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之争:误解、困境与未竟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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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一纸司法解释,在舆论场掀起了“全民强制社保”的惊涛骇浪。

直到政策实施前夜,权威媒体才姗姗来迟地辟谣:所谓“9月1日起全民交社保”纯属误读,这不过是对既有规定的司法重申,并非新政出台。

按理说,本该波澜不惊。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自1995年《劳动法》就已明确的法定义务,怎么到了2025年,还能被误读成“新规”?这出乌龙剧的背后,折射的恰是理想规定与现实执行之间的巨大温差。

细看最高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无非是说了三件事: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

单位没缴社保,员工可以辞职并要补偿;

单位补缴后,之前给员工的现金补偿可以要回来。

都是些裁判尺度的统一,压根没创设新义务。

但就是这般常识性的规定,竟能引爆舆论,这不禁让人疑惑:为什么本应天经地义的事,需要最高法专门出台解释来强调?又为什么一个司法解读就能让这么多人紧张不安?

答案藏在每个人的生活经验里。

放眼望去,有多少企业老老实实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有多少人嘴上喊着“社保重要”,却为了多拿几百块现金收入而签下“自愿放弃协议”?这种普遍存在的“合谋”状态,才让一则澄清司法规则的解释,被误读成了“强制征收”的号角。

所谓的“强制”,在文件中和在执行中,完全是两个概念。

文件中的“强制”,是事后的司法救济——员工想维权时,法院会支持你。

普通人期待的“强制”,是劳动监察部门主动出击,让企业不敢不缴。前者是权利救济,后者是行政监管,中间的差距,何止十万八千里。

现实骨感得令人唏嘘。

当辟谣成为必要,恰恰说明违规已成常态。

社保缴纳这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之所以能成为焦点,恰是因为它击中了无数打工人的痛处——那些看似自愿的选择,何尝不是现实逼仄下的妥协?

说到底,这场误读是一场关于生存压力的集体焦虑投射。**不是民众分不清司法解释与立法规定,而是大家对“按规定缴纳社保”这本该普通的权益,早已不敢抱有普通期待了。 **

01

社保基数之谜

“为什么不能按实际工资交社保?”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直接戳中了我国社保制度的软肋。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社保制度设计的初心说起。

理论上,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玩的是"削富济贫"的游戏。设置缴费基数上下限,就是让高收入者多贡献点,补贴低收入群体,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共济。

这本来是个充满理想主义的设计——收入高的多缴,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替代率反而相对较低;收入低的少缴,却能获得相对更高的替代率。就像一个大锅饭,大家往里添柴,保证每个人都能吃上饭。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美好的设计却被各种钻空子。

首先是一些高收入群体的"花式操作"。

不少月入数万的白领,社保却按最低基数缴纳。企业和员工心照不宣:企业省了成本,员工到手现金多了,双方皆大欢喜。

这导致本该被"削"的富,不仅没被削到,反而还可能占到便宜——因为养老金计算公式向低收入者倾斜,这些按最低标准缴费的高收入者,退休后说不定还能享受到制度的补贴。

最尴尬的是真正的低收入者。

以上海为例,如果月薪只有3000元,却要按7384元的社保下限缴纳,个人和单位合计要交2769元社保。缴完社保后,员工到手只剩2225元,比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这不是在保障生活,而是在制造生存困境。

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

如果全部按实发工资足额缴纳,人工成本立马增加一大截。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这简直是不可承受之重。于是,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就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合规底线"——虽然不完全合规,但总比完全不缴要好。

深究起来,这种困局背后是三个无解的死结:

第一是监管困境。

社保部门长期"重参保轻基数",重点查的是"有没有缴",而不是"有没有足额缴"。这种选择性执法形成了路径依赖,让大家产生"按最低基数缴是常态"的错觉。

第二是利益合谋。

企业想降本,员工(特别是高薪员工)看重当下现金收入,双方一拍即合。这种"周瑜打黄盖"式的合谋,让足额缴纳成了空中楼阁。

第三是系统脆弱。

社保基金本来就面临巨大平衡压力。如果普遍降低缴费基数,而高收入群体又不能被有效"削"回来,基金收入就会大幅缩水。现在的制度就像个脆弱的平衡术,明知不合理,却不敢轻易打破。

所以说,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没有严格足额征缴的前提,就不能轻易取消下限;但下限的存在,又让不足额缴纳成了普遍现象。

这个死循环困住了所有人:高收入者想逃费,低收入者被压垮,企业负担沉重,监管左右为难。

** **

社保制度原本的共济理想,在现实博弈中渐渐变了味,成了谁都想薅一把的羊毛。

破解这个困局,需要不仅是技术调整,更是深层次利益格局的重构。但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保护的是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别让"削富济贫"的美好愿景,最终变成"削贫济富"的现实讽刺。

02

鸡肋似的住房公积金

提起"五险一金",最让人又爱又恨的恐怕就是住房公积金了。

这个诞生于1990年代的制度,曾经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把利器,如今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存废之争。

回顾历史,住房公积金的功绩不容抹杀。

在那个福利分房制度刚结束、商品房市场初兴的年代,它通过强制储蓄的方式,帮助无数城镇职工攒下了第一笔购房资金。

再加上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确实让很多普通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可以说,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黄金二十年里,公积金是重要的助推器之一。

但时过境迁,当年那个英姿飒爽的"改革先锋",如今却显得有些步履蹒跚。

最直接的抱怨来自企业端。

公积金占到企业人工成本的5—10%左右,对很多利润微薄的企业来说,这笔支出就像压在骆驼身上的又一捆稻草。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企业普遍感觉"五险一金"的负担沉重如山。

更重要的是,公积金政策效果已经大不如前。

当下的房地产市场,主要矛盾已经从"买不买得起"变成了"想不想买"。房价高企、预期转变让很多年轻人直接"躺平",有没有公积金贷款优惠,已经不再是购房决策的关键因素。

甚至出现了尴尬的局面:真正需要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群体,因为缴存基数低,贷款额度有限;而缴存额度高的高收入群体,反而可能不需要贷款买房。

利率优势也在缩水。

现在商贷和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只有0.5个百分点左右,考虑到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实际利息差对购房者的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

更让人心疼的是那沉淀的巨额资金。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超过10万亿元,这么大一笔钱躺在账户里,使用效率确实值得商榷。

如果能将这部分资金释放出来,无论是直接发放给职工刺激消费,还是允许用于其他民生领域,都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废除公积金的好处显而易见:

对企业来说是减负;

对员工来说是增加可支配收入;

对国家来说是盘活沉淀资金。

但如果真要动刀,阻力也不小。 最大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群体。

体制内单位和国企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普遍较高,这部分福利已经成为隐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动这块奶酪,势必会遭遇强烈反对。

还有一部分真正依靠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刚需群体,也需要有过渡性的方案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经习惯了将公积金用于支持本地保障房建设等用途,短期内突然废除可能会造成资金链紧张。

说到底,公积金制度的存废之争,本质上是一场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它考验的是政策制定者打破路径依赖的勇气和智慧。相比于动辄伤筋动骨的社保改革,公积金改革涉及的面相对较窄,阻力相对较小,或许可以成为减轻社会负担改革的"试验田"。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历史使命。当使命完成时,急流勇退或许比勉强维系更需要智慧。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明显出现了边际效益递减、成本效益失衡的趋势。

是继续修修补补维持现状,还是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从这个角度看,公积金制度改革已经不是"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了。

03

养老并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如果说社保基数问题关乎公平,公积金存废关乎效率,那么养老保险多轨制问题,则直接戳中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神经。

这个话题年年提、年年盼,却总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存在着明显的"双轨制"甚至"多轨制":企业职工按月缴费,退休金却普遍偏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长期无需缴费,退休后反而能领取远超企业职工的养老金。

这种"缴费的不如免费的"怪现象,已经成为公开的社会痛点。

改革的复杂性首先来自历史成因。

体制内养老制度长期独立运行,形成了一整套既得利益体系。虽然2015年国务院发文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八年过去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依然明显。改革触动的不仅是钱袋子,更是根深蒂固的利益格局。

阻力最大的当属体制内群体。

任何削减其预期福利的改革都面临强烈反弹——这不仅是经济利益问题,更被上升到"政府诚信"的高度。与此同时,改革还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费,但其视同缴费年限的巨额转型成本需要财政埋单,这笔钱从哪里来,至今没有明确答案。

反观台湾地区的做法,颇具参照意义。

面对军公教群体优厚的18%优惠存款利率,台湾当局顶着强烈抗议,用十年时间逐步废止这一政策。这个案例表明:哪怕阻力再大,只要下定决心,改革并非不可为。

相比之下,大陆的养老并轨改革显得格外谨慎。甚至可以说,连"楼梯响"都显得微弱。这种谨慎背后,反映的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动力衰减和利益固化。

深层原因有三:

首先,改革触及的是最具话语权的群体利益。

体制内群体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其次,社会共识与压力尚未形成足够的推动力。

虽然民间有强烈呼声,但缺乏组织化的表达渠道,难以形成有效的改革推力。

第三,在决策优先级排序中,稳定考量往往压倒公平诉求,导致这个棘手问题被不断延后处理。

养老并轨改革的停滞,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保障问题,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后的深层困境。它考验的是能否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台湾的例子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改革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断问题。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再完美的方案也只能躺在纸上。

当前,中国正处于人口快速老龄化、养老金支付压力倍增的关键时期。养老并轨不仅关乎公平,更关系到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

如果继续维持现行碎片化的制度,不仅加大财政负担,也会加剧社会分裂。

养老并轨改革需要的是顶层设计和系统推进。既要考虑历史成因,又要面向未来;既要照顾既得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又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这其中必然涉及过渡方案设计、资金筹措机制、待遇合理衔接等复杂问题。

但无论如何,改革不应该永远停留在"研究研究”、“讨论讨论"的阶段。

人民群众期待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实效,而不是年复一年的"楼梯响”。

04

撕开“视同缴费”的温柔面纱

当讨论社保公平性问题时,总有人搬出“视同缴费”这个看似中立的专业术语,试图证明制度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这种论调就像是用一朵鲜花装饰一堵破墙,看似美好,却掩盖不了墙体本身的裂缝。

那些为现行制度辩护的声音,最喜欢用的一个论点就是:你看,企业职工在1995年养老保险改革时,也享受了“视同缴费”的政策,所以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时采用同样的方式,完全公平合理。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却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让我们抛开专业术语,用最直白的话来说清楚这两次“视同缴费”的本质区别。

1995年,国企职工的“视同缴费”是什么背景?

——是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倒闭,原来的“单位”不存在了。国家建立新的社保体系,来接手这些企业留下的养老负担。这相当于一个慈善机构接手了一群孤儿的抚养责任,虽然孩子们父母曾经有过承诺,但现在只能由社会来兜底。

而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又是什么背景?

——是这些单位依然完好无损,财政资金依然充足。改革不是因为旧体系维持不下去了,而是社会对养老金双轨制的不满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程度。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最终是由全社会来买单;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仍然是由财政资金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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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破产重组”,后者是“左手倒右手”。

那些辩护文章还喜欢用“历史承诺”来说事,说什么国家曾经承诺过要给干部职工养老。但他们故意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个承诺是用谁的钱来兑现?

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企业利润都上交国家,所有支出都由财政下拨。所谓的“单位缴费”,只是国家财政大盘子里的内部资金划拨,根本没有形成真正的养老基金。当改革来临,这个承诺就成了一笔巨大的历史欠账。

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社保体系的底层逻辑到底是什么?真的像保险公司那样,多缴多得吗?

现实告诉我们,并非如此。

决定你养老金多少的,往往不是你交了多少钱,而是你的身份——你是企业职工还是公务员,你在什么级别的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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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权力中心越近,养老金待遇就越好。

这本质上是一个基于身份而非贡献的分配体系。

那些为现行制度辩护的人,总是试图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历史脉络来模糊一个简单的事实:

在这个体系中,不同群体的议价能力决定了他们的待遇水平。

公务员群体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自然会在改革中设计出最有利于自身的方案。

看透这一点,我们就不再会被“视同缴费”“历史承诺”这些温情脉脉的话语所迷惑。我们应该追问的是:我们到底要建立一个基于身份的特权体系,还是一个基于贡献的公平体系?

这不是要否定历史,而是要以史为鉴。

只有认清制度的本质,我们才能开始讨论真正重要的问题:如何建立一个透明、可持续的养老体系,让每个努力工作的人都能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改变或许艰难,但至少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认知,不再被精心编织的话语所蒙蔽。

理清脉络,看清本质,这才是推动任何可能变革的真正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