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是在降低法律的预期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这一要求 ,是一种典型的目无法治的行动。
教育部这种通知,不仅说明其毫无法治观念,更说明其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对市场毫无了解,是典型的官僚作风。
违背法治
企业家要招聘什么样的人,不是企业产权范围内的事吗?你教育部有什么依据来规定企业应该怎么发布招聘信息呢?
政府现在一边强调要保护产权,要搞《民营经济促进法》,另一方面,却漠视企业主的产权,一个部委,随便整一个通知,就可以用“严禁”这种词汇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这哪里是什么保护产权呢?明明是在不停地破坏产权。
产权就是一个人在自己私有财产的基础上,运用私有财产实施其目的的完整能力,产权还是社会正常的人际关系,指的是,他人不得破坏这种完整性。
企业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力资源的需求,为了提高招聘的效率,减少试错的成本,招聘时优先名校生,是全球所有大中型企业的共识。
因为不如此,就无法有效地从无数的简历中筛选出适合的人才。
招聘网站需要成本,一个中小企业一年的招聘成本都要几千上万,一个大型企业,招聘的成本都要上亿甚至几亿。
中高端人才,甚至要给到年薪的20-30%。
还需要有人员来筛选简历,要有面试人员,要有试用环节,找到一个合格的人才,成本是非常高的。
教育部一个通知,阻止企业自主筛选人才,如果严格执行,这意味着企业就必须增加大量的各种成本来进行人才的筛选。
成本是由企业来承担的,而不是由教育部来承担的。
教育部表面上得到了名声,我在促进公平就业,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公平就业,让企业的负担大大增加。
手段无法达成目的
公平就业本来就不存在,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从家庭,个人禀赋,到个人努力程度,以及运气,都天差地别,怎么可能有所谓的公平就业?
即使是教育部这种通知执行了,那不过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企业依然会要求你填上你就读的大学,不是211、985,不面试不就完了吗?
搞这种规定有什么用呢?
中国政府很多部门喜欢做这种一点意义没有的事情,以彰显存在感。
比如,这两年房价下跌了,惠州当地政府不允许地产商降价。
不降价好办啊,那就开发商送首付,送装修,送家电,这不还是降价吗?
市场价格在跌,你一纸行政命令可以对抗市场规律吗?
在涨价时,也是一样,搞限价令。
很多新楼盘在上市时,与二手形成倒挂,即周边的二手房比这个新上市的新房还要贵,那就出现了买房要有茶水费,要抽签,房子各种质量降低,减配等荒唐的事情。
官僚误以为一纸通知,就能让市场规律消失,这怎么可能呢?
不管你如何严格不许学历歧视、不许性别歧视,只要企业招聘人的最后的自主权在自己手里,那么,这些歧视一定存在。
歧视并不是什么罪恶,不过叫区别对待。
高考不就是歧视低分生吗?你怎么不让一个400分的人上清华呢?LV包不是在歧视穷人吗?没钱就买不了。
在市场中,歧视是人们减少犯错的一种方式,是必然存在的。
不要向白左学习
在美国、欧洲,有大量的这种反歧视的法律。
比如德国规定,大公司高管中要有多少比例的女性。
比如:美国在种族平权的政治正确下,不少公司紧急提拔黑人进入公司高层。
星巴克在2020年建立目标,说要到2025年让有色人种在其美国企业员工中至少占30%,在其美国零售和制造业员工中占40%
这些所谓的平权,都是扯淡的,表面上打着权利平等的名义,实质上在侵犯企业的产权。
企业招聘是用自己的财产支付劳动力的工资,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行动,是一种购买劳动力的行为,干预他人的自主选择,是严重侵犯产权的行动。
因此,白左虽然天天嘴里喊着权利,但他们同样是一群漠视他人权利的人。
中国已经有部分法律在向这个方向靠拢了。
比如,招聘时不得询问女员工的生育情况这种禁令就已进入法律。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这种法律,都是白左化的法律条款,是完全错误的。
企业主的自主招聘权,是企业的重要产权之一,不得被干预。
给予特权会害了”被保护者“
985、211学生就一定能力强吗?当然不一定。
但为什么很多企业会对学历作要求呢?这不仅由于企业筛选成本高,还因为中国的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所以使得企业不敢冒险试用低学历的学生。
企业招聘是可以试用员工的,但在劳动法的管制下,试用也是不能随便开除的,也是要给出所谓的合理理由的,并且,试用期辞退,一样要支付赔偿金。
这就使得企业试用一个低学历的员工的风险大大增加,不仅不敢试用,还会尽可能地减少聘用。
表面上,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给予他们交易中的特权。
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但企业主不能随时开除,双方的合同被国家强制规定成为一个不平等的合同,理由是劳动者是”弱者“。
但这种保护,带来结果就是,普通人更难以进入大企业,哪怕你才华横溢,因为大企业不敢试用你。
对于女性员工,还要加一道风险,那就是给予女性职工的生育特权,让企业更加减少雇佣女性。
只要你在生育期,已婚,未生育,或刚生育一胎,所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都如临大敌,能不招就不招。
于是,女员工的薪资被进一步降低,因为需求量减少了,那价格不降就找不到工作。
印度还规定女员工不能上晚班,要求企业必须办托儿所,但是印度可没有几个大的企业,印度女性就业率仅仅只有25%。
你这么给女性特权,企业主的回应就是,我不去还不行吗?惹不起,我总躲得起啊。
结语
这两年来,一直在强调一个词,叫宏观政策的一致性,也就是各个部委,你不要和中央稳民营企业预期,恢复投资信心的总体方针唱反调。
教育部又一次用这种通知唱了一次反调。
漠视产权,漠视经济学规律,做一些无用功,除了增加民众的笑料外,增加企业的麻烦外,没有任何好处。
当下的中国经济处于萧条期,多搞一些减少管制,松绑企业家的行动吧,不要天天拿着一纸通知到处要企业执行这执行那。
这种目无法治的行动,以长官意志替代权利保护的行政作为,收敛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