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即力量

作者:史蒂芬·金塞拉(Stephan Kinsella)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

“知识即力量(scientia potentia est)”——这是弗朗西斯·培根的名言。数千年来,人类的生活水平停滞不前,直到工业革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即对财产权的强有力、系统性保护)以及技术与科学知识的普及,人类生活水平才开始显著提升。这一点,我在《思想自由:反对知识产权的理由》一书中已有论述 。

米塞斯在《经济学的终极基础》中指出:“行动,意味着追求目的,即选择一个目标,并诉诸手段以达成该目标。” 显然,要实现预期目标,所采用的手段必须具备因果效力。因此,正如米塞斯所观察到的,若不存在因果关系,人类“就无法设计出任何达成目的的手段” 。

知识与信息在行动中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指引行动。行动者受其掌握的知识与信息所引导,信息错误会导致行动失败或蒙受损失。米塞斯曾说:“行动是有目的的行为。它并非单纯的举止,而是由价值判断所催生、以特定目标为导向,并受关于各种手段是否适宜的观念所指引的行为。”(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所有行动都离不开手段,也无一不受知识与信息的指引 。米塞斯认为,手段必然是稀缺资源,他说:“相对于人类想利用它们来实现的种种用途而言,手段必然总是有限的,即稀缺的。”

换言之,要采取成功的行动,你必须掌握关于因果律的知识,以确定应采用何种手段;你还必须具备运用这些手段来实现目标的能力。因此,你需要拥有那些作为手段的稀缺资源——这正是财产权存在的缘由。稀缺资源的本质在于,一个人的使用会排斥另一个人的使用。但对于指引行动的信息,你并不需要拥有其所有权就能采取成功的行动。例如,两个人可以同时制作蛋糕:他们各自需要拥有自己的原料,但可以共用同一个食谱 。

人类社会的物质进步之所以能够持续,正是因为信息并非稀缺之物。它可以被无限复制、学习、传授与积累。人们掌握的模式、配方与因果律越多,可供所有行动者使用的知识储备就越丰富;这反过来又能让人们采取更高效、更多产的行动,从而成为推动财富增长的强大乘数。思想能够无限复制,这是好事而非坏事。我们无需为了让思想变得“像稀缺资源”,而对其施加人为的稀缺性——毕竟,稀缺资源的稀缺性是客观存在的困境 。

知识之所以是力量,在于它指引行动。它拓宽了可能性的边界,让人类能够在更广阔的目标范围内进行选择,并拥有更丰富的手段来实现自己偏好的目标 。

人类的进步需要财产权,以确保稀缺手段能够被和平、高效地利用;同时,也需要不断扩充的知识体系,以实现对稀缺资源更高效、更具创造性的运用。对稀缺资源确立财产权,以及不断积累知识,两者共同促进效率提升,进而推动人类繁荣 。

承认稀缺手段的财产权是生存的必要条件。然而,将财产权强加于知识之上——这正是“知识产权”法的本质——无异于自杀式的疯狂。这种做法会限制和束缚信息与知识的传播,最终令我们自己举步维艰、陷入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