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产权,能不能成为科学的一部分?
自古以来,人类对“何为善”、“何为正当”的追问从未停止。
伦理学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功利主义、义务论、德性伦理、契约论等诸多流派,它们试图为人类行为和社会互动提供规范性指导。
然而,这些理论往往面临着基础不稳、普适性受疑、甚至相互冲突的困境。是否存在一种方法,能够超越主观偏好和文化差异,揭示出人际关系中颠扑不破的客观规律?
这就是奥派内部最大的争议之一。
米塞斯也有伦理学,但也不是行动学的一部分,他是通过一个经验上的断言(大多数人总是偏好富裕)发展出来的自由主义伦理,通过功利主义的方式进行论证,以说明,错误的人际关系(破坏私有制)会导致繁荣的毁灭。
而霍普的论证伦理学,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我是同意的),整个论证伦理学说的是,一个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也即伦理,是否存在规范性的框架,是否不是主观臆断或文化习俗的产物,而是存在着客观的、可以通过理性论证发现的内在规律。
霍普说:语言也是一种行动,论证也是一种行动,任何参与严肃论证的人,都已经不知不觉地接受了私有产权和自我所有权的前提。
如果你否认这些前提,你就会陷入"说一套做一套"的自相矛盾!
这不是什么玄学,这是铁一般的逻辑!
霍普的整个理论建立在一个核心概念上:述行性矛盾。
这个概念听起来很学术,其实意思很简单,那就是,你说的话和你做的事完全相反!
我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对你说"我现在没有在说话",你会怎么想?这人是不是脑子有病?他一边说话,一边否认自己在说话,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
霍普就是用这种逻辑武器来分析论证行为的。他发现,任何人想要通过论证来否定私有产权,都会陷入这种述行性矛盾!
当你参与任何严肃的论证时,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已经默认接受了四个基本前提:
第一,相互承认对方的理性和自主性
你为什么要跟别人辩论?因为你承认对方是个有理性、能思考、会判断的独立个体!如果你认为对方是个白痴或者机器人,你还跟他辩什么?直接命令他或者关掉他不就完了吗?
所以,论证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是平等的、自主的理性存在。这个前提一旦成立,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别人无权强制干涉。这不就是自我所有权的雏形吗?
第二,和平解决争议的意愿
论证和暴力是完全对立的!如果你想用拳头说服别人,那就不是论证,而是打架!论证的本质就是用理由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分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任何参与论证的人,都已经默认接受了"非侵犯原则"——即不能用暴力或威胁来强制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这个原则直接推出了自我所有权和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
第三,对真理或更优解的追求
为什么要论证?因为你相信存在某种客观的真理,或者至少是更好的答案!如果一切都是相对的,一切都是"你的道理",那论证还有什么意义?
这个前提很重要,因为它说明人类的理性活动是有目标的、有方向的。这种目标导向的行为,正是私有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
第四,对自己身体的排他性控制
这是霍普理论的关键一步!想要参与论证,你必须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你的嘴巴、你的大脑、你的手势、你的声带…如果别人可以随意控制你的身体,让你说这个不说那个,你还算是论证的参与者吗?你只不过是别人的传声筒而已!
所以,任何论证者在开口说话的那一刻,就已经主张了对自己身体的排他性控制权。
而且,由于论证的相互性,你也必须承认对方对其身体的同等控制权。
这就是"自我所有权"的先验基础!不是什么形而上学的推测,而是任何理性对话都无法回避的逻辑前提!
假设有个马老师主义者跳出来说:“私有产权是剥削的工具!应该全面实行公有制!”
好,我问你:你现在是在干什么?你在论证!你在用你的嘴巴、你的大脑、你的身体来表达你的观点!你有没有征求在场其他人的同意才开口说话?你有没有先投票决定你是否有权表达这个观点?
没有!你直接就开口了!
为什么?因为你认为你有权控制你的身体,有权表达你的想法!你已经在行动上承认了自我所有权!
而且,你为什么要论证而不是直接动手抢劫?为什么要说服别人而不是用暴力强制?因为你也承认了非侵犯原则!
所以,这个马老师主义者一边在行动上践行着自我所有权和非侵犯原则,一边在口头上否认这些原则。这不是述行性矛盾是什么?
更绝的是,如果这个马老师主义者为了避免矛盾而选择不论证,直接用暴力推行公有制,那他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观点无法通过理性对话来证明,只能靠强制来实现。
这样一来,他的观点就失去了任何道德正当性!
这就是霍普逻辑的厉害之处:反对者要么陷入述行性矛盾,要么承认自己只是反社会的暴力分子,没有第三条路!
那为什么需要论证?
米塞斯说,人们之所以要合作,是因为发现合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更大。
但是,他没有进一步深究,这个合作是怎么出现的。
难道是人与人之间通过脑电波相互沟通,然后达成协同,形成合作,然后开始分工生产的吗?
显然不是啊,人类与动物最大的不同之一,不仅在于其心智结构为形式逻辑,还在于他们会用语言,能沟通。
合作的前提,就必须用语言沟通,以达成合意,以达成协同,以形成分工,以组建社会。
语言沟通什么呢?确立两个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即伦理规则。如果不确定双方的关系,那么怎么合作呢?是你生产了,我抢走,还是你生产你的,我生产我的,然后合作交换?
当然是需要用语言来论证。
只要一开口论证人际关系的规范性,就必然先承认各自的自我所有权,当不承认自我所有权这个规范,论证就失去了意义,合作也无从谈起。
那接下来的就是互相杀戮和抢劫。
因此,社会的形成,合作的达成,必然以论证伦理规范为前提。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才能交易,如果不能确定是你的,那为什么要和你换?
霍普由此,用一个人的行动的子集——论证,将伦理的客观规律带入了行动学大厦。
既然论证行为证明了自我所有权的先验有效性,那我们就从这里开始推导私有产权。
自我所有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对你的身体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你决定用你的手做什么,用你的大脑想什么,用你的腿走向哪里。别人无权强制你的身体为他们服务,就像你无权强制别人的身体为你服务一样。
但身体不是孤立存在的,身体需要与外部世界互动才能生存和发展。
你要吃饭、要住房、要穿衣,这些都需要外部资源。问题来了:你怎么获得这些资源的控制权?
原始占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权独享
霍普继承并发展了约翰·洛克的"混合劳动"理论。
洛克说:上帝把世界给了人类共同使用,但每个人的身体是他自己的。当一个人用他的身体去劳动,把他的劳动与某样东西混合在一起时,这样东西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
霍普把这个理论进一步精确化:对于先前无主的稀缺资源,第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将其投入使用、并留下客观可辨识标记的人,就获得了对该资源的排他性所有权。这就是"原始占有"原则。
为什么是"第一个使用者"而不是其他标准?霍普给出了一个无懈可击的逻辑论证:
首先,只有原始占有原则才能提供无冲突的资源分配方案。
想象一下,如果我们不承认"第一个使用者"的优先权,那会发生什么?任何后来者都可以声称对已被占有和改造的资源拥有权利。这样一来,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你辛辛苦苦开垦了一块荒地,种上了庄稼,结果别人跳出来说:“这块地也有我的份!”
怎么办?只能打架!
但打架违背了论证的非暴力前提。如果我们想要和平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就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无争议的分配标准。在所有可能的标准中,只有"第一个使用者"原则能够做到这一点。
先到先得的伦理,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存在命题,也就是说,如果不采取先到先得的伦理规范形式,那么,冲突会增加。
这难道不是一个规律吗?怎么变成了有些人嘴里任意的价值判断呢?
其次,任何其他分配原则都会陷入逻辑矛盾。
有人说:资源应该属于"最需要的人"。问题是:谁来定义"最需要"?谁来判断甲比乙更需要?这个判断标准本身就是主观的、有争议的,根本无法避免冲突。
有人说:资源应该"平均分配"。问题是:怎么分?把一块地切成几亿份,每个地球人分一小块?这不仅在技术上不可行,而且会导致资源的极度浪费。
有人说:资源应该属于"全人类",通过民主投票来决定使用方式。问题是:这等于让那些从未付出劳动的人来决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的用途,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最后,原始占有原则符合人类的自然行为模式。
观察一下人类的历史,你会发现原始占有其实是人类最自然、最普遍的行为模式。从原始社会的狩猎采集,到农业社会的开垦土地,到现代社会的创业创新,人类一直在通过劳动来占有和改造自然资源。
这不是什么"社会契约"的结果,而是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自然倾向。
霍普的天才之处在于,他证明了这种自然倾向恰恰符合理性论证的逻辑要求!
一旦通过原始占有获得了财产权,所有者就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产:自己使用、赠送给别人、与别人交换,或者留给子女继承。
这里的关键词是"自愿"。
只有当交换是双方自愿的时候,才能保持财产权的正当性。任何强制性的转移——不管是盗窃、抢劫、欺诈,还是政府的税收和再分配——都侵犯了原有所有者的财产权,因而也间接侵犯了他的自我所有权。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财产是劳动的凝结,而劳动是自我所有权的体现。
当你强制夺取别人的财产时,你实际上是在强制别人为你劳动,这就违背了自我所有权的原则。
很多人以为私有产权是资本家为了剥削工人而发明的制度。这是彻头彻尾的胡说八道!私有产权的核心功能不是剥削,而是界定边界、消除冲突。
想象一个没有产权界定的世界:你不知道哪个苹果是你的,哪个房子是你的,哪块地是你的。结果会怎样?每个人都会拼命抢夺资源,因为没有抢到就意味着挨饿受冻。这样的世界不是天堂,而是地狱!
私有产权清晰地告诉每个人:“这是你的,那是我的,你不能动我的,我也不会动你的。“有了这个清晰的界定,人们就不需要通过暴力来争夺资源,而可以通过和平的交换来满足各自的需要。
私有产权不仅能消除冲突,还能促进合作。为什么?
因为只有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人们才能进行真正的经济计算,才能知道哪种合作方式最有效率。
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没有真实的市场价格就无法进行理性的经济计算。结果就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效率的低下。
苏联的计划经济体系就是最好的反面例子。
而在私有产权保护充分的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有激励去寻找最有效率的合作方式。
你想赚钱?那你就必须生产出别人想要的东西,而且要用最节约成本的方式来生产。这种激励机制自动地促进了技术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社会财富。
所以,私有产权不是零和游戏中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工具,而是正和游戏中所有人共同受益的制度基础。
最重要的是,私有产权是个人自由的物质保障。一个不能控制任何外部资源的人,实际上就是别人的奴隶。
想想看:如果你不能拥有食物,你就必须依赖别人的施舍才能生存;如果你不能拥有住房,你就必须接受别人的安排才能栖身;如果你不能拥有生产工具,你就必须按照别人的意愿才能工作。
这样的生活状态,和奴隶有什么区别?
所以,那些打着"平等"旗号要求废除私有产权的人,实际上是在为奴役制度做宣传!
他们想要的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让所有人都成为国家(或者某个统治集团)的奴隶。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凡是废除了私有产权的地方,个人自由就荡然无存,人民就沦为统治者的工具。
霍普的论证伦理学最终导向了自由至上主义的核心原则——非侵犯原则:禁止发起或威胁发起针对他人人身或其合法财产的暴力或强制。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发起”。非侵犯原则并不禁止一切暴力,而是禁止"主动的”、“攻击性的"暴力。如果别人先侵犯了你的人身或财产,你当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和报复。
这个原则直接从霍普的逻辑推导中得出:既然任何论证都预设了自我所有权和非暴力的原则,那么违背这些原则的行为就是非理性的、不正当的。
非侵犯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所有人际行为的简单而明确的标准:只要你没有侵犯别人的人身和财产,你做什么都是合法的;一旦你侵犯了别人的人身和财产,你就是罪犯,不管你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
对霍普的批评很多。
攻击一:“是"与"应当"的跳跃
批评者最常见的攻击是:霍普犯了"自然主义谬误”,即从描述性陈述(“论证者必须预设X”)跳跃到规范性陈述(“X是普遍有效的伦理规范”)。
这种批评显示了批评者对霍普理论的根本误解。
霍普并没有从"是"跳跃到"应当”,而是指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逻辑关系:任何试图否定这些规范的人,都必须通过论证来进行否定,而论证本身就预设了这些规范。
换句话说,这不是从事实推导价值,而是揭示了某些价值判断的逻辑必然性。
如果你想要进行理性的伦理讨论,试图构建合作,你就无法避免这些预设。
哪怕一个黑社会拿抢来的东西与另一个黑社会抢来的东西交换,他们也要先确定,东西各自属于谁。只要合作,就避免不了伦理规范的论证。
如果你不想接受这些预设,那你就不要参与理性讨论,直接用拳头说话好了——但这样一来,你就在反社会,社会无法成立,合作无从开展。
攻击二:论证的特殊地位
批评者问:为什么要赋予论证行为如此特殊的地位?为什么从论证的预设中推导出的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
霍普的回答很简单:因为只有论证才能为任何规范性主张提供理性的辩护。如果你认为论证不重要,那你凭什么要求别人接受你的伦理观点?如果你说"我的拳头比你的大,所以你应该听我的”,那我们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
更重要的是,任何试图质疑论证地位的人,都必须通过论证来表达这种质疑。这本身就证明了论证的不可替代性。
攻击三:原始占有的实践问题
批评者提出了一些关于原始占有的技术性问题:如何界定"混合劳动"的范围?如何处理环境外部性?在没有"无主地"的现代社会,原始占有原则还有什么意义?
这些问题确实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发展,但它们并不能推翻原始占有原则的基本逻辑。就像牛顿力学在量子尺度上失效,但在宏观世界仍然适用一样,原始占有原则即使在某些边际情况下需要修正,也不会因此失去其核心价值。
攻击四:“守法者困境”
批评者担心:如果一部分人不遵守这些"规律",选择使用暴力和强制,那么坚守论证伦理的个体是否会处于不利地位?
这个担心是多余的。霍普的理论并不是要求人们面对侵犯时消极忍受,而是为正当防卫提供了道德基础。
当你遭到侵犯时,你有权使用一切必要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包括使用暴力。
实际上,在一个充分尊重私有产权的社会中,暴力和犯罪的发生率会大大降低。因为每个人都有明确的权利边界,都有强烈的激励去保护自己的财产,犯罪的成本会很高而收益会很低。
攻击五:对弱势群体的忽视
这是左派最喜欢的攻击角度:严格的私有产权制度会忽视那些没有能力进行原始占有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
霍普主义者的回应是:真正关心弱势群体的人,应该支持而不是反对私有产权制度。为什么?
只有在私有产权充分保护的自由市场中,经济才能快速发展,穷人才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历史数据清楚地显示,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地方,贫困现象就越少。
私有产权制度为慈善和互助提供了最好的基础。当人们的财产得到保护、收入不断增加时,他们就有能力和意愿去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政府的强制性再分配,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
真正的弱势群体不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暂时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而是那些被政府剥夺了基本权利的人。
在一个私有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善生活状况。
综上,私有产权的伦理规范形式,当然也是一种科学,我定义的科学,就是世界的规律的一种,不采取上述伦理规范,就会导致冲突增加,合作减少,资本消灭,而这种伦理规范,霍普将其置入行动学,并作为行动的一个子集进行推理,从而得把伦理学纳入了行动学的分支。
有人把伦理学仅仅理解为应该如何,是好与坏的判断标准,然而整个霍普的论证,都在是说明一点,伦理规范,就是人们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产权三原则,正是社会和平的基础,违背此伦理规范,只会带来破坏和贫困。
那些攻击罗霍的人,以上哪一句话是什么任意的价值判断呢?是千人千面的价值观呢?
从这一点上来说,霍普比罗斯巴德更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