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匿名的方式处理重刑犯,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管制
有一起三十年前的案子,被宣判了。
1994年,有一起发生在广州黄埔一个闷热录像厅里、几乎快要被遗忘的人间惨案。
何某,一个录像厅的老板娘。张某,她的丈夫。他们还有一个四岁的女儿。这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中国家庭,靠着一盘盘录像带,挣着一块一块的辛苦钱,梦想着无非是孩子能多喝几罐好奶粉,家里的饭桌上能多一道硬菜。
那天晚上,四个年轻人推门进来,问能不能包夜。50块。在那个年代,50块钱,对于这样一个小本生意,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何某犹豫了,女人的直觉告诉她有点不对劲。但丈夫在旁边,一个男人能给一个女人壮胆。钱,也能给一个家庭壮胆。于是,她点了头。
她点下的,是通往毁灭的开关。
凌晨,录像机里的刀光剑影变成了现实。四个年轻人露出了獠牙,他们捆绑了夫妻俩,用最残忍的方式,结束了丈夫张某的生命。
他们没有放过那个四岁的孩子。一块胶带,粘住了孩子的口鼻,粘住了一个母亲所有的希望和未来。那个小小的生命,甚至没来得及发出一声像样的啼哭,就在这个本该充满童话的世界里,无声地窒息了。
一个家,就这样,被撕得粉碎。
但这还不是地狱的最底层。接下来,两个凶手,陈某1和胡某1,就在丈夫和女儿的尸体旁边,轮奸了这位刚刚失去一切的女人。
有些罪恶,它不是故事,它是一把淬了毒的匕首,每一次复述,都是在幸存者的心上再捅一刀。我们之所以要忍着剧痛去复述,不是为了消费苦难,而是为了追问正义。
后来,四个凶手被抓住了,被宣判死刑了。
看起来,正义得到了伸张,故事画上了句号。
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19日公布该案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陈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2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胡某1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裁定书显示,同案被告人胡某2已判刑。
但是,请你仔细看那份新闻通稿——“陈某”、“胡某”。
一个“某”字,像一件打了马赛克的贴心小棉袄,温柔地盖在了一具已经发臭的尸体上。
它客气、疏离、甚至带着一丝不可思议的“体面”,仿佛在说:你看,虽然他是个残暴的杀人犯、强奸犯,是个连四岁孩子都不放过的畜生,但我们依然要保护他的“隐私权”。
我每次看到这种操作,都想把手里的茶杯砸到电脑上。这是一种怎样的混账逻辑?这是一种怎样的傲慢与伪善?
一、被“保护”的恶魔与被羞辱的公正
让我们先来说一下这个叫“权利”的东西。
在一个文明社会里,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最核心的,就是财产权(包括我们的身体)。
这是我们能够参与社会合作的基石,是社会之所以能成为社会,而不是一片黑暗森林的根本契约。
你不能无缘无故地剥夺我的生命,不能抢走我的财产,不能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这是底线。一旦有人越过了这条底线,用暴力侵犯了他人的核心权利,那么,他就亲手撕毁了这份契‘约,自动放弃了作为一个平等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保护。
这四个凶手,他们干了什么?他们不仅仅是杀了两个人,他们是摧毁了一个家庭,毁灭了一个女人对世界所有的信任和情感。他们用最极端的方式,向整个社会宣告:你们所珍视的一切规则,在我这里,一钱不值。
对于这样的 侵犯者,正义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就是清晰地、无误地、公开地指认他。
告诉全世界:就是这个人,张三、李四、王五,他犯下了如此滔天的罪行。
他的名字,从那一刻起,就不再是他母亲赋予他的那个温暖的符号,而是他自己选择的、刻在耻辱柱上的烙印。
这个烙印,是正义的一部分。它告慰受害者在天之灵,它警告潜在的模仿者,它向全社会确认那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而那个“某”字,恰恰是在消解这个烙印。
它像一滴温水,试图滴在烧红的铁块上,发出“滋”的一声,然后什么都没改变,却营造出一种“我在努力降温”的幻觉。
它把一个具体的、面目狰狞的恶魔,变成了一个模糊的、匿名的符号。它削弱了罪恶的冲击力,也稀释了正义的浓度。
隐私权?别逗了。
隐私权是一个无比模糊的权利。不要说这种设定很容易导致纠纷(这是另一个议题),但作为一个杀人犯,他的一切权利都应该被剥夺的。
一个杀人犯,在他决定用胶带封住一个四岁女孩口鼻的时候,他就已经用行动宣布,他抛弃了文明社会的一切规则,自然也包括规则所赋予他的所有保护。
一个死刑犯的隐私权,就像一个太监的性生活一样,是一个逻辑上和事实上都不存在的笑话。
给一个已经被法院认定犯下极端罪行的杀人犯讲隐私,这是对“隐私”这个词最恶毒的玷污,更是对那个在血泊中幸存下来的女人最残忍的二次羞辱。这无异于告诉她:你看,你丈夫和女儿的命没了,你的清白没了,但凶手的名字,我们得替他保密。
这他妈的是什么道理?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道理,还是阎王殿里刚出炉的道理?
二、谁在害怕一个名字?
我们得往下挖一步。为什么我们的某些机构,对保护杀人犯的名字,有这么一种近乎偏执的、神经质的热情?
他们会告诉你,这是为了防止“标签化”,避免“株连九族”,影响罪犯家人的生活。这听起来很高尚,很人道,充满了现代法治的“人文关怀”。
但这套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罪责自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
谁犯罪,谁承担责任。
我们公开罪犯的名字,不是为了鼓励人们去攻击他的家人。恰恰相反,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有能力区分罪犯和他的家庭。
如果我们的社会连这点基本的理性和边界感都没有,那问题不出在公开名字上,而出在我们的社会本身。
用隐瞒事实的方式来“保护”一个虚弱的社会,就像给一个得了肺炎的病人喂止咳糖浆,除了自欺欺人,毫无用处。
这种“保护”的逻辑,隐藏着一种极其危险的、居高临下的大家长心态。它不相信人民群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它觉得老百姓都是愚昧的、冲动的、需要被引导的。
真正的安全感,不是来自于对危险的无知,而是来自于对危险的清晰认知和有效防范。
我知道了“陈某1”的全名,知道了他的故事,我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风险,我才会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
用匿名的方式处理重刑犯,本质上是一种信息管制。
它假定权力比民众更有智慧、更有道德,可以决定民众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知道什么。这是对每一个独立、理性个体的极大不尊重。
在一个真正崇尚自由与责任的社会里,信息应当是自由流动的。
政府的角色,是事实的呈现者,而不是故事的编剧。
你只需要把所有的真相——包括凶手那该死的全名——原原本本地告诉我。至于我看了之后,是愤怒、是警醒、还是思考,那是我的事。
请相信我,相信每一个个体,我们有能力处理好自己的情绪和思想。
我要求公开凶手的全名,不是为了网络暴力,不是为了泄私愤。
把凶手的名字,一笔一划,清清楚楚地,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它成为一个警告,一个标记,一个永远无法被马赛克覆盖的、关于罪恶的清晰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