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阶级,他们正在提前退休

事业单位改制,是一个边际改善。这种改制意味着,纯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了,他们改为国企性质,自负盈亏,就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属性,能够减少财政开支,并让更多的人参与市场。

这个改革其实做过了很多年。山东省最近再一次就事业单位改制发了一个改制的细则,但这个细则带来了一个问题:

为什么这种改革,需要采取赎买的方式?

所谓赎买,就是过往国企曾经采取的方式,那就是给予国企工人特权,比如领一次性的补偿金、过往工龄计入社保(实际没有缴纳),提前退休,甚至还有各种创业补贴等等,以换取国企工人的情绪安抚。

在山东的这次的事业单位改革细则中,有一些条款就非常刺眼。

比如,有内部退养。

(一)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二)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转制基准日。内部退养人员除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外,其余按退休人员对待。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办法仍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三)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所需经费,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 **

也就是,他们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如果工作时间早的,比如22岁工作,工龄达到30年的男性,也可以52岁就退休,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由转制单位或财政供养。

比如:他们进入职工养老池缴的钱也是财政给的,养老金本质上也是财政资金,先给一笔再来发,有何意义?总之,让他们自己从口袋交钱是做不到的。

(一)根据《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鲁办发〔2014〕31号)有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再比如:转制为企业后,企业内的离退休干部依然要享受各种财政待遇。如果职工退休金发得不够,那就政府再拿一笔钱来补贴。说来说去,他们就是不愿意与普通人一致。

(一)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外的待遇,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二)离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包括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其中,津补贴项目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改企单位改企前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津补贴问题的意见》(2010年7月13日印发)规定的离休干部7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原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驻济补贴、其他补贴(房租补贴)、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早期归侨工资补差、特需费、乘车费余额、护理费、2-4个月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参照《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确定的统筹项目清单确定。

(四)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仍按事业单位执行,列支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转制后死亡的,其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按规定标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离休人员、转岗人员的额外待遇,还提出了经费保障的各种要求。统筹外待遇那是说得直言不讳,只要是干部,这个特权就少不了,也让我们这些平民们知道了他们平时有多少的特权收入。

1.转制前离休人员统筹外待遇,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额(未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以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支出额)为计提标准,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费、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查体费按规定一次性预留10年,并预留一次性后事处理费。预留经费要在转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中单独核算和列支,和人员安置费用一同申报、审核和拨付。

2.转制前退休(含内部退养)人员统筹外待遇,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标准按转企改制时该项目年标准每年递增10%预留。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供养直系亲属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未成年的预留到22周岁。

5.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6.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每年递增10%计算,物业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计算,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7.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转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的企业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为基数,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

8.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和待遇调整所需费用,按照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及有关规定,每年递增10%计算,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9.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取暖补贴,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总之,让这些事业单位人员,仅仅是转为国企,还不是开除,也不是转为私企,就需要配套这么多的补贴手段,以确保这些人不吵不闹。

各种花样的各种补贴可谓是大开眼界。

不过,即使如此,我也依然要支持这种改革,总比一直成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好,总算是边际改善,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只能用这种赎买的方式,用这种保持特权,给予各种补贴的方式,才能推动,才能减少纷争,不得不说,这群事业单位的人,吃相太难看。

我之所以说,公办学校的老师,和市场中自谋生路、自食其力的教培老师们相比,提鞋都不配,原因就是如此了。

中国绝大多数在市场中谋生的人,他们面对裁员,面对企业破产倒闭,只会马上转身,再找一家。

这种待遇,是他们想都不敢想的。

考公考编,不就是为了要特权么?当上特权阶层么?

这些所谓的福利,转岗特权,转制特权要花的钱,还是不市场人员交税供养的么?

特权就是这么神奇,可以轻松地剥夺他人的收入,让自己过得更爽,而不需要自己努力。

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继续,但这种用特权来赎买的方式,是否可以消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