成本也不是越小越好,你说这件事成本是100块,另一件事成本是100万,是没有意义的,成本只有与收益相比较才有意义。
因此科斯仍然是站在宏观的、总量的视角在看待财产权和成本问题。在他看来,似乎把财产权配置给谁并不重要,双方最终都会达成一个最有效率的解。但是对于煤矿、孙国有、当地民众来说,财产权显然是重要的。
这个定理还隐含着如下假设,财产权的分配应当是政府的职责。然而这并不是真的,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另外,他预设的是无论如何分配,反正对整个社会而言,没有什么损失。
归根结底,是因为他们没有一个正义的财产权理论。他们的理论最终会推导出两个结论:只要是政府分配的,就是正义的。只要有利于“社会”的,就应当把产权转移给最有效率的人。那么最可怕的场景就会出现:99个人投票决定杀掉那个恼人的红发男孩,反正对大部分人是有利的。
但是科斯的理论仍然有可取之处,那就是他证明了市场有能力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干预是不必要的。
外部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产权问题。只需要对科斯的产权理论增加一个正义的基准,就可以完美解决这个问题。
那就是先占先得和自愿交换,也即私产伦理。
比方说,一条河流,如果上游本来就有一家化工厂,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后来陆续有人搬到了这条河的下游居住,认为影响了他们的水源。
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我们首先要问,既然这些人明知道化工厂对水源有污染,为什么还要搬到这里?
行动即选择,选择即放弃。这必定是因为他们看中了住在化工厂附近的好处,例如有利于就业、经商等等,这些收益大于水源遭受污染的损失,例如水源污染可以通过购买净水器加以解决,且风险可控等等。否则他们就不会来。
那既然是他们在明知污染的情况下自愿搬来的,本来就是权衡利弊的结果,这时候再向化工厂主张要清洁的水源,就毫无道理。法律不应当支持这种无理诉求。
如果他们既要又要,即既想住在化工厂附近,又想要清洁水源,那么合乎私产伦理的处理方式是,这些后来搬到下游居住的人,给化工厂以补偿,让化工厂上更加环保的设备,保证水源的清洁。
反过来,如果民众居住在先,而化工厂在后,那么化工厂就必须给民众以补偿,否则就侵犯了当地民众的财产权。实际上,如果他们不给当地民众以足额的补偿,根本就办不成。补偿方式有多种,例如为村民们建学校,修路,招聘村民进这家工厂,拿出利润给这些村民分红,或者直接现金补偿等等。
总之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契约,都没有问题。
这就是这类问题的处理原则。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因为哪家规模大、有钱,所以哪家就要赔钱,那就是和稀泥,没原则,就是赤裸裸的抢劫行为。维系这个社会得以和平合作的,就是财产权原则,突破了这个原则,后患无穷。那就变成了谁声音大谁有理,谁人数多听谁的,谁拳头硬谁正确,社会合作秩序将由此解体,陷入无休止的争斗和冲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