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其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和提供预期,而法律工作者在拥抱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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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律师在微博上的几乎所有观点,都是错的。其种种观点,《意林》和《读者》上常有。当然,他实际上似乎是做移民中介的,从利益链条,可以读懂他各种说法的动机。

他说美国行贿受贿是同等重罪、双向犯罪,以宣扬美国的官员廉政,既不符合事实,也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1、美国没有腐败,因为腐败是合法的。

在美国,“旋转门”是公开的秘密。大型企业与政府之间互联互通(蛇鼠一窝,沆瀣一气),谋求政府订单和通胀利益,收割老百姓。华盛顿K街,住满了各种游说集团和智库,说白了就是给国会议员行贿,不过包装成合法的模样。

他们的腐败是制度化、流程化的。企业赞助搞一个研究报告,花费几十万美元,游说政客,给政客承诺离职后的高薪岗位,政客给他们出台一些照顾性政策、给政府采购订单和利益输送,将纳税人的钱财装进自己的腰包。大企业和政客之间,无缝切换。

美国的大型企业,有专门的“政府事务部”。听听这名字就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事,也由此可以知道美国所谓市场经济的含金量——如果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为什么要跟政府搞关系呢?前国防部长最典型,例如埃斯珀,就是雷神公司分管政府事务部的副总裁,通过政商勾结,当上国防部长,卸任后回到雷神公司当高管,年薪百万。奥斯汀也在军工集团任职,是军工复合体的代言人。

它导致的结果是,美国的武器装备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贵的。美国国会众议员沃尔兹在美国2025财年军费预算听证会上,拿出一包机械零件里面的衬套,主要用于减震隔热。这东西在超市里面100美元就能买到,美国空军却花了9万美元。国防部里还有有1280美元的咖啡杯、1万美元的马桶盖。

我们可以从中理解,为什么要不断地夸大威胁,不断地研发武器,不断地放卫星,然后不断地发动战争和实施全球军事干预。因为可以增加军费供自己挥霍。对于军工复合体来讲,的确是“枪炮一响,黄金万两”。

阿桑奇总结得最到位:美国发动的对外战争,实际上就是一种洗钱活动,将纳税人的钱财通过战争形式,装进了军工复合体的腰包。

你要说这种广泛存在的旋转门,这种压力集团主导政策,和政府采购领域的利益输送,不是腐败,那我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再比如南希·佩洛西夫妇,2023年股市投资收益率高达84.3%,吊打巴菲特和查理·芒格,两人年薪加起来几十万,但是资产1.2亿,活脱脱的“国会山股神”。谁要说这没有内幕交易,不是腐败,那你高兴就好。

这个以前写过好多篇文章,列举了很多案例,揭露美国的腐败。例如《腐败的旋转门政客》,《美国大跃进》《最不要脸的人在要求他人高尚》等等,可以自行搜索去看。

还有,美国的财团都会大规模赞助总统和其他政客的选举,这些政客当选后会投桃报李,让赞助者分享税金利益。这若不是腐败,就没有什么是腐败了。

爱泼斯坦在狱中自杀、肯尼迪被枪杀、拜登儿子的丑闻,这背后又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利益交换和腐败黑幕?

但是这些案例其实是无关紧要的,经济学的分析才是根本的。

美国政客是人,不是神。政客与所有行动人一样,首要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这是首先要记住的。

认为存在权力的地方没有腐败,这是缺乏常识的幼稚病。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永不过时。在一个不断侵犯州权和公民权利,不断推动联邦高度集权化的美国,你说他没有腐败,这就好比在说老虎不吃人。

只要存在公有化的地方,就必然有腐败。各类管制干预政策层出不穷,就是在侵犯私有财产,推进公有化,将资源如何使用的权力集中到联邦政府手中,由此联邦政府就可以掌控分配资源的大权,实施权力寻租。至于它是什么样的操作手法,那是一个“技术”问题,无关紧要。

民主制度本身,其实是一个大规模的分赃和腐败犯罪现场。它背后就是各种肮脏的利益勾兑和交换。政客为了选票利益,不论在什么领域,万变不离其宗的办法就是,以最有利于自己权力稳固的方式花钱——花纳税人的钱,贿赂民众,给自己收买选票。他们自己,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旋转门的入场券。民主制度通往共产主义,它是最大的腐败。

只要有权力存在,只要存在公有化,就必然有腐败。在如今英美普遍推进干预主义、实现权力扩张的时代,说他们没有腐败,是不合逻辑的。

这也指出了消灭腐败的根本途径,那就是消灭权力,回归私产社会。一个没有权力的政府,当然就没法腐败了;一个手里没有公共资源的政府,自然就无法寻租了。

那么,任何往削减权力、减少公有化的方向的改革,才是真正的反腐败。米莱在这一点上就做的很好,他在不断地削减阿根廷政府、包括他自己的权力,让腐败无法滋长。除此之外,所谓三权分立、分权制衡、从严治罪,都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会变成高级的骗术。因为这些政治建构的本质,不是在消解权力和公有化,而是稳固和扩大权力和公有化,增强人们对国家——即权力——的认同。

2、行贿,是不是犯罪?

贿赂分为防御型贿赂和进攻型贿赂。

防御型贿赂,就是权力侵犯产权,禁止某种行为,产权人通过行贿,使产权恢复原有状态。

比方说,你用你自己的财产开店赚钱,你用你的车拉人赚钱,你在外地找了一份工作,这都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但是权力部门不允许,他们认为这是非法经营,是盲流,要将你的财产查扣,要对你进行收容,总之是将这种正常的产权行使行为视为犯罪。于是,你向掌控权力的人支付一笔贿金,他对你网开一面,你可以正常行使产权了。

这在经济学性质上跟支付一笔牌照费,获得某种经营的许可证,并没有本质区别。

最根本的就是,这权利本来就是你的,是它把你的权利剥夺了,让你不得不付出一笔代价来重新恢复你的权利。

这无论如何都不是行贿人的过错。行贿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自己反而遭受了一笔财产损失——将金钱转移给了受贿者。所以它不是犯罪,所以当然没有“同等重罪”一说。

进攻型贿赂,就是主动行贿,谋求超越他人的特权,或者阻止他人进入该领域,排斥他人的竞争,获取垄断收益。

这个时候,掌权的人实际上变成了行贿人打击他人、侵犯他人产权的手段。他们两人合谋侵犯他人产权,妨害自由市场的运作。

但是犯罪理论要讲求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无限追溯。无论如何,收受贿赂的是官员,直接侵犯他人的也是他们,是他们掌握着暴力机器,决定权在他们。所以受贿者犯罪了,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行贿者,应当根据个案中的动机、目的、手段、因果链、造成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罪责。

3、有些律师,不如性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的普遍倾向就是,要做一个社会工程师,通过他们制定的法律,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他们不懂产权理论,不懂经济学,主观武断和不加证明地将自己的价值判断植入法律之中(例如所谓的“公序良俗”),要求所有人服从。这些人不是在制定法律,而是在通过法律实施专制统治,他们把自己当成了牧羊人,把大众当成了听从他们号令的羊群,凡是不符合他们价值观的人,就是犯罪分子。

几乎所有法律工作者,在意识形态上都属于社民主义者,他们期望通过强制力的方式推动自己的社民主义议程,实施再分配,保护劳动者权益,义务教育、免费医疗养老等等,打造一个乌托邦。

一切法律的根基都是产权,侵犯产权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抢劫执照”。没有侵犯产权的行为,可能在道德上为社会所不容,但是却绝对不应当是强制立法应当规制的范畴。立法如果这样做了,恰恰是在侵犯产权,就是在否定真正的法律。

真正的法律是持久不变的,其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和提供稳定预期。人为立法的增多,完全逆转了这一进程,它制造了无数纷争,让法律成为侵犯他人产权的利器,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它系统性提高时间偏好,让人们失去了对未来的长远预期,法律将不再是定分止争、提供稳定预期的行为准则,而是统治者任意武断的命令,你永远不知道今天合法的事情,明天是否依然合法。

当法律随着统治者,以及他们的御用法律家的主观意志不断变化时,很少有人敢于投资长远,每个人都在做短期行为,及时行乐就是最好的选择,犯罪行为也会增多,这将导致社会的贫困化和去文明化。

但是不断增加人为立法,却是法律从业者们“大有所为”的领域。维持一个干预主义横行、细密如网的法律体系,对他们是有利的,他们不但可以实施所谓“律师治国”,而且可以自然地竖起一道屏障,限制了许多人的进入,由此可以收获垄断收益。大众越是被繁文缛节的人为立法搞得晕头转向,他们就越是有钱赚。

高额的律师费增加了GDP,但是它实际上在不断地毁灭财富。一个真正的自由社会,没有这么多立法,不会有对律师的众多需求,也不会将财富虚耗在打官司上。所以,律师的增多,是干预主义催生的,就像环保立法催生了一个环保产业一样。

这就像一条法律从业者的“产业链”:制定法律-侵犯产权-引发纷争-律师介入-解决纷争。好比那些补轮胎的,在好好的路上撒一大把钉子,汽车碾过去,他们开始补轮胎。

在把自己打造成所谓正义的使者,公正的守护神的崇高形象的时候,切勿忘记,你们本身就制造了不公正,你们在国家的羽翼下生存,你们口口声声追求自由,思想却始终被囚禁在利维坦的巨大牢笼之中。

尤其令人厌恶和鄙视的是劳动法颁布以来的劳动争议律师。

这些法律人面对制定法,不是思索法律本身是否公正这个根本性问题,而是按照法条,鼓动劳动者背信弃义状告雇主,煽动劳资双方的对立。他们无视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民商法基本准则,为无赖行为张目,与劳动者一起敲诈企业,赚取脏钱。

他们这个时候,往最好处说,就是个法律复读机。即不论法条如何规定,正确与否,都乐于按照法条机械地执行。须知任何法律都必须经过理性的严格审视,并不是任何权力机构盖章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法律,都必须被执行。不假思索地服从于任何成文法律,是荒谬的,是对人类理性的背叛,实际上就是把自己当做机器和猪。

更加严重的是,他们在这个时候,充当了强权的帮手,成为了权力的合伙人,是让恶法得以实施的助推手。因为法律如果没有人们的认同,它就是一纸空文,正是这些律师的反复怂恿和推波助澜,促进了权力的扩张,让恶法得以横行,打击了自由企业制度。

所以这些人不是律师,而是讼棍,是敲诈勒索犯罪分子。他们不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我只是执行法律”来为自己辩护,让自己免责。

认为自己可以不去思考法理,而去使用一切成文的法条,就是把自己降格为技术员和工具人的角色。德国法学家考夫曼说道:“纯粹技术性的法学不过是一个性工作者,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也可以被任何人利用。每个受过良好训练的法学家基本上都能证明任何其想要的结果,可以将任何行为解释为犯罪,反而是那些并非法学家的正派人士不屑于使用这一技能。”

其实,这样说是对性工作者的一种侮辱。因为性工作者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产权,尊重自由契约原则,自愿交换双方受益;而这些法律人,则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侵犯他人产权,是扩张权力的助推者,他们哪里比得上性工作者。

任何群体,都有“好人”和“坏人”。这文章并不是否定那些优秀的法律人的贡献,那些消解权力的律师,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律师,值得我们每个人尊敬。我们也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位律师,而是根据律师这个群体的拥抱干预主义的本质,具备一些共同的特征,从“观念类型”上的分析。

一个整天把自由、理性和公正挂在嘴上的群体,应当有更高的精神追求,应当有自我反思的能力和面对批判的勇气,从批评中惊醒,而不是容不下批评。一个能够制定法律、运用法律,对千万百人的命运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自由社会也本应对他们有更加严苛的学术和道德要求。