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社会,如何处理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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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阶层已经在全世界成功营造出了一个神话:我们必须有一个“最终暴力”的存在,这个最终暴力机构必然是垄断的,才能保障民众的安全与秩序,主持公平正义,否则人类就进入无法无天、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之中。

再也没有比这种认识更加错误的了。它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历史。

我们假定一个私产社会,这条高速路是私有的,这个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高速公路的通行与安全,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伤害,那么会对她施以什么样的惩罚呢?

高速公路产权人将把这个司机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她行驶该条高速公路。产权人还会将这段视频和该司机的信息公布,其他高速公路产权人也会如法炮制。

道理很简单,谁允许这种司机上他的路,就会为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他的公路的资本价值就会下降。因为一条高速公路上若多一些这样的马路杀手,那么带来的就是车毁人亡,谁还敢上这条路呢?允许她继续上自己的路,必然带来的就是车流量的下降,高速公路产权人的利润就随之下降。

利润机制迫使产权人设定最有利于消费者安全的规则,并对违反规则的人做出最严厉的惩罚。他会将那些导致自己利润降低,减少自己财产的资本价值的人排除在外。

产权规则是绝对的、排他的、对世的。产权人当然也可以设定一套规则,说马路杀手、酗酒者、飙车党也可以上自己的路,但这样的规则将把自己的财产变成一个杀人现场,没有人会使用他的道路,他将因此而立即破产。

因此,在市场机制下,所有道路会形成一套基本统一的规则,对驾驶员的技能标准、道路的速度、行车安全等,做出趋同的规范,这套规范能达成通行、效率和安全的最优。

也就是说,并不需要一个中央计划机构统一设定规则,市场自然就可以形成最符合产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规则体系。也并不需要一个垄断性的安保机构来惩罚违反规则的人,产权人在初始环节,就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当有人违反规则时,产权人自身也能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惩罚措施。

事实上,那些真正的法律,恰恰就来自于市场自发形成的规则,它只是将这些自发的规则体系用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了。而不是说,立法机构出台一条命令,它就自然地形成规则。当立法命令并不符合民众的意愿时,这条命令就无法得到执行。

然后,这位司机来年的保险费将会成倍提升,甚至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为她提供保险。

道理也很简单,在高速公路快车道直接停车,造成追尾和车毁人亡的风险极高,而且她是全责,那么这就意味着,这种司机将对私营的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赔付风险,让保险公司赔的不剩底裤。那么要么她的保费会几何式提高,要么干脆就不给她提供保险服务。这是不受干预的保险公司必然做出的理性安排。

如果不对她提高保费,或者继续为她提供保险,那么其他投保人将不会到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的利润将直线下降。因为这样做就是赤裸裸的让安全驾驶的人为危险驾驶的人的鲁莽愚蠢行为买单,这家保险公司将因此丧失商誉和利润。

让保险这项业务成立的,是在进行类概率计算基础上的精算,并由此细分保险池。只有风险指数相当的人,进入同一保险池,保险才能实现共同出资、抵御低概率、非人为事件的自愿再分配作用。如果将风险类别和等级不同的人纳入同一保险池,那就是对驾驶习惯好的人的一种惩罚,是对危险驾驶人的再分配,这将激励更多的危险驾驶行为,并导致更多良好驾驶习惯的人从该保险公司弃保。

一个长期酗酒的人,与一个不抽烟不喝酒的人相比,当然前者的风险更高,必须收取更多的保费;一个高空作业的人,与一个坐办公室的白领,当然也是前者风险更高,在保费上必须被价格歧视。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变成了一种强制再分配,没有人会同意这种保险,保险这个业务都不成立了。

这样的保险精算和细分保险池,实行保费价格歧视,将激励所有人采取良好的驾驶和生活方式,为安全树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

保险公司还会建立一支调查、安保和惩罚的专业团队,调查投保人的背景,追查那些违背保险条款的投保人,对侵犯自己客户的人执行侦查职能。道理很清楚,只有将那些违背保险条款的人揪出来,它才可以免责;只有将侵犯自己客户的人抓住,才能让侵犯者承担赔偿责任,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进而减少利润损失。

综上,私产社会对这种危害安全的行为惩罚会十分严厉而迅速,会让这名司机“社死”,从高速公路上彻底消失。绝对不会像公有高速公路那样,批评教育一下、扣几分、罚个款那么简单。

由此,一个正向的激励机制建立,人人都更加安全驾驶。

恰恰是公有社会,会弱化对各类违反规则的人的惩戒。

因为公有社会,就是没有明晰的产权,这条高速公路,号称全民所有,谁都可以行驶,如果不允许特定人群使用,就会导致人们指责侵犯了一部分人的“权利”。由此,谁都想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使用,必然造成公地悲剧。

公有财产没有明确的产权人,这些公有财产的管理者是它的临时代管人,他们无法收获这些财产的未来长久收益,因此他们不会在乎这项公有资产的资本价值,而是设法在自己管理的任期内榨干其资本价值。由于未来的收益与自己无关,他就会倾向于放任这条公路上危险的行为发生,只要没有出大事,那就得过且过,今后人们有多么担忧,此后会造成什么恶劣的后果,跟他有什么关系呢。反正那时候他早已在攫取短期收益后离职了。

公有资产的临时代管人还会为该资产的使用设定规则,这条规则必然首先满足的是他的偏好,他主观上认为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好的,就会这样设定规则。他照顾多数人的愿望,从本质上也是由于那符合自己的利益。这样的规则无论如何设定,必定是任意的武断的,是造福一部分人的同时伤害另一部分人的。它绝对不会像市场中那样,照顾每个人个性化的需求,让各类消费者的需求都会得到满足。没有利润机制,没有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他为什么要满足消费者呢?

公有化的社会,也是一个“权利”膨胀的社会,只要人们认为某项利益对自己有利,就把它当做“权利”来看待。脱离财产权的“权利”,都是向他人主张权利,这是对“权利”一词的扭曲和羞辱。于是出现了荒谬的一幕,那些犯罪分子和实施错误行为的人,居然有了“隐私权”。他们做了错事,却脸上被打码,身份信息绝对保密,不让外人知晓,人们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去识别和筛选合作对象。要知道,从来没有什么“隐私权”,我脑子里知道的信息就是我的,我公开与否是我的权利。以隐私权为由不让我使用自己的信息,是对我权利的侵犯。公布你做的错事,并没有侵犯你的自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自己做的事情,凭什么要求别人维护你的隐私?

私产社会将把那些犯罪者、违法者、不良行为者公开曝光,让所有人根据产权原则决定是否杯葛,这将大大降低每个人的“交易成本”,让每个人都审慎行事。一个人犯错后想要回归社会,重新赢得他人的信任,必须依靠自身行为的努力,而不是奢望他人的原谅和权力的护佑。

公共事务中还存在收益内部化,成本外部化的固有弊端。在私产社会,一切个人行为,都必须自我负责,代价由自己承受。由此激励更为负责任的行为,一个人只有在认为代价可以承受的情况下,才会从事某种行为。但是一旦到了公有领域,立即出现的是好处由自己得,成本和代价由“社会”负担的转嫁现象。它将激励危险而不负责任的行为,让其他人为自己买单。

保险市场让人们认为都是骗子,人们都不愿意购买保险,为自己的未来做更加充分的准备,也是保险业公有化的结果,而不是市场的结果。

不允许保险业进行市场背景调查,不允许保险业细分保险池,对保险业必须的价格歧视进行干预,把不应该纳入保险的人为可控事项纳入保险范畴,导致的结果就是将不同风险类别和等级的人,纳入到了同一保险池中,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所有人的保费全面提高。因为不这样做,就没有足够的保费去赔付那些高风险的投保人。由此,将更多人排除在了保险市场之外。

由于风险高的人以低廉的价格购买了保险,这更加激励了他们鲁莽和不安全的生活方式;而那些审慎而安全生活的人,则充当了冤大头,用自己缴纳的保费为前者的错误行为负责。这将导致恶性螺旋,让越来越多的人弃保。

美国的奥巴马医保,就是这样的“保险怪胎”。不能对黑人进行背景调查,他到底是瘾君子、艾滋病毒携带者,还是零元购成员,不能过问,否则就扣上种族歧视的大帽子。佩戴假发、酗酒,也是可保险范围。结果必定是,保费齐刷刷提高,变成了美国人民一项不堪重负的开支。

保险公司在干预之下,基本的经营模式已经不成立,无法进行价格歧视,导致的结果就是坏人越来越多,好人越来越少;坏社区越来越多,好社区越来越少。形成了逆淘汰的社会机制。

保险公司更无法组织安保、消防力量,这些业务都被高度垄断。由此,投保人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无法去追责,进而增加了自己的损失。垄断的安保机构也从来不会把受害者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而更有可能的是,将侵犯者的财产查没,上缴国库,而不是赔偿受害者。

所以当今世界保险功能的不彰,保险市场的乱象,并不是自由市场的结果,而是管制和干预,即国有化的结果。

结论:要想让我们社会更加安全、和平,那就实施私有化战略。因为只有在公有化的产权不清的领域,人们都对同一财产主张权利,才会出现争端;必须为每一项财产指定所有者,划定清晰边界,才能实现定分止争且自负其责。也只有实施私有化战略,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最优,因为每个人都将从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去使用自己的财产,注重自身财产的长远价值,进行资本的经济计算,由此增进每个人的福祉,实现帕累托改进。同样,在私产社会,也不需要道德说教和宣传,产权人基于长远利益和利润机制,就能促进道德的全面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