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并没有所谓“知情权”
新华社发了一篇文章,说“不怕你预制,怕你不告诉我”。这是胡说八道。我觉得有必要把上篇文章中的一个关键段落单独发出来:
许多人明明就是反对预制菜,但是发现什么是预制菜这个问题会争论不休的时候,开始转变策略,把舆论引向另一个方向:我们不是反对预制菜,而是要求要明示,消费者有“知情权”。
你要是真的不反对预制菜,那意思就是都一样,你为什么要知情呢,有什么知情的必要呢?
重点是,消费者并没有所谓的“知情权”。
脱离产权谈权利,都是向他人的财产主张权利,都是耍流氓。
我不明示,侵犯你的产权了吗?没有。你可以仅仅因为我不明示这一条,不与我交换就可以了,跟产权无涉。那既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强制力以什么理由要求我必须明示,否则就处罚呢?
消费者有的是财产权,市场民主、金钱投票的权利永远是消费者的。你不喜欢预制菜,怀疑它是预制菜,那就不去吃,让它倒闭,这完全是你的权利;你不知道而去吃了一次觉得不好吃,那就告诉你认识的人说它不好吃,大家都不要去,杯葛它,也是你的权利。
但是你非要人家明示,并且认为这是你的权利,这就是侵犯人家的产权,干预他人的自主经营。我明示不明示,关你屁事?你要是再呼吁国家监管,拿着六部门的通知当令箭要求强制力出面逼着人家明示,那你就是个反社会分子,就是用自己的价值观规范其他人的独裁者和野蛮人,就是权力扩张的共谋者。
消费者你有什么“知情权”呢?我这道菜,就是如此这般做出来的,我没有理由告诉你它是怎么做出来的。我有独家秘方、独家渠道,不想告诉任何人,不可以吗?你要是嫌我不告诉你,你可以选择不吃。
贯彻所谓“知情权”的逻辑,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强制要求云南白药和可口可乐公开配方呢?难道就不怕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不怕消费者吃了喝了会中毒致死吗?为什么不要求腾讯、deepseek公开它的后台算法和架构,否则它们把消费者卖了呢?为什么不要求芯片、手机、电脑、家电生产商公布各种零部件的信息、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呢,毕竟,这根炒菜用什么原材料,是不是自己做的是一样的逻辑,而且,比预制菜的所谓危险性更大。
没有任何人对别人的任何信息有什么知情“权”。我知道的信息是我的,主动披露与否,都是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就像我的把的信息透露给腾讯一样,那是为了满足我使用上的方便,而不是因为腾讯有对我的“知情权”。反过来也一样,商家主动披露自己的信息——广告就是这种——是为了进一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但这并不是消费者的权利,也不是商家的义务。
明示与否,都是商家的产权;我不明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产权。消费者无权要求别人必须明示。消费者的权利就是以任何理由去吃,或者不吃,给它花钱,或者不给它花钱。
正是市场经济,让商家主动披露各种信息,以赢得消费者光顾;计划经济中人家一切都是保密的,你拿人家怎么样?不要把商家争取消费者的努力,变成一种你自己有“知情权”的幻觉。
这告诉我们,在自由放任的市场上,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制规定,商家就会竞相披露自己的信息;而一旦强制规定了,出现的结果反倒是:我只公布你让我公布的信息,其他的我就不公布了,消费者更没有所谓“知情权”了。
干预主义必然适得其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这样。
强制罗永浩公示“我是老赖”!
对于罗永浩引发的预制菜舆论风波,如果我是西贝老板,我会这么回复:
首先,你罗永浩,必须拿出什么是预制菜的定义!
比如罐头是不是预制菜?辣条是不是预制菜?八宝粥是不是预制菜?冷冻2年的西兰花是不是预制菜?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预制菜到底对消费者有没有危害?有没有安全威胁?
你罗永浩必须拿出证据来!
一个菜是不是预制,这重要吗?这不重要,重要的是预制后的菜,到底伤会不会伤害消费者的身体。
你说我的菜是预制,符合了你的定义,那么你拿出伤害食客身体的证据,不要捕风捉影,要实锤!
你不能看到我鞋子上反光,就说我偷拍你裙底。你得拿到证据之后,再公开你的怀疑和实锤。
你不能先预设我有罪,就随便哇哇叫!
第三,菜贵不贵,这是每个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这没有问题。
你觉得贵,下回过来我送你一份菜!多大个事儿!?
因为,发表菜贵,是你的自由,你可以拒绝继续来次,你可以劝说其他人不来,但是,最不该,也最可恶的是第四点。
第四,最后一点,要求国家出台法律强制我公开是否预制菜!
相当可恶!!!
首先,公示何种内容,是我自己的判断,而不应该成为强制。
你觉得贵了,可以不来。你觉得你所谓的预制毒害青少年,你也可以不来。如果我的饭菜伤害了你的身体,起诉我们,都是你的自由。
你甚至可以问我是不是预制菜,我可以选择回不回答你,这是我们双方的自由!
但是,强制公示我的菜品,这就是侵犯我的自由。
正如你罗永浩,确实是个被执行人,曾经就是个名副其实的“老赖”,那么我们是不是要求你身上必须带个“我是老赖”的牌子呢?
或者跟你额头刺字呢?
或者,我们是不是应该强制你在直播间把这个牌子放在显眼的位置呢?
对不对?
你不是说消费者要有知情权吗?
那么你作为一个曾经的老赖,一个带货直播的人,是不是也该强制你公示你老赖的历史?
我的菜并不是“老赖”,而你确实曾经是老赖。
2020年11月丹阳市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罗永浩被限制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025年8月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限制消费信息,案号(2020)津7日,罗永浩作为关联人员再次被限制消费。
按你的说法,我们是不是得强制你把老赖的牌子立起来,让消费者知道带货人的身份,然后自愿选择,在不在你这里下单!
如果你不放这块牌子,我们就把你抓起来,罚款,让你坐牢,然后把“我曾经坐牢”“我被抓过”“我被罚款”,都放在你的直播间。
对,这也是强制的!
这种消费者知情权,你要怎么说呢?
重申一次,西贝开了这么多年,没有危害过任何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果有,我们主动赔偿,整改,这都是我们的义务。
但是,我们不能容忍一个人污蔑我们的菜品,暗戳戳映射我们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还强制我们公示一种并不存在污名。
而我们,知道你罗永浩确实曾经是老赖,也没有强制你在直播间公示这一事实,你说我们是不是太仁慈了?
罗永浩,你污蔑了一个正常市场化的企业,不要想着全身而退,如果强制要求我们公示菜品是否预制,那么强制公示你是老赖也不会遥远!
注意,我说的是法律强制!
个人自愿公开,都是个人的权利。企业自愿公开,那也是自己的权利。
但是强制公开,那就是侵犯个人和企业的产权,包括强制罗永浩额头刻上“我是老赖”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