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吸烟被报警,她不明白私产是一切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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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写文章聊了聊产权,杭州一家烧烤店有几位顾客吸烟,被同店消费的一位女士报警制止了。

我的看法当然很简单,是否允许顾客吸烟那是店主的权利。店主权衡利弊后决定倾向于服务哪部分顾客,店主无法服务的顾客另找别家即可。也就是说,如果受不了有人吸烟,那么不在此店消费即可。

市场为什么公平?就是给了每个人选择的权利,这个店有人吸烟,我对他们的服务就不满意,那我就不在这个地方消费,不让他们赚我的钱不就行了嘛。而报警制止吸烟的女士,对此店的服务不满意,还非要在此地消费,还要影响其他顾客的消费体验,这就是无赖行为。

本来当时用“无赖”评价这位女士觉得自己有些过分,但是文章下面的评论告诉我,这种过意不去根本没有必要。这种原则性的问题,你稍微退让一步,对方就能得寸进尺逼你退十步。

什么原则?就是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什么评论让我的内疚一扫而空?放一条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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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发言,意思大概就是,你自己家的房子跟开门做生意的场所性质不一样,自己的房子是私产,开门做生意的场所不是私产,经营者应该对所有顾客敞开大门,“无挑选顾客的权力”(注意,此处应为“权利”,这个错别字也生动体现了他们对权利的无知),至于如何协调顾客之间的关系,那就要交给公共管理部门。

如果觉得他的说法听起来还有几分道理,那就很危险了,因为这就是私产被侵蚀的开始。

私有财产,是人类一切合法活动的根基。而对私产的侵蚀,总是从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开始的,比如“吸烟有害健康”。

吸烟确实有害健康,但是这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件事的关键分歧在于,烧烤店是不是店主在行使财产权,店主有没有权利允许有人吸烟,店主有没有权利拒绝为一部分顾客服务。

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谁不支持店主的权利,自己去开家店试试就知道了,别人亏钱永远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

实际上像他这种把住房跟经营场所的产权区别对待的做法非常站不住脚,因为住房跟经营场所存在的意义最终都是产权人为了改善自身处境而采取行动的手段。

住房是为了遮风挡雨有个温暖的家,经营烧烤店是为了赚钱改善自身处境,住房对产权人来说是消费品,烧烤店是资本品。但是事情还没完,住房也可以是资本品,我可以当房东把房子租出去呀对吧。这时候房子对我来说就是个经营场所,我作为房东没有权利拒绝一部分顾客吗?我出租房子,也是开门做生意,就不能挑选自己的客户了吗?

出租房跟开店确实有经营类型上的差别,世界上所有行业都有经营类型上的差别,但是最终的原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交换双方在合法使用自身财产的基础上自愿发生交易。

这个过程中,私有财产权是绝对不可或缺的最根本的根基所在。没有私有财产权的掌控,你拿什么跟人交换?没有交换就没有商业,什么经营场所,开门做生意,都谈不上。

具体再说说烧烤店。烧烤店多半是租的场地,具体如何经营,店主跟房东之间自然有他们的协议,就像住房的租客跟房东之间也有相应的协议一样。协议具体如何规范双方的行为,都是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的结果,这才是行使财产权,这样才能改善双方的处境。

烧烤店经营过程中如何才能同时改善店主和顾客的处境,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交易行为,这才是所谓的交换。捆住某一方的手脚,这不叫交换。

杭州这件事大概率是这种情况,就是禁烟女士在进入烧烤店之前默认店里应该没有人吸烟,而店主和吸烟的顾客平常都是默认吃烧烤吸烟很正常,这种错位导致交易协议无法达成。

无法达成本来很正常,交易取消就好了。但是杭州的禁烟条例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对所谓公共场所的思维定势,导致无法按照私有财产权交换的逻辑去思考问题,从而也造成了人们对于交易原则的错位认识。公共场所是大家的,那就无法满足每一个人的需求,那就只好牺牲一部分人的需求,不是你牺牲就是我牺牲,这不符合商业交换改善每一个人处境的原则。

私产原则基础上的交换当然也不是完美的,也需要有所取舍,但是已经避免了公共领域一团乱麻的尴尬。至少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更明确了,达成目标也更容易了。

我知道不管怎么讲,都没办法让每一个人满意,但是这种问题不能退让,你退一步就要退更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